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42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428-2009
中文名称: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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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通风管道
耐火
试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17428-2009
标准名称: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Fire resistance test methods of ventilation duct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09-10-30
实施时间:2010-04-01
标准大小:3.14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
a)耐火性能取决于吊顶耐火性能的管道;
b)带检修门的管道,除非将检修门纳入到管道中一起试验;
c)两面或三面的管道;
d)排烟管道;
c)与墙或楼板连接的吊挂圊定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1)
GB/T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2008,ISO83411999,MOD)
本标准与ISO691-1:2008《防火分隔一建筑结构构件通风管道》(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74281998《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174281998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警示”的内容,提示本标准使用者应注意的事宜(本版“范围”前);
修改了范围一章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1998年版和本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998年版和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对试验装置的要求(1998版第5章,本版第4章)
修改了试验条件(1998版第4章,本版第5章);
修改了对试件的要求(1998版第6章,本版第6章)
增加了试件的安装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试件养护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仪器使用要求(见第9章);
修改了试验程序(1998版第7章,本版第10章);
将观察、测量、记录修改后合并到试验程序中(1998版第8章,本版第10章);
将判定条件修改为判定准则,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1998版第9章,本版第11章)
增加了试验结果表述(见第12章);
修改了试验报告的内容(1998版第10章,本版第13章)
增加了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范围(见第14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标准内容
ICS13.220.50
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428—2009
代替GB17428—1998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Fireresistancetestmethods of ventilation ducts(ISO6944-1:2008,Fire containment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Partl:Ventilationducts,NEQ
2009-10-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试验装置
试验条件
试件的安装
仪器使用
试验程序
判定准则
试验结果表述
试验报告
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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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428--2009
iiiKAa~cJouaKAa-
GB/T174282009
本标准与ISO6944-1:2008《防火分隔一建筑结构构件一通风管道》(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7428—1998&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17428-—1998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警示”的内容,提示本标推使用若应注意的事宜(本版“范国”前):修改了范围一章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1998年版和本版的第1章);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998年版和本版的第2章);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修改了对试验装置的要求(1998版第5章,本版第4章):一修改了试验条件(1998版第4章,本版第5章);修改了对试件的要求(1998版第6章,本版第6章);增加了试件的安装要求(见第7章);增加了试件养护要求(见第8章);一增加了仪器使用要求(见第9章):修改了试验程序(1998版第7章,本版第10章);将观察、测量记录修改后合并到试验程序中(1998版第8章,本版第10章):将判定条件修改为判定准则,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1998版第9章,本版第11章):增加了试验结果表述(见第12章):一修改了试验报告的内容(1998版第10章,本版第13章);一增加了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范围(见第14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保全普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春市金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凤兰、赵华利、革学京、李希全、何建枫、吴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428一1998。白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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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GB/T17428—2009
组织和参加本项试验的所有人员应注意,耐火试验可能有危险。在耐火试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毒和/或有客的烟尘和烟气。在试件安装、试验过程和试验后残余物的清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机械危害和操作危险。
在耐火试验后,拆除管道前,管道应完全冷却,达到可燃残余物无复燃的可能。应对所有潜在的危险及对健康的危害进行评估,并做出安全预告。应颁布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
a)耐火性能取决于吊顶耐火性能的管道;b)带检修门的管道,除非将检修门纳人到管道中一起试验;c)两面或三面的管道:
d)排烟管道;
e)与墙或楼板连接的吊挂固定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1)GB/T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2008ISO834-1:1999.MOD)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997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吊挂固定件suspending element用来释管道吊挂在梁板上或固定到墙体上的部件。3.2
支承结构supporting element
试验中管道穿越的墙体或隔墙。1)该标准将在整合修订GB/T5907-1986GB/T14107—1993和GB/T16283—1996的基础上,以《消防词汇》为总标题,分为5个部分,其中,GB/T5907.2(消防词汇第2部分:火灾安全词汇》,将修改采用ISO13943:2000.
