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704-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704-2019
中文名称: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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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械
安全性
儿童服装
设计
生产
实施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22704-2019 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GB∕T22704-2019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704—2019
代替GB/T22704—2008
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
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design and manufacture of children's clothing topromotemechanical safety
2019-10-1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5-01实施
GB/T22704—201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机械性危险和风险
风险评估
服装设计、材料和结构
材料、服装的检验和测试
标签和陈列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服装附件抗拉强力的测试方法
小部件测试方法
钮扣强力的测试方法
四合扣牢固性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22704—2019
本标准代替GB/T22704一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与GB/T2270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和补充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修改和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修改和补充了“填充物”“异物”“风险评估”“机械性危险”“粘扣带”术语,增加了“婴幼儿”“儿童”绒球”“流苏”“搭祥”“贴布绣”“标签”“磁铁”“磁性部件”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和补充了机械性危险和风险的资料(见第4章,2008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风险评估的要求(见第5章);修改和补充了服装设计、材料和结构的总则(见6.1,2008年版的5.1);修改和补充了设计的要求(见6.2,2008年版的第4章);修改和补充了织物的要求(见6.3,2008年版的5.2);修改和补充了填充物的要求(见6.4,2008年版的5.3);修改和补充了缝纫线的要求(见6.5,2008年版的5.4);增加了附件的概述(见6.6.1);修改和补充了钮扣的要求(见6.6.2,2008年版的5.5.1);增加了四合扣及类似部件的选择方法(见6.6.3);修改了织物类装饰物,包括蝴蝶结、领带和标签的要求(见6.6.4,2008年版的6.2);增加了橡胶或软塑料装饰物的要求(见6.6.5);增加了绒球和流苏的要求(见6.6.6);增加了亮片、珠子和类似部件的要求(见6.6.7);增加了水钻和热融部件的要求(见6.6.8);增加了花边、图案和标签的要求(见6.6.9);增加了磁铁的要求(见6.6.10);修改和补充了松紧带的要求(见6.7.2008年版的5.7和6.7);增加了粘扣带的要求(见6.8);修改和补充了拉链的要求(见6.9,2008年版的5.6和6.8);修改了拉带、绳索、缎带和蝴蝶结的要求(见6.10,2008年版的6.2);增加了刺绣和贴布绣的要求(见6.11);补充了连脚服装的要求(见6.12、2008年版的6.4);修改和补充了风帽的要求(见6.13,2008年版的6.5);修改了生产中松紧带的要求(见7.2,2008年版的7.2);修改了尖锐物体的要求(见7.3,2008年版的7.3);增加了针和钉的要求(见7.3.2);一修改和补充了缝纫针控制工序的要求(见7.3.3,2008年版的7.4.1);修改和补充了针织机针、套口机针和吊牌枪针的要求(见7.3.4,2008年版的7.4.3);增加了剪刀、钳子和其他尖锐工具的要求(见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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