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17-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617-2010
中文名称: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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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筑
电气
照明
装置
施工
验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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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617-2010
标准名称: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al lighting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0-08-18
实施时间:2011-06-01
标准大小:11.3M
标准介绍: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灯具,插座、开关、风扇,照明配电箱(板),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工程交接验收。
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施工科学管理、技术进步,统一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的工程交接验收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与工程交接验收
1.0.3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或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深化设计均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
1.0.4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照明装置 lighting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照明设备的组
2.0.2灯具 luminaire
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装置。2.0.3悬吊式灯具 pendant luminaire
用吊绳、吊链、吊管等悬吊在顶棚上或墙支架上的灯具0.4I类灯具 class I 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2.0.5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allightinginstallation inbuilding2010-08-18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allighting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GB50617-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1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辉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
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0×1168毫米1/32
1.75印张40千字
2011年3月第1版2011年3月第1次印刷印数1--40000册
统一书号:1580177·568
定价: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
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7一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4.1.12、4.1.15、4.3.3、5.1.2(1、2、3)、7.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灯具,插座开关,风扇,照明配电箱板),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学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寄送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兴宁路46号,邮政编码:3150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宁波第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照明学会
参加单位:宁波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谢振苗
傅慈英
钱大治
张海云
主要审查人:温伯银
黄尚敏
朱跃忠
於立成
翟晓明
沈立恩
吴睿力
周卫新
连关章
沈志桥
覃军辉
张新跃
李云江
王振生
刘波平
刘文山
基本规定
般规定
常用灯具
专用灯具
插座、开关、风扇
照明配电箱(板)
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通电试运行
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
8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推名录
附:条文说明
(2)
(13)
(15)
(23)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quirement
Luminaires
General requirement
Contents
Luminaires for common use
Luminaires for special use
Socket, switch and fan
Socket
Switch
Lighting distribution box (Panel)Pre-operational test and measurement ofelectrifying
7.1 Pre-operational test of electrifying7.2 Measurement of illuminance and lighting power density8 Handover and acceptance of project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bzxz.net
(15)
(22)
(23)
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施工科学管理、技术进步,统一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的工程交接验收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与工程交接验收。1.0.3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或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深化设计均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
1.0.4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推的规定。2术语
2.0.1照明装置
lightinginstallatior
为实现一个或儿个具体自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照明设备的组合。
2.0.2灯具
luminaire
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装置。2.0.3悬吊式灯具pendantluminaire用吊绳、吊链、吊管等悬吊在顶棚上或墙支架上的灯具。2.0.4I类灯具classI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2.0.5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2.0.6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这种照明通常在夜间使用。2.0.7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来(W/m2)。2
3基本规定
3.0.1照明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文件,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时,尚需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进口照明设备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刻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自录的照明装置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3.0.2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灯具及其附件应齐全、适配,并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4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3.0.3民用建筑内的照明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未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照明设备不得安装。3.0.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关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0.5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与电气照明装置相关的预留预理工作应隐蔽验收合格:1
有碍照明装置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3
顶棚,墙面等抹灰和装饰工作应结束,地面清理工作应完成。
在砌体和混凝士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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