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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363-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1363-2018

中文名称: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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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容积 制冷 压缩 冷凝 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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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363-2018 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GB∕T21363-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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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363—2018
代替GB/T21363—2008
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Positive displacement refrigerant compressor condensing unit2018-07-1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0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型式与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制冷量的试验方法GB/T21363—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21363—2018
本标准代替GB/T21363—2008《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与GB/T21363—200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适用的制冷剂种类(见第1章);修改了机组试验工况(见4.2.2.2008年版的4.3.2);增加了对机组的一般要求(见5.1.14和5.1.15)修改了机组的电气安全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5.2.4.5、6.3.7,2008版的5.2.4.5、6.3.7);修改了噪声限值(见5.3.8,2008版的5.3.8);增加了对温度测点位置的要求(见6.1.5);修改了并删除了部分试验要求(见6.2.1.2008版的6.2.1.6.2.8);增加了“接地装置”的检验项目(见7.1);增加了针对可燃制冷剂标志的要求(见8.1、8.2);删除了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型号表示方法(见2008版的附录A);修正了漏热系数和制冷量的计算公式(见式A.4、式A.16,2008版的式B.4、B.16)。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开利空调冷冻研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麦克维尔空调制冷(武汉)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煜晨、刘华、白辑、单磊、钟瑜、刘强、田健、于志强、李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1363—2008。
1范围
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GB/T21363—2018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R717、R22、R32、R134a、R404A、R407C、R407E、R410A、R744为制冷剂的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采用其他制冷剂的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94一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706.32一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5773一2016容积式制冷剂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GB/T6388
GB/T9237
GB/T 10125
GB/T10870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GB/T13306
GB/T13384
GB/T 17758
GB25131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安全要求JB/T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制冷设备术语
JB/T7249
3术语和定义
JB/T72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positivedisplacementrefrigerant compressorcondensingunit由一台或多台电动机驱动的容积式制冷压缩机、冷凝器及必要的辅助设备(不含蒸发器和节流装置)所组成的装置。
机组制冷量unitrefrigerating capacity在名义工况下得到的机组吸入口制冷剂蒸气的比恰与排出口制冷剂液体的比熔之差乘以压缩机的1
GB/T21363—2018
制冷剂质量流量的值。
unit input power
机组输入功率
在名义工况下压缩机输人功率加上机组中包括的其他辅助设备(如风机、电动机等)所有输入功率之和。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COP性能系数
在名义工况下,机组制冷量与机组输入功率的比值。型式与基本参数
4.1.1按压缩机结构型式可分为:开启式;
半封闭式;
全封闭式。
4.1.2按冷凝器冷却方式可分为:水冷式;
风冷式;
蒸发冷却式。
4.1.3按应用范围可分为:
高温型;
中温型;
低温型。
4.1.4按安装场所可分为:
室内型;
室外型。
基本参数
机组的设计和使用条件按表1的规定。设计和使用条件
吸气露点温度
高温型
中温型
低温型
(相应的蒸发温度)
-23~0
-46~-13
机组的试验工况按表2和表3的规定。风冷式
干球温度
7~43
冷凝器放热侧
水冷式
进水温度
7~33
单位为摄氏度wwW.bzxz.Net
蒸发冷却式
湿球温度
试验条件
最大负
荷运行
蒸发温度
制造厂推荐的
最高温度
表2试验工况
吸气温度
R22.R134a,R404A.
