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86.1-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386.1-2021
中文名称: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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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动汽车
能量
消耗量
试验
方法
轻型
汽车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18386.1-2021.Test metho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nd range of electric vehicles-Part 1: Light-duty vehicles.
1范围
GB/T 18386.1件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最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
GB/T 18386.1适用于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和L5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 38146.1-2019中国汽车行驶 工况第1部分:轻型汽车
3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GB/T 19596、GB 18352.6-2016和GB/T 38146.1-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试验条件
4.1环境要求
4.1.1试验室温度应设置为 23 ℃.允许偏差为士5 ℃.
4.1.2浸车区域温度应设置为23 ℃ .允许偏差为士3 ℃。
4.1.3以每5min移动算术平均值计.且与设定温度不存在系统偏差。温度应连续测量,取样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 min。
4.2测试设备
4.2.1试验用测试设备应满足GB 18352.6-2016中CD.1、CD.2及CD.5的相关要求。
4.2.2其他相关参 数的要求见表1。
标准内容
ICS43.020
CCS T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86.1—2021
部分代替GB/T18386-2017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
Test metho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nd range of electric vehicles-Part 1: Light-duty vehicles
2021-03-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10-01实施
GB/T18386.1—20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试验条件
环境要求
测试设备
试验车辆
试验循环
试验相关参数和精度
试验程序
-般要求
终止试验的条件
试验规程
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计算
能量消耗量
续驶里程
型式认证值的确定
某车辆的插值法·
插值系族.
车辆的循环能量需求
插值系数
某一车辆的能量消耗量
某一车辆的续驶里程
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生产
致性:
一致性保证计划
9.3生产致性要求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规范性)
附录D(资料性)
附录E(规范性)
附录F(资料性)
低温环境开启暖风装置制热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高温环境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驾驶模式的选择bzxZ.net
REESS电量状态曲线
REESS电流及电压的确定
温度测量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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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386.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的第1部分。GB/T1838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轻型汽车
本文件部分代替GB/T18386一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与GB/T18386—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环境要求(见4.1,2017年版的4.3.3)。a)
修改了试验循环。试验循环由NEDC变更为CLTC(见4.4,2017年版的4.4.3)。b)
修改了道路载荷测量与测功机设定(见6.1.12017年版的4.4.5.1)。修改了试验流程,增加了缩短法和仲裁试验,同时删除了等速法(见6.3.3,2017年版的d)
4.4.5.2.1.4.4.5.3.1
修改了试验结果的计算方法(见7.2、7.3,2017年版的4.5.1)。增加了型式认证值的规定(见7.4)。增加了试验系族的规定(见第8章)。g)
增加了生产一致性的规定(见第9章)。h)
修改了驾驶模式的选择(见附录C,2017年版的4.3.4)。增加了REESS电流及电压的测试方法(见附录E)。请注意本支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桂彬、王芳、刘志超、郑天雷、凌和平、孙龙、马其贞、贾雨、刘昱、周博雅、岳巍、彭庆丰、郭岩、王凯、崔文宾、袁昌荣、付磊、宋轶男、安晓盼、孟庆楠、陈晓露、徐晓、刘乐、严杰、方晗、赵伟、杨璨、覃铭、戴天禄、蔡永豪本文件于2001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分为部分出版。
-riKacerKAca-
GB/T18386.1-2021
我国汽车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能源和环境问题。电动汽车作为缓解能源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国内外不断发展壮大。如何科学评价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也愈加重要·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制定形成了支撑纯电动汽车评价的国家标准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18386旨在确立统一的电动汽车试验流程、试验循环及试验结果计算方法,拟由两部分构成。
