GB/T 8878-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8878-2014
中文名称:棉针织内衣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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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针织
内衣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GB/T8878-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59.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878—2014
代替GB/T8878-2009
棉针织内衣
Knitted cottonunderwearr
2014-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8878—2009《棉针织内衣》。与GB/T887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T8878—2014
删除了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棉针织内衣品质。棉混纺、交织的针织内衣可参照执行”的规定,增加了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棉纤维含量不低于50%的针织内衣的品质: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的规定(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调整了要求和试验章节的格式见第4章和第5章,2009年版的第4章和第5章);修改了顶破强力的指标要求(见4.3,2009年版的4.3);删除了纤维含量中净干含量\的要求(见4.3和5.1.2.2.2009年版的4.3和5.4.11)修改了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指标要求(见4.3,2009年版的4.3);合并了印花部位和非印花部位的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指标要求(见4.3);修改了耐摩擦色牢度一等品湿摩的指标要求(见4.3,2009年版的4.3);修改了表面症点评等规定(见4.4.1.2009年版的4.4.1.4);调整了规格尺寸偏差的规定(见4.4.2,2009年版的4.4.3);细化了对称部位尺寸差异的规定(见4.4.3,2009年版的4.4.4):修改了缝制规定(见4.4.4,2009年版的4.4.5):修改了抽样规定(见6.1,2009年版的5.1):细化了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测量部位的规定(见5.1.2.7.1,2009年版的5.4.2.1)修改了复验的内容(见6.4,2009年版的6.4)。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江苏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波顺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帕兰朵高级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浙江万羽针织有限公司、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雪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极绒(上海)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都市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舒工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宁波狮丹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奥丽依内衣集团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优品内衣有限公司、广东美标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浩沙实业(福建)有限公司、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常州市五洋城中印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志贵、杨树娟、薛继凤、吴鸿烈、费海芬、方国平、石然羽、严淳、曹海辉、骆兴豪、谢珍香、漆小瑾、单丽娟、王显旗、鲍进跃、葛东瑛、董小英、吴一鸣、李万芳、顾小光、陈曦、郭晓俊、何炳祥、林若文、基绍新、林声展、孔令豪、任忠泽、赵志初。本标推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8878-1988.GB/T8878—1997.GB/T88782002、GB/T8878—-2009。I
1范围
棉针织内衣
GB/T8878—2014
本标准规定了棉针织内衣的号型、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棉纤维含量不低于50%的针织内衣的品质。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335(所有部分)服装号型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T2912.1
GB/T3920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包牢度GB/T3922
GB/T4856
GB/T5713
GB/T6411
GB/T6529
GB/T757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针棉织品包装
第4部分:纺织品利股装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纺织品
纺织品水举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86292001
GB999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14801
GB/T17592
GB184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99762005
GB/T29862
FZ/T01026
纺织品顶破强力的测定钢球法
纺织品丝
纤维含量的标识
纺织品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定量化学分析
FZ/T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095
GSB16-2159
GSB16-2500
3号型
纺织品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针织产品标准深度样卡(1/12)
针织物表面纸点彩色样照
棉针织内衣号型按GB/T6411或GB/T1335的规定执行。1
GB/T8878-—2014
4要求
4.1要求内容
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内在质量包括顶破强力、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项指标;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对称部位尺寸差异、缝制规定等项指标。4.2分等规定
4.2.1棉针织内衣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4.2.2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两者结合以最低等级定等。4.2.3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试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4.2.4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属于不同品等的外观质量问题时,按最低等评定,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点存在,超过者应降低一个等级。4.3内在质量要求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表1内在质量要求
项破强力/N
纤维含最/%
甲醛含量/(mg/kg)
可分解致瘤芳香胺染料/《mg/kg)水洗尺寸变化率/%
耐水色串度/级
耐皂洗色度/级
耐汗渍色牢度/级
耐摩擦色牢度/级
直向》
优等品
一等品
按GB/T29862规定执行
按GB18401规定执行
色别分档按GSB16-2159,>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4.3.2抽条、镂空、烂花结构的产品和弹力织物不考核顶破强力:4.3.3
3(深2-3)
短裤不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弹力织物不考核横向水洗尺寸变化率。-KacaoiaikAca
合格品
2-3(深2)
4.3.4弹力织物指含有弹性纤维的织物或罗纹织物。4.4外观质量要求
4.4.1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4.4.1.1表面抵点评等规定见表2。表2表面点评等规定
点名称
粗纱、色纱、大肚纱
极光印、色花、风渍、折印、印花藓点露底、搭色、套版不正等),起毛露底、脱绒、起毛不匀油纱、油棉、油针、缝纫油污线色差
纹路歪科(条格)
缝纫曲折高低
底边脱针
重针(单针机除外)
破剂、单纱、修疤、断里子纱、断面子纱、细纱、锈斑、烫黄、针利
表面能点程度按GSB16-2500执行优等品
主要部位:不允诺
次要部位:轻徽者
主料之间4级
主、辅料之间3-4级
一等品
轻微者允许
主料之间3-4级
主、辅料之间3级
GB/T8878—2014
合格品
主要部位:轻微者
次要部位:显著者不
主料之间2-3级
主、辅料之间2级
每面1针2处,但不得连续,骑缝处缝牢.脱针不超过1cm每个过程除合理接头外,限4cm1处(不包括领圈部位)
不充许
注1:主要部位是指上衣前身上部的三分之二(包括领窝露面部位),裤类无主要部位,注2:轻微: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点的存在显著,明显影响整体效果的能点,4.4.1.2凡遇条文未规定的表面疲点参照相似疵点处理。4.4.1.3表面症点长度及疵点数量均为最大极限值。4.4.2
2规格尺寸偏差
规格尺寸偏差见表3。
表3规格尺寸偏差
长度方向
(衣长、轴长、裤长,直档)
60cm及以上
60cm以下
宽度方向
(1/2胸围、1/2臀围)
优等品
一等品
限4cm2处
单位为厘米
合格品
GB/T8878—2014
3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对称部位尺寸差异见表4
尺寸范围
≤5cm
>5cm且≤15cm
>15cm且≤76cm
缝制规定(不分品等)
表 4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优等品
4.4.4.1合肩处、裤档叉子合缝处、缝迹边口处应加固。4.4.4.2
领型端正,线头修清。
5试验
5.1内在质量检验
准备和试验条件
5.1.1.1所取的试样不应有影响试验的截点。一等品
单位为厘米
合格品
5.1.1.2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前,需按GB/T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进行预调湿,调湿符合要求后进行试验。
5.1.2试验方法
5.1.2.1顶破强力试验
按GB/T19976-2005执行,钢球直径为(38±0.02)mm5.1.2.2纤维含量试验
按GB/T2910、FZ/T01057、FZ/T01095、FZ/T01026规定执行,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公定回潮率按GB9994规定执行。
5.1.2.3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2912.1规定执行。
5.1.2.4pH值试验
按GB/T7573规定执行。
5.1.2.5异味试验
按GB18401规定执行。
rKacadiaiKAca
5.1.2.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按GB/T17592规定执行.
