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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96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3961-2017

中文名称:炼焦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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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7-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961-2017
炼焦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of coking2017-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炼焦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GB/T33961—201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发行中心:(010)51780238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880X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8千字
2017年7月第一版2017年7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1-56296定价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GB/T33961—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济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庆锐、安路阳、王姜维、仇金辉、张秋丹、潘雅虹、张立涛、陈亮、刘睿、司风伟、窦吉平、刘宽、孟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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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炼焦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GB/T33961—2017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废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水量与水质,总体要求,炼焦废水处理工艺,预处理,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废水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7
GB50014
GB5018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HJ2022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术语和定义
HJ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炼焦coking
炼焦煤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通过热分解和结焦产生焦炭、焦炉煤气和炼焦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
炼焦废水cokingwastewater
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常规机焦炉炼焦废水machine-cokewastewater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高温干馏成焦炭的过程产生的废水。3.4
半焦(兰炭)废水semi-cokewastewater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C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生产半焦(兰炭)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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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废水预处理cokingwastewaterpretreatment为减轻废水生化处理负荷,回收有价值物质,对炼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含量高且回收价值大或污染严重的废水进行初步净化的过程。3.6
炼焦废水生化处理cokingwastewaterbiochemistrytreatment利用微生物来吸吋、分解、氧化炼焦废水中的有机物,把不稳定的有机物降解为稳定无害的物质,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的过程。
炼焦废水后处理cokingwastewaterposttreatment炼焦废水经生化处理后进一步去除有害物质和悬浮物并保证深度处理进水要求的净化过程。3.8
炼焦废水深度处理coking wastewater advanced treatment炼焦废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后,为了达到一定的回用水标准使其作为水资源回用于生产或生活的进一步水处理过程。
炼焦废水楚烧cokingwastewater incineration在楚烧炉的燃烧室内,通过可控高温化学反应,破坏废水中各种有害物质的分子结构,把废水中的有机物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等无害物质的工艺。4水量与水质
4.1废水水量
4.1.1常规机焦炉炼焦废水的水量以焦炭产量估算时,应根据原料煤、配煤的特点,水分含量以及不同生产工艺等确定废水水量,参见表1。
表1常规机焦炉炼焦生产规模与炼焦废水水量的对应关系参照表炼焦规模/(万t/a)
蒸氨废水量/(m/h)
剩余氨水废水量/(m*/t)
20~25
·炼焦规模为年产全焦量。
-90~100
当煤含水量低时,蒸氨废水量取下限。4.1.2半焦(兰炭)废水的水量
130~150
180~200
260~300
100~120
360~400
140~160
540~600
