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70.6-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670.6-2017
中文名称: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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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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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方法
急性
吸入
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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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15670.6-2017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GB∕T15670.6-201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5.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670.6—2017
部分代替GB/T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for pesticides registration-Part 6: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test2017-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2-01实施
GB/T15670《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霍恩氏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
第4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概率单位法;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6部分: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第7部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8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2部分:短期重复吸入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3部分: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第15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第1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7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8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第1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20部分:休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第2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GB/T15670.6—2017
第2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DNA损害与修复/程序外DNA合成试验;第23部分:致畸试验;
第24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第25部分:急性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第26部分:慢性毒性试验;
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第29部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本部分为CB/T15670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T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本部分与GB/T15670—1995中的急性吸人毒性试验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和调整了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增加了一些章节内容(见第1章、第2章、第3章、第5章、6.1.1、6.1.2、6.1.3、6.1.4、6.2.1和第8章);
明确要求采用动式吸人染毒方法,吸入染毒时间由2h修改为4h(见6.1.3,1995年版的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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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对实验动物的要求(见6.1.51995年版的4.3)。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日高、张宝真、陶传江、张丽英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567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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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GB/T15670的本部分规定厂急性吸人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急性吸人毒性试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670.6—2017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7)第10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在短时间内(指24h或24h之内,通常采用4h)一次连续吸人较高浓度的受试物(气体、蒸汽、气溶胶或颗粒状物)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3.2
吸入剂量inhaleddose
动物单位体重所吸人受试物的量,即:ctRTa
式中:
吸入剂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吸入气中受试物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吸入持续时间,单位为分(min);呼吸频率,单位为次每分(次/min);受试动物的潮气量,单位为升每次(L/次);与受试物反应性和溶解性相关的保持系数;体重,单位为千克(kg)。
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
半数致死浓度