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和补充了金属污染的要求(见7.4,2008年版的7.5);修改和补充了用机器安装的扣件的要求(见7.6,2008年版的7.7);增加了石洗过程的要求(见7.7);修改了生产中填充物的要求(见7.8,2008年版的7.8);增加了生产中胶粘部件、热融部件的要求(见7.9);修改和补充了附件的要求(见8.2,2008年版的8.2);补充了对异物的要求(见8.4.2008年版的8.4);修改和补充了对退回服装的处理(见8.5,2008年版的8.5);增加了生产中记录和跟踪要求(见8.6);增加了包装的要求(见第9章);增加了标签和陈列的要求(见第10章);修改和补充了附录A\服装附件抗拉强力的测试方法”(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附录B\小部件测试方法”(见附录B);修改了附录C\钮扣强度的测试方法”的要求(见附录C.2008年版的附录C)。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杭州联成华卓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秀月、庄庆才、朱怀球、罗胜利、周双喜、谭万昌、袁志磊、何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27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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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孩子们乐于探索和挑战的天性且不理解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促使他们以新奇的、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使用物品,所以面对危险远没有成年人谨慎本标准旨在服务于服装供应链上的所有阶段,可供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设计师和生产部门使用,以提高婴幼儿和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的机械安全性;也可以帮助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选择无机械性危险的服装。
1范围
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
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GB/T22704—2019
本标准规定了14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的术语和定义、机械性危险和风险,风险评估、服装设计、材料和结构、生产、材料、服装的检验和测试、包装、标签和陈列本标准适用于14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儿童穿着服装的设计和生产,宜从设计阶段开始采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方面:
儿童护理用品,如围嘴、尿布和奶嘴拉祥;鞋子、靴子和鞋子类似物品;
一与服装一起销售的玩具等物品;满足特殊儿童需求而设计的功能性服装。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529
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8685
GB/T15557
GB/T18746
GB/T22705
GB/T28490
QB/T2171
QB/T2172
QB/T2173
术语和定义
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
服装术语
拉链术语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钮扣分类及术语
金属拉链
注塑拉链
尼龙拉链
GB/T15557、GB/T18746、GB/T22705和GB/T284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婴幼儿babyandinfant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孩子。
注:一般指身高100cm及以下的孩子。3.2
儿童childandyoungperson
年龄在36个月以上至14周岁及以下的孩子。GB/T22704—2019
注:一般指所有身高在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的女孩和身高在100.cm以上、160cm及以下的男孩3.3
fillingmaterial
填充物
被包裹在织物内而构成服装组成部分的材料。注:包括絮用纤维、泡沫、羽绒羽毛等3.4
穿衣试验
weartrial
通过目标穿着者对服装进行试穿以获得服装穿着性能和特征信息的活动。3.5
foreignobjects
