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3-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24.3-2020
中文名称: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高温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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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小型
无人机
系统
环境
试验
方法
高温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24.3-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高温试验
GB∕T38924.3-2020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49.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924.3—2020www.bzxz.net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3部分:高温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3: High-temperature test2020-07-2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试验条件
高温贮存试验条件
高温工作试验条件
受试设备
试验设备和仪器
试验过程
高温贮存试验过程
高温工作试验过程
7试验中断和恢复
7.1欠试验中断
7.2过试验中断
8试验结果评定
高温贮存试验结果
高温工作试验结果
9试验报告
GB/T38924.3—2020
GB/T38924《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一第3部分:高温试验;
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第5部分:冲击试验;
第6部分:振动试验;
第7部分:湿热试验;
第8部分:盐雾试验;
第9部分:防水性试验;
第10部分:砂尘试验;
本部分为GB/T38924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GB/T38924.3-—2020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瑞锋、卢致辉、蔡良续、李敏伟、胡应东、车嘉兴、胡永红、王亮、裴锦华、唐塘。m
1范围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3部分:高温试验
GB/T38924.3-—2020
GB/T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kg~150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高温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高温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高温环境的耐受能力。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924.1一2020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eei
3术语和定义
GB/T38924.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Estoragehightemperature
高温贴存温度
在贮存或暴露于气候极值期间,设备预期通常会暴露于其中的最高的地面温度3.2
高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high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高温度4试验条件
4.1高温购存试验条件
4.1.1概述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贮存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4.1.2试验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则推荐高温贮存温度为70℃。
4.1.3试验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贮存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3h1
GB/T38924.3—2020
4.1.4温度变化率
除另有规定外,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3℃/min。4.2
高温工作试验条件
4.2.1概述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工作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4.2.2试验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则推荐飞行器和地面站的舱外部分高温工作温度为55℃,地面站的舱内部分高温工作温度为40℃。4.2.3试验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工作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继续保持2h:之后工作至少2上(或设备性能标准规定的最长连续工作时间),并按照有关文件进行测试所需时间。eeiKAca
4.2.4温度变化率
同4.1.4。
受试设备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数量至少为1套;b)
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5试验设备和仪器
用于试验的仪器设备(包括专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陪试设备应检验合格。受试设备功能/性能测试所用的测试仪器应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其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被测参数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对试验箱(室)的要求一般如下:a)试验箱(室)校准应符合GB/T38924.1—2020中4.4的要求b)试验箱(室)能力应能满足4.1和4.2的要求。c)试验箱(室)内空气循环和温度控制系统应能保证受试设备周围的温度在试验温度的容差范围内。
d)试验箱(室)温度检测系统的精度至少应为试验温度允许误差的三分之试验箱(室)的容积应能保证受试设备不影响其产生和保持规定的试验温度。试验箱(室)容积e)
与受试设备体积之比≥5:1.发热受试设备应达10:1。受试设备与箱壁距离≥10cm。
g)试验箱(室)内空气应进行循环,但空气流动方向不应指向受试设备,并且流动速度应尽量小,般受试设备附近的风速应≤1.7m/s。不需要辅助冷却的受试设备,其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应保持与自然风产生的空气流动速度大致相同2
6试验过程
6.1高温购存试验过程
6.1.1试验前准备
GB/T38924.3-—2020
试验开始前,应确定受试设备的技术状态和数量、试验程序、试验参数量值、温度稳定时间等。温度稳定时间建议采用实测的方式确定,确定方法详见GB/T38924.1一2020中4.3的要求。无法实测时按照以下重量法确定被试品非工作状态下温度稳定时间:a)受试设备重量≤1.5kg,温度稳定时间为1h;b)1.5kg<受试设备重量≤15kg,温度稳定时间为2h;c)15kg<受试设备重量≤150kg,温度稳定时间为4h。6.1.2预处理
受试设备在GB/T38924.1一2020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6.1.1确定的温度稳定时间,以使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
6.1.3试验前检测
对受试设备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对受试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6.1.4试验步骤
高温贮存试验步骤如下:
按GB/T38924.1—2020中4.5规定将受试设备安装到试验箱(室)内,安装完成后按有关文件a)
规定对受试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受试设备安装完好;受试设备不工作,按4.1.4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调节至4.1.2规定的高温b)
贮存试验温度,并保持6.1.1确定的温度稳定时间,以使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c
保持受试设备不工作,在此温度下再保持4.1.3规定的持续时间。6.1.5恢复
按4.1.4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保持6.1.1确定的温度稳定时间,直至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6.1.6试验后检测
对受试设备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对受试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6.2高温工作试验过程
6.2.1试验前准备
同6.1.1。
6.2.2预处理
同6.1.2。
GB/T38924.3—2020
6.2.3试验前检测
同6.1.3。
6.2.4试验步骤
高温工作试验步骤如下:
a)按GB/T38924.1一2020中4.5规定将受试设备安装到试验箱(室)内,安装完成后按有关文件规定对受试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受试设备安装完好;受试设备不工作,按4.2.4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调节至4.2.2规定的高温b)
工作试验温度,并保持6.2.1确定的温度稳定时间,以使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受试设备不工作继续保持2h,之后工作至少2h(或设备性能标准规定的最长连续工作时间),c)
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6.2.5恢复
按4.2.4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保持6.2.1确定的温度稳定时间,直至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6.2.6试验后检测
对受试设备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对受试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7试验中断和恢复
7.1欠试验中断
iKaeei
当试验条件低于允差下限时,应从低于试验条件的点重新达到规定的试验条件,恢复试验直至结束。
2过试验中断
当试验条件超过允差上限时,宜停止试验.用新的受试设备重新试验。若分析确认受试设备未损坏,且证明过试验条件对该受试设备没有任何影响,则按7.1处理继续试验。8试验结果评定
8.1高温贮存试验结果
受试设备在高温贮存试验前、后的外观和结构检查结果以及功能/性能测试结果满足产品有关文件规定时,受试设备高温贮存试验合格,4.1规定的试验条件为受试设备所能承受高温贮存环境能力的最低要求。
高温工作试验结果
受试设备在高温工作试验前、后的外观和结构检查结果以及试验前、中、后的功能/性能测试结果满足产品有关文件规定时,受试设备高温工作试验结果合格,4.2规定的试验条件为受试设备所能承受高温工作环境能力的最低要求
试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受试设备型号、样品及供应商信息;试验依据;
试验程序;
试验条件;
试验日期、试验地点、试验人员、试验设备、测试设备及仪器;试验过程;
受试设备照片及其在试验设备中的安装照片:试验参数控制或测量数据;
受试设备外观和功能/性能测试数据试验结果;
存在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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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92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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