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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257.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257.1-2017

中文名称: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Part 1: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1∶500 1∶1 000 & 1∶2 000 topographic map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0-14

实施日期:201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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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家 比例尺 地形图 图式 200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30机械工程和建筑制图、图表、设计图、地图和相关的技术产品文件用图形符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9地图制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0257.1-200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32页【彩图-胶订大印张】

标准价格:17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晓萍、马聪丽、张静、陈倬、王丹、黄坚、赵鑫

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0)

提出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0)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20257.1-2017
标准名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英文名称: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1:500 1:1000 & 1:2000 topographic map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7-10-14
实施时间:2018-05-01
标准大小:16.8M
标准介绍:GB/T2025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共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本部分为GB/T2025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本部分与GB/T20257.1-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将符号类别“测量控制点”修改为“定位基础”; GB/T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500、1:1000、1:2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3一般规定
3.1符号的分类
3.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3.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部分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
3.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部分中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1∶1 000、1∶2 000 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 1∶500、1∶1 000、1∶2 000 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 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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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257.1—2017
代替GB/T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Part 1: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1:5001:1000&1:2000top0graphicmaps2017-10-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般规定
符号的分类
符号的尺寸
符号的定位
符号的配置
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地形图分幅和图廓整饰
地形图颜色
符号与注记
定位基础
居民地及设施
管线…
植被与土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索引·
说明注记简注表
图廓整饰样式
GB/T20257.1—2017
GB/T2025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共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本部分为GB/T20257的第1部分。GB/T20257.1—2017
本部分代替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本部分与GB/T20257.1—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将符号类别“测量控制点”修改为“定位基础”将符号名称“沼泽”修改为“沼泽、湿地”“明礁”修改为不依比例尺的“海岛、水中岛”,“电信交接箱”“电信检修井孔”“电信局”修改为“通信交接箱”“通信检修井孔”“通信营业厅”,“露天货栈”改为“露天货栈、材料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修改为“主干道、次干道、支线”等增加了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点、高于地面的沟渠、丛草滩、芦苇滩、盐蒿滩、暗沙、暗滩、突堤、其他型式防波堤、裙楼、艺术建筑、尾矿库、光能电池板、施工区、地窖(菜窖)、专用供氧点、海上救助站、救生艇站、沙坑、健身、娱乐设施、观景台、邮筒、大型信箱、屋顶设施、报刊亭、售货亭、售票亭、自动取款机、烧纸炉、汽车检修台、领海基点指向碑、晒佛台、隔音墙(声屏障)、防风墙(挡风墙)、建筑物前汽车坡道、无障碍通道、室外自动扶梯、室外电梯、照壁、艺术景观灯、交通巡警平台、电子屏、街头游园景观小品、高架铁路、高速铁路、村道、人行道、公共汽车停车站(有站台的)、停车楼、自行车租赁点、野生动物通道、散热棒、道路反光镜、门式路标、电子眼(监控设施)、交通测速器、交通警示牌、街道地名牌(路牌)、栈桥式码头、引桥式码头、道头、破环的码头、系船柱、罗经校正系船柱、船坞、船台、船架、雷达标、无线电标、引航站、引航处、废船、直升飞机停机坪、海底光缆、电缆、燃气调压站、管线指示桩、中水检修井孔、公安检修井孔、助曲线、草绘等高线、当地平均海水面、干出高度、防风固沙方格、岩墙、泥石流、熔岩流、岸垄、土垄、白板地、残丘地、裸土地等地物的表示;一增加或修改了卫星定位等级点、吊角楼、廊房(骑楼)、飘楼、饲养场、门顶、雨罩、檐廊、挑廊等地物的定义或描述;
修改了建筑中房屋、悬空通廊、温室、大棚、围墙、体育馆、里程碑等符号,调整了房屋层次注记的字体和居民地名称注记的字大;将地铁站出人口、滑道由居民地设施类调到交通类;一补充完善了河流、房屋以及垣栅类和堤坎堑类等符号的图形表示及综合取舍指标;一删除了其他公路、过缆河等符号及附录C\地形图分幅与编号”。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晓萍、马聪丽、张静、陈倬、王丹、黄坚、赵鑫。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929—1987、GB/T7929—1995;-—GB/T20257.1—2007。