R407C,R407E,
R410A.R32
冷凝器进、出口温度
风冷式
空气进人
干球温度
GB/T21363—2018
单位为摄氏度
蒸发冷
水冷式
空气湿球
水冷式制冷量>1200kW和风冷式或蒸发冷却式制冷量≥360kW的机组的现场试验,若试验中机组吸气温度不能满足表2要求,则按过热度5℃进行试验。对非共沸制冷剂为吸气露点温度。冷却水的流量按名义工况流量。表3R744试验工况
试验条件
名义工况
对非共沸制冷剂为吸气露点温度吸气温度
单位为摄氏度
换热器二次流体侧进、出口温度进口液体温度
蒸发温度
出口过热度
4.2.3水冷式机组中,冷凝器在名义工况下传热管水侧的污垢系数,钢管为0.086m2,℃/kW,铜管为0.044m2,℃/kW。新机组应被认为是清洁的.测试时污垢系数应考虑为0m2,℃/kW。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机组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
5.1.2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5.1.3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露底、针孔,不应有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5.1.4涂漆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5.1.5装饰性塑料件表面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5.1.6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5.1.7机组的箱体隔热层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并且无毒、无异味且有自熄性能。5.1.8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GB/T21363—2018
5.1.9机组应有防振动的措施。
5.1.10按6.3.1的方法进行电镀件耐盐雾性能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每100cm2试件镀层不超过2个锈点、锈迹,5.1.11对于烤漆型的机组按6.3.2的方法进行涂漆件涂层附着力试验后,涂膜脱落格数不超过15%。5.1.12机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并保证安全。5.1.13机组的电气系统一般具有如电机过载保护、缺相保护(三相电源)等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的选择以及电器安装、布线应符合GB5226.1的要求。5.1.14室外型机组其外壳防水要求按GB/T4208一2017的分类,至少应为IPX4。5.1.15
室外型机组在遭受雨淋或雪霜落人时,不应对带电部件产生危险。5.2
安全要求
5.2.1制冷系统安全
机组的机械制冷系统安全性能应符合GB/T9237的规定。5.2.2安全控制器件
机组应具有防正运行参数(如温度,压力等)超过规定范围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器件,保护器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灵敏可靠。
5.2.3机械安全
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机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5.2.4电气安全
电压变化
机组在表2制冷名义工况下运行,按6.3.3的方法试验时,改变额定电压,安全保护机构不动作,机组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行。
注:电动机、电器元件及安全保护机构等由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提供报告则可不进行此项测试。5.2.4.2绝缘电阻
按6.3.4方法试验时,机组带电部位和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值,额定电压单相交流220V、三相交流380V时应不小于1M2;额定电压三相交流3000V、6000V时应不小于5MQ;额定电压三相交流10000V时应不小于10MQ5.2.4.3电气强度
按6.3.5方法试验时,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和闪络5.2.4.4淋水绝缘
对室外使用机组应按6.3.6方法进行淋水试验。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和耐电压应分别符合5.2.4.2和5.2.4.3的规定。
5.2.4.5接地装置
机组应有符合GB25131规定的接地装置。4
5.2.5安全标识
GB/T21363—2018
机组应在正常安装状态下,在明显部位用不易消失的方法标出安全标识(如接地标识、警告标识等)。
5.3性能要求
5.3.1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按6.3.8的a)方法试验时,机组各部位应无渗漏。按6.3.8的b)方法试验时,制冷量小于或等于50kW的机组制冷剂泄漏量应不大于3g/a,制冷量大于50kW的机组制冷剂泄漏量应不大于14g/a。5.3.2制冷量
按6.3.9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5%。5.3.3机组输入功率
按6.3.10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实测制冷输入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冷输人功率的110%。5.3.4最大负荷运行
按6.3.11方法试验运行时,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并应能正常运行。5.3.5部分负荷性能
配置卸载机构的机组,其动作应灵活、可靠。具有卸载级机组,应按6.3.12的方法进行部分负荷运行试验,测量其名义工况下的制冷量及消耗功率。5.3.6变工况性能
机组应在表1的温度条件下按6.3.13的方法提供变工况性能曲线或图表。5.3.7性能系数
机组实测性能系数不应低于明示值的92%,且不小于表4的规定。表4机组性能系数限值
机组输人功率
高温型
中温型
>12~32
>12~32
风冷式
水冷式
GB/T21363—2018
机组输人功率
低温型
>12~32
注:不包含采用制冷剂R744的机组。5.3.8噪声
表4(续)
风冷式
水冷式
机组应按6.3.14的方法测量噪声,噪声测定值应不超过表5的规定,且不大于明示值表5噪声限值
机组输人功率/kw
>12~32
5.3.9振动
室外型
机组噪声(声压级)/dB(A)
室内型
实测值不大于明示值
实测值不大于明示值
机组按6.3.15的方法进行振动测量,测得的结果应不大于机组明示值。5.3.10水侧压力损失
水冷式机组冷凝器中冷却水的压力损失应不大于机组名义规定值的115%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机组制冷量的试验装置见附录A。6.1.2试验工况按表2的规定。
6.1.3试验用测量仪表应经法定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6.1.4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型式及准确度应满足表6的要求。表6仪器仪表的型式及准确度
温度测量仪表
水银玻璃温度计
电阻温度计、热电偶、
半导体温度计
准确度
空气干湿球温度土0.1℃
冷却水水温士0.1℃
制冷剂温度士0.1℃
其他温度士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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