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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394-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3394-2016

中文名称: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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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394-2016 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 GB∕T33394-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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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8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394—2016
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
Water-based woodenware coatings for children's room decorating2016-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归口。GB/T33394—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土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科思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水性涂料分专业委员会、澳达树熊涂料(惠州)有限公司、巴德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紫荆花涂料(上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伟权、季军宏、张永刚、严修才、胡晓珍、宋利强、叶书庆、王伟、周莉、林伟杨少武、施国萍,龙世喆、郭伟叶,杨乃红,罗充华、杨文涛、何贵平,杨晓萍,陈肖博I
1范围
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
GB/T33394—2016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干燥型单组分或双组分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该产品主要用于儿童房木质装修材料表面和木质家具表面的装饰和保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25—2007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1728—19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T1766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1768—2006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测定旋转橡胶砂轮法
GB/T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4893.1—2005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4893.3—2005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7392006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6750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GB/T6753.1一2007色漆、清漆和印刷油墨研磨细度的测定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9268—2008乳胶漆耐冻融性的测定GB/T9278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GB/T9279.1一2015色漆和清漆耐划痕性的测定第1部分:负荷恒定法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9754一2007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13171.2一2009洗衣粉(无磷型)GB/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15036.1—2009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18187—2000酿造食醋
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一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3982—2009
木器涂料抗粘连性测定法
GB/T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iiKANiKAca
GB/T33394—2016
GB/T23987—2009
GB/T23999—2009
涂层的人工气候老化曝露曝露于荧光紫外线和水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6704—2011
GB/T31414—2015
QB/T2860—2007
3术语和定义
水性涂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表面活性剂的测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water-based woodenware coatings水性木器涂料
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用于木质基材表面起装饰与保护作用的涂料。4产品分类
4.1本标准根据产品用途的不同,将产品分为:地板用面漆:工厂涂装和家庭涂装等所有木质地板用面漆;家具用面漆:工厂涂装木质家具用面漆;装修用面漆:门套、窗套、护墙板等装修用木质表面用面漆;底漆和中涂漆:与面漆配套使用的底漆、中涂漆。4.2本标准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将产品分为:清漆(含透明色漆);
色漆;
腻子。
5要求
性能要求
产品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性能要求
在容器中状态
细度/μm
不挥发物含量/%
地板用面漆
家具用面漆
装修用面漆
搅拌后均匀无硬块
清漆和透明色漆:35
色漆:40
底漆和中涂漆
清漆和透明色漆:25
色漆:40
干燥时间
涂膜外观
光泽(60°)
表干/min
实千/h
贮存稳定性[(50±2)℃,7d]
耐冻融性\(三次循环)
打磨性
铅笔硬度(擦伤)
附着力(划格间距2mm)/级
耐冲击性
抗粘连性[500g,(50±2)℃/4h]耐磨性(750g/500r)/g
耐划伤性(100g)
耐水性
耐水性(24h)
耐沸水性(15min)
耐碱性(50g/LNaHCO,1h)
耐醇性(50%.1h)
