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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337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3372-2020

中文名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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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胶粘剂 挥发性 有机 化合物 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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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33372-2020
标准名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英文名称:Limi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in adhesive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3-04
实施时间:2020-12-01
标准大小:1.1M
标准介绍: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下简称VOC)含量的限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用作中间体或未进入流通领域用作生产原料的胶粘剂;
---用于任何研究与开发、质量保证或分析实验室中试验或评估的胶粘剂;
---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
---材料粘接时应用的特殊功能性表面处理剂。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 3372201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与GB/T 33372-201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胶粘剂分类(见第4章)
按不同应用领域,修改、增加了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量(见第5章,2016年版的第4章)
按不同类型胶粘剂,修改、增加了不同类型胶粘剂VOC的检测方法(见第6章及附录,2016年版的第5章及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33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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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83.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3372—2020
代替GB/T33372—2016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Limi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in adhesive2020-03-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2-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33372—2020
本标准代替GB/T33372—201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与GB/T33372—201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6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胶粘剂分类(见第4章);按不同应用领域,修改、增加了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量(见第5章,2016年版的第4章);
按不同类型胶粘剂,修改、增加了不同类型胶粘剂VOC的检测方法(见第6章及附录,2016年版的第5章及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33372—2016。
1范围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下简称VOC)含量的限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本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本标准不适用于:
用作中间体或未进入流通领域用作生产原料的胶粘剂;一用于任何研究与开发、质量保证或分析实验室中试验或评估的胶粘剂;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材料粘接时应用的特殊功能性表面处理剂。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2793
GB/T2943
GB/T6682
胶粘剂术语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13354
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重量杯法GB19340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T20740月
胶粘剂取样
GB30982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G/T2492—2018α-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术语和定义
GB/T2943和GB378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C含量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单位体积或质量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3.2
溶剂型胶粘剂
solvent-based adhesive
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3.3
水基型胶粘剂
water-basedadhesive
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GB33372—2020
本体型胶粘剂bulkadhesive
分散介质含量占总量的5%以内的胶粘剂。4分类
根据胶粘剂产品中不同的分散介质和含量,分为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三大类。注:通常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为低VOC型胶粘剂。5VOC含量限量
5.1基本要求
5.1.1胶粘剂产品中苯系(苯、甲苯和二甲苯)、卤代烃(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游离甲醛等单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满足GB30982或GB19340中的规定
