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49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491-2017
中文名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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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泥
混凝土
钢渣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20491-2017
标准名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英文名称:Steel slag powder used for cement and concrete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7-09-07
实施时间:2018-06-01
标准大小:607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用钢渣粉。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0491-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与GB/T20491—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中删除了“钢渣粉可与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复合的产品”;
定义和术语中删除了“比对样品、受检样品、比对胶砂、受检胶砂、活性指数、流动度比”的定义;钢渣粉的定义中“粉磨时允许加入适量符合GB/T5483的石膏和符合JC/T667的水泥粉磨工艺外加剂。”改为“粉磨时允许加入符合GB/T26748的水泥助磨剂”
标准内容
ICS 77.1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491-2017
代替GB/T20491-200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Steel slag powder used for cement and concrete2017-09-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20491--2017
本标准代替GB/T20491-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上中的钢渣粉》,与GB/T20491-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范围中测除了“钢渣粉可与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复合的产品”定义和术语中删除了“比对样品受检样品、比对胶砂,受检胶砂活性指数,流动度比”的定义钢渣粉的定义中“粉磨时允许加人适量符合GB/T5483的石膏和符合JC/T667的水泥粉磨工艺外加剂。改为“粉磨时充许加人符合GB/T26748的水泥助磨剂”,钢渣粉的比表面积由“一级,二级比表面积均不小于400m/kg”改为“一级,二级比表面积≥350m2/kg.(见表1):
钢渣粉的密度由“不小于2.8g/cm\改为≥3.2g/cm”钢渣粉的游离氧化钙含量由“不大于3.0%改为“≤4.0%”删除了钢渣粉的碱度系数的定义和指标;增加了钢渣粉氯离子含量指标,且值≤0.06%;流动度比由“不小于90\改为“≥95”钢渣粉的安定性中压蒸法由“当钢渣中MgO含量大于13%时应检验合格”改为6h压蒸胀率≤0.50%(如果钢渣粉中MgO含量不大于5%时,可不检验压蒸安定性)”游离氧化钙含量的测定参照方法由*YB/T140钢渣化学分析方法】”改为”YB/T4328《钢渣中游离氧化钙含量测定方法》”: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含水量的试验方法接照GB/T18046-2000附录B的规定进行”改为接GB/T51003-2014附录C进行
活性指数与流动度比的试验方法“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改为“按GB/T51003-一2014附录B进行”
安定性的测定改为压蒸法检验按照GB/T750进行,压蒸时间为6h,沸煮法检验按照GB/T1346中试饼法的规定进行”:出广检验项目中增加了压蒸安定性项目:判定规则中不合格品要求中增加了“除安定性指标外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活性指数复检后可降级使用。安定性不合格不可复检,作为不合格品”:包装由“钢渣粉可以装装或散装。袋装每装净质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其总质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20倍。改为”钢清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质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其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江GB/T20491--2017
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渣开发公司、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镇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融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哈斯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辽宁科技学院、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忠飞、夏春、顾文飞、张亮亮、王安岭、苏兴文、李惊涛、王虔虔、间文、优金辉、甘万贵、昊建中、郝以党、装锐、王姜维、李建忠、杨亮、丁浩、岳昌盛、王立霞、张贤清、张艺伯、许工雄、李晓阳、张志彪、曹鑫、李晓波、件玉玲、李建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0491—2006。
1范围
用干水泥和混凝十中的钢渣粉
GB/T20491—2017
本标准规定了用手水泥和混避土中的钢渣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用钢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6水泥标准调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2419
GB/T 8074
GB8076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774
GB/T12573
GB/T17671
水泥包装袋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51003--2014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YB/T022
YB/T804
YB/T4328
3术语和定义
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钢渣中游离氧化钙含量测定方法YB/T8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手本文件。3.1
钢渣粉:steel slag powder
由符合YB/T022标准规定的转炉或电炉钢渣(简称钢渣),经磁选除铁处理后粉磨达到一定细度的产品。
4技术要求
钢清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GB/T20491-2017
比表面积/(mz/kg)
密度/(/cm)
含水量(质量分数)/%
游离氧化钙合量(质量分数)/%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
氧离于含量(质量分数)/%)
活性指数/%
流动度比/%
安定性
沸煮法
压燕法
表1技术要求
如果钢渣粉中MgO含量不大于5%时,可不检验压蒸安定性5试验方法
5.1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
5.2密度
按GB/T208进行。
5.3含水量
按GB/T51003--2014附录C进行
5.4游离氧化钙
按YB/T4328进行。
5.5三氧化硫
按GB/T176进行。
5.6氯离子
按GB/T176进行。
5.7活性指数与流动度比
6h压蒸胀率<0.50%
按GB/T51003一2014附录B进行。检验用水泥采用符合GB8076的混凝土外加剂性能检验用基准水泥,试验样品为钢渣粉和基准水泥按质量比37混合制成。2
5.8安定性的测定
压蒸法检验按照GB/T750进行,压蒸时间为6h。沸煮法检验按照GB/T1346中试饼法的规定进行。GB/T20491--2017
检验用水泥采用符合GB8076的混激土外加剂性能检验用基准水泥,试验样品为钢渣粉和基准水泥按质量比37混合制成。
6检验规则
6.1编号及取样
6.1.1编号
钢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出厂编号按钢渣粉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规定如下
60×10t以上,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30×101t60×10%t,不超过600t为编号10×10%t30×10t,不超过400t为编号,10×10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广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出厂编号吨数。6.1.2取样方法
取样应按GB/T12573规定随机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个样品总质量至少20kg。试样混合均勾后,按四分法缩分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多一倍的试样。
6.2出厂检验
6.2.1经确认钢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规定的比表面积、含水量、游离氧化钙、三氧化硫、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安定性。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全部技术要求。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钢渣成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不符合表1中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除安定性指标外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活性指数复检后可降级使用。安定性不合格不可复检,作为不合格品。6.4.3型式检验结果符合表1全部要求的,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表1中任一项要求GB/T20491--2017
的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6.4.4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钢渣粉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活性指数应在钢渣粉发出之日起32d内补报。
6.5交货与验收
6.5.1交货时钢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钢渣粉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成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注明以本广同编号钢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6.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0kg,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伸裁检验。6.5.3以生产厂同编号钢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钢潜粉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钢渣粉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钢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包装、标志、运输及贴存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7.1包装
钢渣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质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其总质量不得少于工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钢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7.2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级别、净质量,包装日期和出厂编号。散装时应提供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7.3运输与购存
钢渣粉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人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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