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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710-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710-2008

中文名称:焦化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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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焦化 安全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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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12710-2008
标准名称:焦化安全规程
英文名称:Safety code for the coking plan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8-12-23
实施时间:2009-12-01
标准大小:5.16M
标准介绍: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2710-1991《焦化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2710-1991相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范围:增加因工艺及技术的不断改进,一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处理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全面增修所引用标准。
术语和定义:依据标准导则增加,共增加14条。
基本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三同时、培训、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条款,对后面章节出现的共性问题,也归入此章
厂址、厂区和厂房:该章各节各条款较之原条款变动较大,基本都进行了增修。如焦化厂厂址的布置;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焦化厂主要生产场所建筑物内火灾危险性分类等均依据相关标准全面进行调整
电气设施:对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环境区域、作业场所的照度重新进行划分;增加电缆、电缆沟等内容。
化工装置:对储槽的布置、防火间距,储槽防火堤的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增修
炼焦:增加固定煤塔式捣固装煤、干熄焦等内容;对焦炉机械的各条款采用标准术语。
煤气净化:增加对鼓风机房的要求;增加鼓风机各种联锁;对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煤气含氧量进行调整;增加H.P.F法、氨水(A-S)法、真空碳酸盐法脱硫等内容
粗苯加工:提高对苯类储槽的要求;增加苯加氢装置内火炬的设置要求。
焦油加工:增加酚盐的二氧化碳分解和苛化生产内容。
焦炉煤气制甲醇:整章增加,分4节共23条
检修:增加吊装、动土、焦炉热修作业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能使用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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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710—2008
代替GB12710—1991
焦化安全规程
Safety codefor the coking plant2008-12-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2-01实施
GB12710—2008
林家园团次宝人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厂址,厂区和厂房
消防设施
电气设施
化工装置
煤气净化
粗苯加工
焦油加工
焦炉煤气制甲醇
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
工业卫生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27101991《焦化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127101991相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范围:增加因工艺及技术的不断改进,一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处理方法。规范性引用文件:全面增修所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依据标准导则增加,共增加14条。GB12710—2008
基本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三同时、培训、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条款,对后面章节出现的共性问题,也归人此章。厂址、厂区和厂房:该章各节各条款较之原条款变动较大,基本都进行了增修。如焦化厂厂址的布置;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焦化厂主要生产场所建筑物内火灾危险性分类等均依据相关标准全面进行调整。电气设施:对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环境区域、作业场所的照度重新进行划分:增加电缆、电缆沟等内容。
化工装置:对储槽的布置、防火间距,储槽防火堤的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增修。炼焦:增加固定煤塔式捣固装煤、干熄焦等内容,对焦炉机械的各条款采用标准术语。煤气净化:增加对鼓风机房的要求,增加鼓风机各种联锁:对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煤气含氧量进行调整:增加H.P.F法、氨水(A-S)法、真空碳酸盐法脱硫等内容。粗苯加工:提高对苯类储槽的要求,增加苯加氢装置内火炬的设置要求。焦油加工:增加酚盐的二氧化碳分解和苛化生产内容。焦炉煤气制甲醇,整章增加,分4节共23条。检修:增加吊装、动土、焦炉热修作业等内容。工业卫生:对作业场所中粉尘和有毒气体浓度、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等进行全面调整,增加防射线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钢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梁治学、蔡承祐、王奇、李国保、蔡啸岭、孙风江、王先华、高成凤沈素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2710—1991。