5.1.2.7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
5.1.2.7.1测量部位
GB/T8878-2014
上衣直向以前后身左右四处身长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横向以前身的测量值作为计算依据;裤子直向以左右两处裤长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横向以左右两处中腿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并在测量时作出标记,以便水洗后测量,上衣测量部位见图1,裤子测量部位见图2,背心测量部位见图3。5.cm
上衣水洗前后测量部位
图2裤子水洗前后测量部位
图3背心水洗前后测量部位
GB/T88782014
5.1.2.7.2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见表5.。
表5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
连肩的由肩宽中间量到底边,合肩(拷肩)的由肩最高处量到底边由挂肩缝向下5cm处横量
由后腰的1/4处向下直量到裤边
由横档测量线向下10cm处横量
5.1.2.7.3洗涤和干燥试验
5.1.2.7.3.1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按GB/T86292001规定执行。采用5A程序。试验件数3件。5.1.2.7.3.2晾干:采用悬挂晾干法。上衣用竿穿过两袖,使胸围挂肩处保持平直,并从下端用手将两片分开理平。祥子对折搭晾,使横档部位在晾竿上,并轻轻理平,将晾干后的试样,放置在温度为(20士2)℃,湿度为(65士4)%条件下的平台上,静置4h以上,轻轻拍平折痕,再进行测量。5.1.2.7.4结果计算和表示
按式(1)计算直向或横向的水洗尺寸变化率,以负号(一)表示尺寸收缩,以正号(十)表示尺寸伸长(倒涨)。以全部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若同时存在收缩与伸长(倒涨)试验结果时,以收缩(或伸长)的两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最终结果按GB/T8170修约,保留一位小数。L-La
式中:
A直向或横向水洗尺寸变化率,%.........
直向或横向水洗后尺寸的平均值(精确至0.1cm),单位为厘米(cm);Lo
直向或横向水洗前尺寸的平均值(精确至0.1cm),单位为厘米(cm)。5.1.2.8
耐水色牢度试验
按GB/T5713规定执行。
,耐皂洗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1—2008的试验条件按A(1)规定执行。5,1.2.10耐汗渍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2规定执行。
5.1.2.11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0规定执行,只做直向。6
rKacadiaiKAca
5.2外观质量检验
5.2.1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GB/T8878—2014
5.2.1.1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白光日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离为80cm士5cm。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2.1.2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人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5.2.1.3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白布一层,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目光与产品中间距离为35cm以上。5.2.2
测量部位及测量方法
5.2.2.1上衣测量部位见图4。
说明:
一衣长:
1/2胸围:
袖长。
图4上衣测量部位
5.2.2.2裤子测量部位见图5。
裤长,
直档:
横档:
7—1/2臀围
图5裤子测量部位
GB/T8878—2014
背心测量部位见图6。
说明:
8——肩带宽。
各部位的测量方法见表6。
1/2胸围
1/2围
肩带宽
图6背心测量部位
表6各部位的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
由肩缝最高处量到底边
由挂肩缝与侧缝缝合处向下2 .cm水平横量由肩缝与袖笼缝的交点到袖口边,插肩式由后领中间量到袖口处后腰宽的1/4处向下直量到裤口边裤身相对折,从腰边口向下斜量到档角处裤身相对折,从档角处横量
由腰边向下至档底2/3处横量
肩带合缝处横量
各部位测量值精确至0.1cm。
试验方法
色差评级
按GB/T250规定执行。
纹路歪斜试验
按GB/T14801规定执行。
6判定规则
6.1抽样数量
6.1.1外观质量按批分品种、色别随机采样1%~3%,但不得少于20件。6.1.2
内在质量按批分品种、色别随机采样4件,不足时可增加件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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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在质量
GB/T8878—2014
内在质量按4.3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中,色牢度项目不符合则按色别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3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品种、色别计算不符品等率。凡不符品等率在5%及以内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符品等率在5%以上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4复验
6.4.1任何一方对所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时,均可要求复验。6.4.2复验结果按6.2,6.3规定执行,判定以复验结果为推。7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贴存7.1
产品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执行。包装按GB/T4856或协议规定执行。产品的运输应防潮、防火、防污染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并防蛙、防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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