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2016-10-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0-19实施
本标准代替GB9685一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9685一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9685—2016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了标准范围的表述;
修订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等术语和定义;一修订了使用原则;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中增加了对标准各部分附录的使用说明,删除特定迁移量和检验方法判定的内容;调整了附录A的结构,将添加剂名单及其使用要求按照使用范围类别分别列于附录A的表A.1~表A.7中,列表中增加了FCA号、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和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分组编号三栏;
修订了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增加了表A.1~表A.7的规定内容;
附录A中列出的添加剂的品种由958种扩充到1294种;一增加了原卫生部2012年第5号、2012年第11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第1号、2013年第14号和2014年第14号公告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规定;删除了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并调整了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接触的食品类型;删除了2种水合物和使用范围为玻璃、金属、陶瓷和糖瓷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删除了同时列在GB2760一2014表A.2中的物质;一删除了全氟烷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等3种纸中用全氟化合物;修订了1.6-已二胺、苯酚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等规定;修订了附录A注中的着色剂纯度要求;增加了附录B特定迁移总量限量要求;一增加了附录C金属元素特别限制规定;将附录A的注修订为附录D树脂缩写含义,附录D增加了原卫生部2011年第23号公告批准的树脂通用类别;
一增加了附录E按照CAS号排序和按照中文名称排序的检索目录。I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9685—2016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本标准也包括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基础聚合物的单体或聚合反应的其他起始物。
2术语和定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
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预期用途,所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质、特性,或辅助改善品质、特性的物质;也包括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为保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改善终产品品质、特性的加工助剂,以下简称添加剂,2.2最大使用量
在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所加人的某种或某类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量,以质量分数(%)表示。2.3最大残留量(QM)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残留的某种或某类添加剂的最大充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残留物质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残留物质的毫克数(mg/dm\)表示。
2.4特定迁移限量(SML)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2)表示。2.5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添加剂的最大允许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dm)表示。
2.6CAS号(chemicalabstractservice)化学文摘登记号。
2.7不得检出(ND)
GB9685—2016
所分析的自标物质在采用具有规定检出限(detectionlimit,DL)的分析方法检测时不应被检出:2.8
3FCA号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中国编码。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及其杂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3使用的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用量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3.4
列于GB2760的物质,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时,不得对所接触的食品本身产生3.5
技术功能。
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4.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应同时符合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见附录A。4.3
特定迁移总量限量要求参见附录B。4.4
金属元素特别限制规定见附录C。塑料材料缩写含义参见附录D.附录D用于描述各种塑料类材料的缩写含义,仅适用于本标准。按照CAS号和音序排序的检索目录见附录E。2
附录A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GB9685—2016
A.1本附录以列表的形式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各表中添加剂按中文名称的字符、数字、英文字母及汉语拼音首字母的音序顺序排序,应同时符合表中各栏的所有规定。A.2“最大使用量”一栏规定了添加剂可以应用的最大使用量。表A1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充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列表的“最大使用量”一栏还列出了添加剂可以应用的具体塑料树脂类别以树脂缩写表示。树脂缩写含义见附录D具体树脂类别包括GB4806.6涵盖的树脂种类和其他已批准的树脂种类。