GB/T17428—2009
4试验装置
4.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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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GB/T9978.1规定的试验装置外,本试验还需要以下装置。4.2试验炉
满足GB/T9978.1规定的标准升温和压力条件,并适合水平方向安装管道,见图1单位为毫米
—炉内约束的位置:
总面积为管道裁面50%的开口:
一炉膛;
管道密封端:
炉墙;
-T型支管密封端:
管道接缝:
支承结构;
普道宽度;
管道高度:
管道直径。
≥2600
和实际相同的防火封堵;
管道B:
管道A;
12通风管道,
最小为200mm的支承结构:
-风机A;
-风机B:
注:此图表示的是两个管道同时试验的情况,允许在试验炉上每次对一根管道进行试验。图1管道的试验安装示意图
4.3风机A
TiikAa~cJouakAa
GB/T17428-2009
在试验开始和整个试验过程中能使管道A内保持(300士15)Pa的压差,可以直接或通过适当长度的管道与试件相连接。压力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为士3Pa。4.4风机B
试验开始前,在环境温度下,使管道B内保持(3土0.45)m/s的空气流速。可以直接或通过适当长度的管道与试件相连接。风机应设置一个旁通风口,可以在4.5中描述的截止阀关闭前打开。流速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为士5%。
4.5截止阀
截止阀应安装在风机B和试件之间。在风机B处于“停止”状态下,通过隔断管道B内的空气流动来评价管道B的耐火完整性。
5试验条件
试验炉内加热条件和压力条件应满足GB/T9978.1的规定。试验过程中,管道承受的试验条件应满足10.2的规定。6试件
6.1尺寸
6.1.1总则
除了表1和表2给出的尺寸,其他尺寸的管道在应用时应符合14.2的规定。6.1.2长度
试件在炉内和炉外的最小长度见表1。表1试件的最小长度
最小长度/m
应使用表2给出的标准尺寸的管道进行试验,除非实际使用的截面尺寸小于此尺寸。表2试件的截面尺寸
6.2数量
宽度/mm
1000±10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1000±10
管道A和管道B各需一个试件进行试验。6.3设计
6.3.1总则
高度/mm
500±10
250±10
直径/mm
800±10
630±10
应对整个有代表性的管道总成进行试验。炉内和炉外管道的边界条件和固定或支承方法也应反映实际使用情况。
GB/T17428—2009
管道应按图1进行安装。
6.3.2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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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试验炉有足够的空间,使管道的安装尺寸满足图1的要求时,不限制在同一个试验炉上同时进行试验的试件数量。
管道顶部与炉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0mm,管道底部与炉底之间的最小间距为500mm。管道侧部与炉墙之间的最小间距为200mm,管道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00mm。6.3.3管道A的结构
管道A应包括一个T型支管,其截面为250mm×250mm,长度不小于100mm。应按图1进行安装。包括支管在内的整个试件应按与实际工程一致的方法进行吊挂或固定。6.3.4管道B上的开口
在管道B上留有两个开口,分别位于炉内管道段的两个侧面上:开口距炉墙的距离为(500士25)mm。见图1。
管道开口截面的宽高比应与管道截面的宽高比相同,并且整个开口的面积应为管道截面面积的(50士10)%。即每个开口的面积应为管道截面面积的(25士5)%。6.3.5管道的接缝
试件在炉内和炉外至少应包含一个典型接缝,见图1。不论在炉内还是在炉外,当管道由多层材料复合而成时,每层材料至少要有一个接缝。在炉外,管道外层材料的接缝距支承结构的距离不应大于700mm,距热电偶T2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在炉内,管道外层材料的接缝应近似位于跨中。接缝和吊挂固定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实际使用的距离。如果最小距离无法确定,则应将接缝安装在吊挂固定件的中间。吊挂固定件之间的中心距应由生产商指定,并能代表实际使用情况。7试件的安装
7.1总则
试件应尽可能按实际使用情况安装。支承结构可以是实际使用的墙,并且比将要进行试验的管道具有更长的耐火时间。当管道穿过炉墙时,开口应足够大,保证管道表面到开口的距离至少为200mm。7.2标准支承结构
当实际使用的支承结构类型不能确定时,应使用表3和表4给出的标准支承结构。表3标准刷性墙体结构
结构类型
普通混艇土墙/砖墙
加气混凝土墙
厚度/mm
