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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00-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300-2013

中文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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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筑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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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300-2013
标准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英文名称: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3-11-01
实施时间:2014-06-01
标准大小:360K
标准介绍:1.0.Ⅰ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査原始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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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constructional quality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GB50300-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怪<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家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2.0.2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0.3进场检验site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2.0.4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5复验repeat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6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7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2.0.8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9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l计数检验inspectionbyattributes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2.0.12计量检验inspectionbyvariables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2.0.13错判概率probabilityofcommission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2.0.14漏判概率probabilityofomission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2.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2.0.16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2.0.17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3.0.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于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3.0.8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检验批的容量
91~150
表3.0.9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0.10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最小抽样数量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各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4.0.6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4.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0.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定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4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开工日期: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主要内容
年月日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
分部工程
地基与
主体结构
子分部工程
基坑支护bZxz.net
地下水控制
地下防水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
钢管混凝土
型钢混凝土
分项工程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筱形与箱形基础,钢结构基础,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干作业成孔桩基础,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沉管灌注桩基础,钢桩基础,锚杆静压桩基础,岩石锚杆基础,沉井与沉箱基础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内支撑,锚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降水与排水,回灌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喷错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钢管焊接,构件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混凝土
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
建筑装饰
建筑给水
排水及供
铝合金结构
木结构
建筑地面
外墙防水
轻质隔墙
饰面板
饰面砖
裱糊与软包
基层与保护
保温与隔热
防水与密封
瓦面与板面
细部构造
室内给水
室内排水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铝合金面板,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的防护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透气膜防水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玻璃幕墙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装,陶板幕墙安装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裱糊,软包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找坡层和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水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防腐,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试验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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