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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218-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218-2019

中文名称:火力发电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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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发电 企业 能源 管理体系 实施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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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38218-2019 标准名称:火力发电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英文名称:Implementation guidance of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 for fossil fired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10-18 实施时间:2020-05-01 标准大小:3271K 标准介绍:本标准是GBT23331-2012和GB/T29456-2012在火力发电企业的实施指南,是能源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之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包括含有热电联产的发电企业。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iB/T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T29456—2012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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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218—2019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Implementation guidance of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for fossil fired powergeneration enterprises2019-10-1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能源管理体系
管理职责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能源方针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总则·
法律法规
能源标准
能源相关的财政和税收政策
其他要求
能源评审
总则·
方法与工具
评审的输入
能源评审的重点与内容
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的准则
能源评审的输出·
能源基准
总则·
能源基准的建立·
能源基准的应用与调整
能源绩效参数
能源绩效参数的建立
能源绩效参数的应用
GB/T38218—2019
GB/T38218—2019
4.4.6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4.4.6.1
能源目标和指标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4.5实施与运行
能力、培训与意识
能力、培训与意识的策划
能力、意识培训的内容
能力、意识培训的途径
4.5.3信息交流
内部信息交流
外部信息交流
4.5.4文件
文件要求
文件控制
4.5.5运行控制
能源管理运行控制准则
能源管理运行准则的贯彻实施
能源管理和运行准则实施效果评价4.5.6
设计的输人
设计的输出
设计的能源评估
设计的能源后评价
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的采购4.5.7.1
4.6检查
供应商管理
采购要求
采购控制
采购验证
监视、测量与分析
4.6.2合规性评价
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控制
管理评审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能源评审示例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管理主要运行控制示例GB/T 38218—2019
GB/T38218—2019
本标准是GB/T23331—2012和GB/T29456—2012在火力发电企业的实施指南,是能源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之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海煤研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璐、王、郑悦、孙维本、梁庆源、冷耀军、朱文义、林武、王珺、李莲、李子琦、孟清、孙铭光、常德生、吴宝忠、常云岭、袁克敏、潘珂、虞旭清、杨德生、陈伟迎、王艳丽、江平、黄继勇、高永翔、马义博、张志强、刘清亮V
1范围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38218—2019
本标准提出了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包括含有热电联产的发电企业。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9456—2012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术语和定义
GB/T23331一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for power generation发电标准煤耗
报告期内,发电厂向电网提供1kWh的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注:改写DL/T1365—2014,定义5.3.1.17。3.2
供电标准煤耗
standardcoal consumptionforsupplypower报告期内发电厂扣除自用电后,向电网提供1kWh的电能所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注1: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h)。注2:改写DL/T1365—2014,定义5.3.1.19。3.3
