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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435-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1435-2021

中文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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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农村 生活 垃圾 处理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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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51435-2021.Technical standard for rural solid waste 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treatment.
1总则
1.0.1为 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制定本标准。
1.0.2 GB/T 51435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1.0.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术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1.0.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运输和处理,应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等规定,遵循布局合理、经济适用、方便运行的原则。
2.0.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与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项规划、建设相协调。
2.0.3 农村生活垃圾宜充分利用农村地区消纳途径和环境容量,根据当地政府财力、运输距离和处理设施负荷等因素,合理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
2.0.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垃圾转运距离较短的地区,可选择“村组保洁、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模式。垃圾运输距离较长的地区,可选择“村组保洁、乡镇转运和区域处理”模式。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不宜混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严禁混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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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1435-20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rural solid waste collectiontransportation and treatment2021-04-09
2021-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rural solid waste collectiontransportation and treatmentGB/T51435-2021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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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35-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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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缩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分类:4.收集;5.运输:6.处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邮编:100120)。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浙江大学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敬民刘晶品昊何品晶陈冰刘畅昊东雷陈海滨余毅
付乾刘勇
白云龙张斌
童琳胡洋邵立明徐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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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薇张黎
陈朱琦罗龙明
许雯佳尹水娥
彭玲罗彬
张步琦郑向群
郎洁吕凡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聂永丰吴文伟苏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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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虹
史昕龙
金宜英陈朱蕾
昊冰思
张安杰
基本规定
般规定
分类模式与处理处置途径
般规定
收集模式
收集点
收集车辆
收集站
一般规定
运输模式
运输车辆
转运站
般规定
小型卫生填埋场
6.3区域性生活垃圾楚烧处理
6.4生物处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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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cral Provisions
2Basic Requirernents
3Classification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Contents
3.2Classification Mode and Treatment Method4Collect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CollectionModes
4.3Collection Points
4.1 Collection Vehicles
4.5Collection Stations
5Transportation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Transportation Patterns
5.3Transportation Vehicles
5.4TransportationStations
6Treatment
6.IGeneralRecuirements
6.2Small-scaleSanitaryLandfill6.3Regional Incineration
6.4 Biological Treatnent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rKaeeiKa-
1总则
1.0.1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自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1.0.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1.0.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除应符合本标谁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iiKaeeiKAca
2基本规定
2.0.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等规定,遵循布局合理、经济适用、方便运行的原则。2.0.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与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项规划、建设相协调。2.0.3农村生活垃圾宜充分利用农村地区消纳途径和环境容量根据当地政府财力,运输距离和处理设施负荷等因素,合理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2.0.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垃圾转运距离较短的地区,可选择“村组保洁、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模式。垃圾运输距离较长的地区,可选择“村组保洁、乡镇转运和区域处理”模式。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森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2.0.5农村生活垃圾宜实施源头分类减量,减少外运出村的垃圾种类、数量和频率。
2.0.6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烧,严禁向河、湖、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不应将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2.0.7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设施、设备的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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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
3.1一般规定
3.1.1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应同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3.1.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应遵循因地制宜、简单方便、经济适用的原则,符合农村实际,使于操作。3.1.3农村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指导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3.2分类模式与处理处置途径
3.2.1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
3.2.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种类不应过多,宜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分为2类5类,5类垃圾可为可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灰王、其他垃圾等。各类垃圾处理处置途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当地回收系统是否回收为标准确定可卖垃圾,不能回收的均视为具他垃圾。可实长圾宜实行村内收集,乡镇收运至再生资源收集点或分探市心后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2对于易腐垃圾,:宣采取家庭堆肥或收集后于镇村集中堆肥等形式处理。
3对十灰十,宜采用村店自行就近就地回填处理,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运至乡镇或县(市、区)填理处置。4对于有害垃圾,应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至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暖弃物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理5对于其他垃圾,应通过收集、运输体系运送至当地处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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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进行处理。
3.2.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应与当地农民生活方式、消费习惯、表业生产方式和处理设施相结合,选择适宜的处理模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周边非农产业为主的村庄,生活玲圾可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分奖和收集处理系统:
2可卖垃圾宜单独收集和处理:
3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易腐垃圾宜单独收集,村内就地消纳处理,形成资源化利用产品4以燃煤作为取暖和炊事主要能源的村庄,灰王应单独收集:就地就近填埋处置:
5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和处理。
3.2.4经分类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途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卖垃圾的运输和处理应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衔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2有害垃圾应由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和处理:
3易腐垃圾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确定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类型。经处理后形成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美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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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集
4.1一般规定
4.1.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应依据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项规划建设和配置。
4.1.2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应合理布局,与后续运输和处理系统相协调。
4.1.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站等应清洁密闭4.1.4村压应设保洁员负责应圾收集设施(设备)维护。村用保洁员数量和组成可根据所负责的区域面积、垃圾产生量、收运方式、经济条件和基层组织情况合理确定,村庄保清员比例不宜低于村庄常住人口的2%,且每个自然村不应少于1人。4.1.5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应根据分类模式,将口卖垃坡、易芮垃圾、有害垃圾、灰士和其他垃圾等单独收集。4.2收集模式
4.2.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居住密度、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合理选择,可采用“点一车一站”、“车一站”和“点”等模式,各类模式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积较人、人口较多、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可采用“点一车一站”模式。当采用“点一车一站”模式时,应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使用收集车将户用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辅至收集站,再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2面积较小、管理能力较强的村庄可采用“车一站”模式当采用*车一一站”模式时:可不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直接使用收集车定时收集生活垃圾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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