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03-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0103-2010
中文名称:总图制图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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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制图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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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50103-2010
标准名称:总图制图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general layout drawing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0-08-18
实施时间:2011-03-11
标准大小:1524K
标准介绍: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3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則、基本规定、图例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①调整了基本规定中图线内容、图纸比例;②调整增加了图例内容。
1.0.1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计算机制图
2手工制图。
1.0.3本标准适用于总图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的总图制图(场地园林景观制图);
2原有工程的总平面实测图;
3总图的通用图、标准图;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场地园林景观设计制图
1.0.4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103-2010
总图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general layout drawings发布
2010-08-18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一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3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图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①调整了基本规定中图线内容、图纸比例:②调整增加了图例内容。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建筑院
主要起草人:孙国峰程述成徐忠辉史丽秀蒋靖沈久忍陈修礼陆亚娟
主要审查人:何玉如费麟徐宇宾石定稷
白红卫
苗茁刘杰王
董静茹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寇九贵
胡纯炀
张同亿
基本规定
计量单位
坐标标注
标高注法
名称和编号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23)
(24)
(25)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guirement
Drawing
Unit of measurement
Coordinatedimensions
Elevation marking
2.6Nameand number
3Legend
Content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
(23)
(25)
1总则
1.0.1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计算机制图:
手工制图。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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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总图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的总图制图(场地园林景观原有工程的总平面实测图:
总图的通用图标准图: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场地园林景观设计制图。4
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图线的宽度6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现行国家2.1.1
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中图线的有关规定选用。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按表2.1.2规定的线型选用。表2.1.2
1.新建建筑物士0.00高度可见
轮廓线
2.新建铁路、管线
1.新建构筑物、道路、桥涵、边坡、围墙、运输设施的可见轮席线2.原有标准轨距铁路
1.新建建筑物土0.00高度以上
的可见建筑物、构筑物轮廊线
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套轨、铁路、道路、桥涵、围墙的可见轮嘟线
3.新建人行道、排水沟、坐标线、尺寸线,等高线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轮魔线计划预留扩建的建筑物,构筑
物、铁路、道路、运输设施、管线、建筑红线及预留用地各线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的地下轮靡线
长画线
长画线
折断线
不规则
续表2.1.2
露天矿开采界限
土方填挖区的零点线
分水线、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用地红线
地下开采区場落界限
建筑红线
新建人工水体轮廊线
注:根据各类图纸所表示的不同重点确定使用不同粗细线型,2.2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表2.2.1
现状图
地理交通位置图
总体规划、总体布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管线综合图、土方图、铁路、道路平面图
场地园林景观总平面图,场地园林景观竖向布置图、种植总平面图
铁路、道路纵断面图
铁路、道路横断面图
场地断面图
1#500.1:1000,12000
1:25000~1200000
1:2000.1:5000.1:10000.1250001#50000
1:300,1:500.111000.1:2000
1:300.1:500,1:1000
垂直:1:1001200,1500
水平1:1000,12000.1#5000
1*20,1:50,1:100,1:200
11100,1:200,1:500,111000
1:11:215,1:10,1:201150,
11:1001:200
2.2.2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铁路、道路、土方等的纵断面图,可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选用不同比例。2.3计量单位
2.3.1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以米为单位。坐标以小数点标注三位,不足以“0”补齐;标高、距离以小数点后两位数标注,不足以“0”补齐。详图可以享米为单位。2.3.2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和铁路、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2.3.3铁路纵坡度宜以千分计,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2.4坐标标注
2.4.1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总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图2.41)
xnoo/+
坐标网格
注:图中X为南北方向轴线,X的增量在X周线上:Y为东西方向轴线,Y的增量在Y轴线上。A轴相当于测量坐标网中的X轴,B轴相当于测量坐标网中的Y轴2.4.2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自设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图2.4.1)。坐标值为负数时,应注“一”号,为正数时,“十”号可以省略。2.4.3总平面图上有测量和建筑两种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中注明两种坐标系统的换算公式。
2.4.4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要求标注,当建筑物与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时,可注其对角坐标。与坐标轴线成角度或建筑平面复杂时,宜标注三个以上坐标,坐标宜标注在图纸上。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2.4.5在一一张图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用坐标定位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2.4.6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线等应标注下列部位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轴线交点:2
圆形建筑物、构筑物的中心
皮带走廊的中线或其交点:
铁路道岔的理论中心,铁路,道路的中线或转折点:5
管线(包括管沟,管架或管桥)的中线交支点和转折点:6
挡土墙起始点、转折点墙项外侧边缘(结构面)。2.5标高注法
2.5.1建筑物应以接近地面处的土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平面。字符平行于建筑长边书写。2.5.2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当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2.5.3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水池等应按下列规定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
1建筑物标注室内士0.00处的绝对标高在一栋建筑物内宜标注一个士0.00标高,当有不同地坪标高以相对土0.00的数值标注;
2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或两对角的散水坡脚处标高;
3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
4铁路标注轨顶标高: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线交点及变坡点标高:6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趾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7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面标高。
2.5.4标高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进行标注。2.6名称和编号
2.6.1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标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26.2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应进行编号。
2.6.3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站线宜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宜用罗马字表示,站线宜用阿拉伯数学表示:
2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3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学表示。
2.6.4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6
1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车站道岔宜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宜为奇数,里程去向端宜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宜为奇数,右端宜为偶数。2.6.5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矿道路宜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顺序编号:2
引道宜用上述数字后加-1,-2编号。2.6.6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6.7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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