A.3“SML/QM\一栏规定了添加剂的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SML(T)”一栏列出了应符合特定迁移总量限量规定的物质以及相应限量。“SML(T)分组编号”一栏列出了表B.1中的SML(T)分组编号。相应添加剂迁移量之和应符合附录B中SML(T)分组编号所对应的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的规定。“最大使用量”、“SML”、“QM”和\SML(T)”无限量的情况表示无特别限制。“SML”和“SML(T)”均无限量的情况,添加剂的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A.4本附录中列出的添加剂如含有表C.1列出的金属元素,其使用应符合表C.1对金属元素特定迁移限量的特别限制规定。
A.5某些添加剂因异构体的存在或其中成分比例不同等原因可能有一个以上的CAS号。有多种中文名称的同一添加剂,以CAS号为准,没有CAS号的添加剂以中文名称为准。A.6表A.1规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充许使用的添加剂的FCA号、中文名称、CAS号、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SML/QM、SML(T)、SMLT)分组编号与相关限制性要求。A.7表A.2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涂料和涂层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的FCA号、中文名称、CAS号、最大使用量,SML/QM、SML(T)、SML(T)分组编号与相关限制性要求。A.8表A.3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的FCA号、中文名称、CAS号、最大使用量、SML/QM、SML(T)、SML(T)分组编号与相关限制性要求。A.9表A.4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中充许使用的添加剂的FCA号、中文名称、CAS号、最天使用量、SML/QM、SML(T)、SML(T)分组编号与相关限制性要求A.10表A.5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的FCA号、中文名称、CAS号、最大使用量、SML/QM、SML(T)、SML(T)分组编号与相关限制性要求。A.11表A.6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的FCA号、中文名称、CAS号、最大使用量、SML/QM、SML(T)、SML(T)分组编号与相关限制性要求。A.12表A.7规定了其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硅橡胶等)中充许使用的添加剂的使用范围、FCA号、中文名称、CAS号、最大使用量、SML/QMSML(T)、SML(T)分组编号与相关限制性要求。A.13除本附录列出的添加剂外,符合以下规定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a)在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情况下,表A.1~表A.7中列出的物质的混合物,混合物的使用符合其中所有添加剂的相关规定;
b)在不对食品本身产生技术功能的情况下,在GB2760的表A.2中列出的物质,其使用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c)本附录中列出的酸、醇或酚类物质,其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也可使用,且符合相应酸、醇或酚类添加剂的限制性要求;本标准已列出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其使用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3
d)本附录中列出的物质的含结晶水物质,其使用符合相应物质的限制性要求;e)
FCA号
GB9685—2016
我国充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分子量大于1000Da的聚合物(微生物发酵生成的大分子物质除外),其使用符合相应聚合物的限制性规定表A.1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中文名称
(1.1-二甲基乙
基)-4-甲氧基苯
FCA0001
FCA0003
FCA0004
FCA0005
FCA0007
FCA0008
FCA0009
FCA0010
酚;叔丁基羟基
茴香醚(BHA)
(1.1-联苯基)
4,4'-二醇与1,
1'-磺酰双(4-氯
苯)的聚合物
(1R,2R,3S.
4S)-rel-二环
[2.2.1]庚-2.3
二羧酸二钠盐
(1R.2S)-rel-1.
2-环己烷二甲
酸钙盐(1:1)
(2-羟基-4-甲氧
基苯基)(2-羟
苯基)甲酮
(2-羟基-4-甲氧
基苯基)苯基
(3.5-二叔丁基
4-羟基苯基)内
酸草酰(三亚氨
基-2,1-亚乙基
(35%~45%
w/w)1,6-二氨
基-2,2,4-三甲
基已烷和(55%
~65%w/w)l.
5-二氨氮基-2,4,
4-三甲基已烷
的混合物
CAS号
25013-16-5
25608-64-4
351870-33-2
491589-22-1
131-53-3
131-57-7
70331-94-1
25513-64-8
使用范围和最
大使用量/%
PE.PP,PS.
AS.ABS,PA,
PET,PC,PVC,
PVDC.UP:0.1
PEI: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PP.PE:0.25
聚烯烃0.25
PP.PE.PS:0.5
PA: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SML/QM/
(mg/kg)
30(SML)
6(1,1-联苯
基)-4,4-二醇:
SML);0.05(4,
4'-二氟二苯砜:
5(SML)
5(SML)
0.052.2.4-三
甲基-1,6-己二
胺与2,4,4-三
甲基-1,6-己二
胺SML)
SML(T)/
(mg/kg)
SML(T)
分组编号
其他要求
FCA号
FCA0012
FCA0013
FCA0014
FCA0015
FCA0016
FCA0017
FCA0018
FCA0020
FCA0021
GB9685—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续中文名称
(Ci~Ci8、Cis
不饱和酸)甘
(E,E)-2,4-己
二烯酸
(Z)-2-丁烯
酸与2-丙烯酸
的聚合物
(Z)-9-十八烯
酸-2-硫乙基酯
与二氮二甲基
锡·硫化钠和三
氯甲基锡的反
应产物
(Z)-9-十八烯
酸钠盐;油酸钠
(Z)-9-十八烯
酸酰胺;油酸
(Z)-9-十八烯
(Z)-N-9-十八
烯基-十六烷
(2)单-9-十八
烯酸脱水山梨
醇酯;山梨醇酐
单硬脂酸酯(斯
潘80);脱水山
梨醇单十八
CAS号
67701-30-8
110-44-1
29132-58-9
68442-12-6
143-19-1
301-02-0
557-07-3
16260-09-6
1338-43-8
使用范围和最
大使用量/%
ABS,AS,PA.
PC,PE,PET,
PP,PS.PVc.
PVDC.UP:按
生产需要适量
PE,PP,PS.
PET.PC.PVC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PP,PE,PS.
PVC.PA.PC,
ABS.AS.PET,
UP: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免费标准bzxz.net
20mg/m
PE,PP,PS
ABS,AS.PA.
