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88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6882-2018
中文名称: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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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用水
源热泵
空调
机组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6882-2018 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
GB∕T36882-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47.020.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882—2018
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
Marine water-source heat pumps air conditioning unit2018-09-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型式与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
外观及重量
设计和结构
环境适应性
电源适应性
5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及规定
外观、接口及重量检查.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试验
制冷系统真空试验
水侧密性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耐电压性能试验
接地电阻试验
运转及动作试验
名义工况性能试验
风量测量
最大负荷工况试验
低温工况试验
凝露工况试验
凝结水排放能力试验
电气控制箱温升
噪声测量
水系统压力损失
环境适应性试验wwW.bzxz.Net
电源适应性试验·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GB/T36882—2018
GB/T36882—2018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口。GB/T36882—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①四研究所、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茅一峰、朱正贵、黄孟伟、王伟勇、史学增、陈兵,1范围
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
GB/T36882—2018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海洋平台上以海水或船舶中央冷却水系统淡水为冷(热)源,采用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方式对空气进行冷却或加热的空调机组的设计、制造和验收。海洋平台上安装的热泵空调机组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0.4一2011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7061
GB/T13306
GB/T13384
GB/T14295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空气过滤器
GB/T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18430.1—2007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CB1146.4—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CB1146.9—1996舟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CB1146.11—1996
CB1146.12—1996
振动(正弦)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CB1247一1994搭接、接地直流电阻的测量的方法JB/T4330—1999
制冷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NB/T47012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钢质海船人级规范
材料与焊接规范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1空调机组按结构型式分:
a)整体型空调机组;
b)分体型空调机组。
3.1.2空调机组按送风型式分:
a)直接吹出型空调机组;
GB/T36882—2018
b)接风管型空调机组。
3.2型号
3.2.1空调机组的型号编制规定如下:C-S-ODO/0
3.2.2标记示例
制造厂设计序号和特殊功能代号等送风型式:
C表示直接吹出型,G表示接风管型结构型式:
Z表示整体型,F表示分体型
名义制冷量(kW)
表示水源热泵
表示船用
名义制冷量为15kW的整体型、直接吹出型船用水源热泵机组标记为:C-S-15ZC/*。
3.3基本参数
3.3.1空调机组正常工作的冷(热)源温度范围见表1。表1机组正常工作的冷(热)源温度范围项目
冷(热)源温度/℃
3.3.2名义参数
海水:15~36
淡水:15~40
海水:4~25
淡水:6~25
船用水源热泵机组的名义参数:制冷工况下空气侧干球温度为27℃,湿球温度为19.5℃;制热工况下空气侧干球温度为20℃,湿球温度为15℃。4要求
外观及重量
4.1.1空调机组外表面应清洁,表面涂漆应平整,涂布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黑色金属制件表面涂漆之前应进行防锈蚀处理4.1.2空调机组的外形、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空调机组重量误差不大于明示值的土3%。4.1.3
4.2材料
空调机组所用材料应符合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空调机组的制冷剂应选用R134a.R407c.R404a,R410a或其他环保工质空调机组上所有接触海水的零部件应选用耐海水腐蚀材料或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过的材料。4.2.3
如果采用了存在电位差的异种金属应采取有效的防电偶腐蚀措施GB/T36882—2018
4.2.4蒸发器中换热管材质宜采用GB/T5231一2001规定的TP2脱氧铜,翅片材质宜采用GB/T5231—2001规定的T2、T3纯铜或其他耐盐雾腐蚀材料。4.2.5空调机组使用的隔热或绝热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吸潮,且具有难燃性。4.2.6电缆、电线应为低烟、无卤、阻燃型。4.2.7空调机组所用非金属材料不应含有石棉成分4.2.8空调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4.2.9空调器空气进口处应设有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应符合GB/T14295的有关要求,且可清洗。4.3
设计和结构
机组设计温度和流量条件