1范围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17
GB/T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500、1:1000、1:2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3一般规定
3.1符号的分类
3.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3.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部分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3.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部分中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
3.2符号的尺寸
3.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3.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3.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0.15mm,点的直径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5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45°或60°
3.3符号的定位
3.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3.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儿何图形中心。GB/T20257.1—2017
宽底符号(蒙古包、烟窗、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3.3.4
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3.3.5
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3.3.7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3.3.8
线状符号(道路、河流等)定位线在其符号的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轴线,3.3.9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表示者外,均垂直于南图廓线。3.4
符号的配置
3.4.1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三种情况:a)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小草丘地、灌木林、石块地等;b)
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蔬林、零星树木等。表示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c
特征。
整列式排列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面积较大时,符号间隔可放大1倍~3倍。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不表示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注: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布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式布列符号,用于表示面状地物的类别
3.4.2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机耕路、乡村路)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徒涉场、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e:
3.5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3.5.1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3.5.2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表现形式a)地物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廊内加面色,如河流、湖泊等;或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和说明注记(或说明注记简注)作为说明,如水井、收费站等。说明注记简注见附录A;
面状分布的同一性质地物,在其范围内按整列式、散列式或相应式配置说明性符号和注记,如果界线明显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如经济林地等),界线不明显的不表示界线(如疏林地、盐碱地等);
c)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用地类界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如露天设备等:e
d)实地面积较大的地物要素,如发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大学、医院、游乐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高尔夫球场、飞机场等,图式中不规定符号,用围墙、房屋、内部道路、绿地等相应的符号2
表示地物,在其范围内加注专有名称注记GB/T20257.1—2017
3.5.3两地物相重叠或立体交叉时,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上层保持完整。3.5.4各种符号尺寸是按地形图内容为中等密度的图幅规定的。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除允许符号交叉和结合表示外,各符号之间的间隔(包括轮廊线与所配置的不依比例尺符号之间的间隔)一般不应小于0.3mm。如果某些地区地物的密度过大,图上不能容纳时,允许将符号的尺寸略为缩小(缩小率不大于0.8)或移动次要地物符号。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采用共线表示。点状地物与房屋、道路、水系等其他地物重合时,可中断其他地物符号,间隔0.3mm,以保持独立符号的完整性。3.5.5实地上有些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未规定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者,可表示该物体的轮廓图形或范围,并加注说明。地物轮廓图形线用0.15mm实线表示,地物分布范围线、地类界线用地类界符号表示。
3.5.6本图式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以点线框者,指示应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实地范围线;以实线框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3.5.7符号旁的宽度、深度、比高等数字注记,一般标注至0.1m。各种数字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凡为\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如大于3m,含3m),“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各种符号等级说明中的“以上”和“以下”,其含意与上述相同。3.5.8符号表示与配合的示例参见附录B。3.6地形图分幅和图廊整饰
地形图分幅和编号按GB/T13989规定执行。图廊整饰见附录C。
3.7地形图颜色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视用图需要可采用多色或单色,多色图采用青、品红、黄、黑(CMYK)四色,按规定色值进行分色3
GB/T 20257.1—2017
4符号与注记
符号名称
定位基础
三角点
a.土堆上的
张湾岭、黄土岗一
