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951-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8951-2016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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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蒸馏
配制
生产
卫生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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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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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89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89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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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2016-12-23发布
2017-12-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本标准代替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本标准与GB8951-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修改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配制酒生产相关要求。
GB8951—2016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8951—2016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的生产。2术语和定义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GB14881一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GB14881—2013第3章的相关规定4厂房和车间
4.1设计和布局
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相关规定4.1.2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原料贮存、原料处理或提取加工、培菌或制曲、制酒、基酒贮存、调配、成品包装、成品贮存应设置独立的厂房或车间,并有效分隔。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的相关规定。4.3白酒厂房设计特性要求
4.3.1纯菌种培养车间(室)
4.3.1.1无菌室的设计与设施应符合无菌操作的工艺技术要求,4.3.1.2菌种培养车间(室)内环境应避免杂菌污染纯菌种,应符合纯种微生物生长、繁殖、活动的工艺技术要求。
4.3.2制曲车间
4.3.2.1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配料、成型、培养、贮存、粉碎的工艺技术要求,应利于制曲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2制曲车间应按照工艺要求划分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粉碎区、曲块成型区、培养区、贮存区等4.3.2.2
4.3.2.3根据工艺需要,粉碎区应有除杂、防尘设施,粉尘浓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培养区、贮存区应有符合工艺要求的通风措施。4.3.2.4
4.3.3原料粉碎车间
GB8951—2016
4.3.3.1根据工艺要求,原料需要粉碎的,应有独立的原料粉碎车间,车间应能满足原料除杂、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4.3.3.2配制酒的原材料粉碎车间,应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避免交叉污染。
4.3.3.3车间内的除尘设施应保证室内粉尘浓度符合相关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应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4.3.4制酒车间
4.3.4.1固态法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固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窖、池、缸、箱等发酵容器应有利于酿酒微生物的生长与繁殖。4.3.4.2半固态法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半固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蒸煮、接种、糖化、发酵、蒸留的工艺技术要求。槽、池、缸、罐等发酵容器应有利于酿酒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4.3.4.3液态法制酒车间应满足液态法制酒条件下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发酵区域应与其他区域分开,并有良好的调温设施4.3.4.4厂房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晾堂操作区、发酵区、馏酒区等功能区域4.3.4.5蒸馏区域应保持清洁,无积水4.3.5如有基酒暂存区域的,应划分固定区域,贮酒容器应做好标识并加盖;该区域应通风良好,便于清洁。
4.3.6包装车间
4.3.6.1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包装车间,应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
4.3.6.2包装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满足洗瓶、灌装、压盖、装箱等工艺技术要求。4.3.6.3包装车间应满足工艺和食品安全要求,根据生产需要应具备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更衣区、包装材料暂存区、待包装酒暂存区、洗瓶区、成品灌装区等4.3.6.4包装车间各区域按不同的卫生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成品灌装区从洗瓶到压盖生产过程的设备和链道应采用防尘、防异物的设施:从更衣区进入成品灌装区人口处应设置洗手和干手设施,人员进人成品灌装区应着工作服、鞋、帽,保持整洁并定期消毒:包装车间应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出。4.3.7成品库
4.3.7.1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3.7.2成品库内应阴凉、干燥,不得与可能影响酒体质量的物品混存。4.4配制酒厂房设计特性要求
4.4.1根据生产工艺需要,配制酒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区、制酒区、贮酒区、灌装区等区域,4.4.2若设置制酒区,应满足配料、发酵或提取、调配、澄清处理的要求。5设施与设备
5.1设施
5.1.1应符合GB14881一2013中5.1的相关规定。5.1.2酒糟存放设施
应有便于存放和清理的设施。
5.1.3供汽设施
5.1.3.1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供汽系统5.1.3.2供汽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5.2设备
应符合GB14881—2013中5.2的相关规定6卫生管理
6.1应符合GB14881—2013第6章的相关规定GB8951—2016
6.2应对与酒体直接接触的容器、机械设备、管道、工器具等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6.3
灌装区应有防虫措施
7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
7.1应符合GB14881一2013第7章的相关规定7.2生产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应有采购记录和验收记录,不得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生产。7.3采购与酒体直接接触的材料或物料时,应有易迁移的醇溶性有害成分含量检测报告,如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
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白酒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1应符合GB14881一2013第8章的相关规定。8.1.2生产场地环境等应按工艺要求进行清理,保持整洁卫生。8.1.3生产过程应防止有害生物污染,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8.1.4生产过程中应监测不良代谢产物产生情况,如氨基甲酸乙酯,必要时采取措施控制。8.1.5原酒贮存过程中宜监测易迁移的醇溶性有害成分的含量,如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配制酒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2
8.2.1原料处理和提取过程的控制8.2.1.1车间应设置专用的工器具清洗或消毒场所,对原料处理车间、提取车间、原料处理和提取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容器、管道及其附件进行清洗或消毒管理,8.2.1.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加工助剂等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并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8.2.2澄清处理和灌装
8.2.2.1调配好的半成品酒应根据稳定性实验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根据酒精度、总糖及pH,确定杀菌及灌装方式(冷灌装或热灌装)。8.2.2.2
应符合GB14881—2013第9章的相关规定。10
产品的购存和运输
应符合GB14881—2013第10章的相关规定。产品召回管理
应符合GB14881—2013第11章的相关规定12
应符合GB14881—2013第12章的相关规定。管理制度和人员
应符合GB14881—2013第13章的相关规定。记录和文件管理
应符合GB14881—2013第14章的相关规定,GB89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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