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28-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028-2006
中文名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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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镇
燃气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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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028-2006
标准名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06-07-12
实施时间:2006-11-01
标准大小:1.15M
标准介绍:l.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绎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个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
1.0.3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1.0.4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GB50028—2006
2006-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2006-11-01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GB50028—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年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5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8-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1)、3.2.2、3.2.3、4.2.11(3)、4.2.12、4.2.13、4.3.2、4.3.15、4.3.23、4.3.26、4.3.27(8、10、11、12)、4.4.13、4.4.17、4.4.18(4)、4.5.13、5.1.4、5.3.4、5.3.6(7)、5.4.2(1、3)、5.11.8、5.12.5、5.12.17、5.14.1、5.14.2、5.14.3、5.14.4、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7.1.2、7.2.2、7.2.4、7.2.5、7.2.9、7.2.16、7.2.21、7.4.1(1)、7.4.3、7.5.1、7.5.3、7.5.4、7.6.1、7.6.4、7.6.8、8.2.2、8.2.9、8.2.11、8.3.7、8.3.8、8.3.9、8.3.10、8.3.12、8.3.14、8.3.15、8.3.19(1、2、4、6)、8.3.26、8.4.3、8.4.4、8.4.6、8.4.10、8.4.12、8.4.15、8.4.20、8.5.2、8.5.3、8.5.4、8.6.4、8.7.4、8.8.1、8.8.3、8.8.4、8.8.5、8.8.11(1、2、3)、8.8.12、8.9.1、8.10.2、8.10.4、8.10.8、8.11.1、8.11.3、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0.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0.7.3、10.7.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指已经局部修订后的1998年版本)进行的全面修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城镇燃气行业生产企业、设计院和相关生产厂等有关单位共同修订。本规范共分10章和7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化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燃气的应用等。规范修订工作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了适应西气东输工程中城镇燃气工程的急需,对总则、用气量和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三章先行修订,已于2002年8月完成报批并经建设部批准颁布实施;第二步修订内容为其余七章,是这次送审的。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用气量的计算中,扩大了用气范围(有条件时,应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燃气汽车用气量):删除了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提出了采暖用气量的计算原则。2、在燃气质量中,补充和调正了对天然气的质量要求;对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提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进一步提出了对燃气加臭的标准。3、在制气和净化中,围绕人工煤气生产,主要补充了二段发生炉制气、轻油制气、天然气改制一氧化碳变换和煤气脱水,并对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分类等级等规范条文进行了修订。4、在燃气输配系统中:提高了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至4.0Mpa,吸收了英国气体工程学会标准IGE/TD/I和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B31.8等先进标准成果,对高压燃气管道敷设、管道结构设计做了规定,补充了新型管材、地上燃气管道敷设,门站、储配站设计和调压站设置形式、管道水力计算等。5、在新增压缩天然气供应中,重点包含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
6、在液化石油气供应中,补充了液化石油和空气的混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0-1
等有关内容。
7、在新增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中,重点内含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配套设施等要求。8、在燃气的应用中,补充了新型管材,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封室内的敷设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的暗设,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及燃烧烟气的排除等。为了便于审查,本规范在印刷上特意在新增(或修改)的条款文字下面划上实线,未划上实线的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8年版)的原有条款。考虑到章节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引用及章节条号的变化,现将已经审查批准颁发实施的总则、用气量和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三章和这次送审的七章合编在一起。
对于本规范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上海市煤气公司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主要草人:金石坚
梁安馨
粟锦康
陈文桂
陈贤仁
王昌道
龙惠琼
赵圭复
冯长海
沈仲棠
刘振华
朱芝芳
戚大明
严铭卿
李天凡
苗树园
宁怀芳
李振玖
1、总则(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2、术语
3、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3.1用气量
3.2燃气质量?
