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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610-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610-2016

中文名称: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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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防护 口罩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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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32610-2016
标准名称: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aily protective mask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6-04-25
实施时间:2016-11-01
标准大小:3.13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的术语与定义、分级、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及储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呼吸防护用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10586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89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1158高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3773.2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2部分:抓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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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59.080.30
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aily protective mask2016-04-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11-01实施
GB/T32610—2016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检验规则
iiiKAacJouaKAa
包装、标识及储运,
过滤效率测试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防护效果的测试方法
口罩佩戴环境及注意事项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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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GB/T32610—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兴诺康纶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东华大学、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尤妮佳生活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沈阳百安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必得福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川卫生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武汉龙飞翔科技产品制造有限公司、四川(江苏)保尔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陵申、李桂梅、杨文芬、陆冰、赵丹青、胡广勇、丁彬、赵瑾瑜、刘基、郑煜铭、张元虎、邢克琪、张复全、王向钦、宫国卓、岳卫华、陈澍、李建全、陈进宇、谢敬伟、高明、王嘉俊、张馨月、陈真、罗俊、张鹏、许洪、王璐、陆宇铮、陈龙敏、刘胜、郝润林、黄河、杨剑、印霞。I
1范围
iiiKAa~cJouaKAa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GB/T32610—2016
本标准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的术语与定义、分级、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及储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本标准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呼吸防护用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2912.1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86
GB/T10589
GB/T11158
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高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3773.2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2部分:抓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GB/T14233.1一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17592
GB/T23344
GB/T29865
3术语和定义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小面积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articulate matter(PM2s)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GB3095—2012,定义3.4]
过滤效率filter efficiency
在规定条件下,口罩罩体滤除颗粒物的能力,用百分数表示。3.3
防护效果particleprotectiveperformance在规定条件下。口罩阻隔颗粒物的能力,用百分数表示。1
GB/T326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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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的防护效果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D级,各级别口罩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见表1。各级口罩在相对应的空气污染环境下应能降低吸入的颗粒物(PMz2.5)浓度至<75ug/m(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及以上)。
表1不同防护效果级别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防护效果级别
适用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严重污染
5.1.1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B级
严重及以下污染
重度及以下污染
中度及以下污染
5.1.2口罩原材料不应使用再生料,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以及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其他限制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无异味。5.1.3口罩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不应对佩戴者构成伤害。5.1.4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对头部活动影响较小。注:口罩佩戴环境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5.2
外观要求
口罩表面不应有破损、油污斑渍、变形及其他明显的缺陷。3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2。
表2内在质量指标
耐摩擦色牢度(干/湿)/级
甲醛含量/(mg/kg)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环氧乙烷残留量/(μg/g)
吸气阻力/Pa
呼气阻力/Pa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N呼气阀盖牢度
不应出现滑脱、断裂和变形
微生物
口罩下方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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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大肠菌群
致病性化脓菌
真菌菌落总数/(CFU/g)
细菌菌落总数/(CFU/g)
·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
b仅考核经环氧乙烷处理的口罩。“仅考核配有呼气阀的口罩。
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葡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5.4过滤效率
根据过滤效率分为:I级、Ⅱ级、Ⅲ级。各级对应指标值见表3。表3过滤效率级别及要求
过滤效率分级
过滤效率/%
5.5防护效果
盐性介质
油性介质
5.5.1不同防护效果级别口罩的防护效果要求见表4。I级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4不同防护效果级别口罩的防护效果要求防护效果级别