第1部分:轻型汽车。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为保障电动汽车产业的科学发展,我国在2001年就参照IS08714发布厂GB/T18386的第一个版本,而后又陆续发布了两个版本,起到了很好的产业支撑作用。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标准中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的需求,国际标准ISO8714、全球技术法规UNECEGTR15等也均在开展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测试规程。鉴于此,确有必要修订GB/T18386以不断适应技术的新变化及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GB/T18386的前三个版本均包含了轻型汽车和重型商用车辆全部质量段的车型,为适应产业的新发展形势,有必要将GB/T18386按照质量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内容方面,GB/T18386中轻型和重型车辆差异显著,核心条款基本分开进行说明,并无显著关联:其次是节能标准体系方面·传统燃油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均对轻型和重型车辆分别制定能耗试验方法及限值标准:再次是制修订周期方面,轻型和重型车辆技术水平并不同步,标准化需求时间节点不同,能耗标准的制修订周期也存在差异。本次对GB/T18386的修订.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节能日标的重要依据,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实施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确立更加严谨的试验方法,从而提高试验的规范性和试验结果的科学性,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及技术进步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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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GB/T18386.1—2021
本文件适用于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M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和L类车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8352.6—一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T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38146.12019中国汽车行驶工况记第1部分:轻型汽车
术语和定义
GB/T15089、GB/T19596,GB18352.6—2016和GB/T38146.1—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试验条件
环境要求
试验室温度应设置为23℃,允许偏差为士5℃4.1.1
浸车区域温度应设置为23℃,允许偏差为士3℃4.1.2
4.1.3以每5min移动算术平均值计,且与设定温度不存在系统偏差。温度应连续测量,取样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min。
4.2测试设备
试验用测试设备应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D.1、CD.2及CD.5的相关要求其他相关参数的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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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386.1—2021
测量参数
表1测量参数、单位和准确度的要求单位
\FSD:最大显示或标尺的长度。取较大者
电流积分频率20Hz或更高
4.3试验车辆
准确度
±0.3%FSD或读数的±1%
±0.3%FSD或读数的±1%
分辨率
试验车辆的所有零部件应满足批量生产要求。如果试验车辆与批量生产不同.需要提供详细的4.3.1
说明。
4.3.2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应将一辆代表被试车型的车辆提交给负责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若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选择采用插值系族,应选择在插值系族币具有代表性的车辆,宜采用同一试验车辆通过不同道路载荷设定代表车辆H和车辆L。4.3.3试验车辆可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需求进行磨合并保证机械状况良好.同时应在安装REESS的条件下磨合一定的里程,该里程需大于300km,同时应使REESS至少经历一次从满电直至荷电状态(SOC)最低值的过程4.3.4应使用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润滑剂,并在试验结果报告中注明4.3.5除驱动用途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充到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4.3.6其他按照GB18352.6—2016中C.1.2.4.2、C.1.2.4.4和C.1.2.4.5的要求进行试验车辆设置。4.4试验循环
4.4.1试验循环按照GB/T38146.1—2019附录A所述的中国轻型汽车行驶工况(CLTC.包括CLTCP和CLTC-C,其中CLTC-P适用于M.类车辆,CLTC-C适用于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z类车辆),包括低速(1部)、中速(2部)和高速(3部)3个速度区间。4.4.2若车辆申报的最高车速小于CL.TC的最高车速,在日标车速大于车辆中报最高车速时,按照GB18352.6—2016中CA.5的规定对试验循环进行修正。试验相关参数和精度
试验结果相关参数和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按照第7章的规定进行计算时,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不应对过程数据进行四舍五人处理。2
-rrKaeerkAca-
按照7.2确定的能量消耗量EC
按照6.3.4确定的充电电量EAc
按照7.3确定的续驶里程BER
表2试验结果相关参数和精度
,根据需要.可将该单位换算为kWh/100km.换算后应保留相同的有效数字6试验程序
6.1一般要求
GB/T18386.1-2021
试验结果精度
四舍五人至整数
四舍五入至整数
四舍五入至整数