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呼吸道一次连续吸入受试物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的统计学浓度,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物的质量(mg/m\)来表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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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relationship剂量与特定效应的发生率间的关系。3.5
空气动力学直径
aerodynamic equivalent diameter;AD将不同形状和密度的气溶胶颗粒与不同直径的标准单位密度(1.0g/cm)球形颗粒相对比,当它们的终端沉降速度相同时,就以该标准球形颗粒的直径表示此气溶胶颗粒的直径,并称之为该气溶胶颗粒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其计量单位为微米(μm)。3.6
mass median aerodynamic diameterMMAD质量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
由空气动力学直径大小不一的颗粒组成的气溶胶样品中,小手和等于某一空气动力学直径(例如5um)的颗粒占气溶胶样品总质量或总重量50%时,则该气碎胶颗粒空气动力学直径即为此气溶胶样品的质量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3.7
几何标准差
geometric standard deviation;GSD用以描述气溶胶颗粒粒径范围的无量纲数。几何标准差越小,含相似大小的颗粒比例越高,亦即气性越好,离散度越低。通常,将儿何标准差小于或等了2的气溶胶样品称为单相分散气溶胶颗粒的均一
溶胶。
可吸入颗粒直径inhalablediameter能修通过研究对象的口租或鼻吸人力流淀在呼吸道
的颗粒的空气动力学直径。通常将意部位
空气动力学直径在10um以下的气溶胶颗粒物称为可吸人颗粒物4试验自的
通过短时间吸人染毒可初步!解受试物对实验动物的急性毒性特征和剂量反应关系,为急性吸人毒性分级、标签管理和其他有关的毒理学研究提供科学的参考资料,也能够为制定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5试验概述
根据受试物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宜的方法,将其制备成特定冰度的气态、蒸汽态、气溶胶态或者颗粒状物混悬态,输人至动式染毒系统:将实验劲物随机分成对照及不同染毒剂量组,分别放置于染毒系统中进行4h的暴露,染毒结束后将实验动物移出:仔细观察染毒期间及14d内的毒性作用表现和体征、死亡等情况,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观察期终了时,处死动物做大体解,如发现病变组织或器官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6试验方法
6.1试验准备
6.1.1受试物
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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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检验报告。所用赋形剂、溶剂或其他介质等均应标明批号、规格和生产厂家。6.1.2受试物气化或气溶胶制备方法选择与准备6.1.2.1气态受试物
经流量计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浓度之后,直接输人染毒柜。6.1.2.2沸点较低易挥发的液态受试物通过空气鼓泡或适当加热促使其挥发后,再与空气混合,通入染毒柜中。6.1.2.3高沸点不易挥发液态受试物根据受试物的理化特性,可以选取喷雾方法,或者利用气溶胶发生装置,制备符合试验要求的液态气溶胶再与一定量的空气混合输人至染毒柜中。6.1.2.4粉状或固体受试物
利用气溶胶发生装置,将受试物制备成固体气溶胶,再与一定量的空气混合通入染毒柜中。6.1.3动式吸人染毒方法
竞浓度受试物的空气巧勾地送人染毒柜,换气量大约为采用机械通风装置,连续不断地将含有12次/h~1s次/h,维持相对稳定的染声法度。实票部暴需方式对动物进行持续4h的急性吸人性染毒。
染毒时染毒柜内染毒气
用全身暴露或头
分配保生
1%,温度在(22±3)℃,相耐湿度80%70%特殊情况如
均衡,氧含量不低手19%,cO
2量不高于
泰汽态染毒除外
如果采用动物全身暴露
性意使实验动物的总体想不超过染毒柜体积的5%。染毒的染毒方式,为确保染毒柜内空稳定,应柜内应维持微弱的负压,以防受试物泄漏污染周围环境6.1.4染毒系统可靠性的确定
立注意防正受试物爆炸
商时,应
吸人毒性试验中,应产生稳定浓度的气态蒸汽态或气落胶状态的受试物。其度应通过间断(至一次或连续采样,并通过适当的分析仪器,采用可靠的检测方法进行监控。少每30min采祥
对于以气溶胶染毒方式进行的吸入毒性试验,除了分析染毒柜中的浓度之外,还应测定气溶胶颗粒的大小及其分散度
在对染毒柜浓度进行的动态检测过程中,如果连续两次测定的结果能够证明染毒柜内受试物的浓度相对恒定,液态或气态农药及其制剂在设定吸入浓度的士10%固态或于榜制剂制备的气溶胶在拟采用吸人浓度土20%的范围之内波动,则认为染毒系统对浓度的平衡和控制是成功的。否则,需要继续进行调试。如果是固态或干粉制剂制备的气溶胶,还需对其粒径进行连续测定和监控。通常要求所制备气溶胶的MMAD值在1um~4μm范围内,且应达到连续两次测定的MMAD值的波动范围在10%之内,GSD在1.5~3.0之间。
实验动物的准备
6.1.5.1实验动物
首选8周~10周健康大鼠,体重差异不得超过同性别平均体重的士20%。选用其他动物需说明适当的理由。应使用具有质量合格证的实验动物。6.1.5.2饲养条件
正式试验之前,动物应在试验环境中检疫、适应3d~5d时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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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饲养条件应符合GB14925的有关规定。每个浓度组的动物按性别分笼饲养,每笼动物数量以不干扰动物个体活动及观察反应为度。动物食用常规饲料,自由饮水。6.1.5.3数量和性别
每个浓度组至少10只动物,雌雄各5只。雌性动物应为未妊娠和未经产的。6.1.5.4吸入剂量与分组
至少应设置3个不同浓度的染毒组,组间浓度距离适当,以便能够在各浓度组的实验动物中发生一定程度的毒效应和死亡。同时,设空白和/或相应赋型剂、溶剂或其他介质对照组,所得资料应足以绘制出浓度死亡曲线,并求出LCso值。如果受试物的毒性很低,也可以采用20只大鼠(雌、雄各半),进行单一剂量的急性吸人毒性试验。单一急性吸入染毒浓度应为体积分数2×10-2(气体受试物)、20mg/L(液体受试物蒸汽)、5mg/L(固体或液体受试物气溶胶),如果因受试物理化性质所限,不能达到该浓度要求,也应以受试物所能达到的最高浓度进行试验。受试物具有爆炸性时,应注意避免采用可能造成爆炸的浓度。6.2试验步骤
6.2.1吸入染毒的实施
6.2.1.1染毒浓度的平衡与控制
采用试验准备阶段的各种适宜条件,对染毒浓度、可吸入颗粒直径等进行控制。6.2.1.2染毒动物的体重测定与染毒期间的观察试验开始前,应对每只动物的体重进行称量。动物持续吸人受试物的时间为4h,染毒过程当中,动物通常处于禁食和禁水状态。吸人染毒期间,应注意观察受试物对呼吸系统的影响,如呼吸道刺激反应,呼吸节律的变化,以及吸气和呼气模式的改变等。
6.2.2试验观察和检查
6.2.2.1观察期限
吸入染毒结束之后,实验动物每天至少仔细观察1次,连续14d。但观察期也不是固定不变,可依据毒性反应和体征的发生时间,以及恢复期的长短进行调整。如果染毒后动物出现中毒反应、死亡时间延迟,观察期限应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1d。6.2.2.2观察内容
详细观察并记录染毒动物的临床表现和休征,包括出现时间及其恢复时间、动物死亡时间等。观察的内容包括:
