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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98-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598-2019

中文名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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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危险废物 填埋 污染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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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18598-2019
标准名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9-30
实施时间:2020-06-01
标准大小:659K
标准介绍:本标准規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过程的污染控制。现有危险废物填埋场的λ场要求、运行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要求、监测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及突发事故产生危险废物的临时处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
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
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監测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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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598—2019
代替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理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pollutioncontrol onthehazardous wastelandfill(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19—09—30发布bZxz.net
2020—06—01实施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5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
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7填理场运行管理要求
8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9封场要求
10监测要求
11实施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刚性填埋场及双人工复合衬层示意图附录B(规范性附录)主防渗层渗漏速率与可接受渗漏速率计算方法GB185982019
GB18598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一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理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废正省级人民政府对手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12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危险废物填理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19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过程的污染控制。现有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入场要求、运行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要求、监测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填理埋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及突发事故产生危险废物的临时处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20
GB7466
GB7467
GB7470
GB7471
GB7472
GB7475
GB7484
GB7485
GB8978
GB11893
GB11895
GB11901
GB11907
GB16297
GB37822
GB50010
GB50108
GB/T14204
GB/T14671
GB/T1484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总铬的测定(第一篇)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耕分光光度法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锁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5555.1
GB/T15555.3
GB/T15555.4
GB/T15555.5
GB/T15555.7
GB/T15555.10
GB/T15555.11
GB/T15555.12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85982019
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水质无机阴离子(F、CI、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钟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水质氰化物等的测定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暴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汞、砷、硒、铋和的测定原子荧光法2
HJ/T59
HJ/T91
HJ/T195
HJ/T199
HJ/T299
HJ/T399
CJ/T234
CJJ113
CJJ176
NY/T 1121.16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185982019
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铍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有机质的测定灼烧减量法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固体废物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体废物铅和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固体废物氟的测定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土壤检测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危险废物填埋场hazardouswastelandfill3
GB185982019
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主要包括接收与贮存设施、分析与鉴别系统、预处理设施、填埋处置设施(其中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渗滤液和废水处理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应急设施及其他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本标准所指的填埋场均指危险废物填埋场。3.3相容性compatibility