6.1.1道路载荷测量与测功机设定参照GB18352.62016附件CC的规定进行,该文件CC.2.2规定的最高基准速度在本文件中调整为120km/h。若行驶阻力曲线由汽车牛产企业提供,需要提供试验报告、计算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并由检验机构确定。本文件所引用GB18352.6一2016相关条款中的试验循环及相关数据应调整为CLTC。6.1.2试验前,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7.3的规定向检验机构提供试验车辆BER的信息。如果使用插值法·应提供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BER。6.1.3动力系统的起动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的规定进行。6.1.4车辆应按照4.4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测试。应对车辆进行适当控制,准确跟踪试验循环曲线每个试验循环的速度公差应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1.2.6.6的要求。对于6.2.1b)中加速踏板踩到底超出公差上限的情况,不作为超差处理。6.1.5应在试验开始前或开始时进行能量消耗量测试。应对每个速度区间分别记录。6.1.6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可根据需要参照附录A和附录B分别测量车辆在低温环境和高温环境下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6.2
终止试验的条件
6.2.1进行6.3.3规定的试验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停止试验,按照6.3.3.3规定的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时,若车辆申报的最高车速不小于CL.TC的最高车a)
速,不能满足6.1.4规定的公差要求时,应停止试验b
按照6.3.3.3规定的常规丁况法进行试验时,若车辆申报的最高车速小于CLTC的最高车速,对于超过车辆中报最高车速的部分,按照GB18352.6一2016中CA.5的规定对试验循环进行修正,此时要求驾驶员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充许车辆实际车速超过6.1.4规定的公差上限,但不能满足6.1.4规定的公差下限要求时,应停止试验;在目标车速不超过车辆申报最高车速时,不能满足6.1.4规定的公差要求时,应停止试验按照6.3.3.4规的缩短法进行试验时,若车辆在恒速段CSS#连续4S不能满足6.1.4规定的公差下限要求,应停止试验。
6.2.2达到试验结束条件时,挡位保持不变,使车辆滑行至最低稳定车速或5km/h,再踩下制动踏板进行停车。
6.3试验规程
6.3.1试验步骤
确定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应使用相同的试验程序,试验程序包括以下3个步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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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386.1—2021
对REESS进行初次充电(见6.3.2);a
b)进行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见6.3.3):c)试验后再次为REESS充电,测量从外部充人的电量(见6.3.4)。在每两个步骤执行之间,如果车辆需要移动,不准许使用车上的动力,且再生制动系统未起作用。6.3.2REESS的初次充电
6.3.2.1总则
除非汽车生产企业或REESS生产企业有其他的规定,REESS的初次充电应按照6.3.2.2和6.3.2.3的规定进行
REESS的初次充电指接收车辆以后REESS的第一次充电。如果所规定的儿个试验或测量连续进行.第一次充电可认为是初次充电。6.3.2.2REESS的放电
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REESS放电。汽车生产企业应保证REESS能够放电至SOC最低值。
6.3.2.3REESS的充电
6.3.2.3.1常规充电
常规充电推荐采取交流充电方式,充电功率应不高于42kW。当存在多种交流充电方式(例如传导充电、感应充电等)时,应使用传导充电的方式。如果有多个可用的传导充电功率水平,则应使用最高的充电功率。如果汽车生产企业推荐,则可以选择较低的充电功率。如果车辆仅有直流充电方式,或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可以选择直流充电方式。充电应连续进行,若充电过程中发生断电,则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并说明原因。充电模式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进行选择
REESS应在4.1.2规定的环境温度下,使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充电:a)车载充电器(如装有);
b):由汽车生产企业建议的外接充电器。上述的充电程序不包括任何自动或手动启动的特殊充电程序,如均衡充电模式或维护模式。汽车生产企业应声明,在测试过程中没有进行特殊充电程序。实际销售车辆具备的无需进行额外操作的充电策略不认为是特殊充电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6.3.2.3.2充电结束的标准
当车载或外部仪器显示REESS已完全充电时,判定为充电完成。如果车载或外部仪器发出明显的信号提示REESS没有充满,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3X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REESS能量(kWh)/供电功率(kW)。
6.3.3试验流程
6.3.3.1驾驶模式的选择
对于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车辆,应根据附录C的规定进行选择6.3.3.2试验选项
试验应在6.3.2.3规定的充电结束后12h之内开始:若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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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386.1—2021
验可在6.3.2.3规定的充电结束后36h之内开始。对于续驶里程不超过8个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里程的车辆,按照6.3.3.3规定的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对于续驶里程超过8个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里程的车辆,按照6.3.3.4规定的缩短法进行试验。仲裁试验时,应按照6.3.3.3规定的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
6.3.3.3常规工况法
常规工况法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线参见附录D的D.2.1。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4.4规定的试验循环连续进行试验。除非有其他的规定,每4个试验循环允许浸车一次,浸车时间应不超过10min。浸车期间,车辆启动开关必须处于“OFF”状态,关闭引擎盖,关闭试验台风扇,释放制动踏板,不能使用外接电源充电。浸车后,车辆应在6.3.3.1规定的驾驶模式下继续运行。6.3.3.4缩短法
