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13-201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出版日期:2018-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一明、陈金辉、王晶、吴佩杰、李绥州、张伟、陈敢、徐建锋、王晓晖、涂峰、管昊昱、郭鑫、徐田忠、翁永进
起草单位: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福建省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江苏省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广东行政学院、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5)
提出单位: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5)
标准简介
GB/T 36113-2018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GB/T36113-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投诉处置原则、处置机构及人员、投诉方式和渠道、处置程序以及处置结果运用。本标准适用于中心服务投诉处置工作。
标准内容
ICS01.04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雅
GB/T36113—2018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mplaint-handling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2018-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处置原则
处置机构及人员
6投诉方式和渠道
投诉方式
投诉渠道
处置程序
投诉受理
投诉调查
投诉处置
投诉处置流程图
意见反馈
资料归档
8处置结果运用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投诉处置流程图
GB/T36113—2018
iiiKAoNiKAca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5)提出并归口。GB/T36113—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福建省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江苏省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广东行政学院,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一明、陈金辉、王晶、吴佩杰、李绥州、张伟、陈敢、徐建锋、王晓晖、涂峰、管吴昱、郭鑫、徐田忠,翁永进
iKAoNi KAca
-iiKAoNniKAca
1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GB/T36113—2018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服务投诉处置原则、处置机构及人员、投诉方式和渠道、处置程序以及处置结果运用。本标准适用于中心服务投诉处置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32169.3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GB/T32169.4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GB/T32170.1—2015
5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
GB/T32169.1—2015.GB/T32169.3—2015.GB/T32169.4—2015和GB/T32170.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complaint
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和日常管理不满意向中心表达诉求的行为。3.2
投诉处置人
complaint-handling staff
代表中心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投诉的人员。4处置原则
投诉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a)合理合法;
公平公正;
尊重事实:
快速响应;
及时反馈。
5处置机构及人员
5.1机构
5.1.1中心应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负责投诉处置工作。1
HiiKAoNiKAca
GB/T36113—2018
5.1.2内设机构应明确处置岗位及职责,并配置投诉处置人,建立投诉处置工作机制、流程,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5.2人员
5.2.1投诉处置人应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投诉处置工作。5.2.2投诉处置人应客观公正,耐心细致,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应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熟悉工作内容、履行岗位职责。
6投诉方式和渠道
投诉方式
应包括但不限于:
a)现场投诉;
b)电话投诉;
信函投诉;
网上投诉。
6.2投诉渠道
应公开投诉处置的接待场所,意见箱,电话号码网址,电子邮箱以及信函邮寄地址等,确保渠道畅通有效、便捷可及。
7处置程序
投诉受理
受理范围
属于本级中心所辖权限的均应受理,以下情形除外:投诉人不是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a
b)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内容不具体或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无法处置的;c)
投诉人未能提供联系方式或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供必要证据的。d)
7.1.2受理要求
投诉处置人受理时应态度诚息,主动稳定投诉人的情绪,认真倾听诉求,2现场投诉:投诉处置人接到投诉后,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主动亮明身份,能够现场沟通化解7.1.2.2
的,及时处置,并做好事后记录;不能够现场沟通化解的,应将投诉人引导至投诉处置场所。7.1.2.3电话投诉:投诉处置人应主动向投诉人表明身份,详细了解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和诉求7.1.2.4意见箱、信函及网络渠道等投诉:投诉处置人每个工作日应检查是否有投诉,并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应投诉人。
7.1.2.5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不属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辖的同时告知其管辖部门。
7.1.2.6受理时应做好投诉记录,其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对象、投诉时间、投诉方式,诉求、事实和证据等。2
iiiKAoNhikAca
7.2投诉调查
7.2.1受理后,投诉处置人应及时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督促被投诉人主动配合。GB/T36113—2018
7.2.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所反映内容不一致时,投诉处置人应调查或调阅音视频等资料,分析研判,查清事实。
7.2.3经调查,投诉的具体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无效投诉7.3投诉处置
7.3.1事实清楚或情由简单的现场投诉,应当场处置办结。7.3.2事实清楚或情由简单的非现场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处置办结。7.3.3事实不清或情由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处置办结。7.3.4情由特别复杂的投诉,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7.3.5投诉处置人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处置时限,延长办理时限的还应告知延长时限和理由。7.3.6投诉处置中,发现被投诉人涉嫌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投诉处置流程图
投诉处置流程参见附录A的图A.1。7.5
5意见反馈
7.5.1投诉处置人应将处置意见及时向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反馈。7.5.2听取双方对处置结果的意见:a)对投诉处置结果满意的,处置办结;b)对投诉处置结果不满意的,提供救济途径。7.6资料归档
投诉处置人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8处置结果运用
投诉处置结果应通报相关单位,并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8.1
8.2中心应定期统计、分析投诉处置结果,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工作3
GB/T36113—201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投诉处置流程图
是否符合
受理要求
不符合
不满意
不予受理
投诉人
提供救济途径
投诉处置流程图
GB/T36113-2018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wwW.bzxz.Net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GB/T36113—201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org.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2018年3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60009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