156.718,203.623
5.0—比高
小三角点
a.土堆上的
摩天岭、张庄一
294.91,156.71
4.0——比高
导线点
a,土堆上的
116、123——等级、
84.46.94.40
埋石图根点
a,土堆上的
12.16——点号
275.46、175.64
2.5——比高
不埋石图根点
19—点号
84.47—高程
1:50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符号式样
1:1000
燕湾冷
黄二肉
1:2000
符号细部图
多色图色值
4.1定位基础
简要说明
GB/T 20257.1—2017
包括数学基础和测量控制点。数学基础主要指图廓线、经纬线、坐标网线等,其表示方法见附录C。图上各测量控制点符号的几何中心,表示地面上测量控制点标志的中心位置;符号旁的高程注记,表示实地标志顶面或木桩顶面的高程。标志完整的测量控制点,图上除表示控制点符号外,还应注出控制点的点名(或点号)和高程。点名和高程以分数形式表示,分子为点名(或点号),分母为高程。点名和高程一般注在符号右方(有比高时,比高注在符号的左方)。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的三角点其高程一般注至0.001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0.01m。
用烟窗、水塔等独立地物作测量控制点时,当地物依比例尺用轮廓图形表示时,且在轮廊图形内能容纳控制点符号时,可在图形内真实位置上绘出控制点符号,不表示相应的地物符号,但需注出控制点点名(或点号)以及地物名称,如漆遵随(水撑】;当地物不能依比例尺表示时,图上除表示相应156.71
的地物符号、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点名和高程外,还应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类别,如立建院务产!156.71
位于房屋上的测量控制点,应在房屋符号的真实位置上表示控制点符号,并注出点名。4.1.1利用三角测量方法或精密导线测量方法测定的国家等级的三角点和精密导线点。设在土堆上的且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用符号a表示。4.1.2测角精度为5\或10\小三角点和同等精度的其他控制点。设在主堆上的且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用符号a表示。4.1.3利用导线测量方法测定的控制点。、二、三级导线点均用此符号表示。设在土堆上的且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用符号a表示。4.1.4埋石的或天然岩石上凿有标志的、精度低于小三角点的图根点。设在土堆上的且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用符号a表示。4.1.5不埋石的图根点根据用图需要表示。GB/T20257.1—2017
符号名称
水准点
Ⅱ—等级
京石5——点名点号
32.805——高程
卫星定位连续运行
14——点号
495.266—高程
卫星定位等级点
B—等级
14—点号
495.263——高程
独立天文点
照壁山点名
24.54——高程
地面河流
a,岸线(常水位岸线、
实测岸线)
b.高水位岸线(高水界)
清江——河流名称
地下河段及水流出
a.不明流路的地下河段
b.已明流路的地下河段
c.水流出人口
消失河段
时令河
a,不固定水涯线
(7—9)—
有水月份
符号式样
1:1000
京石5
监鹭山
1:2000
符号细部图
多色图色值
a,c100
面色C10
M40Y100K30
面色C10
面色C10
面色C10
简要说明
5利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国家等级的高程控制点。4.1.7
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测定的A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网点。4.1.8
3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测定的B、C、D、E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网点。4.1.9利用天文观测的方法直接测定其地理坐标和方位角的控制点。测有大地坐标的天文点用三角点符号表示。4.2水系
包括河流、沟渠、湖泊、水库、海洋、水利要素及附属设施等。4.2.1地面上的终年有水的自然河流。a.岸线
GB/T20257.1—2017
一般分为常水位岸线和实测岸线:常水位岸线是常年岸线是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又称水涯线。中大部分时间的平稳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实测岸线是摄影时或实地测图时的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河流、湖泊、水库的岸线一般为实测岸线,实测岸线应在图廓外附注中注出航摄日期或测图日期。若摄影或测图时间为枯水或洪水期,所测定的水位与常水位岸线相差很大时,应以常水位岸线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时以陡坎符号表示。遇桥梁、水坝、水闸、房屋等架空建筑时应中断。
河流宽度在图上小于0.5mm的用线粗为0.1mm~0.5mm的单线渐变表示。水涯线图上小于0.5mm×0.6mm的弯曲可适当综合。b.高水位岸线
高水位岸线系常年雨季的高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又称高水界。当岸线与高水界之间宽度大于3mm时,用相应的岸滩(见4.2.29)、植被符号表示,并应加绘等高线;当高水界与堤、陡岸重合时,则省略高水界。4.2.2河流流经地下的河段,以及水流在地面上的出入口。其圆弧符号表示在水流进出口的位置。当出入口处河宽在图上小于3.0mm时,出入口符号的半径用河宽d表示,若出人口处河宽大于3.0mm的,进出口的形状依比例尺表示。河流流经山洞时,用山洞符号表示。
4.2.3河流流经沼泽、沙地等地区,没有明显河床或表面水流消失的地段图上长度大于4mm时应表示。
4.2.4季节性有水的自然河流。
以其新沉积物(淤泥)的上边界为时令河岸线(不固定水涯线),加注有水月份。时令河宽度在图上小于0.5mm的用线粗为0.1mm~0.5mm的单虚线渐变表示,其符号实部长度可根据河流的长度渐变为0.5mm~3.0mm,空白部分渐变为0.3mm~1.0mm。7
GB/T20257.1—2017
符号名称
干河床(干酒河)
a。低于地面的
b.高于地面的
a.己加固的
b.未加固的
2.6——比高
地下渠道、暗渠
a,出水口
坎儿井
输水渡槽(高架渠)
输水隧道
倒虹吸
符号式样
1:1000
1:2000
符号细部图
多色图色值
M40Y100K30
面色C10
面色C10
简要说明
4.2.5降水或融雪后短暂时间内有水的河床或河流改道后遗留的河道。GB/T20257.1—2017
干河床用虚线表示;宽度在图上大于3mm的河床内应表示相应的土质符号,大于5mm时应表示等高线。
4.2.6跨流域开凿的,可供调水、航运的人工水道运河在图上的表示宽度应根据实地坎上边沿间的距离确定。运河河段有名称的加注名称,南水北调水利工程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相应的名称注记或加注“南水北调工程”注记。4.2.7人工修建的供灌溉、引水、排水的水道,沟渠应根据实地坎上边沿间的距离确定图上的表示。图上宽度大于0.5mm的用双线表示,并应注出名称注记;小于0.5mm的用单线表示。每条沟渠应加注流向符号。排碱、排水的沟渠应加注“排”字。沟渠两边的堤岸用堤或加固岸表示。沟渠与堤、堑的配合参见附录B。沟底高于地面的沟渠用符号b表示;灌溉渠系的源头,抬高水道并有抽水设备的渠首用符号c表示。
4.2.8沟渠通过高地或山隘处经人工开挖形成两侧坡面很陡的地段。坡度大于70°的用陡坎符号表示,小于70°的用斜坡符号表示图上长度大于5mm且比高大于0.5m(2m等高距图幅比高大于1m)时应表示;当比高大于1个等高距时应适当量注比高。
4.2.9修筑在地面下、相隔一定距离有出水口的水道。图上出水口位置实测表示。
4.2.10于旱地区引用地下水及雪水,并有竖井与之相通的地下暗渠,图上竖并位置实测表示。废坎儿井加注“废”字。4.2.11跨越山谷、道路或沟渠时的桥梁式输水设施,如水槽或水管。输水渡槽以双线表示,双线间距不小于0.5mm。有专有名称的加注名称,废弃的输水渡槽加注“废”字。
4.2.12修建在山体中或地下的过水渠道设施。水流出人口符号见4.2.2。
4.2.13渠道与铁路、公路、河流等平面交叉时,在路下或水下设置的虹吸式过水通道。进、出水口按实际情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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