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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65-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565-2016

中文名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和检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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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65-2016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和检验方法 GB18565-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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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565-2016
代替GB18565-2001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Composite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and detecting methodsforroadtransportvehicles
2016-06-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01-01实施
GB18565—2016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检验方法·6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8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道路运输车辆人工检验记录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附录C(规范性附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16
GB18565—2016
本标准的5.1.3.1.15.1.3.1.3、5.1.3.2、5.1.4.1.5、5.1.6.2.2、5.1.6.6.3、5.1.7.1~5.1.7.3、5.1.10.1.4、5.1.10.1.5、5.1.10.2.1、5.1.10.2.4、5.1.11.2、5.1.11.5、5.1.12.4、5.3.1.2表8中的光束垂直偏移和光束水平偏移、5.3.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与GB18565一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2001年版的封面);全文结构进行了调整;
一增加了“引言”(见“引言”部分);修改了“范围”的陈述,增加了车辆类型的适用性说明(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一增减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1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术语及定义(见第3章);一增加了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结构要求”“配置要求”“防火要求”以及“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排放性”和“行驶稳定性”等性能要求(见第4章);将在用车辆的非定量化要求和定量化要求在“基本要求”“性能要求”和“其他要求”中分别提出(见5.1、5.2、5.3);
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唯一性认定”“电子控制系统”等要求(见5.1.1、5.1.2);删除了“气缸压缩压力”“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等要求(2001年版的4.1);
增加了在用车辆制动系的基本要求(见5.1.4);删除了驻车制动的原则性规定(见2001年版的6.5,6.6);删除了“转间操纵性”中“转向轻便性”“车轮定位值”、“最小转弯直径”、“转向轮最大转向角”等条款(见2001年版的7.2、7.4、7.5、7.7);删除了“汽车定置噪声”、“客车车内噪声”“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和“客车防雨密封性”等要求(见2001年版的9.2.1,9.2.2、9.2.3、10.1);修改了轮胎要求及文字表述(见5.1.6.5,2001年版的11.9.1.1、11.9,1.2)删除了“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11.9.1.9);删除了“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日”“汽车和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转向信号灯闪光频率”等条款(2001年版的8.4、8.5、8.98.11、8.12、8.14.8.15等),修改了在用车辆电气线路的要求(见5.1.9,2001年版的8.21),增加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要求(见5.1.9.3);
增加了车门应急控制器、应急门和安全顶窗等事故后防护的要求(见5.1.10.1);明确并修改了在用车辆车身两侧对称部位高度差的概念(见5.1.10.2.2,2001年版的11.1.1);删除了“左、右轴距差”“车辆后悬”、“车辆质量参数”“滑行性能”“润滑检查”、“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等要求(见2001年版的11.1.1、11.2.1、11.2.2.11.3、11.5、11.7、11.8.2);删除了“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安全出口”的结构尺以及“卧铺客车卧铺布置”“通道宽度”“乘客门一级踏步高度”“挡泥板”等要GB18565—2016
求(2001年版的11.8.1,11.8.9,11.8.12~11.8.15等);增加了在用车辆动力性的评价指标(见5.2.1);修改了在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见5.2.2,2001年版的第4章、12.2):增加了在用车辆制动系统、OO类挂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制动性能要求(见5.2.3);一修改了在用车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的限值要求,增加了点燃式发动机采用简易工况法和压燃式发动机采用加载减速法的要求(见5.2.1,2001年版的9.1、12.7);
删除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汽车定置噪声”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9.1.3、9.2.1);
增加了在用车辆双转向桥“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要求(见5.2.5.1);修改了在用车辆“车轮阻滞率”的评价指标(见5.3.3,2001年版的6.13.1.5);增加和修改了在用车辆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的检验方法(见第6章);修改了在用车辆“动力性”、“燃料消耗量”、“制动性”的检验方法(见6.5、6.6和6.7等);删除了采用平板式制动台评价“悬架特性”的方法(见2001年版的7.6.2);增加了“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见第7章);增加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8章);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道路运输车辆人工检验记录单”“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南通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成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晓平、孟秋、刘元鹏、张学利、周炜、赵侃、刘富佳、牛会明、许书权、陈文兰、姚健、金柏正、陈南峰、周申生、高建国、丁金全、龚俊吉、罗少泽、周建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5652001
GB185652016
道路运输车辆具有鲜明的特点与特征,其运行强度,运营里程、故障频次远高于普通社会车辆。在各类交通事故中,道路运输车辆是构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主体,除驾驶人、道路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外,车辆的机械故障和技术性能不良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道路运输安全既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交通事故综合预防、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政府和行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安全、节能、环保”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车辆技术状况的保障作用日显突出。有效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最大限度地退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减少尾气排放,是我国道路运输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出的急迫要求。
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以下简称GB18565一2001\)是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性能保持的重要技术法规和主要技术依据。该标准自实施以来,在提高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GB18565一2001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许多标准使用者对此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因此,有必要适时地对GB18565一2001进行修订。修订后的GB18565所规定的内容既是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要求,也是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应符合的基本技术条件。本次修订更加注重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特点,并与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新技术紧密结合,对标准结构作出了较大的调整,适当地对部分技术条款进行了必要的增减,修改,完善并细化了检验方法,增强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联性、协调性和统一性,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利于标准的贯彻与执行。HiikAoNiKAca