发电厂用电率
powerfacilityconsumptionrateofpowergeneration报告期内发电机组用于发电生产的厂用电量占发电量百分比,注:改写DL/T1365—2014,定义4.2.4。3.4
综合厂用电率
power consumption rate of station comprehensive service报告期内发电机组用于发电生产的厂用电量与变压器损耗、相关附属用能系统等用电量之和占发电量百分比
GB/T38218—2019
注1:综合厂用电率=(机端发电量一上网电量)/机端发电量注2:改写DL/T1365—2014,定义4.2.54能源管理体系
4.1总则
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应:a)满足能源管理适用的通用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b)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全员全过程的能源管理,不断优化企业的能源配置,积极采用适用的节能技术和方法,持续提高能源绩效,降低企业的能源成本;c)如适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应当考虑以下方面:在确定的地理范围内的具体活动,包括燃料输送、燃烧、水处理、热能转换、发电、脱硫脱硝、除尘和余能回收等,还应当包括影响企业能源绩效的其他辅机等厂用电系统活动:涉及相关的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包括:煤炭、天然气、蒸汽、电力、柴油、重油、软化水等:企业的重要职能部门.例如安全生产、运行、检修等部门;d)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应当与企业地理位置及生产活动、过程有关,如煤场或天然气站、生产厂区、生产设施与设备、办公楼、食堂等。2管理职责
4.2.1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对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以及能源绩效方面持续改进的管理做出承诺。最高管理者承诺需要清晰的职责分配的支持,让员工感受到能源管理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且付诸实施。最高管理者通过如下活动确保承诺的实现:根据上级公司关于生产经营指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确定能源目标、a)
能源指标,制定企业节能量和能源绩效参数;b)任命管理者代表和批准组建能源管理团队,并为其能源管理工作提供资源保障,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c)确保配备与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相适宜的资源;在企业长期规划中考虑能源绩效问题,确保能源绩效参数适用于本企业;d)
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能源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实施管理评审;e)
代表企业处理有关能源管理体系与外部机构的相关事宜,例如签发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公开企业为提高能源绩效所做的努力等。4.2.2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指定具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人担任管理者代表并授予履行的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应通过以下活动来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a)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确保策划有效的能源管理活动·提高全员对能源方针、能源目标的认识:b)
c)组建能源管理团队,最少应当包括负责技术、运行、检修、设备等部门,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还应当包括采购、计划、效能监察等各部门的代表;d)组织定期会议,评价经济运行的能源绩效状况和对策,评审内部审核的结果、采取纠正措施的2
必要性和有效性,分析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与实施方案等;e)定期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绩效。4.3能源方针
见GB/T29456—2012中4.3
4.4策划
4.4.1总则
GB/T38218—2019
策划是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在GB/T29456一2012中的策划流程概念图的基础上,结合火力发电企业特点,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的策划,并且在不同层次上识别确定能源绩效参数,建立和使用能源基准:a)按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燃料输送、燃烧、水处理、热能转换、发电、脱硫脱硝、除尘、余能回收等分层次:作为策划的输出,适宜时,企业应当在公司、二级部门、三级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等b)
不同级别识别确定相应的能源绩效参数,建立能源基准,制定能源目标和指标以实施能源绩效的控制和改进。
4.4.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4.2.1总则
企业在开展能源管理活动时.需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能源标准、相关财政和税收政策和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程序用于:建立收集、辨识、转化、执行能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如内部法律部a)
门、国家网站、咨询机构、专业机构和各类监测部门),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b),规定应用的准则和方法,确保适用企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转化为企业能源管理准则、制度和技术要求等;