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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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当口罩防护效果级别为A级,过滤效率应达到IⅡ级及以上,当口罩防护效果级别为B级、C级、D级,过滤效率应达到Ⅲ级及以上。6
测试方法
外观检查
抽取10个口罩,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检验光线以正常自然光为准,如以日光灯照明时,照度不低于4001x。
6.2耐摩擦色牢度
按GB/T29865规定执行。耐干摩擦色牢度测试口罩外层,耐湿摩擦色牢度测试口罩与人面部接3
GB/T32610—2016
触层。
6.3甲醛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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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2912.1规定执行。
按GB/T7573规定执行。试样在口罩与人面部接触层裁取。6.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17592和GB/T23344规定执行。注: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6.6环氧乙烷残留量
根据产品标识,经环氧乙烷处理的口罩按GB/T14233.1一2008中第9章规定执行。取平行样品测试,样品在口罩主体上裁取。测试结果如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得平均计算,应重新取样测试,以最高值作为测试结果。结果计算以相对含量表示,保留一位小数。6.7吸气阻力
6.7.1样品及预处理
4个样品,其中2个为未处理样品,另2个为按附录A中A.3.2规定预处理后样品。若被测样品具有不同的型号,则每个型号应有两个样品,其中1个为未处理样品,另1个为按A.3.2规定预处理后样品。
6.7.2检测设备
6.7.2.1吸气阻力检测装置由试验头模呼吸管道、测压管、微压计、流量计、调节阀、切换阀、抽气泵、空气压缩机组成。见图1。
说明:
被测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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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头模呼吸管道:
测压管,
微压计:
流量计:
调节阀;
切换阀;
-抽气泵(用于吸气阻力检测);空气压缩机(用于呼气阻力检测)。图1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检测装置示意图流量计量程为0L/min100L/min,精度为3%。6.7.2.2
微压计量程为0Pa~1oooPa,精度为1Pa。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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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4试验头模。在试验头模口部安装有呼吸管道,头模主要尺寸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分大号、中号和小号3个型号。
抽气泵抽气量不低于100L/min。6.7.2.5
检测条件
通气量恒定为(85士1)L/min。
6.7.4测试方法bzxz.net
检查检测装置的气密性及工作状态。将通气量调节至(85士1)L/min,并将检测装置的系统阻力设定为0。
将被测试样佩戴在匹配的试验头模上,调整面罩的佩戴位置及头带的松紧度,确保面罩与试验头模的密合。再将通气量调节至(85土1)L/min,测定并记录吸气阻力。在测试过程中,采取适当方法,避免试样贴附在呼吸管道口。
6.8呼气阻力
6.8.1样品及预处理
要求同6.7.1。
6.8.2检测设备
6.8.2.1呼气阻力检测装置示意见图1。GB/T326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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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量计同6.7.2.2。
6.8.2.3微压计同6.7.2.3。
6.8.2.4试验头模尺寸同6.7.2.4。6.8.2.5空气压缩机排气量不低于100L/min。6.8.3检测条件
要求同6.7.3。
6.8.4测试方法
检查检测装置的气密性及工作状态。将通气量调节至(85士1)L/min,并将测试装置的系统阻力设定为0。
将被测试样佩戴在匹配的试验头模上,调整试样的佩戴位置及头带的松紧度,确保试样与试验头模的密合。再将通气量调节至(85土1)L/min,测定并记录呼气阻力。在测试过程,采取适当方法,避免试样贴附在呼吸管道口。
6.9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6.9.1抽取5个口罩样品。
6.9.2按GB/T13773.2规定执行。拉伸速度100mm/min。测试钩安装在拉伸仪器的上夹钳,测试时口罩带垂直悬挂在测试钩上,口罩主体沿轴向夹在下夹钳中间,松式夹持。6.9.3测试钩:钢质材料制成,条形,宽度(10士0.1)mm,厚度(2士0.1)mm,一端弯曲成直角钩状,弯钩部分长度至少(12土0.1)mm,钩的边缘应光滑。测试钩应方便安装在拉伸试验仪的夹钳中。见图2。单位为毫米
图2测试钩示意图
6.10呼气阀盖牢度
6.10.1样品及预处理
3个未处理样品。
测试设备
材料试验机测量范围0N~1000N,精度为1%。6.10.2.1
夹具应有适当结构和夹紧度。
计时器精度为0.1s。
6.10.3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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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610—2016
用适当的夹具分别固定被测试样的呼气阀盖和口罩体(固定点应合理靠近相应的连接部位)。启动材料试验机,施加轴向拉力至10N,持续105,记录是否出现断裂、滑脱和变形现象,6.11微生物指标
按GB15979规定执行。
6.12视野
按GB2890—2009中6.8规定执行。6.13
过滤效率
按附录A规定执行。
6.14防护效果
按附录B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按交货批号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检验批。从每检验批产品中按测试要求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当同一交货批的交货数量大于10万个时,抽样数量加倍。7.2质量判定
7.2.1外观质量判定
外观质量按6.1检测,至少8个及以上试样符合5.2要求。满足5.2要求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7.2.2内在质量判定
内在质量,过滤效率、防护效果测试结果分别满足5.3、5.4、5.5要求,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7.2.3结果判定
外观质量、内在质量、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包装、标识及储运
8.1包装
每个口罩应密封包装。
2标识
每个包装单元应有检验合格证,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可辨识的标识,标识应包含下列内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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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
主要原材料(内层、外层、过滤层));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产品规格(小号、中号、大号);使用说明(佩戴方法、注意事项等);生产日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及贮存期;如采取消毒方式,应标明消毒方法。8.3储运
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密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碱、避免强光直射。A.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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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过滤效率测试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口罩罩体过滤效率的测试方法。本附录适用于日常防护型口罩。A.2测试原理
GB/T32610—2016
通过气溶胶发生器发生一定浓度及粒径分布的气溶胶颗粒,以规定气体流量通过口罩罩体,使用适当的颗粒物检测装置检测通过口罩罩体前后的颗粒物浓度。以气溶胶通过口罩罩体后颗粒物浓度减少量的百分比来评价口罩罩体对颗粒物的过滤效率。A.3样品及预处理
A3.1取16个样品,分为两组,一组使用盐性介质测试,一组使用油性介质测试。每组中5个为未经处理样品,3个为按A.3.2规定预处理样品。A.3.2温度湿度预处理
A.3.2.1预处理设备
湿热试验箱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0586的要求。A.3.2.1.1
A.3.2.1.2高温试验箱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1158的要求。A.3.2.1.3
低温试验箱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0589的要求。A.3.2.2预处理方法
将样品从原包装中取出,顺序按下述条件处理:在(38士2.5)℃和(85士5)%相对湿度环境下放置(24士1)h;a)
b)在(70士3)℃干燥环境下放置(24士1)h;c)在(—30士3)℃环境下放置(24士1)h。在进行每一步骤前,应使样品温度恢复室温后至少4h,再进行后续测试。经预处理后样品应放置在气密性容器中,并在10h内检测。A.4测试设备
NaCI颗粒物过滤效率检测系统
NaCI颗粒物过滤效率检测系统要求如下:NaCl颗粒物的浓度为不超过30mg/m,计数中位径(CMD)为(0.075士0.020)μm,粒度分布a)1
的儿何标准偏差不天于1.86
颗粒物检测的动态范围为0.001mg/m~100mg/m,精度为1%;b
检测流量范围为30L/min~100L/min,精度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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