-iiKAoNiiKAca
1范围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和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以及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和正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从事驾驶员教学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车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24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2544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3594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GB1416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GB14167
GB/T14172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GB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8276—2000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急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
GB18564.1
GB18564.2
GB/T 18566
GB/T19056
GB19578
GB20300
GB20997
GB21668
GB21670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汽车行驶记录仪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萨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24545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GB26512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iiKAoNiKAca
GB18565—2016
GB/T26778
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445汽车底盘测功机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789道路甩挂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
道路运输车钢卫星定位系统
JT/T884
营运车辆抗侧翻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圆周试验QC/T730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QC/T29106汽车电线束技术系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道路运输车辆road transportvehieles获得道路运前许可,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的车3.2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
application in oad transpont vehidl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售许可证,并拟从事道路运输经贷的已注册车辆3.3
比功率
specificpowe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
量之比。
整车制动率
vehiclebraking rate
机额定
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车辆最大允许总质各车轮的最大行车制动力之和与整车重量(各轴静态轴荷之和)的百分比3.5
轴制动率axlebrakingrate
同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静(动)态轴荷的百分此3.6
制动不平衡率braking unbalancerate行车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刻测取的同轴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该轴左、右车轮的制动力最大值中大者的百分比,除前轴外,当轴制动率小于60%时,为同时刻测取的同轴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该轴轴荷的百分比。3.7
制动协调时间hrakingcoordinationtime从触动制动踏板至所有车轮同时刻的制动力之和达到整车制动率规定值的75%(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达到规定值的75%)所需时间。3.8
驻车制动率
parking brake rale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驻车制动轴的最大驻车制动力之和与整车重量(各轴静态轴荷之和)的百分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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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时序braking timesequence汽车列车各轴产生制动动作的时间次序。3.10
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wheel sidestablelinespeed of drivingwheel在额定功率(或额定扭矩)工况和规定的负荷下,驱动轮轮边的稳定线速度。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4.1结构要求
4.1.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符合GB1589的规定。4.1.2客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17578的规定。4.1.3货车驾驶室的强度和安装强度应满足GB26512的要求。GB18565—2016
4.1.4货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4.1.5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应符合GB13057的规定。4.1.6客车的所有应急出口应在车内用清晰的符号或文字标明,每个应急控制器处或附近应有标志并注明操作方法。封闭式客车的每个应急窗邻近处应设置玻璃破碎装置。若为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玻璃破碎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4.1.7牵引车与挂车连接装置的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应装有防止车辆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导致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
4.1.8牵引车与其挂车之间的气动连接,对气压制动系统,连接挂车的气动接头应是双管路或多管路。4.1.9汽车列车应装有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时的挂车自行制动装置。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且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4.1.10用于道路甩挂运输的车辆,其结构应符合JT/T789的要求。4.1.1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结构应符合GB21668的要求。4.1.1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要求,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以及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标志和标识应符合GB20300GB18564.1和GB18564.2的相关要求。4.2配置要求
4.2.1Mz、M,类客车、N。和不超过四轴的N,类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O:和O。类挂车以及乘用车应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并配备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用丁报警的信号装置。4.2.2车长大于9m的客车(按名义尺寸,以下同)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其前轮应装有盘式制动器。4.2.3车长大于9m的客车、N,类货车(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有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4.2.4M、M,类客车、N,和N类货车,O:和O.类半挂车、乘用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其所有的行车制动器应装有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4.2.5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应装有气压显示装置、限压装置,并可实现报警功能。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或油水分离的装置:4.2.6车长大于9m的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客车、货车及乘用车的所有座椅均应装备符合GB14166要求的安全带,其固定点应符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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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65—2016