≥100
≥140
≥165
≥140
密度/(kg/m2)
1600-2400
450-850
a这种支承结构可以用空心研块通过灰浆或其他胶粘剂研筑而成。4
试验持续时间t/h
耐火时间/
7.3非标准支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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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标准柔性墙体结构(石膏板墙)墙体结构
每侧石板层数
厚度/mm
隔热层厚度/mm
GB/T17428—2009
隔热层密度/(kg/m)
100±10
100±10
100±10
当试件实际使用的支承结构不是上述标准支承结构时,试件应安装在与实际情况相同的支承结构中进行试验。
7.4管道的约束
7.4.1在炉内
在远离管道穿越处,管道应采用与炉墙相连接的方式固定。如果炉墙有移动的可能时,对管道的固定应独立于炉体结构
7.4.2封闭
管道在炉内的端部以及支管的端部应采用独立于炉体的方式进行封闭,且使用的材料和结构与管道的其他部分类似。
7.4.3防火封堵
管道穿过支承结构时,其表面与支承结构之间的空隙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充密实,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应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如果在穿越处管道周围需填充的宽度不能确定,填充宽度应为50mm。8养护
8.1总则
试验结构的养护应满足GB/T9978.1的规定。8.2吸湿性封堵材料
当使用吸湿性材料来封堵支承结构和管道之间小于10mm的缝隙时,应在试验前对其养护7d。当使用吸湿性材料来封堵支承结构和管道之间大于10mm的缝时,应在试验前对其养护28d。9仪器使用
9.1热电偶
9.1.1炉内热电偶
炉内热电偶应满足GB/T9978.1的规定,并应按图2布置。GB/T17428—2009
1-炉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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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为管道截面50%的开口(见6.3.4);通风管道:
炉内热电偶的位置;
炉内跨度。
支承结构:
一炉顶;
注:此图表示的是两个管道同时试验的情况。充许在试验炉上每次对一根管道进行试验。图2炉内热电偶的位置
9.1.2背火面热电偶
9.1.2.1总则
单位为毫米
测量试件表面温度的热电偶应满足GB/T9978.1的规定。在管道穿越墙体处热电偶的位置根据穿越细节的不同,由图3~图5所示。T?用来测量平均温度和最高温度,在每种情况下,矩形管道的每个面上至少应设置一个:圆形管道每四分之一的弧面上应设置一个。6
炉膛;
通风管道:
连接件:
支承结构;
表面热电偶:
iiikAa~cJouakAa
Ts—测量最高温度的热电偶(在支承结构上):T一一测量最高温度的热电偶(在管道和连接件上)T2
一测量平均温度和最高温度的热电偶(在管道上)。注:在管道的每个面上Ts、Ti和T2至少各有个。图3管道穿过支承结构处表面热电偶的位置(示例1)GB/T17428—2009
单位为毫米
GB/T17428—2009
一炉膛:
通风管道:
连接件:
支承结构:
表面热电偶:
iiikAa~cJouakAa
测量最高温度的热电偶(在支承结构上):测量最高温度的热电偶(在管道和连接件上);一量平均温度和最高温度的热电偶(在管道上)。注:在管道的每个面上Ts,T和T.至少各有一个。图4臂道穿过支承结构处表面热电偶的位置(示例2)单位为毫米
炉墙:
支承结构:
TiiKAa~cJouakAa-
和实际相同的防火封堵:
管道A;
炉膛;
测量平均温度和最高温度的表面热电偶。图5厨房排烟管道/带可燃内村层管道表面热电偶的位置9.1.2.2最高温度
GB/T17428—2009
用来测量最高温度的附加热电偶T1应放置在管道的外表面以及连接件的外表面上,矩形管道的每个面上至少应设置一个,圆形管道每四分之一的弧面上应设置一个。热电偶Ts用来测量支承结构的表面温度,在管道周围四个方向上各设置一个。9.1.2.3厨房排烟管道/带可燃内村层的管道对厨房排烟管道或带可燃内村层的管道,应在管道A的内部设置4个附加热电偶T3,用来测量平均温度和最高温度,其位置应居于炉内受火段管道的跨中。热电偶距管道内表面的距离应小于25mm位置如图5所示。热电偶不应与任何接缝或盖缝条重合。9.1.2.4吊挂固定件
如果对钢质吊挂固定件进行了防火保护处理,那么应测量其表面温度。每两个吊挂件应设置1个热电偶。
9.2压力传感器
炉内压力传感器应放置在炉顶以下100mm处。炉内压力按GB/T9978.1的规定进行测量。10试验程序
10.1总则
应按GB/T9978.1规定的装置和方法进行试验。同时还应满足10.2、10.3和10.4的规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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