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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2-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222-2017

中文名称: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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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筑 内部 装修 设计 防火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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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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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222-2017
标准名称: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7-07-31
实施时间:2018-04-01
标准大小:8.65M
标准介绍: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特别场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
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
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
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 1.0.1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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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firepreventionin
designofinteriordecoration ofbuildings2017—07-31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GB50222-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年4月1日
施行日期:201
2017北京
TrkAi-cJouakA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对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人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特别场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章;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引擎王金平刘激扬沈纹张磊张新立卢国建
王本明周敏莉
马道贞
李风谈星火王卫东杨安明张健
主要审查人倪照鹏
饶良修
程志军朱江刘正勤
晃海鸥
:衣学群
沈奕辉李悦赵仲毅
张耀泽
钱力航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特别场所
民用建筑
5.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5.2高层民用建筑·
5.3地下民用建筑
6厂房仓库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1)
(13)
(15)
(16)
(17)
General provisions
Contents
Types and classification of decoration materialsTypical places
Civil buildings
5.1 Single storey and multi-storey civil buildings5.2 High-rise civil buildings5.3 Underground civil buildings6 Factory buildings and warehousesExplanationof wording in thiscodeListof 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
(7)
(11)
(13)
(15)
(16)
(17)
1.0.1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内部装修
2术语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装饰织物
decorative fabric
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幕等。2.0.3隔断
partition
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2.0.4固定家具
fixed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2
3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3.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表3.0.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不燃性
难燃性
可燃性
易燃性
3.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3.0.4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3.0.5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m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级装修材料使用3.0.6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级装修材料使用。3.0.7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4特别场所
4.0.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 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敬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4.0.7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4.0.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4
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4.0.10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4.0.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4.0.13
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4.0.14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2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3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4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材料。
4.0.17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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