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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64-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164-2011

中文名称: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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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混凝土 质量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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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50164-2011
标准名称: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quality control of concrete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1-04-02
实施时间:2012-05-01
标准大小:6.18M
标准介绍: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性能要求、配合比控制、生产控制水平、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检验。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氯离子含量等质量控制指标;修订了混凝土拌合物稠度等级划分;补充混凝土耐久性质量控制指标;修订了混凝土生产控制的强度标准差要求;修订了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修订了混凝土蒸汽养护质量控制指标;增加混凝土质量检验等内容。
2.1.1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对于一般建筑结构及预制构件的普通混凝土,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高强混凝土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宜采用碱含量低于0.6%的水泥;大体积混凝土宜釆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和《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的有关规定
2.1.2水泥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和氯离子含量,碱含量低于0.6%的水泥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碱含量,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水化热。
2.1.3水泥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水泥。
2应注明水泥中的混合材品种和掺加量。
3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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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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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control of concrete2011-04-02
2012-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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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Standardforqualitycontrol of concreteGB50164-2011bZxz.net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5月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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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for quality control of concreteGB50164-201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剧有限责任公司印剧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1%字数:49千字2011年7月第一版2011年7月第一次印削定价:10.00元
统—书号:15112·20693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cabp.com.cn网上书店:http://chinabuilding.com.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第96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4-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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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并在原《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性能要求、配合比控制、生产控制水平、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检验。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氯离子含量等质量控制指标:修订了混凝土拌合物稠度等级划分;补充混凝土耐久性质量控制指标;修订了混凝土生产控制的强度标准差要求:修订了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修订了混凝土蒸汽养护质量控制指标;增加混凝土质量检验等内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深圳大学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深圳分公司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天恒泓混凝土有限公司
宁波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科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庆东周永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冷发光
钟安鑫
孟国民
韩建军
洪昌华
张伟尧
纪宪坤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石云兴
蔡亚宁
陶梦兰
尚建丽
许远峰
朱卫中
谢岳庆
袁勇军
吴尧庆
郝挺宇
王卫仑
高金枝
李章建
武铁明
陆士强
鲁统卫
李帼英
田冠飞
谢凯军
赖文顿
罗保恒
朋改非封孝信
戴会生
姬脉兴
何更新
闻德荣
姜福田
原材料质量控制
2.1水泥
粗骨料
细骨料
矿物掺合料
2.5外加剂
3混凝土性能要求
3.1拌合物性能
3.2力学性能
3.3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配合比控制·
生产控制水平,
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
6.1一般规定
6.2原材料进场
6.3计量
6.4搅拌
6. 5 运输
6.6浇筑成型
6.7养护
7混凝土质量检验
7.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7.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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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附录A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General Provisions
Contents
2QualityControl ofRawMaterials2.1 Cement
2.2Coarse Aggregate
2.3Fine Aggregatc
2.4Mineral Admixture
2.5Chemical Admix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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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Water.
3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Propertics of Concrete..
3.1 Mixture Properties
3.2Mechanical Properties
3. 3Long-term Properties and Durable Properties4 Control of Mix Design
5Production Control Level
Quality Control of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ApproachofRawMaterials
6.3Metering
6.4Mixing
Transportation
Casting
6.7Curing
7QualityInspection
7.1 Quality Inspection of Raw Materials7.2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Concrete Mixture8
7.3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Hardened ConcreteAppendixATestMethodforSlumpLoss of Concrete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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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加强混凝上质量控制,促进混凝土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1.0.3混凝土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防果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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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质量控制
2.1水泥
2.1.1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对于一般建筑结构及预制构件的普通混凝土,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高强混凝土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宜采用碱含量低于0.6%的水泥;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和《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的有关规定。
2.1.2水泥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凝结时问、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和氯离子含量,碱含量低于0.6%的水泥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碱含量,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水化热。2.1.3水泥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水泥。2应注明水泥中的混合材品种和掺加量。3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2.2粗骨料
2.2.1粗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52的规定。2.2.2粗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和坚固性,用于高强混凝王的粗骨料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岩石抗压强度。2
2.2.3粗骨料在应用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2对于混凝土结构,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得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且不得大于40mm,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小于31.5mm。
3对于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粗骨料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1.0%和0.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4对于高强混凝土,粗骨料的岩石抗压强度应至少比混凝土设计强度高30%;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且不应大于8%: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5%和0.2%。
5对粗骨料或用于制作粗骨料的岩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包括碱-硅酸反应活性检验和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不宜采用有碱活性的粗骨料。
2.3细骨料