1范围
焦化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GB12710—2008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能使用和运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8978
GB12158
GB50016
GB50057
GB50058
GB50140
GB50151
GB5016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1
GB50414
3术语和定义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设计水位designedwater level
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洪灾损失情况,确定适当的防洪标准,并推算出该标准时的最高水位为设计水位。
内涝水位waterlevel ofwaterlogging在地势低洼处,由于区外径流侵人或暴雨期间雨水汇集而无法及时排泄造成积水叫内涝:或因厂区附近的河流在大汛期间不能通畅地向下游河道排泄而造成河水上涨,此时的地面积水或河道水面的水位称为内涝水位。
GB 12710—2008
频率风向frequencyof winddirection在一定时期内某风向所发生的次数,以百分数表示。3.4
防火间距fire separation distance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3.5
爆炸危险场所explosionhazard site爆炸性混合物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exploion hazard site
非爆炸危险场所
爆炸性混合物预期出现的教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来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
firerisk place
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习致有火灾危险的场所energe cy lighting
应急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E
liable partition device
可靠隔断装
凡在系统无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国,具有被隔断介质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3.10
改良葱醒二磺酸钠法脱硫
streford proces
醒二磺酸钠、偏酸钠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多的方去(简称ADA法脱以碳酸钠为碱源
硫)。
TAKAHAX-HIROW脱硫 TAKAHAX-HIROHAXdesulphyrizatio process以煤气中氨为碱源,以
4秦酿
式氧化法(简称T-H法脱硫)
二磺酸钠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其废液处理采用湿H.P.F法脱硫H.P.F desulphurization process以煤气中氨为碱源,以HPF(含醒、钻、铁的复合物)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3.13
氨水法脱硫ammonia liquordesulphurization process采用含氨水溶液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也称氨硫联合洗涤(A-S)法脱硫。3.14
acuum carbonate desulphurization process真空碳酸盐法脱硫
以碳酸钠或碳酸钾溶液为吸收剂的脱硫方法。4基本要求
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2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GB127102008
4.2焦化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策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4.3焦化主体设施,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4.4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峻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5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人运行。焦化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4.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7对焦化作业人员,每1一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身患职业病、职业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4.8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9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0企业对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11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4.12企业应按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可能散发或泄漏甲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4.1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应擅自拆除,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应保持完好有效。4.14兼具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的转动设备,应设手动时自动断电联锁。