5.1.2胶粘剂产品明示用于多种用途,取各要求中的最低限量。5.2
2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限量值/(g/L)
应用领域
氯丁橡胶类
室内装饰装修
鞋和箱包
木工与家具
装配业
现场抢修用。
重防腐专用。
苯乙烯-丁二稀-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橡胶类550
汽车桥梁减震用热硫化胶粘剂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聚氨酯类
丙烯酸酯类
应用领域
室内装饰装修
鞋和箱包
木工与家具
交通运输
聚乙酸乙烯酯类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限量值/(g/L)
醋酸乙烯
聚乙烯醇类
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见表3。表3
应用领域
有机硅类
室内装饰装修
鞋和箱包
卫材、服装与纤维加工
纸加工及书本装订
交通运输
装配业
橡胶类
聚氮酯类
乙烯共聚乳液类
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限量值/(g/kg)
聚氨酯类
聚硫类
注1:MS指以硅烷改性聚合物为主体材料的胶粘剂。注2:热塑类指热塑性聚烯烃或热塑性橡胶6
试验方法
胶粘剂产品取样按GB/T20740的规定进行酸酯类
树脂类
GB33372—2020
丙烯酸酯类
α-氰基丙
烯酸类
热塑类
GB33372—2020
2VOC含量的测定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6.2.1
6.2.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测定6.2.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测定。6.2.4α-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VOC含量按HG/T2492—2018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5VOC含量也可以根据胶粘剂的成分进行计算,当无法计算或者计算和测量结果不符合时,以测量结果为准。
检验规则
检验项目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7.1.3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有较大改变时;停产3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2产品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份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7.3
结果判定
在抽取的3份样品中,取1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余下2个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合格,则判定为合格,如仍有1个样品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包装标志
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胶粘剂产品,应在包装或产品文件上明示产品符合本标准。4
A.1概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
GB33372—2020
将适量的胶粘剂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胶粘剂挥发物量。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其中低光化学反应化合物的含量,用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胶粘剂中的含水量,将胶粘剂挥发物量扣除其中的含水量和丙酮、乙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的量,得出胶粘剂中VOC含量。A.2
测试步骤
A.2.1通则
所有试验进行两次平行测定。
按胶粘剂产品明示的配比要求,制备混合试样,搅拌均勾后按GB/T13354规定的方法测定试样密度,试验温度:(23±2)℃。
3试样的挥发物量
A.2.3.1单组分试样
按GB/T2793规定的方法测定试样的不挥发物量。A.2.3.2多组分试样
按胶粘剂产品明示的配比要求,取混合试样约2g,迅速搅拌均勾后,5min之内按GB/T2793规定的方法测定试样的不挥发物量。A.2.3.3试样的挥发物量
试样的挥发物量按式(A,1)计算:wH=1-w
式中:
试样的挥发物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WH
试样的不挥发物量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WB
4含水量
按附录B规定进行测定
丙酮、乙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量按附录C规定进行测定。
....(A.1)
GB33372—2020
VOC含量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计算按式(A.2)进行。Pvoc=(wH-wHo-weXp.X1000
式中:
胶粘剂试样中VOC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试样的挥发物量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试样含水量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试样中丙酮、乙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试样在23℃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1000
—转换因子。
..A..2)
B.1概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胶粘剂中含水量的测定
GB33372—2020
胶粘剂中含水量采用气相色谱法或卡尔·费休法进行测定,气相色谱法为仲裁方法。B.2
气相色谱法
试剂和材料
蒸馏水: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稀释溶剂:无水N.N-二甲基甲酰胺(DMF),分析纯。内标物:无水异丙醇,分析纯。载气:氢气、氨气或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5%。B.2.1.4
B.2.2.1气相色谱仪:配有热导检测器及程序升温控制器。2色谱柱:柱长1m,外径3.2mm,填装177um~250um的高分子多孔微球的不锈钢柱。(对B.2.2.2
于程序升温,柱的初始温度80℃,保持时间5min,升温速率30℃/min,终止温度170℃,保持时间5min;对于恒温,柱温为140℃,在异丙醇出峰完全后,把柱温调到170℃.待DMF峰出完。若继续测试,再把柱温降到140℃。)
B.2.2.3记录仪。
B.2.2.4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0μL。具塞玻璃瓶:10mL。
天平:精度0.1mg。
试验步骤
测定水的响应因子R