210235
以半焦(兰炭)产量估算时,应根据原料煤的特点,水分含量以及不同生产工艺等确定废水水量,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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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半焦(兰炭)生产规模与半焦废水水量的对应关系参照表半焦生产规模/(万t/a)
蒸氨废水量/(m/h)
剩余氨水废水量/(m/t)
,半焦(兰炭)生产规模为年产半焦(兰炭)量。b当煤含水量低时,蒸氨废水量取下限。4.2废水水质
0.4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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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水质的确定应以实际监测数据为准。无监测数据时,常规机焦炉炼焦废水水质取值可参照表3,半焦(兰炭)废水水质取值可参照表4。表3常规机焦炉炼焦废水水质
炼焦废水
半焦(兰
炭)废水
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4000~9000
2500~6000
挥发酚
400~6000
氰化物
半焦(兰炭)废水水质
挥发酚
20000~70000
2500~3500
2000~4000
氰化物
硫化物
硫化物
石油类
200~800
石油类
100~500
炼焦废水处理技术的选择应遵循先进、可操作、成熟可靠、高效节能、运行稳定等原则。5.1.1
5.1.2应从炼焦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全过程进行控制。未经处理的炼焦废水不应排放或回用。尽量实现炼焦废水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二次污染。新建炼焦企业,其废水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5.1.3
炼焦废水宜单独处理。
布局相近的多个炼焦企业废水宜集中治理,炼焦企业处理后排人城镇污水处理厂再处理。5.1.6
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5.1.7
炼焦废水应配套建设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保证污泥、恶臭、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满足GB14554和GB12348等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5.1.8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建设废水排放口,设置符合GB/T15562.1要求的废水排放口标志,并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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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规模
5.2.1炼焦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生产企业的原料煤、生产工艺、产量和最大生产能力条件下的排水量以及清洁生产水平综合考虑后确定。5.2.2废水水量、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缺少实测数据时可参考表1、表2、表3和表4。5.3系统构成
5.3.1炼焦废水处理系统可以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处理与其资源化回收系统及其配套设施。
5.3.2预处理可采用以下工艺:
a)过滤;
b)除油;
e)脱酚;
d)脱氨;
e)电化学;
f)树脂吸附;
g)催化氧化:
h)均质调节。
5.3.3生化处理可采用以下工艺:a)厌氧;
b)缺氧;
c)好氧。
5.3.4后处理可采用以下工艺:
a)混凝;
b)过滤;
c)电化学。
5.3.5深度处理可采用以下工艺:a)高级氧化[包括双氧水催化氧化处理(CWPO)、芬顿等工艺];b)膜分离。
5.3.6除采用上述工艺外,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半焦(兰炭)废水也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废水楚烧工艺。
5.4场址选择及平面布置
5.4.1场址选择和总体布置纳人炼焦生产企业总体规划,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要求。5.4.2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区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分析后确定。5.4.3场址选择、平面和竖向设计、总图运输、管线综合及绿化布置应根据项目组成情况确定,符合GB50187GB50014及相关标准的规定。5.4.4废水处理所用的材料、药剂等不应露天堆放,应根据需要存放场所。废水处理站应设污泥临时堆放场地,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并符合GB18597的规定。5.4.5废水处理站应设地面冲洗水和设备渗漏水的收集系统,并排人废水调节池。5.4.6在寒冷地区,废水处理构筑物采取覆土防冻(或保温)时,应考虑覆土或保温层等对占地的需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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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理工艺
6.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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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炼焦废水处理技术主要针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挥发酚、油类、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回收或脱除进行选择与组合,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和污染物转移。6.1.2炼焦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应符合GB16171的规定。6.1.3常规机焦炉废水采用生化处理前,可根据原水水质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预处理工艺,应保证生化处理的进水水质要求。