手动操作前,应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4.15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信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4.16较高的通行,操作和检修场所,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4.17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不应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4.18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4.19不应使用轻油、洗油、苯类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及地面。4.20加热炉煤气调节阀前宜设煤气紧急切断阀,应与物料流量、炉膛温度、煤气压力报警联锁。4.21当加热炉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自动可靠隔断装置。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4.22焦炉煤气制甲醇各区域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4.23焦化企业防雷应满足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4.24煤气储配(煤气气柜、加压机等)应符合GB6222的相关规定。GB 127102008
5厂址、厂区和厂房
5.1厂址选择
5.1.1焦化厂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根据环境评价确定,一般不小于1000m。5.1.2钢铁联合企业或其他企业中的焦化厂,在其企业中的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5.1.3焦化厂厂址不应布置在下列地区:a)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b)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区:
采矿陷落及错示
e)爆破危险范围
水库下游,
g)受洪水、潮
提坝决堤时,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内涝水淹没的区域:
h)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i国家规定
场净空保护区内。
5.2厂区布置
5.2.1煤气净化间
立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护体边缘不应小于40m,距中、小0元
不应小于30m。
东集工艺,煤气净化车间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5.2.2当采用捣店
45(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矩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轨道边缘不应小手
CD布置在焦化厂的中心带,所属建(构)筑物边缘与焦炉炉体之间的净距,不应5.2.3粗苯精制
小于50m。
5.2.4煤场和焦油车间金设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宜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的缘
5.2.5厂房、仓库的防人同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购应符合GB50016和GB50414、GB50160的规定。5.2.6禁止厂外道路穿越厂
汽车及火车装卸站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车间边缘或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可燃液体的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笃或茂密的灌木丛。5.2.7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按下列情况确定:a)不设堤防时,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设计水位+水高度十波浪高)0.5m以上,设堤防时,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历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大汛平均高潮位)。b)
5.2.8基础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焦炉等),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9煤气净化区内,不应布置与煤气净化装置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5.2.10煤气总管放散装置宜布置在远离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地点。5.3厂房建筑
5.3.1焦化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其中,主要生产场所建筑物内火灾危险性分类应遵守表1的规定。4
胶带输送机通
廊及转运站、翻
车机室受煤
坑、储煤槽、配
煤室、成型机
室、破碎粉碎
表1主要生产场所建筑物内火灾危险性分类炼焦
焦炉集气管直
接式仪表室、侧
人式焦炉烟道
千熄焦液氨室
焦台切焦机
室、筛焦楼
煤气净化
焦炉煤气鼓风
机室、轻吡啶生
产厂房、粗苯产
品回流泵房、浴
剂泵房(轻苯/粗
苯作萃取剂)苯
类产品泵房(分
开布置)
氨硫系统尾气
洗涤泵房、蒸氨
脱酸泵房、硫磺
包装设施及硫
磺库、硫磺切片
机室硫磺仓
库、硫浆离心和
过滤及熔硫厂
房、硫磺排放冷
却厂房、硫泡沫
槽和浆液离心
机废液浓缩
冷凝泵房、粗菜
洗涤泵房、煤气
中间冷却油泵
房、洗茶油泵
房溶剂泵房
(重苯溶剂油作
萃取剂)、焦油
洗油泵房(分开
布置)、含水焦
油输送泵房、焦
油氨水输送
粗苯加工
油水分离器厂
房、精苯蒸馏泵
房、精苯硫酸洗
涤泵房、精苯油
库泵房、油槽车
清洗泵房、加氢
泵房、循环气体
压缩机房
古马隆树脂馏
分蒸馅闪蒸厂
房、树脂馅分油
洗漆厂房、树脂
聚合装置厂房、
树脂制片包装
焦油加工
吡啶精制泵房
吡啶产品装桶
和仓库、吡啶蒸
馅真空泵房
焦油蒸馏泵房
(含轻油系)、氨
气法硫酸吡啶
分解厂房、工业
萘蒸馏泵房、茶
结晶室、工业
包装和仓库、酚
产品泵房、产
品装桶和仓库、
酚蒸馏真空泵
GB12710—2008
压缩厂房、甲醇
合成(泵房)甲
醇精馏(泵房)
罐区(泵房)
房、萘精制泵房、
紫制片包装室、bzxZ.net
萘洗涤室、精制
紫仓库、精葱洗
涤厂房、溶剂蒸
馅法葱精泵
房、精惠包装间、
精葱仓库、精惑
油库泵房、葱醒
主厂房、葱醒包
装间及仓库、茶
酐冷却成型、茶
酐仓库
粗葱结晶、分离
室及泵房、粗
仓库和装车、连
续或馏分脱酚
厂房、馏分脱酚
泵房、碳酸钠法
硫酸吡啶分解
厂房、固体沥青
装车仓库、沥青
烟捕集装置泵
房、蒸馅溶剂法
葱精馏泵房、洗
油精制厂房、沥
青焦油类泵房
改质沥青泵房
空分(氧压机)
GB 12710—2008
解冻库、煤制
推土机库
焦制样室
表1(续)
煤气净化
硫酸铵干燥燃
烧炉及风机房
硫酸铵制造厂
房、硫酸铵包装
