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605-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0605-2010
中文名称: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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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住宅区
住宅
建筑
通信
设施
工程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50605-2010.Code for design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s.
1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的发展,促进城市住宅中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综合业务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GB/T 50605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改、扩建工程设计。
1.0.3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并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通信管道连通。
1.0.4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房屋面积,通信业务接人点处设置的配线模块,配线箱、机柜等容量应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人的需要。
1.0.5 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与住宅区或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
1.0.6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 communications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
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内的通信管线、配线设备以及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场地。
2.0.2 通信管道 communication pipeline
通信光缆与电缆的一种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605-201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
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s2010-07-15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
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sGB/T50605-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6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605一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767号)的要求,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和问题,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住宅区通信设施设计,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设计,设备安装工艺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邮政编码: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张宜胡东风张勇
劳晶复
刘晓炜
主要审查人:王树林
陈万虎
林建敏
唐浩新
孙晓东
范群立
谢桂月
陆凤祖
朱立彤
张路明
王元武
李逢元
钟景华
一般规定Www.bzxZ.net
住宅区通信设施设计
4.1地下通信管道设计
4.2交接区与配线区设计
4.3室外配线设备设计
5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设计
5.1配线管网设计
5.2室内配线设备设计
5.3家居布线系统设计
6设备安装工艺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4)
(25)
General provisions
General reguirement
Contents
Design of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districts
4.1.Design of underground communication pipeline4. 2 Design of the connection zone and the wiring zone4.3 Design of outdoor wiring facilities5 Design of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buildings
5.1 Design of wiring pipe network5.2 Design of indoor wiring facilities5.3 Desigr of home wiring systern6 Requirement of equipment installation process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7)
(25)
1.0.1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的发展,促进城市住宅中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综合业务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改,扩建工程设计。
1.0.3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纳人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并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通信管道连通。1.0.4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房屋面积,通信业务接人点处设置的配线模块,配线箱、机柜等容量应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人的需要。
1.0.5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与住宅区或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1.0.6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通信设施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communications facil-