醋(1h)
耐污染性
防涂鸦性
绿茶(1h)
汗渍(2h)
唾沫(2h)
黑色墨水/级
蓝色白板笔/级
红色水彩笔/级
绿色水彩笔/级
紫色水彩笔/级
耐干热性[(70±2)℃,15min]/级耐黄变性\(168h)△E
表1(续)
地板用面漆
涂膜无脱落
无开裂
家具用面漆
GB/T33394—2016
装修用面漆
单组分:30;双组分:60
单组分:6;双组分:24
无异常
不变质
MM:A-0;MB:A-0
未划伤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用于工厂涂装且对此项无要求的产品不测试该项目标称为“封闭底漆“的产品不测试该项目。。该项目仅适用于色漆。
该项目仅限标称具有耐黄变等类似功能的产品。底漆和中涂漆
易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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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2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甲醛含量/(mg/kg)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mg/kg)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mg/kg)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mg/kg)锑(Sb)
砷(As)
锁(Ba)
可溶性元素含量/(mg/kg)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镉(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
丁酯(DBP)、邻苯二甲酸
丁酯(BBP)含量总和
邻苯二甲酸二异王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
异葵酯(DIDP)、邻苯二
甲酸二正辛酯(DNOP)
含量总和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含量/%清漆
腻子(粉状、膏状)
10g/kg
注1:对于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的涂料,应按产品规定的配比混合后测定,如配比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水不作为一个组分,检验时不考虑稀释配比。注2:粉状腻子除可溶性重金属项目直接测定粉体外,其余项目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将粉体与水或胶黏剂等其他液体混合后测定。如配比为某一范围时,水按用量最小的配比量混合后测定,胶黏剂等其他液体按用量最大的配比量混合后测定。
6试验方法
6.1取样
GB/T33394—2016
产品按GB/T3186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6.2试验环境
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样的试验环境应符合GB/T9278的规定。6.3试验样板的制备
6.3.1所检产品未明示稀释配比时,搅拌均勾后制板6.3.2所检产品明示了稀释配比时,需要制板进行检验的项目,均应按规定的稀释配比混合均勾后制板,若配比为某一范围时,应取其中间值。6.3.3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制板项目均以单一涂料类型制板,即分别以面漆,底漆,中涂漆制板。各项目检验用底材及涂装要求见表3。对于家具用面漆,也可采用喷涂方式进行涂装,涂装要求商定。若采用与本标准规定不同的样板制备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表3制板说明
涂膜外观、附着力、抗粘连
性、耐划伤性、耐水性、耐碱
性、耐醇性、耐污染性、防涂
耐干热性
耐冲击性
耐磨性
耐黄变性
打磨性
干燥时间
铅笔硬度
浅色贴面胶合板(符合
GB/T15104—2006,使用前
在6.2环境条件下放置7d
以上)
水青冈(山毛榉)实木地板
或其他品种(符合
GB/T15036.1—2009)
铝板或玻璃板
白色外用瓷质砖或其他材
质的白色底材
浅色贴面胶合板(符合
GB/T15104—2006.使用前
在6.2环境条件下放置7d
以上)
玻璃板
尺寸/mm
150×70
150×150
150X100X(10~20)
直径100
95×45或按设备对尺寸的
150×70
150×100X3
浅色贴面胶合板可采用白棒、水曲柳、白枫木、白橡木等浅色品种。b防涂鸦性项目采用的底材为浅色白榉贴面胶合板。涂装要求
刷涂两道,第一道刷涂量
为(1.0士0.1)g/dm2.两道
间隔24h;贴面胶合板和
实木地板在刷涂第二道
前用400#水砂纸轻轻打
磨一遍并擦去表面浮灰,
第二道刷涂量为(0.8土
0.1)g/dm,放置7d后
刷涂一道,刷涂量为(1.8士
0.1)g/dm,单组分放置
6h后测试,双组分放置
24h后测试
刷涂二道,刷涂量
为(1.0±0.1)g/dm2
刮涂一道,湿膜厚150μm,
放置2d后测试
刮涂一道,湿膜厚100μm,
放置7d后测试
耐黄变性项目采用的底材要求经UVA-340灯照射168h后△E”应不大于0.5(按6.4.23耐黄变性方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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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操作方法
6.4.1一般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化学纯及以上,所用水均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用溶液在试验前预先调整到试验温度。6.4.2在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用调刀或搅拌棒搅拌,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勾,则评为“搅拌后均匀无硬块”。双组分涂料应分别检验各组分。6.4.3细度
按GB/T6753.1—2007规定进行。双组分涂料需混合均勾后测试6.4.4不挥发物
按GB/T1725一2007规定进行。双组分涂料仅检验主剂。称取试样量(1土0.1)g,试验条件:(105±2)℃烘1h。
6.4.5干燥时间
按GB/T1728一1979规定进行。表干按乙法,实干按甲法。6.4.6涂膜外观
样板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如果涂膜均勾,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漆膜病态,则评为“正常”。
6.4.7光泽(60°)
按GB/T9754—2007规定进行。
6.4.8贮存稳定性
将试样搅拌均匀后装人容积为0.5L的洁净的塑料或玻璃容器中,装人量为2/3,密封后放人(50士2)℃的恒温干燥箱中,7d后取出在(23士2)℃下放置3h,按6.4.2方法测试*在容器中状态”,若搅拌后均勾无硬块,则认为“无异常”。双组分涂料应分别检验各组分。6.4.9耐冻融性
按GB/T92682008中A法规定进行。双组分涂料仅检验主剂。6.4.10打磨性
用400水砂纸手工打磨20次,若涂膜易打磨成平整光滑表面,则评为易打磨”。6.4.11铅笔硬度(擦伤)
按GB/T6739一2006规定进行。铅笔应符合GB/T26704一2011中石墨铅笔的高级品的要求。6.4.12附着力
按GB/T9286—1998规定进行。划格间距为2mm。6