规定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确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得到及时更新,以确保持续的适宜性。4.4.2.2法律法规
企业应收集、辨识、转化和执行与企业能源管理相关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要求,并形成文件按照既定的周期进行更新。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及其部门(包括国家和地方)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能源法律法规的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a)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b)行政法规: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的有关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c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定同题制定的,并在本地区实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d)规章或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GB/T38218—2019
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有立法权的市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4.2.3能源标准
我国的能源标准按照法律属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a)企业应执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具体可做如下分类: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如:GB21258,GB18613、GB24790等;节能设计标准,如:GB50660、GB50049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如:GB17167等b)企业宜辨识相关的各类节能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般包括:-基础共性标准,如:GB/T2589、GB/T15587、GB/T24915、GB/T12452、GB/T28749、GB/T28750等;
一节能设计标准,如:GB/T51106等;测试计量标准,如:GB/T21369、GB/T15316、GB/T15910等;-经济运行标准,如:GB/T13462、GB/T12497、GB/T29455等;计算评估标准,如:GB/T7119、GB/T13234、GB/T28557、DL/T904、DL/T1189等。4.4.2.4能源相关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能源相关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可分为财政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一般包括:a)财政优惠政策:企业在能源策划过程和制定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国家的财政优惠政策。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b)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充分辨识相关的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企业采购节能设备、产品和服务并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如:《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能源价格的相关政策。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可包括:
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要求,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ay
电力行业协会的文件要求;
企业上级公司的要求;
d)节能自愿性协议;
与能源供方的协议等。
4.4.3能源评审
4.4.3.1总则
能源评审为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供信息并奠定基础。能源评审主要覆盖燃料输送、燃烧、水处理、热能转换、电能转换、脱硫脱硝、除尘、余能回收等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以及影响企业能源绩效的其他辅机等厂用电系统活动的评审;组织机构、职责划分以及能源管理制度的评审;识别并制定能源绩效改进机会。能源评审的对象包括与企业能源效率和能源成本相关的所有人员、设施和活动,企业应将能源评审的方法、流程和要求形成文件。文件至少应当包括能源评审的范围、职责、方法、工具、主要能源使用的确定准则、能源绩效改进机会以及再次能源评审的要求。以上要求可以体现在4
个文件重,也可以包含在多个文件中。4.4.3.2方法与工具
GB/T38218—2019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能源使用开发、选择、确定能源评审方法和工具。企业应对能源评审的方法和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的准则进行评审,以确保是适用和有效的,必要时进行调整。常用能源评审方法:现场调查、性能试验、效率测试、能源需求分析和负荷分析、能效对标、能量平衡、能源审计、专家诊断等。
常用能源评审工具:流程图、能流图、能源网络图、能源平衡表、调查表等。4.4.3.3评审的输入
能源评审的输人可包括:
a)能源种类、来源,过去和现在能源使用情况和能源消耗水平;b)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及岗位工作人员状况,能源绩效现况,发电负荷、燃料质量等相关变量,运行值班方式、调度规律等静态因素:能源管理现状(能源管理的职能、体制、制度等):c
d):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4.4.3.4能源评审的重点与内容
企业按照生产工艺过程进行能源评审时,需要考虑涉及的运行、检修、技术、采购、计量、设备、设计、成本、项目管理等相关活动,也可针对燃料输送、燃烧、水处理、热能转换、发电、脱硫脱硝、除尘、余能回收等开展能源评审。其重点和内容宜考虑以下方面,但不限于:a)主要使用和产生的能源种类、消耗和回收水平,如:燃烧工序消耗的主要能源为原煤、天然气,产生的能源种类为蒸汽工质、热烟气;b)主要用能过程的运行负荷、现有工艺设施的设计方式的影响,如:配煤方案设计、脱硫脱硝工艺;
