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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353-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0353-2013

中文名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指导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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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筑工程 计算 指导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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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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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50353-2013
标准名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指导规范
英文名称: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3-12-19
实施时间:2014-07-01
标准大小:3.77M
标准介绍: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GB/T 50353-2013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0.6结构净高 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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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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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13-12-19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引用于《建筑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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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7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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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本规范电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
资料限内部便用rkA-cJouaKAa一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册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项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并的面积计算规定。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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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主要起草人: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吴宏伟
白洁如
主要审查人:杨树海
刘银龙
王玉波
胡建明
陈国立
徐成高
程万里杜产阳
刘大同
赵彬泽仁江措
张丽萍张莉林建平刘洁
曾奕辉金春平
廉生中
宋德科
田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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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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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1
iirkAacJouaKAa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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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自然层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建筑空间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0.6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8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2.0.9半地下室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敬空间层。2.0.11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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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一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2.0.14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17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18门斗
airlock
建筑物人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2.0.19雨篷
canopy
建筑出人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2.0.20门廊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2.0.21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23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2.0.24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起开裂基至破坏而预留的构3
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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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2.0.26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3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2.0.30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中
资料限内部便用irkAa-cJouaKAa一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人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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