6.4.13耐冲击性
按GB/T23999—2009中6.4.12规定进行。6.4.14抗粘连性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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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23982一2009规定进行。试验条件:负荷:质量为500g、直径约70mm的础码;温度:(502)℃;试验时间:4h。
6.4.15耐磨性
按GB/T1768一2006的规定进行。所用砂轮型号为CS-10。注:也可使用与CS-10磨耗作用相当的其他橡胶砂轮。6.4.16耐划伤性
按GB/T9279.1一2015规定进行。在划针上给定负荷100g进行试验,试验后对着垂直于划针划过的方向与试板成45°角进行目视观察,辨别不出伤痕则评为未划伤”。6.4.17耐水性
按GB/T4893.1—2005规定进行。常温耐水性:试验区域取每块试板的中间部位,在每个试验区域上分别放上5层滤纸片,试验过程中保持滤纸湿润,必要时在玻璃罩和试板接触部位涂上凡士林加以密封。24h后去掉滤纸,吸干,放置2h后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若3块试板中有2块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等涂膜病态现象,但允许出现轻微变色和轻微光泽变化,则评为“无异常”。若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T1766进行描述耐沸水性:按常温耐水性进行,试液为沸水,试验过程任其自然冷却,试验时间为15min,试验后放置15min后观察
6.4.18耐碱性
试验及结果评定方法同6.4.17常温耐水性,试液为50g/L的NaHCO,试验时间为1h,试验后放置1h后观察。
耐醇性
试验及结果评定方法同6.4.17常温耐水性,试液为50%(体积分数)的乙醇溶液,试验时间为1h,试验后放置1h后观察。
6.4.20耐污染性
耐醋性和耐绿茶性:试验及结果评定方法同6.4.17常温耐水性,试液分别为酿造食醋和绿茶水,试验时间为1h,试验后放置1h后观察。酿造食醋应符合GB18187一2000。注1:食醋生产企业及品种由供需双方商定。注2:绿茶生产企业及品种由供需双方商定。在2g绿茶中加人250mL沸水,室温放置5min后立即用茶水进行试验。
耐汗渍性和耐睡沫性:均按附录A规定进行。6.4.21防涂鸦性
按附录B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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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干热性
按GB/T4893.3一2005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702)℃,试验时间为15min。6.4.23耐黄变性
按GB/T23987—2009规定进行。用UVA-340灯作为灯源;试验条件为黑板温度(60士3)℃、辐照度为0.68W/m,干相(无凝露):试验时间:连续光照168h。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板,与未经光照的试板对照,使用色差仪测定颜色变化(△E*)。6.4.2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按GB/T23986一2009规定进行。其中密度的测定按GB/T6750规定进行:清漆和色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一2009中10.3进行;腻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2009中10.2进行6.4.25甲醛含量
按GB18582—2008中附录C规定进行6.4.26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按GB18582—2008中附录A规定进行。6.4.27
卤代烃
按GB18583—2008中附录E规定进行。6.4.28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
按GB24409—2009中附录C规定进行。6.4.29可溶性元素含量
按GB24613一2009中附录B规定进行。测试干漆膜中的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结果以干漆膜质量计算。
6.4.30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按GB24613—2009中附录C规定进行。6.4.31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含量按GB/T31414—2015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7.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2出厂检验包括在容器中状态、细度、不挥发物、干燥时间、涂膜外观、光泽。7.1.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检验一次。8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进行。应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试验样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7.2.2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标志
GB/T33394—2016
按GB/T9750的规定进行。对于由双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如需加水稀释,应明确稀释配比
按GB/T13491中二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8.3购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冬季时应采取适当防冻措施。产品应根据类型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9
GB/T33394—20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耐汗渍性和耐睡沫性测试
适用于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的耐汗渍性和耐唾沫性的测试。A.2
测试材料、测试溶液和设备
滤纸:长60mm、宽15mm的定性滤纸干燥器:器血内不放干燥剂。
水浴锅:温控精度土1℃。
天平:精度0.01g。
人造汗液:按表A.1进行配制,
表A.1人造汗液
氯化钠(NaCI)
氯化钾(KCI)
硫酸钠(Na SO.)
氯化铵(NH.CI)
乳酸(C.HO.)
尿素(H,NCONH2)
除水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人造睡沫:按表A.2进行配制
人造唾沫
碳酸氢钠(NaHCO)
氯化钠(NaCI)
碳酸钾(KCO.)
除水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添加量
1000ml
添加量
1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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