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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2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821-2012

中文名称: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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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煤炭工业 环境保护 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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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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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821-2012
标准名称: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oal industry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2-10-11
实施时间:2012-12-01
标准大小:11.3M
标准介绍: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选址与总体布局、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
1.0.1为保证建设项目在规划和设计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统一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等辅助附属企业,以及生活居住区设计、咨询各个阶段工作中的环境保护设计。
环境保护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1.0.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必须治理新增工程各种污染外,还必须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0.5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各个阶段和全过程,并应涉及工程设
计的各个专业。
2必须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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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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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oal industry2012-10—11发布
2012-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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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oal industryGB50821-2012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2
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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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21-2012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jhpres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辉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邮政编码:100038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850mm×1168mm1/322.125印张52千字2012年12月第1版2012年12月第1次印刷☆
统—书号:1580177·994
定价:13.0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21一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1.0.5(2)、2.1.1、2.2.4(2)、3.3.8、3.3.9(3)、4.2.11、4.2.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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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和收集资料,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其他行业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选址与总体布局,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及相关资料寄至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4号,邮政编码:71005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中煤邮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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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何山
刘珉瑛
闫红新
张铁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毕孔帮
祝怡红
陈锦如
李绍生
郑修清张永民
王亚平
袁存忠
宋恩民
殷同伟
肖波周鹏
鲍巍超
马东生
刘海珠
董金岳
麦方代
牛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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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址与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
3生态保护
一般规定
土地复垦
水土保持
开采沉陷防治·
搬迁与安置
4环境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处置及治理
噪声与振动防治www.bzxz.net
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
环境管理机构
5.2环境监测
5.3清洁生产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2)
(2)
(5)
(1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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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Site selection and general layout2.1 Site selection
2.2 General layout
Ecological protection
General reguiremcnt
Land reclamation
Conservation of water and soil .....Mining subsidence preventionGreening
Relocation and resettlemen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4.1
Air pollution control
4.2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4,3 Solid waste disposal and control4. 4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4. 5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coal resources5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5.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5.2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5.3 Clean produc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
(2)
(5)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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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保证建设项目在规划和设计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统一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等辅助附属企业,以及生活居住区设计、咨询各个阶段工作中的环境保护设计。1.0.3环境保护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1.0.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必须治理新增工程各种污染外,还必须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0.5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各个阶段和全过程,并应涉及工程设计的各个专业。
2必须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应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0.7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iiiKAa~cJouakAa
2选址与总体布局
2.1选址
2.1.1煤炭建设项目的工业场地及附属设施,严禁建设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2.1.2煤炭建设项目选址或选线,应对所处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应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等基本环境要素的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分析论证后制定出最佳的规划设计方案。
2.1.3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附属企业中,排放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全年最大风向频率(或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排放污,废水的建设项自的排污口应布置在当地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排研场,排土场、垃圾场和其他废渣堆置场应布置在工业区和居民生活区主导风向下风侧距离不小于500m的地区;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建设项目应避开居住、医疗、文教等噪声敏感区域。
2.1.4煤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2.2总体布局
2.2.1矿区和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等建设项自的总图布置,宜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最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段,并应合理地确定其余设施的相应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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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露天矿的采掘场、排土场,矿井、选煤厂及矿区汽车修理厂、机电设备修理厂等各车间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车间,不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同一轴线上。
2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或颗粒状物质的生产区或车间的边界与生活居住区边界之间,应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距离的计算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2.2的有关规定热行。
2.2.3在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时,应根据污染源合理确定建(构)筑物间距,卫生防护植物带的位置及宽度。翻车机房、装车仓、受煤坑、储煤场、事故煤泥沉淀池、锅炉房等粉尘,废气源,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对工业场地污染最小的地点,与进风井口,提升机房,压缩空气站,变配电所,机电设备维修车间,办公楼,化验室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有关总平面布置的规定。2.2.4临时排研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选择在便于运输、堆存和今后进行综合利用的地点。1
2临时排研场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不得影响农田水利设施。
3当沿沟谷、山坡排弃研石时,应防止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4排研场的位置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对工业场地和居民区污染影响较小的地点。排研场边界与集中居民区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
2.2.5工业场地的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工艺流程与生产运输的前提下,结合功能与工艺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并宜发挥建(构)筑物的屏蔽与缓冲作用,以及绿化的吸声与隔声作用。2.2.6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附属企业工业场地的竖向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隔挡噪声;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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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中。227
布置。
交通运输线路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宜穿过人员稠密区。
在生活区及其他噪声敏感区中布置道路宜采用尽端式铁路站场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周围的建(构)筑物隔声。铁路专用线边界噪声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边界噪声4
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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