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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6672.1-2001

中文名称:燃煤热风炉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coal-fired hot blast stov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6-04

实施日期:200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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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燃煤 热风炉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99其他农业机械和设备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0农、林机械与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T 6672-1993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3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JB/T 6672.1—2001 本标准是对JB/T 6672—1993《热风炉 技术条件》的修订。修改时增加了上煤机、炉排、除渣机、换热器等要求;调整及删除了部分技术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热风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成与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热风炉,包括燃烧室与换热器一体型和分体型式,加热方式为间接加热,加热介质为空气。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上第一次修订。 JB/T 6672.1-2001 燃煤热风炉 技术条件 JB/T6672.1-200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672.1-2001 燃煤热风炉 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热风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热风炉,包括燃烧室与换热器为一体型式和分体型式,加热方式为闻接加热,加热介质为空气。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热风炉,适用于燃烧室与换热器为一体型式和分体型式,加热方式为闻接加热,加热介质为空气。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6672—1993。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 151-1999, GB 713-1997, GB/T 985-1988, GB 9969.1-1998, GB 13271-1991, GB/T 50309-1992, GBJ 211-1987, JB/T 1615-1991, JB2880-1981, JB/T 3271-1983, JB/T 3726-1999, JB/T 4196-1999, JB/T 6521-1992。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热风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热风炉所有焊接应按GB/T985、JB2880的规定。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及夹渣未溶合等缺陷,并不得有气、烟渗漏。 3.1.3 炉排应符合JB/T3271的规定。 3.1.4 上煤机应符合JB/T6521的规定,除渣机应符合JB/T3726的规定。 3.1.5 热风炉炉膛使用的钢板材质,应按GB713的规定。炉膛砌筑应符合GBJ211的规定。 3.1.6 列管式换热器应符合GB151的规定。 3.1.7 板式换热器及其他型式换热器的钢板材料应不低于GB713规定的要求。尤其对于中高温热风炉,其换热器钢板的耐热性能和力学性能不能低于相关标准的规定。 3.1.8 热风炉的金属件表面油漆应接JB/T1615的规定。 3.2 整机性能 3.2.1 在规定的最高输出热风温度下热风炉应有额定的换热量输出。 3.2.2 热风炉热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热风炉热效率 输出热风温度℃ ≤180 >180-350 >350 热效率 % 72 69 65 3.2.3 热风炉热风出口处和换热器烟气进口处应设置有温度测量、显示装置。对于机烧大中型热风炉应备有运行控制系统,保证出口热风温度差在±5℃内,对于手烧炉要求在稳定工作时出口热风温度在±10℃内。 3.2.4 对于额定功率的热风炉,在保持其空气侧通道风机转速不变的条件下,提高最高输出热风温度15%的情况下,应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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