4、制气
4.1一般规定
4.2煤的干馏制气
4.3煤的气化制气
4.4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4.5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4.6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4.7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4.8调峰
5、净化·
5.1一般规定
5.2煤气的冷凝冷却
5.3煤气排送
5.4焦油雾的脱除
5.5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5.6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5.7煤气最终冷去
5.8粗苯的吸
5.9萘的最终脱厚
5.10湿法脱硕
5.11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5.12一氧化碳的变换
5.13煤气脱水
5.14放散和的液封
6、燃气输配系统(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6.1一般规定·
6.2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6.3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6.4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6.5门站和储备站
6.6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7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8监控及数据采集·
7、压缩天然气供应
7.1一般规定
7.2天然气压缩加气站·
7.3压缩天然气储罐站
7.4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7.5管道及附件
7.6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7.7供电和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7.8建筑物和环保:
8、液化石油气供应
8.1一般规定
8.2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6-31
·7-11
8.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础
8.4气化站和混气站
8.5瓶组气化站
8.6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
8.7用户
8.8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8.9建、构筑的防火、防爆
8.10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8.11电气
8.12通信和绿化
9、液化天然气气站
9.1一般规定
9.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3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4管道及附件、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9.5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
9.6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9.7电气防爆、防雷和防静电
10、燃气的应用·
一般规定
10.2室内燃气管道·
10.3燃气的计量
10.4居民生活用
10.5商业用
10.6工业企业生产用
10.7燃烧烟气的排降
:8-22
·8-26
·10-1
10.8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附录A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等级附录B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等级附录C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附录D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附录E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附录F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附录G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注:1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但由长距离输报管道气体分输站至城镇门站(或大用户)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管道工程设计,宜按本规范执行: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作上的燃气装置设计。1.0.3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1.0.5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1
2.0.1城镇燃气citygas
2术语
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人工煤气简称为煤气)。2.0.2居民生活用气gasfordomestic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不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2.0.3商业用气gasforcommercial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不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2.0.4基准气referencegas
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
2.0.5加臭剂odorant
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2.0.6直立炉vertical retort
指W-D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简称。2.0.7自由膨胀序数freeswellingnumber(index)是表示煤的粘结性的一项指标。这项指标是我国评价煤质量指标之一。2.0.8葛金指数Gray-kingindex
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一项指标。这项指标是我国评价煤质量指标之一。2.0.9罗加指数Rogaindex
是表示煤的粘结能力的一项指标。这项指标是我国评价煤质量指标之一。2.0.10煤的化学反应性(a)chemicalreactivityofcoal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CO2互相作用,将CO2还原成CO的反应能力的一项指标,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指标之一。2.0.11煤的热稳定性(TS)thermalstabilityofcoal是指煤块在高温作用下(燃烧或气化过程中)保持原来粒度的性质(即对热的稳定程度)的一项指标,是我国评价块煤质量指标之一。2.0.12气焦gascoke
是焦炭的一种,其质量低于冶金焦或铸造焦,直立炉所生产的焦一般称为气焦,当焦炉大量配入气煤时,所产生的低质的焦炭也是气焦。2.0.13电气滤清器electricfilter用高压直流电除去煤气中焦油和灰尘的设备。2.0.14:调度气peakshavinggas指为了平衡用气量高峰,供做调度手段使用的辅助性气源和储气。2.0.15计算月designmonth
指一年中逐月平均的日用气量中出现最大值的月份。2.0.16月高峰系数maximumunevenfactorofmonthlyconsumption计算月的平均日用气量和年的日平均用气量之比。2.0.17日高峰系数maximumunevenfactorofdailyconsumption计算月中的日最大用气量和该月日平均用气量之比。2.0.18小时高峰系数maximumunevenfactorofhourlyconsumption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平均小时用气量之比。2-1
2.0.19低压储气罐lowpressure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于式储气罐两种。
2.0.20高压储气罐highpressuregasholden工作压力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又称为固定容积储气罐。2.0.21调压装置regulatordevice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2.0.22调压站regulatorstation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室建筑物或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2.0.23调压箱(调压柜)regulatorbox包括调压装置和铁箱。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子中,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2.0.24重要的公共建筑importantpublicbuilding指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讯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院、百货大楼等。2.0.25用气建筑的毗连建筑物buildingadjacenttobuildingsuppliedwithgas指与用气建筑物紧密相连又不属于同一个建筑结构整体的建筑物,也称附属建筑物。2.0.26单独用户individualuser指主要有一个专用用气点,如一个锅炉房、一个食堂或一个车间等的用气单位。2.0.27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naturalgas(CNG)指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用作车用燃料或供小规模城镇燃气用户使用。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0.28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distributionstation压缩天然气用汽车拖挂气瓶车或运输气瓶组至本站,在此卸气、加热、调压、储存、计量、加臭后,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2.0.29压缩天然气瓶组供应站stationforCNGcylindergroupsupply压缩天然气用汽车运输气瓶组至本站,采用气瓶组作为储气设施,在此卸气、调压、计量和加臭后,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2.0.30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LPGsupplybase城镇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的统称。2.0.31液化石油气储存站LPGstoragestation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其主要功能是储存液化石油气,并将其输送给灌瓶站、气化站和混气站。2.0.3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LPGstorageandfillingstation兼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灌瓶站两者全部功能的基地。2.0.33液化石油气灌站LPGfillingplant液化石油气灌瓶站的主要功能是进行液化石油气灌瓶作业,并将其送至瓶装供应站或用户。也可灌装汽车槽车,并将其送至气化站和混气站。2.0.34气化站vaporizingstation指采用自然或强制气化方法,使液化石油气由液态转变为气态进行供气的设施2.0.35混气站mixingstation
指生产液化石油气混合气进行供气的设施。2.0.36液化石油气混合气LPG-airmixtur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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