机组的名义工况、最大运行工况、最小运行工况和凝露工况的温度和流量等设计条件见表2。表2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设计温度和流量条件空气侧状态
制冷工况
制热工况
名义制冷
最大运行
最小运行
名义制热
最大运行
最小运行
冷却水为海水。
b冷却水为中央冷却水系统淡水
4.3.2安全保护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进水温度
32*/36
36*/40k
水源侧状态
出水温度
水流量
空调机组应至少设计以下保护和报警功能,且报警分为仅报警不停机的保护和报警停机的保护两类:
制冷、加热和加湿与风机连锁保护;辅助电加热应设置超温报警保护;冷却水水压、防冻(制热工况)或流量报警、停机保护;d)
压缩机高/低压/油压差(非压力润滑除外)报警、停机保护:e)
电气过载、缺相、短路保护和报警、停机保护;制冷系统应设置紧急泄放装置:当采用开启式制冷压缩机时,联轴节或其他暴露的旋转机械部分应具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4.3.3结构
通常采用无框架钣金结构,部件重量主要由两侧板承担,对于制冷(制热)量大于15kW的机组,宜3
GB/T36882—2018
采用有框架结构或在无框架结构的侧板内增设承重骨架空调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管路和电缆应有足够的固定支撑。
4.3.4主要部件
4.3.4.1水源侧换热器宜采用卧式壳管式、套管式,若水质较好时可选用板式换热器。空气侧换热器宜采用整体套片式翅片管换热器或板翅式空气换热器。各换热器设计、制造和验收应符合NB/T47012的要求。
4.3.4.2制冷压缩机、通风机应适用于5.6.1规定的使用条件,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3.4.3
3加湿器不宜使用喷雾式。
空气过滤器应符合GB/T14295的规定要求,一般情况下滤料为可拆卸、可清洗。4.3.4.4
5电气控制箱、制冷压缩机及外装电气控制元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在IP23以上。4.3.4.5
电气控制箱设计和制造应满足GB/T7061的要求4.3.4.6
4.3.4.7空调机组电气设备带电部件以外的所有裸露导电部分均应接地,并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人级规范》的规定。
4.3.4.8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及与管路的连接应具有减振措施。4.3.5接口
空调机组的额定电源:AC220V、50Hz、1Φ,AC220V、60Hz、1Φ,AC380V、50Hz、3Φ或AC440V.60Hz.3Φ。
4.3.5.2法兰接口宜符合GB/T2501和CB/T4196—2011。4.3.5.3
螺纹接口宜符合CB/T4328一2013。4.3.5.4风管接口宜符合CB/T64。4.4性能
4.4.1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空调机组的制冷剂侧的单点泄漏率应低于14g/a。4.4.2制冷剂侧真空
空调机组制冷剂侧在真空状态时,各部位应无异常变形,在30min内压力回升不应超过0.15kPa。4.4.3水侧密性
空调机组水侧在1.25倍的设计压力下,在30min内各部位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4.4.4绝缘电阻
空调机组各电路带电部分与接地的非带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2,空调装置的电气控制箱在通过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2。4.4.5耐电压性能
空调机组电气控制箱的带电部分和非带电部分之间施加GB/T7061规定的试验电压,应无击穿和闪络。
4.4.6接地
空调机组所有裸露的导电部分与接地螺钉间的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Q运转及保护运转
GB/T36882—2018
空调机组运转时,应无任何异常现象,4.3.2a)、4.3.2b),4.3.2c)4.3.2d)、4.3.2e)等规定的主要保护报警动作值与设计相符。
4.4.8名义工况性能
制冷工况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制冷名义工况或用户要求的工况下运行,其制冷量及消耗电功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实测制冷量应不小于名义规定值的95%:消耗电功率不大于名义消耗电功率的110%;实测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之比,即能效比(EER)不应小于表3中的规定值。制热工况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或用户的工况下运行(不开启辅助加热器),其制热量、总消耗电功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制热量应不小于名义规定值的95%;消耗总电功率不大于名义消耗电功率的110%;b)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名义制热工况下运行,制热量和制热总消耗电功率之比,即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表3中的规定值。表3
机组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结构型式
直接吹出型
接风管型
冷却水为海水。
冷却水为中央冷却水系统淡水
静压和风量
3.6*/3.4b
现场不接风管的冷热风型机组,机外静压为0Pa,接风管的室内机组最小机外静压按表4的规定或客户要求参数,机组的实测风量不应小于名义风量的95%。表4接风管的室内机组最小机外静压名义制冷量/制热量/kW
7.115最小机外静压/Pa
GB/T36882—2018
最大负荷工况性能
4.4.10.1制冷最大运行工况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制冷最大运行工况下,机组应正常连续运行。4.4.10.2
制热最大运行工况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制热最大运行工况下,机组应正常连续运行。4.4.11低温工况性能
制冷最小运行工况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制冷最小运行工况下,机组能正常工作。制热最小运行工况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制热最小运行工况下应能正常工作。4.4.12凝露工况性能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凝露工况下制冷运行,机组壳体凝露不应滴下、流下或吹出。4.4.13凝结水排放能力
空调机组在表2规定的凝露工况下制冷运行,机组应具有排除冷凝水的能力,并且不应有水从机组中溢出或吹出。
4.4.14电气控制箱温升
空调机组运行至电气控制箱温升达到稳定后,电气控制箱各部件温升应符合GB/T7061的规定。5噪声
空调机组的噪声应不大于自身的明示值,且不超过表5的规定。表5机组的噪声限值(声压级)
噪声限值/dB(A))
名义制冷(热)量
4.57.115接风管型
整体型
直接吹出型
接风管型
送风侧
分体型
水源侧
直接吹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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