GB14167的要求。
4.2.8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符合GB/T24545要求的限速装置。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具有限速功能和限速装置且符合规定的除外),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限速功能、限速装置和超速报警调定的最大速度应符合有关规定。4.2.9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N,类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装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并符合GB/T19056和JT/T794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4.2.10客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发动机或采暖装置的排气不会进人客厢,封闭式客车应有通风换气装置。
4.2.11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厢灯和门灯不应影响本车驾驶人的视线和其他机动车的正带行驶。
4.2.12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质量大于4000kg时,应装有转向助力装置。4.3防火要求
4.3.1客车和货车的驾驶空和成员舱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符合GB8410规定的阻燃材料。其中,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应小于或等于70mm/min。4.3.2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其发动机舱内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电动汽车除外)。灭火装置启动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员报警。4.3.3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客车和货车(含危险货物运输车),缓速器的安装部位上方应装有隔热板或具阻燃性的隔热材料。
4.3.4客车发动机舱内和其他热源附近的线束应采用对温不低于125℃的阻燃电线,其他部位的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100C的阻燃电线,波纹管阻燃等级应达到GB/T2408规定的V-0级。线束穿孔洞时应装设阻燃耐磨绝缘套管。
4.3.5客车和货车车载电器设备的供电导线应符合QC/T730的要求,低压电线束应符合QC/T29106的要求。
4.3.6客车乘员舱和货车驾驶室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客车灭火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除驾驶室内应配备1具干粉灭火器外,道路运输爆炸品、剧毒化学品车辆以及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配备与装运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装置,灭火器的规格、放置位置及固定应符合GB20300等相关规定。
4.4性能要求
4.4.1动力性
4.4.1.1客车的动力性以比功率评价,应符合JT/T325的相关要求4.4.1.2货车满载条件下的最高设计车速应不小于70km/h,满载最高车速试验方法执行GB/T12544的规定。
4.4.1.3汽车列车的动力性以比功率评价,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汽车列车比功率限值
最大总质量G
比功率
21.30+46.00/G
43≤G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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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燃料经济性
GB18565—2016
4.4.2.1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客车,其燃料消耗量应符合JT711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T711的规定。
4.4.2.2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货车,其燃料消耗量应符合JT719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JT719的规定。
4.4.2.3轻型商用车辆和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GB20997和GB19578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该两项标准的有关规定。
4.4.3制动性
4.4.3.1冷态制动效能
4.4.3.1.1客车和货车
乘用车的行车制动系冷态制动效能应符合GB21670的要求,M2.M.类客车和N类货车的行车制动系冷态制动效能应符合GB12676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GB21670和GB12676的相关规定。4.4.3.1.2挂车
OO,类挂车行车制动时,作用于被制动车轮周缘上的制动力之和与各车轮静载荷总和之比应不小于:
全挂车,空载和满载时:50%;
半挂车,空载和满载时:45%。
试验方法执行GB12676的相关规定。4.4.3.2热态制动效能
4.4.3.2.1客车和货车
乘用车的行车制动系热态制动效能应符合GB21670的要求,M2,Ms类客车和N类货车的行车制动系热态制动效能应符合GB12676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GB21670和GB12676的相关规定。4.4.3.2.2挂车
O,,O,类挂车的行车制动系热态制动效能应符合GB12676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GB12676的相关规定。
4.4.3.3汽车列车
4.4.3.3.1制动性能
汽车列车的制动性能应满足:牵引车和挂车的制动性能均符合表2的相关要求。4.4.3.3.2制动时序
汽车列车的制动时序应满足:挂车各轴的制动动作应不滞后于牵引车各轴的制动动作,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大于0.80s。
汽车列车制动时序的试验方法执行6.7.1.4或GB/T26778相关条款的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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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65—2016
4.4.3.3.3制动力分配
满载条件下,汽车列车制动力的分配应满足:仅使用牵引车(挂车)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与使用牵引车和挂车全部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比值不应小于牵引车(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比值的95%。试验方法执行6.7.1.4或GB/T26778的相关规定。4.4.3.4连续制动能力
4.4.3.4.1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下,且在不继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车在连续5次躁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4.4.3.4.2采用气压制动的挂车应有一个或多个由牵引车供气的储气筒,并能满足在切断储气筒供气誉管路情况下,牵引车的行车制动装置做8次全行程制动后,挂车储气筒供给工作部件的压力不低于首次制动时压力的50%。
4.4.4排放性
客、货道路运输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4.4.5行驶稳定性
4.4.5.1客车
在满载条件下沿特定曲线匀速行驶,当车辆质心处的最大向心加速度达到0.4g的稳定状态时,车辆不发生侧翻或侧滑。按JT/T88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4.4.5.2货车
4.4.5.2.1Nz、N类货车满载条件下沿特定曲线匀速行驶,车辆质心处的向心加速度达到0.35g时,车辆不发生侧翻或侧滑,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以及罐式车辆应达到0.4g。按JT/T88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4.5.2.2半挂牵引车在空载、水平静止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的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应小于35°。最大侧倾稳定角的测量方法按GB/T14172规定的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进行。4.4.5.2.3O.、O类挂车满载时同一车轴轮胎接地点外侧间距与质心高度的比值应不小于0.95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唯一性认定
5.1.1.1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号牌号码、类型品牌型号、燃料类别、车身颜色,发动机号、底盘号或VIN号、挂车架号、重中型贷车及挂车的外廊尺寸、车箱栏板高度应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记载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资料相符。其中,外廊尺寸的允许误差为士2%或土100mm,车箱栏板高度的允许误差为士2%或土50mm。汽车列车的外廊尺寸不得超过GB1589规定的最大限值。5.1.1.2客车的座(铺)位数应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数量一致。5.1.2电子控制系统
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防拖制动装置(ABS)和电动助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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