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924-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924-2021
中文名称:流动式起重机 稳定性的确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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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流动
起重机
稳定性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19924-2021.Mobile cranes-Determination of stability.
1范围
GB/T 19924规定了通过计算验证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应考虑的各种条件,假定起重机运行在坚实、水平的支承面上(倾斜度不大于1%)。
GB/T 19924适用于ISO 4306-2定义的流动式起重机(随车起重机除外,以下简称起重机),即:安装在车轮(轮胎)或履带上,带或不带支腿的起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5-2011起重机试验 规范和程序(ISO 4310:2009,IDT)
ISO 4302起重机风 载荷的估算(Cranes-Wind load assessment)
ISO 4306-1起重机术语第 1部分:通用术语(Cranes-Vacabulary-Part 1:General)
ISO 4306-2起重机术语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Cranes-Vacabulary-Part 2: Mobile cranes)
3术语和定义
ISO 4306-2界定的(主臂、副臂和柱式臂除外)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定长臂 fixed-length boom
作业长度固定的臂架,其长度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中间臂节而变化,但不能在作业循环过程中改变。
[来源:ISO 4306-2:2012,4.1]
3.2
桁架臂 lattice boom
桁架结构的定长臂。
[来源:ISO 4306-2:2012.4.1.1]
标准内容
ICS 53.020.20
CCS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924—2021/ISO4305:2014代替GB/T19924—2005
流动式起重机
稳定性的确定
Mobile cranes-Determination of stability(ISO 4305:2014.IDT)
2021-04-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11-01实施
-riKacerKAca-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稳定性的计算
稳定性准则
后稳定性(带或不带主臂)
4.4非T作风载荷下的稳定性
稳定性的确定
附录A(资料性)
附录13(资料性)
流动式起重机的倾翻线
流动式起重机的倾翻角
-rrKaeerKa-
GB/T 19924—2021/1S) 4305:201416
-riKacerKAca-
GB/T19924—2021/ISO4305:201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9924—2005《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的确定》,与GB/T19924一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章);履带式起重机稳定性计算由\不大于0.4m/s\修改为\不人于0.1m/s\和*人于0.1m/sH不大丁0.4m/s\两种要求(见表1、衣2.2005年版的衣1、衣2);稳定性计算中的风载荷取值增加了分项安全系数S(见表2):一增加了起重机倾翻角最小侦的要求(见表3);一后翻稳定性修改为带主臂和不带主臂两种要求(见4.3,2005年版的3.3);增加了流动式起重机倾翻角确定准则(见4.5.4、附录B)一履带式起重机端部倾翻线修政为根据驱动轮或导问轮是否离地分别确定(见图A.5.2005年版的图A.5
本文件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1S0)1305:2014《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的确定》和1S0)4305.2014/Amd.1:2016《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的确定,修正案1》,与本文件中舰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T6974.1—2008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IS0)4306-1:2007IDT)GB/T6974.2—2017起重机术话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ISO43062:2012IDT)本文件与1S04305:2011析比,编辑性修改内容如下:-增加了\以下简称起重机\(见第1章):删除了术语“定长臂”的米源说明中\有修改,英文短语‘which lengih'修改为“ihe length olwhich\的说明(见3.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川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沙中联恒通机械有限公司、深圳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半新罗凯、工雅姚刘劲松、杨武、张卡柱、杨威、崔寒珑、姜旭、涂凌志、李军本文件于2005年次发布本次为第-次修订,-rrKaeerKAca-