不属于服装产品本身的部件。
注:例如断针、石头等。
pom-pom
由一定长度的纱线固定在一起或由填充物填充的织物制成的球状部件。注:绒球可以直接固定在服装上,也可以借助绳子固定。3.7
流苏tassel
一端固定,另一端自由,由一束有一定长度的纱线或其他材料制成的部件。注:流苏可以直接固定在服装上,也可以借助绳子固定3.8
由纺织品或其他材料制成的,附着在服装的外面起识别或装饰作用的平面或环形结构。注:不同于GB/T22705定义的可调节搭祥。3.9
touch and close fastener
粘扣带
由勾面和绒面的带子组成的部件,通过将勾面和绒面压合起到固定作用,剥离勾面和绒面而解开。注:亦称魔术贴。
贴布绣
applique
在材料表面剪贴、缝绣图案或形状,起装饰作用。注:通常选用不同类型和/或色调的材料。3.11
花边motif
通常由面料制成,缝在服装上或粘在服装上,或由纱线直接钩织的装饰性部件。注:不包括直接将涂层涂覆到织物上的印花设计。3.12
由织物、塑料或其他类似物制成,附在服装上,提供使用说明、产品信息或品牌的标识。3.13
repeatedaftercare
重复后整理
符合维护标签的一系列后整理处理,反映了服装的用途和使用年限。2
危险hazard
对穿着者构成伤害的潜在因素。风险risk
对穿着者造成伤害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的严重程度的组合。riskassessment
风险评估
对服装设计、结构、材料或部件可能对最终使用者产生的风险的全面评估。mechanical hazard
机械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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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服装非理化性能构成的,对穿着者构成失足、滑倒、摔倒、硬塞、呕吐、缠纤、裂伤、血液循环受阻、室息伤亡、勒死等伤害的潜在因素。3.18
局部缺血性伤害ischemic injuries由于血液循环受阻引起对身体部位的伤害。3.19
尖锐物体sharpobjects
穿着时物体的边或角已经暴露或可能会暴露,并对穿着者造成刺伤或刮伤的物件。注:通常包括锐利尖端、锐利边缘、3.20
磁铁magnet
具有吸引或排斥铁的性能的铁、钢、合金材料3.21
磁性材料magneticmaterial
可以吸引磁铁或可以获得其吸引性能的材料。4机械性危险和风险
4.1局部缺血性伤害
在人体足部或手部区域的松散、未修剪的绳线,以及有孔洞的织物(如钩针编织物)或有长浮线的织物,会包缠手指或脚趾,可能阻碍血液循环,造成局部缺血性伤害。例如钮扣、四合扣、气眼和拉链等部件,其中一些天而硬的孔洞可能卡住舌头或手指,会引起止血带效应,阻碍血液循环。尤其是设计12个月及以下婴幼儿服装时,由于他们无法描述痛苦来源,可能使这种危害短时间内不易被察觉。此外,若泳裤的衬单使用的网眼织物,可能使皮肤或生殖器钻入,则会存在勾缠的风险,引起局部缺血性伤害。为12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设计服装时应注意,裤口、袖口的松紧带太紧或太硬可能会阻碍足部或手部血液循环。
4.2拉链引起的夹持事故
带有拉链的男裤易造成婴幼儿和儿童生殖器被拉链链牙夹住,虽然减少拉链的使用可消除危险,但不是长久、实用的方法。企业宜在工艺上更多创新,提高婴幼儿和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能。4.3尖锐物体伤害
包含尖锐物体的服装可能会对要幼儿和儿童造成擦伤、皮肤炎症或更严重的刺伤、划伤等伤害。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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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拉链或装饰物上的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穿着或后整理过程中部件磨损产生的锐利边缘都会对穿着者造成伤害。服装生产、包装过程中使用的钉、断针或其他尖锐物体,如果残留在服装中,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严重伤害。
4.4硬塞和吸入
钮扣、套环、花边及其他附件(包括橡胶和软塑料制品,如徽章)与服装脱离,可能会给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带来危害。幼童把类似服装部件放入嘴里、鼻子、耳朵,会造成硬塞或吸入的危险。石洗工序中的残渣也会带来相同的风险。珠子、水钻和亮片等这些小部件,脱落后可能会进人气管和肺,导致吸人(通过口异吸入物品)危险。由于这些物体的化学特性,不易被X射线识别,所以通常很难被检测出来。由异物引起的中毒性休克或感染,难以辨别病源,可能会导致体重锐减、住院治疗。这种情况较为罕见。4.5吞咽
大多数情况下服装上的脱离的附件被吞到胃里最终会随着食物排出体外,而不会造成伤害,但锋利的物体、钮扣电池和磁铁除外。4.6勒伤、勾住和缠线
