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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044-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044-2019

中文名称: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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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编号:GB/T 38044-2019 标准名称: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英文:Specifications for on-street e-parking system and equipmen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10-18 实施时间:2020-05-01 标准大小:706K 标准介绍: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彦云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关村中交国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广东禾谷科技有限公司、青島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组成、功能、性能以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其他智能交通系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A/T484I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1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1211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路内停车泊位on- street parking space 在道路路内用交通标线施划的供汽车停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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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044—2019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Specifications for on-street e-parking system and equipment2019-10-1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Www.bzxZ.ne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5-01实施
GB/T38044—201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组成及功能
5设备技术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泊位诱导屏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提出并归口。GB/T38044—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彦云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关村中交国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广东禾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前明、焦伟赞、王婉秋、黄文忠、梁伟文、王祺、张建苍、张浩然、王国超、谢彦雄、余萍、张云、张驰、高树静、张海鹏、黄永乐、谢宇霆1
1范围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组成、功能、性能以及主要设备技术要求GB/T38044—2019
本标准适用于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其他智能交通系统可参照使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GA/T484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1211
术语和定义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on-streetparkingspace
路内停车泊位
在道路路内用交通标线施划的供汽车停放的区域[GA/T1271—2015,定义3.1]
电子泊车系统
e-parkingsystem
采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及服务的系统3.3
parking space information detection泊位信息采集
对泊位是否被占用、占用起始时刻、占用时长等数据进行收集,3.4
泊位占用时长的相对误差parkingdurationrelativeerror对单辆车根据检测数据计算得到的泊位占用时长(自动计算值)与实际占用时长(真值)的相对误差。
parkinge-payment
泊车电子支付
采用电子化方式支付泊车费用。GB/T38044—2019
咪表parkingmeter
能够记录泊车时长并进行电子支付的收费终端。3.7
停车诱导parkingguiding
将空余泊位信息通过诱导屏、移动终端、Web等提供给驾驶人的信息发布方式3.8
parkingoffences imageforensics违停行为图像取证
对未按规定泊车、未实际支付泊车费用的行为进行图像采集注:适用于路内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泊车、不按实际支付泊车费用的行为。3.9
泊车管理系统parkingmanagementsystem对泊位的地理信息、泊位采集信息、支付信息、诱导信息等进行管理及分析的系统。4系统组成及功能
一般要求
4.1.1应与城市道路或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相结合实施。4.1.2应符合资源集成、低碳简约的原则。泊车电子支付应操作简便,符合驾驶人的支付习惯。4.1.3
应与城市或区域其他交通信息共享,实现停车泊位的均衡使用,4.2系统组成
主要由泊位信息采集设备、电子支付设备、数据传输、泊车管理系统组成;在有扩展功能时,可增加视频监控设备、停车诱导设备、违停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等。系统组成见图1。治车管理系
撤据传编
4.3系统功能
治位信息
采集设备
基本红成
电了支付
视频监控
城市或区域智能交通
其他系统
停车锈导
扩展设备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组成
违惊行为图
像收证设备
4.3.1应具有泊位信息采集的功能,能汇聚所辖各泊位是否被占用、不同车辆进出泊位时刻、泊位占用时长等信息。