在同一具塞玻璃瓶中称0.2g左右的蒸馏水和0.2g左右的异丙醇(精确至0.1mg),加入2mL的N,N-二甲基甲酰胺,混匀。用微量注射器取1μL的标准混样,注入色谱仪,记录其色谱图。按式(B.1)计算水的响应因子R:mAH20
式中:
水的响应因子;
异丙醇的质量,单位为克(g);水的峰面积;
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
异丙醇的峰面积。
·(B.1)
GB33372—2020
若异丙醇和二甲基甲酰胺不是无水试剂,则以同样量的异丙醇和二甲基甲酰胺混合液,但不加水作为空白,记录空白液的水峰面积。按式(B.2)计算水的响应因子R:m.(AH2o-B)
式中:
水的响应因子;
异丙醇的质量,单位为克(g);水的峰面积;
空白液中水的峰面积;
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
一异丙醇的峰面积。
含水量测定
...(B.2)
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0.6g和0.2g的异丙醇(精确至0.1mg),加入具塞玻璃瓶中,再加人2mlN,N-二甲基甲酰胺,盖上瓶塞.同时准备一个不加试样的异丙醇和N,N-二甲基甲酰胺作为空白样。用力摇动装有试样的小瓶15min,放置5min使其沉淀,也可使用低速离心机使其沉淀。吸取1L试样瓶中的上清液,注入色谱仪中,并记录其色谱图。按式(B.3)计算试样中水的质量分数wH20:H20
式中:
100X(AH20-B)m
胶粘剂试样中水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水的峰面积;
空白中水峰面积;
异丙醇的质量,单位为克(g);异丙醇的峰面积;
胶粘剂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响应因子。
平行测定两次.保留三位有效数字。B.3
卡尔·费休法
仪器设备
卡尔·费休水分滴定仪。
天平:精度0.1mg。
微量注射器:10uL。
滴瓶:30mL。
磁力搅拌器。
烧杯:100mL。
培养血。
蒸馏水: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B.3)
GB33372—2020
B.3.2.2卡尔·费休试剂:选用合适的试剂(对于不含醛酮化合物的试样,试剂主要成分为碘、二氧化硫、甲醇、有机碱。对于含有醛酮化合物的试样,应使用醛酮专用试剂,试剂主要成分为碘、咪唑、二氧化硫、2-甲氧基乙醇、2-氯乙醇和三氯甲烷)。B.3.3试验步骤
B.3.3.1卡尔·费休滴定剂的浓度标定在滴定仪的滴定杯中加人新鲜卡尔·费休溶剂至液面覆盖电极端头,以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终点(漂移值<10μg/min)。用微量注射器将10μL蒸馏水注入滴定杯中,采用减量法称得水的质量(精确至0.1mg),并将该质量输人到滴定仪中,用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终点,记录仪器显示的标定结果。
进行重复标定,直至相邻两次的标定值相差小于0.01mg/mL,求出两次标定的平均值,将标定结果输人到滴定仪中。
当检测环境的相对湿度小于70%时,应每周标定一次;相对湿度大于70%时,应每周标定两次;必要时,随时标定。
B.3.3.2样品处理
若待测样品黏度较大,在卡尔·费休溶剂中不能很好分散,则需要将样品进行适量稀释。在烧杯中称取经搅拌均勾后的样品20g(精确至1mg),然后向烧杯内加人约20%的蒸馏水,准确记录称样量及加水量。将烧杯盖上培养血,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10min~15min。然后将稀释样品倒入滴瓶中备用。
注:对于在卡尔·费休溶剂中能很好分散的样品,可直接测试样品中的水分含量。对于加水20%后·在卡尔·费休溶剂中仍不能很好分散的样品,可逐步增加稀释水量。B.3.3.3含水量的测试
在滴定仪的滴定杯中加人新鲜卡尔·费休溶剂至液面覆盖电极端头,以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终点。向滴定杯中加入1滴按B.3.3.2处理后的样品,采用减量法称得加人的样品质量(精确至0.1mg),并将该样品质量输人到滴定仪中。用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终点,记录仪器显示的测试结果。
平行测试两次,测试结果取平均值。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1.5%。测试3次~6次后应及时更换滴定杯中的卡尔·费休溶剂。B.3.3.4数据处理
试样经稀释处理后测得的实际含水量按式(B.4)计算:wHgoX(m.+mH20)-mH20
式中:
胶粘剂试样中实际含水量(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测得的稀释样品的含水量(质量分数)的平均值:稀释时所称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稀释时所加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
GB33372—2020
C.1原理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丙酮、乙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量的测定试样经稀释后直接注人气相色谱仪中,经色谱柱分离后,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内标法定量。
C.2材料和试剂
C.2.1载气:氮气,纯度≥99.995%。燃气:氢气,纯度99.995%。sz
助燃气:空气。
C.2.4辅助气体(隔垫吹扫和尾吹气):与载气具有相同性质的氮气,C.2.5
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分离,纯度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例如:正庚烷、正戊烷等。6校准化合物:丙酮、乙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纯度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C.2.6
C.2.7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例如:乙酸乙酯、正已烷等。C.3
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具有以下配置:
分流装置的进样口,并且汽化室的内衬可更换;程序升温控制器:
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柱,应能使被测物足够分离。如聚三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6%腈丙苯基和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或相当型号。进样器:容量至少是进样量的两倍。C.3.2
试样瓶:约10mL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C.3.3
天平:精度0.1mg。
C.4气相色谱条件
气相色谱条件如下:
色谱柱: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30m×0.32mm×1um;进样口温度:240℃;
检测器温度:280℃;
柱温:初始温度50℃保持5min,然后以10℃/min升至280℃保持5min;载气流速:1.0mL/min;
燃气流速:40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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