-riKacerKAca-
1范围
GB/T 19924—2021/1S4305:2014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的确定
本文件见定了通过计算验证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应考虑的各种条件,假定起重机运行在坚实水平的支承面上(倾斜度不大丁1%)本文件适用于1S)4306-2定义的流动式起重机(随车起重机除外,以下简称起重机),即:安装在车轮(轮胎)或履带「,带或不带支腿的起重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Ⅱ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3/T 5905—20I1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1S04310:2009,1)T)ISO4302起重机风载荷的估算(CranesWindloadassessneno)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Cranes—Vacabulary-Partl:General)IS043061
1S04306-2
起重机
cranes)
3术语和定义
术语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Crancs一Vacabulary一Part2:MobileIS()43062界定的(主臂、副臂和柱式臂除外)以及下列术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定长臂fixed-lengthboom
作业长度固定的臂架.其长度可以通过增川或减少中间臂节而变化.但不能在作业循环过程巾变。
[来源:ISO43062:2012.4.1]
桁架臂latticeboom
桁架结构的定长臂。
【米源:1S04306-22012,4.1.1
伸缩臂telescopinghoom
出一节基木臂及设置在其中的一节或多节臂节组成,通过臂节的仲缩求政变长度的臂渠L来源:ISO43062:2012.4.2]
柱式臂(塔式臂)mast-mountedboom安装在垂直或接近垂直的主臂端或其附近位置的臂架。注:作业期问上肾与柱式肾之问的角度可改变1
-rrKaeerkAca-
GB/T19924—2021/IS0)4305:2014L来源:ISO43062:2012.4.3
副臂flyjib
安装在主臂端或杜式臂上或其附近位置.以增川长度和辅助起升的臂架。注:副臂与上臂之问有一定的夹角L来源:ISO43062:20124.4
倾翻角
tippingangle
通过倾翻线(支点)的铅垂面和通过倾翻线支点)及起重机重心的平面形成的夹角注1:见图 B,1 图B,6
注2:计节起重机负载时的整体重心,考虑起升载荷作川在上或副销销端滑轮中心:4稳定性的计算
4.1总则
计觉成验证起重机在下列条件下是稳定的:a)表1规定的准则;
表2规定的准则;
表3规定的准则;
后翻稳定性(见4.3):
非工作风载荷时的稳定性(见1,1)。稳定性准则
稳定性准则见表 1、表 2 和表 3,4.2.2
以表1,衣2和衣3规定的准则为基础.应考虑在最小风速为8.3加/s时,起重机稳定性决定的额定起重量。在特殊情况下,制造商应明确标明,稳定性计算中采用的最大风速,表1作用载荷时稳定性计算
起革机结构形式/条件
在支腿/履带上
在车轮(轮胎)上
在展带上,行驶速度不大」 0,1 m/s时在履带上.行驶速度大于0,1m/s日不大」0,4m/s时在车轮(轮胎)上,行驶速度不大于(.4m/s时在履带/车轮(轮胎)上,行驶速度大于0.4 m/s时武中:
载荷性质
作用载荷
作用载尚
作用载荷
作用载荷
作用载荷
作用载荷
应考虑的载荷值
1.25P-0.1F
1.33P-0.1F
1.25P-0.1F
1.33P-0.1F
1.33P-0.1F
1.50P-0.1F
额定起重量(起性件下起重量):由起事机制造商根据起重机不同结构形式规定,见IS0)1306-1:2007的6.1.5定义,
F—换算到主暨头部或副群头部的主臂和副臂质量的载荷(F的确定见(G1/T59052011)该值是为了模拟正常操作条件下产生的动态力。起重机结构形式应考虑非行驶状态下进行变幅、起升、伸缩和回转等动作的情况-rrKaeerkAca-
在支腿/履带[
在车轮(轮胎)上
GB/T19924—2021/1S4305:2014
2风动载和动态影响下稳定性计算表2
起重机结构形式/条件
在屡带上.行驶速度不大0.1m/s时在履带上.行驶速度大于0.1 m/s且不大于0.1 m/s时在个轮(轮胎)上,行驶速度不人于,4m/时在履带/车轮(轮胎)[:行驶速度大于0.4m/s时列中:Www.bzxZ.net
载荷性质
作川载荷
风载荷
惯性方
作川载荷
风载荷
慢性力
作用载询
风载荷
惯件力
作川载荷
风裁荷
惯性力
作川载荷
风载荷
摄性方
作用载荷
风载荷
慢性力
应考虑的载荷值
起升、仲缩、回转、变概或行走时的惯性力。对分级控制的起重机,应采川惯性力的实际值。对无级变述控制的起重机,D的胶值为0。
分项安全系数
对作川在悬裁荷户[的风载荷.S一1.0对作川在起重机结构件(主臂、副、憶杆等)上的风截荷,S一1,2,见表1定义。
工作风载荷,应按ISO4302进行计算起重机结构形式应考虑非行数状态下进行变幅、起升、仲缩和回转等动作的情况。表3