a)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体位异常、叫声异常、不安、呆滞、震颤、抽搐、麻痹、运动失调、对外反应过敏或迟钝,异常行为如过度反复抓挠口周、梳理、转圈,甚至自残、倒退行走等;植物神经系统:瞳孔扩大或缩小、流涎或流泪;b)
呼吸系统:鼻孔流液、鼻恤、鼻翼扇动、呼吸深缓、呼吸过速、蜂腰;泌尿生殖系统:会阴部污移、有分泌物、阴道肿胀;d)
皮肤和被毛:皮肤充血、紫、被毛蓬松或潮湿、污移;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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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眼:眼球突出、结膜充血、溢血性分泌物、角膜混浊;g)消化系统:腹泻、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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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中毒休征的出现和消失时间以及动物死亡时间,特别是有死亡延迟趋势时,更应认真观察和记录。衰弱或死动物应迅速隔离,人道处死并解剖检查,按中毒死亡处理。观察期间如果发现动物死亡应及时解剖,如不能立即检查,应冷藏保存,并在24h内进行解剖检查。6.2.2.3体重称量
应分别在染毒前、染毒后(至少每周一次)和动物处死之前称量并详细记录体重。6.2.2.4病理学检查
所有的实验动物均应进行大体解剖,包括试验过程中死亡的动物以及试验结束时仍存活的动物应特别注意呼吸系统的任何改变,对于任何组织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等改变时,均应记录并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6.2.2.5其他指标检查
必要时,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及所观察的毒性反应,宜增加其他敏感指标的检查。7试验结果和评价
7.1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表格列出试验中获得的各染毒组及对照组两种性别动物的全部原始数据,具体内容包括动物编号、性别、染毒剂量、体重、各种体征及程度、死亡或存活情况、大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bzxz.net
分别统计各组及不同性别动物的数月,体征发生、死亡、存活、大体解部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各b)
类病变发生的频数;计算不同组、不同性别动物上述各项的发生率及不同时间的体重平均值;c)
空气中受试物浓度、粒径、分散度等的测定结果;染毒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检测结果;d)
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对上述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可能的情况下,计算出剂量-效应或剂量-反应关系;f
g)计算吸入染毒的LCso值
7.2试验结果的评价
根据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出现的时间、发生率、剂量-反应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以及同类受试物的毒理学资料等,对受试物经呼吸道吸入染毒的毒理学作用特点做出初步评价;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作用靶器官;如果能够得出比较明确的剂量-效应、剂量-反应曲线,可以对受试物经呼吸道吸人染毒作用的阅值做出初步评价,求出LCs值,对受试物的急性吸人毒性级别做出评价,急性吸入毒性级别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3.3.2.8的相应标准判定总结受试物的安全范围、出现毒性的严重程度及可恢复性。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为相关的后续毒理学试验剂量的选择提供参考,也可提示一些后续毒性试验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在参考或引用这些试验结果时,应注意各种数据和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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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s值应当被看作一个相对粗糙的毒理学指标,主要用于标识某一受试物吸入毒性效能及作为对其进行毒性分级的依据,在引用或参考LCs值时,除了应结合受试物的毒性效应、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结果之外,还应始终注意动物的种属、染毒时间的长短和计算LCso的方法等具体问题。3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试验名称、试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报告编号,a)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样品受理日期和封样情况:e
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日期;试验摘要;
受试物名称、有效成分美国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如已知)、代码(如有)、纯度(或含量)、e
剂型、生产日期(批号),理化性质、配制所用溶剂和方法;实验动物种属、品系、级别、数量、体重、性别、来源(供应商名称、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号、实验f
动物生产许可证号),检疫、适应情况,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温度、相对湿度、何料、单笼饲养或群何、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许可证号;剂量和组别,包括选择剂量的原则或依据、剂量和组别、动物分组方式和每组每种性别动物数;g)
试验条件和方法,包括主要仪器设备、染毒途径、染毒方案,试验周期、观察指标等;针对吸人染h)
毒的特点,重点描述染毒系统及其对温度、湿度、浓度、可吸入颗粒直径等的控制效果;试验结果:以文字描述和表格逐项进行汇总,包括临床中毒表现,体重等变化,大体解剖和组织i
病理学改变等,指出结果的统计处理方法;试验结论:给出明确结论,如LC5,95%可信区间和毒性分级等,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k)
原始记录保存情况的说明。
-KAONT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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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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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2017年7月第一版2017年7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1-53975定价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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