带有绳索、拉带的服装易导致勒伤、勾住和缠纤等伤害。尽量避免使用非功能性绳索,功能性绳索可由安全的设计元素代替。绳带未端的坚硬部件,例如套环或铃铛等,可能会增加缠的危险,尤其是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与成年人领带类似的传统领带易产生勒伤和缠纤的危险。4.7视力、听力受限
带有风帽和某些种类头套的服装会影响到婴幼儿和儿童视力或听力,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特别是操场事故、交通事故
4.8室息
童装引起的室息事件较少,但是服装上的不透气材料制成的风帽可能对12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有在室息的风险。
4.9继倒和摔倒
大多数倒和摔倒是因为服装不合体,可能是服装选择不当或号型尺寸不正确。腰带或绳索太长、学步要幼儿只穿袜子或连脚服装也会导致纤倒和摔倒4.10过热
由于他们通过头部散失85%的多余热量,婴儿猝死综合征的研究发现,过热是导致12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睡眠中不明原因死亡或猝死的主要原因。有证据表明,12个月及以下的要幼儿在睡觉时穿着耐热衣物或穿了过多的衣服或盖了过多的被子都会导致过热。避免过热的最佳方式是睡衣上不带风帽,尤其是夜间睡衣。
4.11磁性部件
如果摄入多个磁铁,或同时摄入一个磁铁和铁磁物体(例如铁或镍),异物间隔着肠壁相互吸引会导致穿孔或堵塞,可能会威胁生命,且会对起搏器或注入泵等设备产生磁性干扰。5:风险评估
5.1仅涉及机械安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许多与婴幼儿和儿童服装有关的其他安全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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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问题,包括化学安全、热防护(防热或防冷)、过敏反应、易燃性和太阳辐射防护(防晒)。5.2所有消费品在正常和可预见的使用中应是安全的5.3风险评估宜贯穿于生产过程中从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各个阶段。包括所有与设计、生产、购买和销售服装有关的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以确保售出的服装符合机械安全的要求。5.4风险评估的主要阶段如下:
a)识别危险;
b)识别与每种危险有关的风险;c)尽可能地去除危险;
d)对于那些不能消除的危险,采取行动将相关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5.5如果发现服装设计的某个方面存在风险,应考虑放弃或使用更安全的技术来获得相同的效果。5.6在生产阶段消除危险并降低风险的措施有:a)采用先进、更安全的技术;
制定一个连贯一致的全面预防体系,涵盖技术、生产组织与工作环境的控制,例如缝纫针(手缝针和缝纫机针)控制程序,见7.3.3,限制针和钉的使用;c)
实施生产管理体系,以避免或降低风险,包括给予雇员适当的指导,例如正确的断针处理程序。5.7宜对所有的服装都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服装的各个尺码。风险评估时考虑因素如下:目标穿着者的年龄;
自标年龄段内婴幼儿和儿童的特征以及穿着服装时会发生的情况,包括:1)孩子的体重和身高;
2)与特定危险有关的人体测量,例如有弹性袖口的服装需要测量腕围;3)该年龄段内的能力;
4)孩子的日常行为;
穿着服装时的情况;
穿着服装时孩子所处的正常监护水平。例如,对于12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在睡眠中可能无人监护,醒来后可能仍无人监护。5.8风险评估时,牢记7周岁及以下的婴幼儿和儿童难以意识风险,且行为难以预测5.9风险评估宜进行存档。文件应清晰地注明日期以便于追溯,注明评估人的姓名和职位。至少每年宜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且长期运作,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降低风险。5.10穿衣试验不应作为确定服装是否安全的风险评估的一部分进行。若之前未发现或已意识到的安全问题在穿衣试验中变得明显,则穿衣试验应立即停止,重新进行风险评估。6
服装设计、材料和结构
6.1要求
6.1.1服装材料和部件应从质量有保证的生产商处采购6.1.2服装设计应以相关年龄组儿童的人体测量数据为基础。6.1.3按照GB/T8685的规定正确标示维护标签。按照维护标签进行重复后整理后,部件不被损坏和破裂。评价服装安全性时需考虑后整理类型和可能的次数6.2设计
6.2.1总则
6.2.1.1设计师宜按照第5章进行风险评估,还应考虑服装在各种情况下的机械性危险,见第4章,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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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设计师与生产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保证每个部门了解服装细节并向其他部门提供足够的产品信息,合作完成符合机械安全性的服装。信息交流包括风险评估结果6.2.2设计细节
