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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573-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1573-2015

中文名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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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无机化学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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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名称: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格式:PDF 标准大小:292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要求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 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 体废物的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无机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应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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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04-16发布
2015-07-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排放要求
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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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OOO—20O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无机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厂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要求。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国家针对无机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应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是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手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口O—20O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等无机化学产品及有色金属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
GB9078
GB16297
GB11893
GB11907
GB/T6920
GB/T7466
GB/T7467
GB/T7469
GB/T7470
GB/T7471
GB/T7472
GB/T7475
GB/T7484
GB/T7485
GB/T11901
GB/T11906
GB/T11910
GB/T119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总铬的测定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水质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踪分光光度法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水质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分光光度法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
GB/T11912
GB/T11914
GB/T14671
GB/T14678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水质锁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264
GB/T16157
GB/T1648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水质银的测定镐试剂2B分光光度法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基棉富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锁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光分光光度法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5
HJ/T27
HJ/T28
HJ/T29
HJ/T30
HJ/T42
HJ/T43
HJ/T56
HJ/T57
HJ/T60
HJ/T65
HJ/T67
HJ/T70
HJ/T75
HJ/T76
HJ/T91
HJ/T132
HJ/T195
HJ/T199
HJ/T200
HJ/T373
HJ/T397
HJ/T399
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GB口O—20O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水质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大气固定污染源镐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无机化学工业inorganicchemicalindustry以天然资源和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化工产品的工业。本标准特指除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有色金属等以外的无机化合物制造工业,主要包括: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无机氰化合物工业、硫化合物和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3
合物工业、硼化合物及硼酸盐工业、硅化合物及硅酸盐工业、钙化合物和钙盐工业、镁化合物及镁盐工业、过氧化物工业及金属钾(钠)工业等。3.2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inorganicheavymetalscompoundsindustry以、锶、铬、锌、锰、镍、钼、铜、铅、镉、锡、汞、钴、锑、锆、银和铊等重金属元素矿物、单质及含重金属物料为原料生产各类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锁化合物、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锌化合物、锰化合物、镍化合物、钼化合物、铜化合物、铅化合物、镐化合物、锡化合物、汞化合物、钻化合物、锆化合物、锦合化物、银化合物、铊化合物等工业。
3.3锁化合物工业bariumcompoundsindustry以含钡矿物为原料生产碳酸钡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锁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碳酸钡、硫酸锁、氯化锁、氢氧化锁、硝酸锁、氧化锁等及其他锁化合物工业。3.4锶化合物工业strontiumcompoundsindustry以含锶矿物为原料生产碳酸锶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锶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碳酸锶、硝酸锶、硫酸锶、钛酸锶、氢氧化锶、氯化锶、氟化锶、氧化锶等及其他锶化合物工业3.5铬及其化合物工业chromiumandchromiumcompoundsindustrial以铬铁矿、碳素铬铁等为原料生产铬酸钠、重铬酸钠等铬化合物及以其为原料生产各类含铬无机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酐、碱式硫酸铬、金属铬和其他铬化合物工业。
3.6锌化合物工业zinccompoundsindustry以锌锭、含锌废渣及氧化锌等为原料生产各种锌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氧化锌、碱式碳酸锌、氯化锌、硝酸锌、硫酸锌、连二亚硫酸锌、磷化锌、磷酸锌、氟硅酸锌、硼酸锌及其它锌化合物工业。
3.7锰化合物工业manganesecompoundsindustry以锰精矿(软锰矿、菱锰矿)、金属锰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锰等锰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氯化锰、氧化锰、碳酸锰、硝酸锰、高锰酸盐及其他锰化合物的工业。3.8镍化合物工业nickelcompoundsindustry以高冰镍、金属镍、含镍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镍等镍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镍、氯化镍、氧化镍、碳酸镍、卤化镍及其他镍化合物的工业。3.9钼化合物工业molybdenumcompoundsindustry以钼精矿、钼、含钼废料等为原料生产多钼酸铵等钼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钼酸及正钼酸盐、氧化钼、硫化钼、卤化钼及其他钼化合物的工业。3.10铜化合物工业coppercompoundsindustry以铜矿石(氧化铜、硫化铜矿)、含铜废料、金属铜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铜等铜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铜、磷酸铜、碱式碳酸铜、氯化铜、氧化铜、卤化铜及其他铜化合物的工业
3.11铅化合物工业leadcompoundsindustry以铅锭、含铅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氧化铅等铅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铅、硫酸铅、碳酸铅、硅酸铅、卤化铅及其他铅化合物的工业3.12镐化合物工业cadmiumcompoundsindustry以电解金属镉、海绵镉、含镉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氯化镉、硝酸镉等镉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镉化合物的工业。3.13锡化合物工业tincompoundsindustry以精锡、含锡废渣等为原料生产氯化亚锡、硫酸亚锡等锡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锡化合物的工业。
3.14汞化合物工业mercurycompoundsindustryGBO20O
以金属汞为原料生产氯化汞等汞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汞化合物的工业。3.15钻化合物工业cobaltcompoundsindustry以金属钻、含钻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碳酸钴等钴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钴化合物的工业。
3.16化合物工业zirconiumcompoundsindustry以锆英石、含锆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氧氯化锆、二氧化锆等锆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锆化合物的工业。