2.3.1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混凝土用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有关规定。2.3.2细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氯离子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海砂主要控制项目除应包括上述指标外尚应包括贝壳含量;人工砂主要控制项目除应包括上述指标外尚应包括石粉含量和压碎值指标,人工砂主要控制项目可不包括氯离子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2.3.3细骨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且300mm筛孔的颗粒通过量不3
宜少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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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有抗渗、抗冻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砂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3.0%和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3对于高强混凝土,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6~3.0范围之内,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2.0%和0.5%,4钢筋混凝土和项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06%和0.02%。
5混凝土用海砂应经过净化处理
6混凝土用海砂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贝壳含量应符合表2.3.3-1的规定。海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表2.3.3-1混凝土用海砂的贝壳含量(按质量计,%)混凝土强度等级
贝壳含量
C55~CA0
C35~C30
C25~-C15
7人工砂中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2.3.3-2的规定。表2.3.3-2人工砂中石粉含量(%)混凝土强度等级
石粉含量
C55-~C30
8不宜单独采用特细砂作为细骨料配制混凝土。≤C25
9河砂和海砂应进行碱-硅酸反应活性检验;人工砂应进行碱-硅酸反应活性检验和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工程,不宜采用有碱活性的砂。2.4矿物掺合料
2.4.1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可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沸石粉、钢渣粉、磷渣粉;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4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2.4.2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C类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游高氧化钙含量和安定性;粒化高炉矿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钢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游离氧化钙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氧化镁含量和安定性;磷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活性指数、流动度比、五氧化二磷含量和安定性;硅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和二氧化硅含量。矿物掺合料的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放射性。
2.4.3矿物掺合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在混凝土中用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3矿物掺合料宜与高效减水剂同时使用。4对于高强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不宜采用低于Ⅱ级的粉煤灰。5对于高强混凝土和有耐腐蚀要求的混凝土,当需要采用硅灰时,不宜采用二氧化硅含量小于90%的硅灰。2.5外加剂
2.5.1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防冻剂》JC475和《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的有关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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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勾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引气剂和引气减水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含气量:防冻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含气量和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膨胀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2.5.3外加剂的应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外加剂应与水泥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其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2高强混凝土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缓凝剂或缓凝减水剂;混凝土冬期施工可采用防冻剂。3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应满足混凝土设计要求。4宜采用液态外加剂。
2.6.1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2.6.2混凝土用水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和水泥胶砂强度比。当混凝土骨料为碱活性时,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碱含量
2.6.3混凝土用水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2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混凝土用水不得采用混凝土企业生产设备洗涮水。
3混凝土性能要求
3.1拌合物性能
3.1.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关规定: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1.2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可采用落度、维勃稠度或扩展度表示。落度检验适用于落度不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检验适用于维勃稠度5s~-30s的混凝土拌合物,扩展度适用于泵送高强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落度、维勃稠度和扩展度的等级划分及其稠度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3.1.2-1、表3.1.2-2、表3.1.2-3和表3.1.2-4的规定。表3.1.2-1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
等级划分
切落度(mm)
100~150
160~210
≥220
表3.1.2-2混凝土拌合物的维勃
稠度等级划分
维勃稠度(9)
20~-11
3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等级划分表3.1.2-3
扩展度(mm)
350-~410
420--480
扩展度(mm)
490550
560~-620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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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4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允许偏差拌合物性能
增落度(mm)
设计值
充许偏差
维勃度(s)
扩展度(mm)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充许偏差
允许偏差
50--90
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3.1.3
较小的落度:泵送混凝土拌合物落度设计值不宜大于180mm。
3.1.4泵送高强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500mm;自密实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600mm
3.1.5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3.1.6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不得离析或泌水。3.1.7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能要求。
3.1.8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3.1.8的要求。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或其他准确度更好的方法进行测定。表3.1.8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氟离子最大含量(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环境条件
干媒环境
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
潮湿且舍有氯离子的环境、盐渍土环境除冰盐等侵蚀性物质的腐蚀环境8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索混凝土0.30
3.1.9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宜符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混凝土含气量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mm)
混凝土含气量(%)
3.2力学性能
3.2.1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3.2.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划分为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C85、C90、C95和C1003.2.3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合格。3.3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3.3.1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3.3.2混凝土的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混凝土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
抗冻等级(快冻法)
抗冻标号(慢冻法)
抗渗等级
抗硫酸盐等级
抗冻等级(快冻法)
续表3.3.2
抗冻标号(慢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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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等级
抗硫酸盐等级
>KS150
3.3.3混凝士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氯离子迁移系数(RCM法)划分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时,应符合表3.3.3-1的规定,且混凝土龄期应为84d。
混凝土抗氟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RCM法)表3.3.3-1
氮离子迁移系数
DRCM(RCM法)
【X10-12m2/8)
DROM≥4.5
RCM-II
3.5≤DRCM2.5≤DRCM
RCM-WV
1.5≤DrcM
2当采用电通量划分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时,应符合表3.3.3-2的规定,且混凝士龄期宜为28d。当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与矿物掺合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时,测试龄期可为56d。
表3.3.3-2混凝土抗氧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电通量法)等级
电通量Qs
Q≥4000
2000≤Q5
500≤Qs
3.3.4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3.4的规定。表3.3.4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的等级划分等级
碳化深度d(mm)
20≤30
10≤20
3.3.5混凝土早期抗裂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3.5的规定。表3.3.5混凝土早期抗裂性能的等级划分等级
单位面积上的
总开裂面积
C(mm2/m2)
C≥1000
700C1000
400C700
100CK400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3.3.6
评定标准》JGJ/T19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合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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