6.1.4半焦(兰炭)废水采用生化处理前,应采用预处理工艺,应保证生化处理的进水水质要求。6.2处理技术的选择
6.2.1处理技术应根据炼焦废水的水质、水量、废水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处理难度、处理过程中的产物废水中污染物回收的可能性及回收价值等综合因素来确定。6.2.2所选工艺首先应技术成熟,且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再考虑基建投资、运行成本、使用寿命、资源占用、能源消耗等因素。
6.2.3常规机焦炉炼焦废水应设蒸氨工艺,根据蒸氨废水水质满足生化处理进水限值的情况,可采用“除油预处理十生化处理十后处理十深度处理”的组合处理工艺,可采用图1所示的处理工艺。少量稀释水
炼焦废水
除油预处理
污泥处理
后处理
图1常规机焦炉炼焦废水处理工艺深度处理
6.2.4半焦(兰炭)废水处理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用图2、图3所示的处理工艺。直立炉煤气
半焦废水
废水楚烧炉
余热锅炉
图2半焦(兰炭)废水樊烧处理工艺达标排放或回用
无害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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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焦废水
7预处理
7.1一般规定
酚类产品回收
后处理
氨类产品回收
深度处理
图3半焦(兰炭)废水处理工艺
物化处理
达标排放或回用
7.1.1应根据炼焦废水的水质选择不同的预处理工艺,预处理出水水质指标应达到生化处理的进水要求。
7.1.2除油工艺可采用重力除油、气浮除油、电化学除油、化学除油技术,也可采用以上除油技术的组合工艺。
7.1.3半焦(兰炭)废水处理技术中预处理中物化处理单元宜采用树脂吸附技术。7.2重力除油技术
重力除油工艺宜采用平流式除油池。7.3气浮除油技术
7.3.1气浮除油技术宜采用溶气罐气浮工艺。7.3.2气浮除油设备应设混凝剂等药剂加药罐。7.4化学除油及电化学除油技术
7.4.1化学除油应设有加药搅拌装置。7.4.2电化学除油应设有极板清洗系统。7.5脱氨技术
蒸氨技术宜选择间接蒸氨方式。7.5.2半焦(兰炭)废水处理蒸氨技术宜选择回收浓氨水产品工艺。7.5.3半焦(兰炭)废水处理吹氨技术应考虑吹脱后氨气回收。7.6脱酚技术
脱酚技术宜选择溶剂萃取方式(如离心萃取工艺)。7.7物化技术
炼焦废水经过除油,脱氨脱酚等预处理工艺后,必要时应增加物化氧化技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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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单用脱氨技术预处理后的半焦(兰炭)废水宜采用催化湿式氧化技术(CWAO)。7.7.3蒸氨、萃取脱酚技术后的半焦(兰炭)废水宜采用双氧水催化氧化技术(CWPO)或树脂吸附技术。bZxz.net
8生化处理
8.1一般规定
8.1.1生化处理工艺应根据炼焦废水的水质和特点及处理要求进行选择。8.1.2炼焦废水生化处理工艺应采用好氧工艺与缺氧工艺的结合,除了去除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外,还应去除氨氮、氰化物等有害无机污染物。8.1.3炼焦废水生化处理工艺宜选用厌氧/缺氧/好氧(A/A/O)工艺。8.1.4
生化处理工艺后,宜增设A/O硝化反硝化工艺。8.1.5炼焦废水生化处理工艺可在A/O工艺的基础上,可采用增设微生物填料、投加高效菌种及其他改进工艺。
8.1.6好氧池可投加高效菌种或生物酶。应将好氧池污泥与高效菌种或生物酶在培养器中混合、接种后投加到好氧池中。
8.2缺氧/好氧(A/O)工艺
8.2.1A/O工艺宜将二沉池回流污泥至好氧池,硝化上清液回流至缺氧池。8.2.2好氧池根据工艺需要可适量加人生产用稀释水。8.3厌氧/缺氧/好氧(A/A/O)工艺8.3.1好氧池污泥不宜连续回流至厌氧池。8.3.2厌氧池应设均匀布水系统。8.3.3半焦废水的厌氧处理单元可采用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外循环厌氧反应器(EC)、内循环厌氧反应器(IC)等反应器。9后处理
9.1一般规定
9.1.1后处理工艺宜包括混凝沉淀和过滤技术。9.1.2混凝沉淀技术可选用合适的混凝剂或电化学混凝技术。9.1.3过滤技术宜选用砂滤过滤器。9.2混凝技术
9.2.1混凝沉淀处理所用混凝剂和助凝剂的种类和药剂量,可通过试验确定,也可参照相似条件的运行实例。
9.2.2混凝沉淀处理所用溶药槽、计量泵等设备需根据药剂种类,性质确定材质和数量。9.2.3采用电化学混凝技术时,应保证供电电源的电流稳定。9.3过滤技术
9.3.1混凝沉淀处理后废水宜通过过滤处理。GB/T33961—2017
9.3.2过滤器宜选用砂滤过滤器,若采用其他过滤装置,需通过试验验证。10
深度处理
10.1应根据生化后水质特点,优先选用高级氧化技术,当出水水质不能满足回用要求时,可增设膜处理技术。
10.2高级氧化技术包括双氧水催化氧化技术(CWPO)、芬顿技术等。除了去除废水中残余的COD外,同时应保证氰化物、总氮达标排放。10.3膜处理技术可采用超滤(UF)和反渗透(RO)组合工艺。反渗透工艺宜采用两段反渗透。膜处理后浓盐水宜送往低质水用户或进行提盐11二次污染物控制
11.1炼焦废水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他二次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标准要求。11.2预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油类、油渣、氨产品、萃取物等应进行妥善处置。11.3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经过脱水处理后再进行妥善处置。11.4深度处理采用催化氧化技术时,废弃的催化剂应进行妥善处置。5深度处理采用膜分离技术时,废弃的浓缩液应进行如废液提盐处理等妥善处置。11.5
废水楚烧和提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满足现行的排放标准。11.7二次污染物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各种废水应按水质污染程度的差异分类送回各处理单元进行再处理。
书号:155066·1-5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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