3.17银化合物工业silvercompoundsindustry以金属银(含杂银)、含银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硝酸银等银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银化合物的工业。
3.18锑化合物工业antimonycompoundsindustry以锑白、含锑废料为原料生产各种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氯化、硝酸锑、磷化锑、硫化锑及其他锑化合物工业。3.19铭化合物工业thalliumcompoundsindustry以金属铊为原料生产铠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硫酸铠、碳酸铠、硫化、氯化铊、氟化铊、溴化、碘化铊、硝酸铊及其他铊化合物工业。3.20无机氰化合物工业inorganiccyanideindustry以天然气或轻油或其他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氢氰酸、氰化钠,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氰化物的工业。
3.21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sulfideandsulfateindustry以硫磺、含硫矿物或其他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除硫酸以外的各类硫化合物、硫酸盐的工业,主要包括:硫化钠盐、二硫化碳、硫酸钠盐、聚合硫酸盐、碱式硫酸盐、焦硫酸盐、连二业硫酸盐、业硫酸盐、硫酸复盐、硫代硫酸盐及其他硫化合物、硫酸盐的工业。涉重金属硫化合物和涉重金属硫酸盐包含在重金属项下。3.22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halogenfamilyofindustry以含氟、氯、溴、碘的矿物为原料生产无机氟化合物、无机氯化合物、氯酸盐、溴及溴酸盐、碘及碘酸盐产品的工业。本标准不包括氯化钠和氯化钾。3.23无机氟化合物工业inorganicfluorideindustry以萤石、氟硅酸钠及其他含氟化合物为原料生产的无机氟化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氟化物、氟硅酸及盐、氟铝酸及盐、氟硼酸及盐、氟熔剂等的工业。涉重金属氟化合物包含在重金属项下。
3.24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inorganicchlorideandchlorateindustry以氯气或盐酸与相应的金属(含重金属)或其化合物反应制取的无机氯化合物,以氯化钠为原料采用电解法生产氯酸钠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亚氯酸盐、高氯酸盐、二氧化氯及氯酸盐系列产品的工业。涉重金属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包含在重金属项下。3.25无机溴及其化合物工业inorganicbromineandbromateindustry以卤水和苦卤为原料生产漠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漠化合物的工业。3.26无机碘及其化合物工业inorganiciodineandiodateindustry以海藻、卤水、苦卤或石油钻井水、天然气钻井水、磷矿、钾盐矿等副产为原料生产碘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碘化合物的工业。3.27初期雨水initialrainwater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生产区内特征水污染物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径流雨水。3.28排水量effluent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29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30新建企业new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无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
3.3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treatmentsystem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32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33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34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35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4污染物排放要求
4.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现有企业2017年7月1日前仍执行GB8978-1996,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总氰化物
硫化物
石油类
控制污染源
无机氰化合物工业
除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外
除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外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1))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企业废水
总排放口
氟化物
六价铬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除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外
涉锌、锰、镍、钼、铜、铅、锡、汞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锌、镍、钼、铜、铅、镉、锡、汞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锌、锰无机重金属工业
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锰、镍、铜、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钼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所有
涉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氯酸盐工业、涉铬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锰、镍、钼、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铬、锌、锰、镍、铜、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GBOO20O0
10Bq/L
车间或生
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4.1.3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控制污染源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企业废水
总排放口
总氰化物
硫化物
石油类
氟化物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六价铬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涉锌、锰、镍、钼、铜、铅、锡、汞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锌、镍、钼、铜、铅、镉、锡、汞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锌、锰无机重金属无机工业
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锰、镍、铜、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钼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所有
涉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氯酸盐工业、涉铬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锰、镍、钼、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铬、锌、锰、镍、铜、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0Bq/L
车间或生
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4.1.4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实测浓度为准,不得人为稀释排放。4.2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现有企业2017年7月1日前仍执行GB16297-1996和GB9078-1996,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2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
污染物项目
控制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
颗粒物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氯化氢
氰化氢
硫酸雾
氟化物(以F计)
铬酸雾
砷及其化合物
(以砷计)
铅及其化合物
(以铅计)
汞及其化合物
(以汞计)
镉及其化合物
(以镉计)
锡及其化合物
(以锡计)
镍及其化合物
(以镍计)
锌及其化合物
(以锌计)
锰及其化合物
(以锰计)
锑及其化合物
(以锑计)
铜及其化合物
(以铜计)
钴及其化合物
(以钴计)
钼及其化合物
(以钼计)
锆及其化合物
(以锆计)()
铊及其化合物
(以铊计)
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其他
除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
其他(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氰化物工业除外)
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
其他(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氰化合物工业除外)
除硫化物及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除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外
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涉、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钴、锆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无机氟化合物工业
铬及其化合物工业
涉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锡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镍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锌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锰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钻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钼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锆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GB O0O0—20O0
监控位置
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简
(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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