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39364-2020 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
GB/T 39364-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364-2020

中文名称: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279577

相关标签: 皮革 化学 物理 机械 牢度 试验 取样 部位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364-2020.Leather-Chemical , physical , mechanical and fastness tests-Sampling location。
1范围
GB/T 39364规定了从单张(片)皮革上切取实验室样品的部位,以及对切取的实验室样品进行标识的方法.
GB/T 39364适用于用各种哺乳类动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的取样。
GB/T 39364不适用于用鸟类、鱼类和爬行动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的取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 2262皮革工业术语
3术语和定义
QB/T 22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实验室样品的部位
4.1
通则
4.1.1 皮革部位划分
整张革划分为臀背部、肩部和腹肷部,见图1.
4.1.2 样品的选择
4.1.2.1选择实验室样品的区域不应有明显的各种类型的缺陷,如刮伤和剥皮时的刀伤。
4.1.2.2取样 的程序适用于物理、化学和色牢度试验的取样。
4.1.2.3不同部位的实验室样品测试结果差异较大,故尽可能地注明样品尺寸以及在整张革上的取样部位(见4.2).
4.1.3 物理和色 牢度试验取样
4.1.3.1物理和色牢 度试验的样品从图2~图5中没有影条的区域切取。
4.1.3.2仲裁检验的试验样品应从整张革(见4.2)的合适部位切取。
4.1.4 化学试验取样
4.1.4.1化学试验的样 品从图2~图5中的影条区域切取。
4.1.4.2若无法取得化学试验所需的最小样块,则从样品背脊线另一侧的相应部位取样。若还不能取得足够的样品,可从取样部位相邻的部位取样.
4.1.4.3除仲裁分析外,物理试验中没有被污染的清沽试样可用来进行化学试验.
4.1.4.4仲裁检验的试验样品应从整张革(见4.2)中影条区域的合适部位切取。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59.14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364—2020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
LeatherChemical,physical,mechanical andfastnesstests-Samplinglocation(ISO2418:2o17,Leather—Chemical,physicalandmechanicalandfastnesstestsSamplinglocation,MOD)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2418:2017《皮革样部位》。免费标准bzxz.net
GB/T39364—2020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金取
与ISO2418:2017相比,本标准进行了以下技术性修改,以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增加了对QB/T2262的引用;
修改了“存在张力部位的取样”中的切取位置;增加了标签中“皮革类型”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中标科技有限公司、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深圳市安赛玛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军、赖晓毅、张健康、蔡学军、张文龙、郑建棠、任志博。I
rrKaeerkca-
1范围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
GB/T39364—2020
本标准规定了从单张(片)皮革上切取实验室样品的部位,以及对切取的实验室样品进行标识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各种哺乳类动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的取样,本标准不适用于用鸟类、鱼类和爬行动物皮加工制成的皮革的取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B/T2262
皮革工业术语
3术语和定义
QB/T22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实验室样品的部位
4.1通则
4.1.1皮革部位划分
整张革划分为馨背部、肩部和腹歇部,见图1。1
-rKaeerkAca-
GB/T39364—2020
说明:
肩部:
臀背部:
腹肤部:
尾根部(若可见):
颈端部;
背脊线:
肩部点,CR=BC/3.
样品的选择
图1整张皮的部位划分
1选择实验室样品的区域不应有明显的各种类型的缺陷,如刮伤和剥皮时的刀伤。4.1.2.1
4.1.2.2取样的程序适用于物理、化学和色牢度试验的取样。4.1.2.3不同部位的实验室样品测试结果差异较大,故尽可能地注明样品尺寸以及在整张革上的取样部位(见4.2)
4.1.3物理和色牢度试验取样
物理和色牢度试验的样品从图2图5中没有影条的区域切取。4.1.3.1
仲裁检验的试验样品应从整张革(见4.2)的合适部位切取。4.1.4化学试验取样
4.1.4.1化学试验的样品从图2~图5中的影条区域切取。4.1.4.2若无法取得化学试验所需的最小样块,则从样品背脊线另一侧的相应部位取样。若还不能取得足够的样品,可从取样部位相邻的部位取样。4.1.4.3除仲裁分析外,物理试验中没有被污染的清洁试样可用来进行化学试验。4.1.4.4仲裁检验的试验样品应从整张革(见4.2)中影条区域的合适部位切取。4.1.5存在张力部位的取样
若整张革被切成半张革,在绷板干燥或其他合适的干燥方式干燥过程中,在皮革边缘处会产生张2
rKaeerkAca-
力,此种情况下样品切取位置由距离边缘处50mm增加到100mm4.2整张革
GB/T39364—2020
按图2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JKH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HLMN。对于张幅较小的皮革,单个试样所需的距离EF和JK可以适当缩短。当从张幅较小的皮革上取样时,若取样方法发生了变化,应保持与本程序最小的偏差。
注;在整张革的左侧或右侧切取样品均可。单位为毫米
AFmAD/2
说明:
尾根部:
颈端部;
一背脊线;
皮革边缘处;
AD—垂直于BC的线;
AB=BC/3,AC=2AB;
AE=(50±5)mm(见4.1.5)
AF-FD,JK-EF,GE-EH;
HL=NM=HN=ML=HK/2;
GH、JK,HN、LM平行于BC.
图2整张革的取样部位
臀背革
按图3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JKH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HLMN。3
-rrKaeerKca-
GB/T39364—2020
说明:
尾根部:
部点;
BR背脊线;
D臀背革的边缘;
AD垂直于BR;
AB=BR/2,AB-AR;
AE=(50±5)mm(见4.1.5)
AF-ED'.JK-EF,GE-EH,
HL=NM=HN=ML=HK/2;
GHJK,HN,LM平行于BR。
4.4肩革
AF-AD'/2
3臀背革的取样部位
按图4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HJK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HLMN。4
-rrKaeerkAca-
单位为毫米
说明:
颈端部;
肩部点;
背脊线;
肩革的边缘处;
KP=(20±2)mm(见4.1.5);
HQ-(50±5)mm(见4.1.5);
GH=JK=HL=LM=MN=GK/2;
RS、HJ、GK.LM垂直于CR,GL.KJ、NM平行于CR图4肩革的取样部位
腹歇革
GB/T39364—2020
单位为毫米
按图5切取无影条的方形块GHJK和/或有影条的方形块HLMN和GL'M'N'5
-rKaeerkca-
GB/T39364—2020
说明:
T腹歇革的颈竭;
U——腹肤革的尾端;
D—皮革边缘,
AD垂直于TU,TA=AU;
GE=EH=EF=GK=HJ;
LH-NH-GN-GL'-GH/4;
GH=(150±15)mm;
AE=(20±2)mm(见4.1.5)
5实验室样品的贮存
5腹欣革的取样部位
实验室样品贮存应避免污染和局部热源的影响。6
实验室样品的标识
背脊线方向标记
在样品靠近背脊线的一侧边缘处用箭头标记出背脊线的方向,箭头指向头部。6.2
实验室样品的标签应包含以下信息:a)
皮革类型及批次编号;
取样日期;
样品编号(必要时);
样品取样来源:臀背革、肩革或腹革,本标准编号:
与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的任何偏离。-rrKaeerkAca-
单位为毫米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