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填埋场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填埋场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3.4柔性填埋场flexiblelandfill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的填埋处置设施。3.5刚性填理场concretelandfill采用钢筋混凝士作为防渗阻隔结构的填理处置设施。其构成见附录A图A.13.6天然基础层naturefoundationlayer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王壤构成的基础层,3.7防渗衬层landfill liner
设置于危险废物填埋场底部及边坡的由粘土衬层和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止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阻隔层。
3.8双人工复合衬层doubleartificialcompositeliner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其构成见附录A图A.2。3.9渗漏检测层leakdetectionlayer位于双人工复合衬层之间,收集、排出并检测液体通过主防渗层的渗漏液体。3.10可接受渗漏速率acceptableleakagerate渗漏检测层中检测出的可接受的最大渗漏速率,具体计算方式见附录B。3.11水溶性盐water-solublesalt固体废物中氯化物、硫酸盐、碳酸盐以及其他可溶性物质。3.12防渗层完整性检测linerleakagedetection采用电法以及其他方法对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如高密度聚乙烯膜)是否发生破损及其破损位置进行检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包括填理场施工验收检测以及运行期和封场后的检测。3.13填埋场稳定性landfillstability填埋场建设、运行、封场期间地基、填埋堆体及封场覆盖系统的有关不均匀沉降、滑坡、塌陷等现象的力学性能。
3.14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treatmentsystem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15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16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17现有危险废物填理场existinghazardouswastelandfilGB185982019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危险废物填理场3.18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new-builthazardouswastelandfil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危险废物填埋场3.19设计寿命期designedexpectlifetime进行填理场设计时,在充分考虑填理场施工、运行维护等情况下确定的丧失填理场具有的阻隔废物与环境介质联系功能的预期时间。实现阻隔功能需要通过填埋场的合理选址、规范建设及安全运行等有效措施完成。4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4.1填埋场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4.2填理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安全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填理场设计寿命期,重点评价其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4.3填理场场址不应选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4填埋场场址不得选在以下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影响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冲沟地区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5填理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和保护区之外。4.6填理埋场场址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刚性填埋场除外:a)场区的区域稳定性和岩土体稳定性良好,渗透性低,没有泉水出露:b)填理场防渗结构底部应与地下水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位保持3m以上的距离。4.7填理埋场场址不应选在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域,刚性填埋场选址除外。5
GB185982019
4.8填埋场场址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cm/s,且其厚度不应小于2m,刚性填埋场除外。
4.9填理场场址不能满足4.6条、4.7条及4.8条的要求时,必须按照刚性填理场要求建设。5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
5.1填理场应包括以下设施:接收与贮存设施、分析与鉴别系统、预处理设施、填理处置设施(其中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控制设施)、环境监测系统(其中包括人工合成材料衬层渗漏检测、地下水监测、稳定性监测和大气与地表水等的环境检测)、封场覆盖系统(填埋封场阶段)、应急设施及其他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渗滤液和废水处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5.2填理场应建设封闭性的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专人管理的大门,安全防护和监控设施,并且在入口处标识填理场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环境管理制度。5.3填埋场处置不相容的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填埋区,分区设计要有利于以后可能的废物回取操作。
5.4柔性填理场应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包括渗滤液导排层、导排管道和集水井。渗滤液导排层的坡度不宜小于2%。渗滤液导排系统的导排效果要保证人工衬层之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并应满足下列条件:a)渗滤液导排层采用石料时应采用卵石,初始渗透系数应不小于0.1cm/s,碳酸钙含量应不大于5%:
b)渗滤液导排层与填理废物之间应设置反滤层,防止导排层淤堵:c)渗滤液导排管出口应设置端头井等反冲洗装置,定期冲洗管道,维持管道通畅:d)渗滤液收集与导排设施应分区设置。5.5柔性填理场应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双人工复合衬层中的人工合成材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时应满足CJ/T234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并且厚度不小于2.0mm。双人工复合衬层中的粘土衬层应满足下列条件:a)主衬层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3m,且其被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粘王衬层:
b)次衬层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5m,且其被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粘土衬层。
5.6粘土衬层施工过程应充分考虑压实度与含水率对其饱和渗透系数的影响,并满足下列条6
a)每平方米粘土层高度差不得大于2cmGB18598—2019
b)粘主的细粒含量(粒径小于0.075mm)应大于20%,塑性指数应大于10%,不应含有粒径大于5mm的尖锐颗粒物:
