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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20-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920-2020

中文名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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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再生 利用 城市 用水 水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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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18920-2020
标准名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英文名称:The reuse of urban recv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miscellaneous use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3-31
实施时间:2021-02-01
标准大小:621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安全利用。本标准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
本标准代替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与GB/T1892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刪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3181GB/T7494、GB/T11898,增加了GB50084、C/T158、HJ505、HJ506的引用(见第2章,2002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见3.1)
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
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见表1,2002年版的表1);
増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值规定(见4.2);
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见表5,2002年版的表3);
删除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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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60
iiiKAa~cJouak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920—2020
代替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Thereuse of urbanrecycling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miscellaneous use2020-03-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质指标
采样与监测
安全利用
iiiKAa~cJouakAa
GB/T18920—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iiiKAa~cJouaKA
GB/T18920—2020
本标准代替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与GB/T1892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规范性引I用文件中的GB/T3181、GB/T7494、GB/T11898,增加了GB50084、CJ/T158.HJ505、HJ506的引用(见第2章,2002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见3.1);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见表1,2002年版的表1);增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值规定(见4.2);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见表5,2002年版的表3);删除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6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王蔚蔚、万年红、张小平、余琴芳、李露、蔡世颜、鲍任兵、孙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920—2002。
1范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iiiKAa~cJouaKA
GB/T18920—2020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安全利用。本标准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5
GB/T5750.6
GB/T5750.11
GB/T 5750.12
GB/T7488
GB/T7489
GB/T11913
GB/T12997
GB/T12998
GB/T12999
GB50084
CJ/T15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微生物指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碘量法
溶解氧的测定
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混凝土用水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再生水reclaimedwater
稀释与接种法
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GB/T19923—2005.定义3.2]
城市杂用水
urbanmiscellaneoususe
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非饮用的再生水1
GB/T18920—2020
toiletflushinguse
冲厕用水
用于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再生水3.4
城市绿化用水
urbanlandscapinguse
iiikAa~cJouakA
用于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庭院、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场馆及公共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绿化的用水。
street sweeping use
道路清扫用水
用于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用水源的再生水。3.6
消防用水
fireprotectionuse
用于市政、住宅小区及厂区消防的再生水。3.7
建筑施工用水
construction siteand concreteproductionuse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以及混凝土用水。4水质指标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城市杂用水用户宜根据当地再生水厂水源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表2的项目。混凝土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用于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用水,除应符合表1的规定外,悬浮物还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序号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浊度/NTU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mg/L)氨氮/(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铁/(mg/L)
锰/(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溶解氧/(mg/L)
冲厕、车辆冲洗
无不快感
1000(2000)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
建筑施工
无不快感
1000(2000)
总氯/(mg/L)
表1(续)
riiKAa~cJouakAa
GB/T18920—2020
冲厕、车辆冲洗
1.0(出厂),0.2(管网末端)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注:“—”表示对此项无要求,无
括号内指标值为沿海及本地水源中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的区域的指标。用于城市绿化时,不应超过2.5mg/L。大肠埃希氏菌不应检出。
表2城市杂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及限值序号
采样与监测
采样及保管
氯化物(CI-)
硫酸盐(SO:-)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
建筑施工
1.0(出厂).0.2(管网末端)
单位为毫克每升
不大于350
不大于500
水质采样的设计、组织应按GB/T12997、GB/T12998的规定执行。水样为24h混合样,应至5.1.1
少每2h取样一次,以日均值计。5.1.2样品的保管应按GB/T12999的规定执行再生水厂供水出口处宜设再生水水质监测取样点。5.1.3
分析方法
基本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按表3执行,选择性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按表4执行。表3
基本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测定方法
玻璃电极法、标准缓冲溶液比色法铂-钻标准比色法
浊度(浑浊度)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阴离
子合成洗涤剂)
散射法-福尔马耕标准、目视比浊法-福尔马耕标准稀释与接种法
稀释与接种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执行标准
GB/T5750.4
GB/T5750.4免费标准bzxz.net
GB/T5750.4
GB/T7488%
GB/T5750.5
GB/T5750.4
GB/T18920—2020
溶解性总固体
溶解氧
总氯(总余氟)
大肠埃希氏菌
裁定方法。
氯化物
硫酸盐
检测频率
表3(续)
测定方法
二氮杂非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iiKAa~cJouakAa
执行标准
GB/T5750.6
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甲醛分光光度法
称量法(烘干温度180℃士3℃)碘量法
电化学探头法
电化学探头法
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分光光度法、3.3\,5,5-四甲基联苯胺比色法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选择性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测定方法
硝酸银容量法、硝酸汞容量法、离子色谱法硫酸锁比浊法、离子色谱法、铬酸分光光度法城市杂用水的基本控制项目采样检测频率不应低于表5规定的频率。表5
城市杂用水采样检测频率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溶解氧
溶解性总固体
大肠埃希氏菌
GB/T5750.6
GB/T5750.4
GB/T7489
GB/T11913
GB/T5750.11
GB/T5750.12
执行标准
GB/T5750.5
GB/T5750.5
采样检测频率,不低于
每日1次
每日1次
每日1次
每日1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每日1次
每日1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安全利用
水源及管道连接
iiiKAacJouaKA
GB/T18920—2020
6.1.1用于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含重污染、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的城市污水。6.1.2
再生水管道不应与饮用水管道、设施直接连接6.2标识
城市杂用水的管道、设备、设施的外部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说明。下列场所应设置标识:
供水点;
水箱、闸门井等设备、设施外部;c)
管道的直管段、起始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终点及管道穿过楼板、墙等处。管道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管道涂色应符合CJ/T158回用水管道的规定;标识符应包括“再生水”“不得饮用”字样及流向箭头。“再生水”字样的字体高度宜符合表6b
的规定,宽高比宜为0.61.0:管道内介质流向应以箭头表示,当管道内介质流向为双向时,应以双向箭头表示。
表6标识字体高度
管道直径
字体高度
不大于50
管道直径应含上限,不应含下限。50~200
200~300
300~500
单位为毫米
大于500
6.2.4城市杂用水的水箱、用水器具的标识应按6.2.3的规定执行,大小应醒目。当涂刷或缠绕标识有困难或不够醒目时,可采用悬挂标志牌的方式。6.2.5闸门井井盖应设置“再生水”和不得饮用”字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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