设施仓库、试剂
仓库及酸泵房、
冷凝鼓风循环
水泵房、氨硫洗
涤泵房、氨水蒸
馏泵房、煤气中
间冷却水泵房
黄血盐主厂房
及仓库、制酸泵
房、硫氰化钠盐
类提取厂房、脱
硫液洗涤泵房、
脱硫液槽及泵
房、酸碱泵房、
磷铵溶液泵房、
烟道气加压机
房、制氮机房
粗苯加工
焦油加工
固体碱库
注1:焦炉应视为生产装置。
注2:氨硫洗涤泵房是焦炉煤气洗氨和脱除硫化氢(H,S)装置中的一个泵房,其任务是输送稀氨水或稀碱液等非燃烧液体,故氨硫洗涤泵房的火灾危险为戊类。5.3.2厂房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及GB50414等相关规范的规定。5.3.3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油库泵房靠储槽一侧不应设门窗。5.3.4容易积存可燃性粉尘的厂房、胶带输送机通廊的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扫。5.3.5安全出人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5.3.6厂房、梯子的出人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3.7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应小于0.8m,局部特殊情况不应小于0.6m。5.3.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散开或半敲开式建筑: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
6消防设施
6.1大中型焦化厂宜设消防站,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6.2粗苯生产、粗苯加工、焦油加工和甲醇等主要火灾危险场所,应有直通消防站的报警信号或电话,并应有灭火设施。
6.3下列场所应设消防灭火设施:a)粗苯、精苯储槽区,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设施,槽区周围应有消防给水设施;b)粗苯和精苯的洗涤室、蒸馏室、原料泵房、产品泵房、装桶间,精萘、工业茶、茶酐及焦油泵房,精萘和工业萘的转鼓结晶机室、吡啶储槽室、装桶间,均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
GB12710-2008
管式炉炉膛及回弯头箱,茶酐生产中的汽化器、氧化器、薄壁冷却器,应设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
d)二甲酚、葱、沥青、酚油等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储槽或其他设备和管道易泄漏着火地点,应设半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
6.4灭火蒸汽管线蒸汽源的压力,不应小于0.4MPa,其操纵阀门或接头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
6.5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不应从槽顶跨越。与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立管段应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内的水平管段应敷设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应固定。6.6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其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6.7多层生产厂房应设消火栓。塔区各层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并宜设蒸汽灭火接头。6.8甲乙、丙类液体储槽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距槽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槽可使用的数量内。
6.9各厂房、建筑物、库房等应备有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及配置数量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6.10干熄炉主框架中装人层平台及干熄炉底层平台应设置事故用水管。7电气设施
7.1防火防爆
7.1.1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的划分,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根据释放源的种类和性质确定,其中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见表2。表2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煤气净化
苯精制
焦油加工
焦炉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仅侧喷式)、变送器室集气管直接式仪表室、炉间台和炉端台底层煤气鼓风机(或加压机)室、萃取剂为轻苯或粗苯脱溶剂泵房、苯类产品及回流泵房、轻吡啶生产装置的室内部分,精脱硫装置高架脱硫塔(箱)下室内部分脱酸蒸氨泵房、氨压缩机房、氨硫系统尾气洗涤泵房、煤气水封室硫磺排放冷却室、硫结片室、硫磺包装及仓库蒸馏泵房、硫酸洗涤泵房、加氢泵房、加氢循环气体压缩机房、油库泵房古马隆树脂馏分蒸馏闪蒸厂房
古马隆树脂制片及包装厂房
吡啶精制泵房,吡啶蒸馏真空泵房、啶产品装桶和仓库、盼产品装桶间的装桶口工业萘蒸馏泵房、单独布置的结晶室、酚产品泵房、酚蒸馏真空泵房、茶精制泵房、禁洗涤室酚产品装桶间和仓库
萘结片室、素包装间及仓库(含一起布置的萘结晶室)、精葱包装间及仓库、葱醒主厂房、葱醒包装间及仓库、萘酐冷却成型室及仓库压缩厂房,甲醇合成(泵房)、甲醇精馏(泵房)、罐区(泵房)划分
7.1.2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和安全管理,应符合GB50058及有关规程与规范的规定
7.1.3无法得到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设备而采用代用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7.1.4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7