起革机结构形式/条件
在支腿/履带「和履带行驶速度不大于0,1m/:时在车轮(轮胎)非行驶状态
倾翻角的最小值
倾翻角最小值
在履带1,行驶速度大于0.1 m/s不大于0.4 m/s在车轮(轮胎)上,行驶速度不大于0.4m/s在履带上.行驶速度大下0.1m/s
KaeerkAca-
GB/T19924—2021/ISO4305:2014表3倾翻角的最小值(续)
起革机结构形式/条件
在车轮(轮胎)1,行驶速度大于0.4m/3颐翻角最小值
5.0°/6.0
起重机和/或载荷突然启动或突然停止产牛的加速度可能导致起重机和/或载尚不规律的运动(动能),为避免起重机因此原因导致倾翻,应预留足够的势能,计算时应考追这种动态效应。可采取倾角简化计算方法。应对起重机所有起重量在最不利方信进行验算给出的倾翻角最小值适川于倾斜度不人于1与的支承而,地血倾斜度大于1头时.倾翻计算(倾翻角方法)应号虑地面倾斜度并在载荷表中标明。载荷作用点应设置在臂端滑轮中心,如已考虑车轮(轮胎)的弹性因索,可采用较小值4.3后翻稳定性(带或不带主臂)4.3.1总则
起重机处于以下条件,平衡重应受限于下列给定的质量分布位置以保证起重机有一个合理的稳定安全系数:
放置在坚实,水平的支承面上(倾斜度不大丁1%):装有规定的最短主臂·并处于该臂架的最人仰角;一吊钩、吊钩滑轮组或其他吊具放置作地面上;一不带臂:
一支腿离开支承面,按起重机支承在车轮(轮胎)上计算:一一装有规定的最长千臂或主臂加副臂.处于该红合臂充许的最人仰角,假定承受最不利方向的工作风载荷
起重机质量分配原则是:在每种平衡重条件下,均应满足制造商允许的起重机回转的最不稳定位置。
4.3.2履带式起重机一最短主臂最小工作幅度4.3.2.1履带式起重机一总则
在支承最小载荷的底盘侧面或端部倾翻线上的总载荷不应小丁起重机总重力的15%。对于装有可伸缩履带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若履带装置缩回时不能满足」述要求·制造商应在起车机上向司机提供醒日可见的警示信息。4.3.2.2履带式起重机—不带主臂在支承最小载荷的底盘侧而或端部倾翻线上的总载荷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对于装有可伸缩履带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若履带装置缩回时不能满足述要求,制造商应在起重机上向司机提供醒目可见的警示信息4.3.3轮式起重机——最短主臂最小工作幅度4.3.3.1轮式起重机—一总则
当起重机回转的「部结构纵向轴线与底盘级纵向轴线成时,起重机臂架下的车轮(轮胎)或支腿4
iiKaeerkAca-
上的总载荷不成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15%GB/T19924—2021/ISO4305:2014当起重机「车回转机构纵向轴线与底盘纵向轴线重合时,在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底盘轻载端车轮(轮胎)或支腿1的总承载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15%。在非工作区域内,则不应小于起重机总质量重力的10%。
除非在起重机上为操作者设有醒目的警示信息.否则均应满足起重机在车轮(轮胎)上的有关规定为广保证足够的后静翻稳定性,普示信息成标明支腿的伸出状态要求:4.3.3.2轮式起重机—一不带主臂当起重机同转的上部结构纵间轴线与底盘纵向轴线成90°时,底盘承受较小载荷侧的车轮(轮胎)或支腿上的总载荷不应小丁起重机总重力的5%.当起重机回转的上部结构纵向轴线与底盘纵向轴线重合时.在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底盘轻载端车轮(轮胎)或支腿「的总承载不应小于起重机总重力的5兴,在非工作区域内则不应小于起重机总质量重力的5%。除非在起重机「为操作名设有醒几的警示信息,否则均应满足起重机在车轮(轮胎)上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足够的后翻稳定性,警示信息应标明支腿的仲出状态要求。4.4非工作风载荷下的稳定性
制造商应规定起重机非工作状态时应采取的特殊防范措施,以及承受风载荷的工作搬限(风载荷的规定见1S04302)。
4.5稳定性的确定
4.5.1在表1与表2所规定的载荷条件下,P估在任何情况应满足起重机倾翻力矩小于稳定力矩4.5.2稳定性应接起重机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计算。此外,影响起重机稳定性的所有裁荷、平衡重、附件等,哟应最其最不利的数值和位置来考虑4.5.3不同型式起重机的倾翻线和计算稳定力知相对的倾翻线参见附录A。附录A中的项翻线只是示意,实际倾翻线应根据具体的设计情况确定。4.5.4起重机倾翻角:计算起重机回转到最不稳定的方向时.不同配置、不同额定起重量下的倾翻角成人于或等于表3给出的最小值。倾翻角α参见附录13的图[3.1~图[3.6。计算后倾翻角时,起重机应装有主(副)臂,吊钩应置于地面1:。5
-iiKaeerkAca
GB/T19924—2021/IS04305:2014A.1
起重机支承在车轮(轮胎)上
附录A
(资料性)
流动式起重机的倾翻线
车轮(轮胎)不带悬架或悬架装置被锁定(见图A.1和图A.2)倾翻线是车轮着地点的连线。对于装有双后轴的底盘,应考患以下两种情况:轮轴被固定或锁定时.用外轮胎的者地点;a)
轮轴安装在·个平衡梁上时,用平衡梁的轴线,b)
电:e
标引序号说明:
带架:
平衡梁可摆动的或被锁定的倾翻线;底盘:
片轴;
前轴。
图A.1车轮(轮胎)不带悬架或悬架装置被锁定,单胎-rrKaeer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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