生产工艺过程间生产组织及匹配情况,如:燃料输送与燃料燃烧的匹配、燃烧能力与除尘能力的匹配;
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平、运行状态和调节方式,如:汽轮机的运行负荷变化和d)
调节方式、锅炉效率等;
生产工艺过程主要用能过程、系统、设备的关键参数、指标的规定和控制情况,如:锅炉排烟温e)
度的规定和控制;
生产工艺过程节能工艺技术,如:汽轮机通流改造和锅炉排烟余热回收利用:g)
能源供应、产生环节的运行状况和能源的质量、数量,如:煤炭的水分、挥发分、灰分、硫分、热值等;
能源存储和输送环节的损失,如:煤场损失、煤炭皮带传输过程的损失等;h)
能源的使用与转换效率,如:综合发电标准煤耗率、锅炉补水率等:i
能源余热回收和利用,如:锅炉烟气余热回收与利用等;k)
外销能源的供应管理,如:居民供暖或小工业生产用户所需的蒸汽输送管理等。5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的准则
企业在确定主要能源使用的准则时,宜考虑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GB/T38218—2019
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
能耗占比;
成本与收益;
d)工艺技术:包括节能技术和降低能源消耗的生产工艺技术;e)
社会效益;
企业自身要求。
能源评审的输出
能源评审的输出结果应当包括:A
主要能源使用:
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人员;
影响能源绩效的相关变量、静态因素,例如发电负荷和燃料质量等相关变量、班次和调度规律c)
等静态因素;
d)排序后的能源绩效改进机会
能源评审输出用于指明后续的管理和改进重点,不仅包括技术措施,而且包括管理措施。能源评审输出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专业、局部的能源评审输出可结合企业的管理实际,以多种形式输出,如节能项目清单、节能管理规定、能源管理计划等能源评审的示例可参考附录A。
4.4.4能源基准
4.4.4.1总则
企业从能源评审中获得了过去和现在的能源绩效信息与数据,据此确定适宜的能源绩效参数对企业将来的能源绩效进行管理。能源基准实质上是在选定的基准期内被赋值的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应当在识别和确定能源绩效参数后,予以建立并使用。4.4.4.2能源基准的建立
能源基准应建立在对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相关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能源基准的建立应:a)确定边界条件及相关的燃料、设备、负荷、操作条件以及数据采集方式;b)考虑燃料的种类与条件,装机水平,冷却方式,能源消耗、能源效率数据计量、采集、统计和分析系统的配备状况和水平:
c)基于负荷经济调度的生产情况和负荷率的变化等将以上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时间段,作为建立能源基准所需的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等数据和信息的基准期。所选择的基准期,生产运行应当正常并具有代表性,能源统计数据齐全、真实可靠,能够反映其能源绩效水平。能源基准值可以是平均值、累计值或其他表述方式。能源基准案例可参考GB/T29456—2012的附录A。
4.4.4.3能源基准的应用与调整
能源基准的建立是为了跨期比较自身能源绩效,进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因此基准期应当是代表组织运行特点的具体时期。大多数情况下,相关变量和静态因素的变化会影响能源消耗,所以适用时,能源基准的数据应当根据相关变量、静态因素与能源消耗之间的变化情况利用回归分析的方法进行归一或调整,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a)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发生变化,如企业新增加了另外一个区域的发电厂:GB/T38218—2019
b)能源结构和发电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企业由原有的燃烧煤改为燃烧天然气或企业机组增容改造等;
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企业由原有发电工艺改造成热电联产工艺或增加超c)
低排放等环保改造;
d)其他预先规定的情况,例如达到了规定的调整周期或者技术变化(如计量手段的完善)或法规要求,需要增加或改变能源基准。4.4.5能源绩效参数
4.4.5.1总则
能源绩效参数和相应的能源基准是企业比较能源绩效改进的工具,能源绩效参数建立的边界与能源基准建立的边界应当相对应,通常在企业边界,部门边界,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等边界建立。能源绩效参数作为量度一日建立,就可以视为工具进行监视和测量,所取得的直接测量数据或通过一定模型计算所得的数据,将成为确认有关能源目标和指标是否达成的依据。能源绩效参数的建立使企业各级人员更好地理解自身在能效管理方面的责任,并且理解采取哪些必要措施实现能源绩效以及在改进绩效方面的贡献。4.4.5.2能源绩效参数的建立
企业应在不同的边界建立能源绩效参数,为能源绩效改进的测量起到足够支撑。企业结合上级部门要求、电网调度状况、装机规模、工艺设备类型、运行控制水平等因素,制定适宜边界的能源绩效参数。企业宜在以下边界建立能源基准:在管理关注的边界(如公司、部门、岗位关注级别等);一在不同工艺系统边界(如燃料系统、锅炉系统、燃机系统、汽机系统、制水系统、辅机系统等)。如适用,宜按照上述边界层级建立如下能源绩效参数:a)一级能源绩效参数:供电标准煤耗、供电天然气耗、热电比、发电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节能量目标等;
b)二级能源绩效参数:锅炉效率、燃机效率、机组热耗、汽轮机效率、变损率等;c)三级能源绩效参数:如适用,企业可根据自身组织结构实际和设备、设施等管理层级设置更细化的能源绩效参数,如高中低压缸效率、汽机循环水泵、锅炉风机等各重要辅机厂用电率,不同边界内能源绩效参数所表征的能源绩效,都与影响能源绩效的重要相关变量和静态因素有关,企业需要识别并量化这些相关变量,必要时进行数据分析,包括锅炉效率测试和汽机热效率试验。能源绩效参数与相关变量、静态因素的关联示例可参见表1。SnG
能源绩效参数
锅炉效率
能源绩效参数与相关变量、静态因素的关联示例相关变量
人炉燃料的热值、排烟温度,排烟氧量、飞灰含碳量、炉膛CO含量、高压过热蒸汽温度、高压过热蒸汽气压、再热温度等
静态因素
经济调度模式、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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