设计师宜事先向生产部门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样板和/或样衣的形式,包括:
服装的描述;
服装用途;
目标消费对象的年龄;
服装全部细节,至少包括:
尺寸规格;
面料,包括重量和结构;
缝线和服装结构;
所有填充材料;
所有含松紧带的区域;
所有附件和/或装饰物的描述、细节、位置和附着方法,可能包括:钮扣或四合扣;
·拉链;
·粘扣带;
·绒球、蝴蝶结或花边等;
·拉带和/或绳索等;
e)生产过程中洗涤或其他处理工艺,例如石洗工艺;f)风险评估结论,见6.2.1.2。6.3织物
6.3.1作为服装的组成部分,织物不应对穿着者存在机械性风险。必要时,可改变服装结构,使所用的织物不会对穿着者造成机械性危险。5C6.3.2选用织物时应特别考虑在服装上的使用位置、目标消费者年龄、服装的最终用途,例如:a)洞眼或开口的织物,如钩针编织物、蕾丝,易勾住手指或其他部位产生局部缺血性伤害,不宜用于12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中。网眼织物,若作为男童游泳裤里料,存在勾缠危险(见4.1)。使用洞眼尺寸小于1.5mm的柔b)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性织物可降低风险
毛绒织物,应进行风险评估,考虑其长度、保形、位置、目标消费者年龄,尤其是12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可能存在硬塞和吸入的风险d)提花织物,12个月及以下婴幼儿服装的手部或脚部,不宜使用含有超过10mm未剪断缝纫浮线的织物。
6.3.3用于支撑缝合部件(如钮扣)的织物在低负荷下不应被撕破,宜在部件缝合处使用加固材料。婴幼儿服装部件抗拉强力符合表1的要求6.4填充物
6.4.1填充物不应含有硬的、尖锐物体或异物。使用羽绒羽毛应注意羽毛管可能对着装者造成伤害。6.4.2服装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包覆填充物的缝线牢固,防止穿着时缝线断、脱。填充物不应被婴幼儿和儿童获取,保证安全可靠
6.5缝纫线
6.5.1婴幼儿和儿童服装内部不宜使用单丝缝纫线。GB/T22704—2019
6.5.212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的手部和脚部的所有线头宜修剪到10mm以下6.5.3缝纫线缝合的部件(如钮扣)应有足够的强度,婴幼儿服装部件抗拉强力应符合表1的要求。6.6附件
6.6.1概述
适用于所有服装上的附件,个别类型的附件要求详见6.6.2~6.6.10。6.6.1.1
6.6.1.2不适用穿着之前需移除的标签、价格标、促销信息。6.6.1.3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6.6.1.4婴幼儿服装上的附件在正常或合理地可预见的使用期间均应牢固,婴幼儿服装宜使用大于3mm的附件。
6.6.1.5宜使用锁式线迹(301)。手缝线迹(200)链式线迹(100)不宜用于婴幼儿服装上。注:线迹分类类型参照GB/T4515。6.6.1.6纺织品部件(由织物和/或纱线制成的紧密填充部件),应符合附录A的A.7洗涤试验的要求。注:紧密填充部件指填充部件不易被手(食指和拇指之间)压缩。6.6.1.7婴幼儿服装非纺织品附件的抗拉强力应符合表1的要求。6.6.1.8婴幼儿服装非纺织品小部件的抗拉强力应符合表1的要求。小部件指符合附录B的部件。注:非纺织品小部件可能是整个附件,也可能是附件的一部分。表1婴幼儿服装附件抗拉强力要求部件
可夹持
(不包括亮片)
不可夹持(包括亮片、热融
或黏合部件、绳带末端的
塑料套管等)
注:“—”为不考核。
最大尺寸
抗拉强力
测试方法
见附录A
见附录A
为保证服装附件符合表1的要求,该测试除了成品测试外,宜从设计环节开始的每一阶段都进行测试。如果部件脱落,应分析脱落原因,以便采取纠正措施。b测试时要求测试5个样本,每个试样的单值均应达到要求,而不是其均值达到要求。可夹持是指测试中的部件由附录A的器具夹持时不变形、不损坏。6.6.2钮扣
6.6.2.1应用于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钮扣应先通过附录C拉伸强度测试。多组件钮扣(不包括工字扣)不应用于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上,这类钮扣可以发生组件分离,产生可能有害的小部件。6.6.2.2与食物颜色或外形相似的钮扣不宜用于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中。确保备用钮扣不会引起额外危险,婴幼儿服装上的备用钮扣按照6.6.1的要求安全固定。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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