c)粘土衬层的施工不应对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人工合成材料衬层、渗漏检测层造成破坏。
5.7柔性填埋场应设置两层人工复合衬层之间的渗漏检测层,它包括双人工复合衬层之间的导排介质、集排水管道和集水井,并应分区设置。检测层渗透系数应大于0.1cm/s,5.8刚性填理场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刚性填埋场钢筋混凝土的设计应符合GB50010的相关规定,防水等级应符合GB50108一级防水标准;
b)钢筋混凝土与废物接触的面上应覆有防渗、防腐材料;c)钢筋混凝土抗压强度不低于25N/mm2,厚度不小于35cm;d)应设计成若干独立对称的填理单元,每个填理单元面积不得超过50m2且容积不得超过250m;
e)填理结构应设置雨棚,杜绝雨水进入:f)在人工目视条件下能观察到填埋单元的破损和渗漏情况,并能及时进行修补,5.9填理场应合理设置集排气系统。5.10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在铺设过程中要对膜下介质进行目视检测,确保平整性,确保没有遗留尖锐物质与材料。对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进行目视检测,确保没有质量瑕疵。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焊接过程中,应满足CJJ113相关技术要求。在填理区施工完毕后,需要对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进行完整性检测。5.11填理场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内容,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同时可作为填埋场建设环境监理的主要内容。5.12填理场施工完毕后应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报告、全套竣工图,所有材料的现场和试验室检测报告,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的填理场还应提交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报告。
5.13填埋场应制定到达设计寿命期后的填理废物的处置方案,并依据7.10条的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启动处置方案。
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6.1下列废物不得填埋:
a)医疗废物;
b)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c)液态废物。
GB185982019
6.2除6.1条所列废物,满足下列条件或经预处理满足下列条件的废物,可进入柔性填埋场:a)根据HJ/T299制备的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不超过表1中充许填理控制限值的废物:b)根据GB/T15555.12测得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间的废物;c)含水率低于60%的废物:
d)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测定方法按照NY/T1121.16执行,待国家发布固体废物中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方法后执行新的监测方法标准:e)有机质含量小于5%的废物,测定方法按照HJ761执行;f)不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6.3除6.1条所列废物,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或经预处理不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可进入刚性填埋场。
6.4碑含量大于5%的废物,应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测定方法按照表1执行。表1危险废物允许填埋的控制限值序号
烷基汞
汞(以总汞计)
铅(以总铅计)
镉(以总镉计)
六价铬
铜(以总铜计)
锌(以总锌计)
铍(以总铍计)
锁(以总锁计)
镍(以总镍计)
砷(以总砷计)
无机氟化物
(不包括氟化钙)
氰化物(以CN计)
稳定化控制限值
(mg/L)
不得检出
检测方法
GB/T14204
GB/T15555.1、HJ702
HJ766、HJ781、HJ786、HJ787
HJ766、HJ781、HJ786、HJ787
GB/T15555.5、HJ749、HJ750
GB/T15555.4、GB/T15555.7、HJ687HJ751、HJ752、HJ766、HJ781
HJ766、HJ781、HJ786
HJ752、HJ766、HJ781
HJ766、HJ767、HJ781
GB/T15555.10、HJ751、HJ752、HJ766、HJ781GB/T15555.3、HJ702、HJ766
GB/T 15555.11、HJ999
暂时按照GB5085.3附录G方法执行,待国家固体废物氰化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后,应采用国家监测方法标准
7填理场运行管理要求
GB18598—2019
7.1在填理场投入运行之前,企业应制订运行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说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应急处置措施。7.2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应参加企业的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7.3柔性填埋场应根据分区填理原则进行日常填理操作,填理工作面应尽可能小,方便及时得到覆盖。填埋堆体的边坡坡度应符合堆体稳定性验算的要求,7.4填理场应根据废物的力学性质合理选择填埋单元,防止局部应力集中对填理结构造成破坏。
7.5柔性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场边坡稳定性要求对填埋废物的含水量、力学参数进行控制,避免出现连通的滑动面。
7.6柔性填埋场日常运行要采取措施保障填埋场稳定性,并根据CJJ176的要求对填埋堆体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析。
7.7柔性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应严格禁止外部雨水的进入。每日工作结束时,以及填理完毕后的区域必须采用人工材料覆盖。除非设有完备的雨棚,雨天不宜开展填理作业。7.8填埋场运行记录应包括设备工艺控制参数,入场废物来源、种类、数量,废物填埋位置等信息,柔性填理场还应当记录渗滤液产生量和渗漏检测层流出量等。7.9企业应建立有关填理场的全部档案,包括入场废物特性、填埋区域、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封场及封场后管理、监测以及应急处置等全过程所形成的一切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并永久保存。7.10填埋场应根据渗滤液水位、渗滤液产生量、渗滤液组分和浓度、渗漏检测层渗漏量、地下水监测结果等数据,定期对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填埋场后续运行计划进行修订以及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填埋场运行期间,评估频次不得低于两年一次;封场至设计寿命期,评估频次不得低于三年一次:设计寿命期后,评估频次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8填理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1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1.1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调节池废水)等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方可排放,禁正渗滤液回灌。8.1.22020年8月31日前,现有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进行处理,达到GB8978中第一类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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