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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04-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1304-2018

中文名称: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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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小型 水电站 施工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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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51304-2018.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s.
1总则
1.0.1 为规范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防范各类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标准。
1.0.2 GB 51304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0. 5MW至50MW小型水电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1.0.3 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应组织建立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0.4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0.5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现场布置
2.1.1 工程施工生产区域宜进行封闭管理,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得随意进入封闭区。
2.1.2 对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等特殊工程施工区域应实行安全隔离管理。与该项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得进入安全隔离区域以内。
2.1.3 在高山峡谷和雨季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布置施工场地及营地时,应避开冲沟等泥石流影响区和边坡不稳定区。
2.1.4 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纠正违章行为。
2.1.5 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2.1.6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等物质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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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1304-2018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Standardforconstructionsafetyofsmallhydropowerstations
2018-11-01
201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Standard forconstructionsafetyofsmallhydropowerstations
GB51304-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0
施行口期:2
年4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8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网址:japres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梯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9038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1168mm1/322印张46手字2018年12月第1版2018年12月第1次即刷☆
统一书号:155182:0256
定价:12.0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回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25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发布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304一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9、2.5.1、2.5.2(1、4、8)、2.5.3、3.3.4、3.3.9、3.3.10、3.4.2(4)3.6.1(8)、3.6.13、3.7.5(3)、3.7.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1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现场施工安全、防洪度汛安全安全应急预案。本标准中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奇送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22号,邮政编码:3100122。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姜和平刘仲民周伟彬周国平复伟才陈昌杰李凤军韩永林关键李婷婷主要审查人:马毓途刘德有
基本规定
现场布置
作业人员
施工用电
施工设备安装和操作
安全防护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
现场施工安全
土石方工程
基础处理工程
砂石料生产工程
混凝十工程
研体工程
金属结构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防洪度江安全
5安全应急顶案
5.1一般规定
5.2应急救援
本标准讯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29)
(359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guirements
2.1Site layout*
Operating personnel
Contents
Construetion electricity
Installation and operation of eonstructicn equipment2.5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s2.6
Fire fighting
Oecupational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8Civilizcdconstruction
On-siteconstructionsafety.
Earthrockprojects
3.2Foundation treztmentprojerts3.3bzxZ.net
Aggregateproducticn prejectsConcrete prajects
Masonry projects
3.6Metal structureprojects
3.7Installation projects of electromechanical equiptment4Flood control security in flood seasan5
Emergency plan
5,1General requirements
5.2Fmergeney rescu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 provisions.2
(22)
(30)
1总则
1.0,1为规范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防范各类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0.5MW至50MW小型水电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1.0.3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项法人应组织建立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0.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1.0.5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现场布置
2.1.1工程施1生产区域宜进行封闭管理,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得随意进入封闭区
2.1.2对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等特殊工程施T区域应实行安全隔离管理。与该项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得进人安全隔离区域以内。
2.1.3在高山峡谷和雨季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布置施场地及营地时,应避开冲沟等泥石流影响区和边坡不稳定区。
2.1.4施1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纠正违章行为。2.1.5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防法、防火、防砸、防风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要求,2.1.6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等物质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
2.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线路、变电、配电等电力装置防火、防雷、绝缘及架设安全距离的要求,
2.1.8施T现场的生活、办公区与生产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2.1.9危险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2.1.10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应平整、畅通,应满足施工车辆,消.2
防车辆、行人等通行安全的要求,同时应做好道路日常清扫及养护工作。
2.1.11用于施工车辆道行的道路应按规定在存有安全隐惠的特殊路段设置警尔标志、信号指示灯或安全防护设施。2.2作业人员
2.2.1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2施工单位应组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科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3施工作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4施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具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施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食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支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2.2.2未经相关技术和安全责任人许可,任何作业人员不得将自已的工作交给别人。
2.2.3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应由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3·
的人员进行操作。电气安装、调试和检修等作业应由持有电气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2.2.4非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进人正在运行的挖掘机、起重机或吊系等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不得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不得在坡、高处及临水边缘、滚石册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2.2.5在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注意各种危险整示标志和信号,严格遵守字交通规则,不得采取跳车爬车强行搭车等危险行为。
2.2.6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快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房、油库和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2.7机械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遵照设备操作规定,在设备运行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操作省离开岗位时,应确保机械、电气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并应停机、停电。2.2.8进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亦脚进人施工现场。2.2.9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惠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严禁进行高空作业。2.3施工用电
2.31施现场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规定2.3.2现场所有供用电线路不应使用胶质线和花线,高压电缆的选用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4O1的规定。
2.3.3所有用电器未端开关处,应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应分开,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脚手.4.
架上,钢管内照明不应使用碘钨灯应使用低压照明2.3.4电源线路不应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2.3.5应严格实行用电搭火安装许可制度。一个单位要在另一个单位线路土搭火,应经线路所在单位电工班或电工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手续,在指定点搭火,应严格按电工作业安全规定进行搭火,接线等作业。
2.4施工设备安装和操作
2.4.1施工设备应备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图纸、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书、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等资料,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4.2设备安装应按设计图纸、说明书施工,未经有关设计制造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2.4.3施工设备的装配、焊接、起重、配管、隔热、防腐和电气装置及配线等应分别荐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4设备操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基本构造、原理,熟悉其性能、规格、保养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2.4.5各种机械监测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各种限位器、安全阀、团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应齐全、配套、灵敏可靠。
2.4.6:施工设备不应在存有故障、安全隐惠及超铭牌规定的技术条件下运行。停机后应及时做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2.4.7施工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2.4.8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式架设设施以及具他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2.4.9大型运输、施工机械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应预先设定安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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