PET.PC,PVC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PP:0.7;PE
PS,ABS:按生
产需要适量
PE,PP.PS
AS,ABS.PA,
PET.PC,PVC
PVDC:按生产
需要适量使用
SML/QM/
(mg/kg)
2(SML)
5(SML)
SML(T)/
(mg/kg)
30(以马来酸
计);6(以丙烯
酸计)
SML(T)
分组编号
其他要求
锌元素SML应
符合附录C
FCA号
FCA0022
FCA0023
FCA0025
FCA0026
FCA0028
FCA0029
FCA0030
FCA0031
GB9685—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续中文名称
(Z.Z)-N.N
1,2-乙二亚基
双-9十八烯
(Z.Z)-α-(1-氧
代-9-烯十八烷
基)--[(1-氧
代-9-烯十八烷
基)氧代]聚氧
[29H、31H-酰
菁根合(2-)
N29.N30.N31
N32]氯化铜
1-(3-氯-2-丙烯
基)-3,5,7-三氮
杂-1-氮三环
[3.3.1.(3,7)-
葵烷氯化物
1,1.2,3,3,3
六氟-1-丙烯
1.1,2.3,3,3
六氟-1-丙烯与
1,1-二氟乙烯
的聚合物
1,1,2,3.3,3
六氟-1-丙烯与
1.1-二氟乙烯
和四氟乙烯的
共聚物
1,1,3-三(2-甲
基-4-羟基-5-叔
丁苯基)丁烷
CAS号
110-31-6
9005-07-6
68987-63-3
4080-31-3;
51229-78-8
116-15-4
9011-17-0
25190-89-0
1843-03-4
使用范围和最
大使用量/%
PE:0.5;PP.
PS:0.4;PA,
PET.PC:0.2
PE、PP.PS.
PP.PE,PS.
PVC.PA,PC,
SML/QM/
(mg/kg)
30(SML)
ABS.AS.PET.
UP: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PE,PP.PA:0.2
PE.PP:0.1
PP.PE:0.2
PE,PP,PS.
AS,ABS.PA.
PET,PC,PVC
PVDC:0.25
NDSML,DL
=0.01mg/kg)
ND(1,1,2.3,
3,3-六氟-1丙
烯SMLDL=
0.01mg/kg);5
(1,1-二氟乙
烯:SML)
51,1-二氟乙
烯:SML);0.05
(四氟乙烯:
SML); ND(1
1,2,3,3,3-六
氟-1丙烯:
0.01mg/kg)
5(SML)
SML(T)/
(mg/kg)
SML(T)
分组编号
其他要求
所生产出的材
料和制品使用
温度不高于
100℃
应符合着色剂
纯度要求,见
注:铜元素SML
应符合附录 C
分子量不低于
分子量不低于
100 000
用于生产接触
脂肪类、醇类食
品的材料或制
品时,最大使用
量为0.1%
FCA号
FCA0036
FCA0038
FCA0042
FCA0044
FCA0045
FCA0047
FCA0050
FCA0051
GB9685—2016
表A.1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续中文名称
1,1'-亚甲基双
[4-异氰酸根合
苯]的均聚物
1,2.3-三脱氧
4.6:5.7-双-0
[(4-丙苯基)亚
甲基}王醇
1.2-丙二醇
2-二氨基
1.2-环已二羧
酸二(异王
基)酯
1.2-乙二醇
1,3,5-苯三酰
1.3.5-三[(4-叔
丁基-3-羟基-2
6-二甲基苯基)
甲基7-1,3.5-三
嗪-2.4,6(1H,
3H.5H)-三酮
CAS号
39310-05-9
使用范围和最
大使用量/%
PA,PET:按生
产需要适量
882073-43-0PP:0.5
PE,PP,PS
AS.ABS.PET.
57-55-6
107-15-3
166412-78-8
107-21-1
4422-95-1
40601-76-1
PVDC:按生产
需要适量使用
PE,PP.AS.
PS.ABS.PC.
PET.PVC:按
生产需要适量
PE,PP,PS.
AS.ABS.PA
PET.PC.PVC.
PVDC,UP:按
生产需要适量
PA: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PE.PP,PS:0.1
SML/QM/
(mg/kg)
1(以算氰酸根
计:QM)
5(SML)
12(SML)
0.05(1,3,5-苯
三甲酸:SML)
6(SML)
SML(T)/
(mg/kg)
0.01mg/kg)
SML(T)
分组编号
其他要求
无相应的迁移
量检测方法时
可使用
0.05mg/6dm
(QM)作为其限
FCA号
FCA0052
FCA0053
FCA0054
FCA0057
FCA0058
FCA0060
FCA0065
FCA0068
GB9685—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续中文名称
1,3,5-三(3,5
二叔丁基-4-羟
基莘基)-1,3,5-
三嗪-2、4、
CH,3H,
5H)-三酮
1.3,5-三甲基
2.4,6-三(3,5
叔丁基-4-羟
1,3,5-三嗪-2
4,6-三胺,三聚
1,3:2.4-二-0
(对氮苯亚甲
基)-D-山梨糖
醇;DCBS;双氯
苯基亚芋基山
1.3:2.4-双-0
[(3.4-二甲基
苯基)亚甲基
D-葡糖醇
1,3-苯二甲酸
二甲酯
1,3-二氢-1.3
二氧代-5-异苯
并呋喃羧酸;偏
苯三甲酸酐
1,3-二异氰酸
基甲苯
CAS号
27676-62-6
1709-70-2
108-78-1
82203-23-4
135861-56-2
1459-93-4
552-30-7
26471-62-5
使用范围和最
大使用量/%
PP.ABS:0.25
PE.PET:0.5
PE.PP.PS.