GB12710—2008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7.1.5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7.1.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若需设电缆沟,则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或酸、碱等物质漏入电缆沟的措施,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人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人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电缆等可燃物与热力管线等发热体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热辐射引起自燃:因故无法做到的,应采取预防措施。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事故的电缆回路,可采取以下防火阻燃措施:
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人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a)
b)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c)对主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d)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m~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7.1.7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检修电源时,检修电源应为满足环境危险介质要求的防爆电源。7.1.8在1区内应采用铜芯电缆:在2区内宜采用铜芯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所有导线和电缆,五年内至少做一次绝缘试验。7.1.9在容易积存爆燃性粉尘的环境,非铠装电缆或阻燃电缆表面附着的可燃性导电粉尘应定期清扫。
7.2防触电
7.2.1设备的电气控制箱和配电盘前后的地板,应铺设绝缘板。变、配电室,应备有绝缘手套、绝缘鞋和绝缘杆等。
7.2.2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m;低于3.5m时,其下部应设防护网。防护网应良好接地。7.2.3车辆上配电室的人行道净宽,不宜小于0.8m。裸露导体布置于人行道上部且离地面高度小于2.2m时,其下部应有隔板,隔板离地不应小于1.9m。7.2.4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与PE线或PEN线相连接,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7.2.5电动车辆的轨道应重复接地,轨道接头应用跨条连接。7.2.6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2V。安全电压的电路应是悬浮的。
7.3照明
7.3.1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7.3.2车辆及其附近的照明,不应使司机感到眩目。7.3.3甲,乙类液体储槽区,宜采用从非爆炸危险区高处投光照明,需要局部照明时,应采用防爆灯。7.3.4作业场所的照度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表3主要作业场所的照度
车间和作业场所
配煤室,转运站,破(粉)碎机室,筛焦楼,储焦槽,熄焦泵房受煤槽及翻车机室,焦炉一层端台,机焦两侧烟道走廊焦炉地下室,胶带机通廊
煤气净化泵房
室外塔槽平台
控制室、操作室
7.3.5下列场所应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8
最低照度/1x
a)受煤坑地下通廊、翻车机室底层:b)
焦炉交换机室、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c)回收车间鼓风机室:
d)精苯车间室内厂房;
e)中央变电所和集中控制的仪表室。GB12710—2008
7.3.6生产装置上的照明灯,不宜面对可燃气体(蒸汽)的放散管、储槽顶部人孔(观察孔)和管道法兰盘,也不宜装在可能喷出可燃气体的水封槽和满流槽上部。7.4通讯和仪表
7.4.1下列单位(或岗位)之间应设直通电话或直通讯号:厂调度室与各车间、工段、重要岗位及热力供应、电力供应、水力供应、煤气防护、消防和医疗卫a
生等单位;
集中控制台与有关岗位;
受煤与储煤有关岗位;
运焦与筛焦有关岗位:
鼓风机、焦炉交换机与联合企业煤气管理部门:e
f)相关的重要岗位之间。
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导管不应直接进人仪表操作室,应通过变送器把信号引进仪表操作室间。8
化工装置
8.1通用规定
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散开的建(构)筑物内。8.1.14
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设备编号、名称及规格等醒目标志。8.1.24
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8.1.3楼
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8.1.4
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引出建(构)筑物外,且不危及人员安全;b)
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操作平台2m以上;
煤气放散管,应符合GB6222的有关规定。8.1.5
设备经常放散的有害气体、蒸汽宜按种类分别集中,导人煤气系统或经净化处理后放散。有冷凝液产生的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8.1.61
生产,储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8.1.7
管线至少两端接地。
直径小于20m的储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b)
仅为防静电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Q,兼作防雷的,应遵守GB50057的有关规定;与其他用途的接地极共用时,应取其中数值最小者。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铁路钢轨,应设专用接地线。进出苯类储槽的管道,其法兰d)
应作静电跨接。
e)用泵输送苯等烃类液体应按GB12158的规定限制管道流速当管道内明显存在水等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8.1.8停产不用的塔器、容器、管线等,应清扫干净,并应打开放散管和隔断对外连接:报废不用的设备和管线,清扫干净后应立即拆除。8.1.9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其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防止可燃物渗人绝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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