4.3.2外场采集泊位信息宜实时传输至泊位管理系统。4.3.3宜支持多样化支付方式,满足不同人群需求4.3.4应具有数据汇聚、统计分析、收费稽查、数据共享功能。GB/T38044—2019
4.3.5宜预留视频监控、泊位违停行为图像取证、停车诱导、泊位预约、数据挖掘等扩展功能。4.3.6宜能够计算分析泊位的周转率、收费费额,挖掘不同日规律,分析与周边道路交通状态的关联关系,以支撑泊位优化、费率优化等决策。4.3.7应具有信息备份功能。
性能要求
4.4.1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10000h。4.4.2泊位采集信息与支付信息应永久保存。4.4.3系统管理软件事件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4.4.4系统应采用不低于二级的安全保护等级,满足GB/T22239要求。5设备技术要求
5.1通用技术要求
5.1.1应具有来电恢复功能
5.1.2外场设备与泊车管理系统的数据传输时延应小于3s。5.1.3外场设备应具有时钟校准功能,设备系统时间应与北京时间同步,24h误差小于1s。5.2泊位信息采集设备
5.2.1泊位信息采集设备包括环形线圈检测器、超声波检测器、地磁感应检测器、视频检测器、红外检测器、射频识别设备等。
5.2.2同一车辆进/出泊位时刻的数据采集准确率宜大于95%。5.2.3泊位占用时长的计时相对误差应在土20%以内,产生的误差应能通过泊位计费方式进行修正,以同时满足泊位所有权者与使用者的利益最大化5.2.4泊位信息采集设备的稳定工作温度、相对湿度及气压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a)寒区:-40℃~+65℃,非寒区:-20℃~+70℃;b)相对湿度≤85%,不凝露;
c)气压86kPa~106kPa。
5.2.5泊位信息采集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T4208的要求,具体为:a)地理或与地面直接接触的泊位信息采集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b)不与地面直接接触的泊位信息采集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5.3电子支付设备
5.3.1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包括咪表、POS机,以及第三方支付。5.3.2咪表宜支持银联卡、现金(纸币、硬币)、第三方等支付方式,应多方式组合使用5.3.3每台咪表应支持不少于2个泊位的支付。5.3.4咪表应有后备电源,后备电源工作时长应不小于4h。5.3.5POS机宜具有拍照及车牌自动识别功能,并能基于费率表自动生成泊车费额。5.3.6咪表、POS机应自动将收费流水数据传输至泊车管理系统5.3.7第三方支付应根据需求确定收费的清分、结算的周期和模式,3
GB/T38044—2019
5.3.8电子支付应能够提供相应的凭证或发票。5.4
视频监控设备
应在需要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图像监测的区域布设视频监控设备。5.4.2
一台视频监控摄像机宜监控多个路内停车泊位。5.4.3
前端监控摄像机应满足GA/T1127的要求5.4.4电子支付设备报警时,视频监控能够自动切换至报警的泊位区域。5.4.5宜采用立杆方式安装。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A/T1211的技术要求,且能与泊车管理系统实现泊位视频图像共享。5.5停车诱导设备
停车诱导由信息发布、数据传输及发布终端构成信息发布一般由泊车管理系统完成,发布终端包括泊位诱导屏、移动终端、Web等。5.5.2
泊位诱导屏用于显示指定区域内空余泊位数量及行驶方位。泊位诱导屏宜采用分级诱导的方式,逐级提供泊位信息。5.5.4
泊位诱导屏应采用全LED诱导屏或LED与固定文字组合的版面形式。5.5.5
5.5.6泊位诱导屏宜采用单色、双基色LED显示;亮度要求,屏面、结构设置见附录A,5.5.7泊位诱导屏的数字字符格式(字体、字号等)应符合GB5768.2一2009的规定,性能应符合GA/T484的规定。
5.5.8泊位诱导屏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够正确检测发光像素的工作状态;若在给定的最小通讯间隔时间内未接受到有效顿,应自动黑屏。5.5.9泊位诱导屏可采用市电供电,在条件充允许且负载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太阳能供电5.5.10采用移动终端、Web等方式发布停车诱导信息的,由泊车管理系统提供接口进行数据共享。5.6违停行为图像取证设备
5.6.1路内停车泊位的违停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停车(不停在一个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方向停车)、不按实际支付泊车费用等。
5.6.2违停行为图像取证包括前端摄像机、数据传输、违停图像取证系统。5.6.3应记录违停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所记录的图片能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5.6.4不按规定停车行为取证应采集不少于2幅机动车(不同时刻)的全景特征图片。5.6.5不按实际支付泊车费用行为取证应采集不少于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包括驶人泊位时刻、中间泊车状态、驶离泊位时刻,且由泊车管理系统提供泊车支付费用流水记录。5.6.6图片间隔时间、叠加信息等性能要求应符合GA/T832—2014中4.3、4.4、4.5、4.6、4.7、4.8的相关规定。
5.7数据传输
5.7.1泊位诱导屏宜采用无线数据传输方式,5.7.2视频监控、违停行为图像取证宜采用有线数据传输方式4
A.1泊位诱导屏亮度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泊位诱导屏
GB/T38044—2019
对于单色、双基色LED停车泊位显示屏,显示不同颜色时测量轴方向上的亮度指标如下:红色:不小于1500cd/m;
b)绿色:不小于4500cd/m;
双基色(黄色):不小于7.000cd/m。c
A.2LED与固定文字组合的泊位诱导屏版式要求版面设计应避免信息过量或信息不足,显示表达方式简明准确数码ILED显示宜使用2位数的空泊位数显示模组,显示内容范围为“00”到“99”的泊位数字,用于实时显示某条路段内空泊位的数量。LED与固定文字组合的泊位诱导屏标志见图A.1。布局要求见表A.1,设计要求见表A.2。
说明:
h——见GB5768.2—2009中3.7.21.88.3
图A.1LED与固定文字组合的泊位诱导屏标志1
GB/T38044—2019
内容名称
停车道路汉语名称
停车道路英语名称
导向图
LED可变数字(一般为两位)
停车标志
内容名称
A.3泊位诱导屏的立杆及高度
布局要求
布置区域
设计要求
1h(单个字高)
0.5h(单个字母高)
1.1h高×1.88h宽
1.1h高×1.2h宽
尺寸比例
布置方式
诱导屏的屏体与立杆宜采用T型或双柱结构,应根据屏体大小确定立杆的直径及基坑大小。高度宜设置为2.5m。诱导屏立杆及安装高度见图A.2屏体
诱导屏立杆及安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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