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内的通信管线、配线设备以及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场地。2.0.2通信管道
communicationpipeline
通信光缆与电缆的一种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人管等组成
2.0.3主干管道
trunk pipeline
由建筑物设备间至交接设备之间的线缆管道。2.0.4配线管道
wining pipeline
由交接设备至建筑物内配线设备之间的线缆管道。2.0.5引人管
entrance pipe
由人(手)孔至建筑物室内通信配线设备的线缆管道。引上管
upper pipe
由人(手)孔至室外交接设备之间或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线缆管道。
2.0.7交接区
theconnection zone
采用交接配线的线路网中各个交接设备所服务区域的统称。2.0.8配线区the wiringzone
在住宅区线路网中,根据住宅建筑的分类、住户密度,以单体或若于个住宅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2.0.9主干线缆
trunk cable
设备间配线设备至交接设备之间的连接光缆与电缆。2.0.10
配线线缆
wiring cable
交接设备至配线设备之间连接的光缆与电缆。theintroduction of cable
2.0.11引人线缆
配线设备至配线箱,配线设备、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连接的光缆与电缆。
indoorcable
2.0.12户内线缆
家居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之间连接的光缆与电缆。2.0.13电信间
telecommunicationsroom
外部管道引人住宅建筑内和室外光缆与电缆的引人、端接及安装交接区配线设备、住宅建筑内配线设备和通信接人网设备等的房屋。
2.0.14设备间
eguipment room
住宅区内具备安装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配线设备及通信设备条件的房屋。
2.0.15交接设备
intersectioneguipment
用于连接主干线缆和配线线缆的设备。建筑物内安装的称为配线设备,室外安装的称为交接箱。2.0.16接入配线设备
access to wiring devices
通信业务接入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配线设备,用以连接外部线缆和与住宅建筑内的配线设备跳接互通。distributionbox
2.0.17配线箱
建筑物内用于线缆连接与分线的箱体。2.0.18过路箱(盒)
crossing box
线缆暗管敷设管段之间为施工和维护提供方便的暗设箱(盒)体。
2.0.19出线盒
outlet box
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
2.0.20家居配线箱
homewiring box
安装于住户内的配线箱体。
3一般规定
3,0。1建设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时,应遵照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在楼外预理地下通信管道,在楼内敷设管槽及通信光缆与电缆:并在适当的部位预留设备间,电信间,用于安装配线等通信设备
3.0.2通信设施的建设应根据通信业务接人点的设置地点确定工程建设的界面。
3.0.3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该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用户数量及通信业务的需求,结合综合管道的规划确定管道的总容量和敷设方式及敷设路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区内的通信光缆与电缆宜来用地下通信管道敷设的:方式。
2通信管道容量应按线缆的终期容量设计,并应满足住宅区智能化弱电系统对管道的需求,同时应预留2个一3个备用管孔。3,0,4分散建造的住宅建筑可采用室外交接箱对光缆与电缆进行配线与连接。
3.0.5入户的通信线缆应一次布线到位,并应根据住户对通信业务与智能化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其数量,也可按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线缆引人的数量。人户光缆与电缆配置应符合表3.0.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户宜设有2条5e类或以上等级的4对对绞电缆入户至家居配线箱,用于语音和数据等宽带业务。2当单独引人电话电缆时,宜按每户2对线确定电话电缆的线对数用于语音业务或电话线上网。3每户可引人2芯或以上光缆人户至家居配线箱,用于综合.4
宽带通信业务接人。
表3.0.5入户光缆与电缆配置表
高配置
中配置
低配置
住宅建筑(多层、高层,别墅)(户)电话双绞线(对)
4对对绞电缆(根)
光缆(芯)
3.0.6户内每一客厅,起居室,书房,餐厅应设置不少于1个8位模块通用信息插座,卫生间应设置电话插座,或按照工程实际需求设置光纤信息插座。
3.0.7在系统配置时,应保持线缆和连接器件在传输带宽等级上的一致性。
3.0.8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和配线设备应按通信系统支持的应用业务与组网的特点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线管网和通信线缆的设计应包括户内信息插座。2住宅建筑内通信线缆宜采用暗配管敷设。通信光缆与电缆应满足远期各类通信业务等的需要,并留有维修和业务发展的余量。
3住宅建筑可根据计算机网络及接人网等通信设施的组网方式确定光纤的接人点位置。
4根据信息与通信设备光端口数量及其他信息业务的需求,确定光纤配线设备与引入光缆的容量。5引人光缆的光纤芯数宜为6芯~12芯。3.0.9电信间、设备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间宜设置在物业管理中心机房:电信间宜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单元(门)处,地下层或底层适当部位。2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房屋使用面积应满足一个交接区或建筑物内配线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安装接人配线和通信设备总的需要,并应符合通信工艺要求。5
3,0.10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使用房屋面积应针对不同规模的住宅区所形成的交接区,以及收容的住户数和安装设备的箱、柜数量进行测算,也可按表3.0.10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区设备间应按每一个交接区容纳1000户所需安装的配线设备、接人网设备、传输设备、电源等配套设备所需的机柜数测算场地面积。
2住宅建筑电信间应主要以引人管数量及位置,配线设备、接人网设备机柜安装的方式测算场地面积。3单体别墅(为1住户)电信间,应在适当部位预留墙挂式机箱安装空间。
表3.0.10
多层住宅(单元)
多层住宅(楼)
海15层
300户
700户
2000户
4000户
电信间设备间预留房屋的使用面积场
电信间
设备间
面积(m)
尺寸(m)面积(m)尺寸(m)
多个机箱登放设置
机柜按列设置
机柜按列设置
多个机箱登放设置
为1个交接区所器面积
为1个交接区所第面积
为2个交接区所需面积
为4个交接区所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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