ABS.PA.PET
PP:0.1;POM:
PP.PE:0.4
PPPE、PS.
PVC,PA,PC.
ABS.AS,PET.
UP: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PU: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SML/QM/
(mg/kg)
5(SML)
2.5(SML)
0.05(SML)
1(以异氰酸根
计QM)
SML(T)/
(mg/kg)
0.01mg/kg)
SML(T)
分组编号
其他要求
所生产出的
POM材料和制
品,使用温度不
高于100℃;用
于生产婴幼儿
专用食品接触
材料及制品时:
三聚氰胺SML
为1mg/kg
不适用于PP
FCA号
FCA0069
FCA0070
FCA0071
FCA0073
FCA0078
FCA0079
FCA0080
FCA0081
FCA0082
FCA0093
FCA0094
中文名称
1.3-间苯
1.4-苯二甲酸
GB9685—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续CAS号
1477-55-0
100-21-0
1,4苯二甲酸
二甲酯与1,4-
环己二甲醇和
1.2-乙二醇的
聚合物
1,4-苯二羧酸
双(2-乙基己
基)酯(DOTP)
1.4-丁二醇与
E-己内酯的共
1.4-二(2-乙基
己基)丁二酸酯
磺酸钠盐
1.4-二(羟甲
基)环已烷
1.4-环已二酸
1,4-双[(2-乙
基-6-甲苯基)氨
基葱醒
10-乙基-4,4二
辛基7-氧代-8
氧杂-3,5-二硫
杂-4-十四锡烷
酸-2-乙基己基酯
12-羟基十八酸
钙(2:1)
25640-14-6
6422-86-2
31831-53-5
577-11-7
105-08-8
1076-97-7
41611-76-1
15571-58-1
3159-62-4
使用范围和最
大使用量/%
PP,PE,PS.
PVC,PA,PC,
SML/QM/
(mg/kg)
ABS.AS.PET.
0.05(SML)
UP: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PP.PE:0.075
PC,PBT,ABS.
PEI,PPE:按生
产需要适量使
PE,PP,AS,
PS.ABS,PC,
PA,PVDC.
PET: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PE,PP:PS.
ABS,AS.PA.
PET.PCPVC
PE,PP.PS.
PET.PC.PVC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聚酯树脂:按生
产需要适量
5(SML)
PVC:3:PE,
PP,PS,AS.
ABS.PA.PET
SML(T)/
(mg/kg)
0.05(以6-羟基
己酸和已内酯
计):5(以1.4
丁二醇计)
SML(T)
分组编号
29;30
其他要求
应符合着色剂
纯度要求,见注
FCA号
FCA0095
FCA0096
FCA0097
FCA0099
FCA0101
FCA0102
FCA0104
FCA0106
FCA0107
GB9685—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续中文名称
12-羟基硬脂酸
12-羟基硬脂酸
锂(1:1)
2-[2.6-双(1-甲
基乙基)苯基丁
6[4-1.1,3,3
四甲基丁基)苯
氧基1-1H-苯并
[de]异喹晰-1
3(2H)-二酮
1-苯基-1,3-二
十烷二酮
1-丁烯与1-丙
烯的聚合物
1-丁烯与乙烯
的聚合物
1-二十二醇
1-己烯与乙烯
的聚合物
1-甲基-4-(1-甲
基乙基)环已烷
单氢过氧化物
衍生物
CAS号
106-14-9
7620-77-1
852282-89-4
58446-52-9
29160-13-2
25087-34-7
661-19-8
25213-02-9
26762-92-5
使用范围和最
大使用量/%
ABS,AS,PA
PC,PE,PET
PP.PS.PVC.
PVDC.UP:按
生产需要适量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PP、PEPS、
PVC,PA,PC
ABS.AS.PET
UP: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AS,ABS,PA
PET,PC.PVC
PVDC.UP:按
生产需要适量
PE,PP:按生产
需要适量使用
PE,PS,AS.
SML/QM/
(mg/kg)
0.05(SML)
(1己烯:
0.05(SML)
ABS: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
SML(T)/
(mg/kg)
SML(T)
分组编号
其他要求
锂元素SML应
符合附录C
生产的材料或
制品用于接触
非脂肪性食品
时,使用温度不
高于室温:用于
接触脂肪性食
品时,使用温度
不得高于
100℃,不得接
触乙醇含量高
于20%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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