6.3.3.4.1速度片段
缩短法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线参见D.2.2。缩短法速度片段由2个试验循环段和2个恒速段组成,见图1。其中DS.和DS,为试验循环段,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构成;CSSM和CSS:为恒速段,由较高的恒定车速构成.用以尽快放电,减少测试时间。通过2个试验循环段·按照7.2和7.3.2的规定分别计算得到车辆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时间/s
a)M,类车辆目标车速
时间/s
b)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目标车速图1
缩短法速度片段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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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386.1—2021
6.3.3.4.2
试验循环段
试验循环段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构成,每个试验循环段包括2个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6.3.3.4.3恒速段
6.3.3.4.3.1速度要求
2个恒速段的车速应相同。若采用插值系族的方法,则系族内所有车辆的恒速段车速需致对于M类车辆,恒速段的车速设置推荐为100km/h:对于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恒速段的车速设置推荐为70km/h。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可以选择更高的车速。若车辆的30min最高车速小于推荐车速,则恒速段的车速应设置为车辆的30min最高车速。
试验循环段结束后,车辆加速至恒速段的过程需平稳,并应在1min内完成。车辆在进行恒速段CSSM的行驶过程中,可根据6.3.3.4.4的规定进行浸车。恒速段结束后的停车操作应按照6.2.2的规定进行。
6.3.3.4.3.2
里程要求
恒速段CSSE的里程应依据7.3.2规定的EREESS.STP的百分比进行确定。试验循环段DS2之后REESS的剩余能量应不超过EREESS.STP的10%,若不能满足要求,则试验需要重新进行。恒速段CSSM的里程按照公式(1)计算:dessm=BERestdpsi-dess-dps
式中:
BERest
恒速段CSSM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采取缩短法进行试验,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行驶里程的估计值,单位为千米(km);试验循环段DS,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恒速段CSS的里程,单位为于米(km);试验循环段DS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6.3.3.4.4
在进行恒速段CSSM的行驶过程中,车辆可根据表3的规定进行浸车。浸车的停车操作应按照6.2.2的规定进行。浸车期间,车辆启动开关必须处于“OFF”状态,关闭引擎盖,关闭试验台风扇,释放制动踏板,不能使用外接电源充电。浸车后,车辆应在6.3.3.1规定的驾驶模式下继续运行,且加速至恒速段的过程需平稳,并应在1min内完成。表3浸车时间要求
恒速段CSSm的里程dcsu/km
0100desM≤150
150dcssm200
200dcssm≤300
dessm>300
注:每50km期间允许浸车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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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总浸车时间/min
检验机构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确定6.3.3.5REESS电流和电压的确定GB/T18386.1—2021
从试验开始直到达到6.2.1规定的要求时停止正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按照附录E的规定测量所有REESS的电流和电压,不准许在浸车期间关闭任何REESS的电流电压测试仪器。如果使用的是按时积分设备,则应在浸车期间保持设备的工作状态。6.3.4REESS充电和电量的测量
6.3.4.1试验结束后,车辆应在2h内按照6.3.2.3.1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方式应与试验前一致。采取交流充电方式时电量测量设备应安装于车辆插头和供电设备之间:如果车辆仅有直流充电方式,或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选择了直流充电方式.则电量测量设备应安装于供电设备和电网之间。当达到6.3.2.3.2的要求时,REESS充电结束。6.3.4.2按照6.3.2.3.1的规定测量从外部充入的电量EAc以及充电时间。当达到6.3.2.3.2的要求时,停止电量测量
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计算
7.1总则
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计算的相关公式7.1.1
为计算车辆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公式(2)~公式(4)是必不可少的。ECDC
式中:
AEREESS
式中:
AEREES-g-5
式中:
U(t)REESS.g
AEREESS.,
(2)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第个速度区间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于米(Wh/km):
速度区间的序号,对于完整的试验循环,记为C:车辆在第,个速度区间的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第个速度区间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按照公式(3)计算:AEREESs,
REESS编号:
REESS总数量:
CAEREESS
:(3)
第j个速度区间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g的REESS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按照公式(4)计算:
AEREESS-
U(t) REESS.g X I(t) g dt
第;个速度区间的开始时刻,单位为秒(s);第j个速度区间的结束时刻,单位为秒(s);(4)
第个速度区间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g的REESS在t时刻的电压值,单位为伏特(V):
第个速度区间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g的REESS在t时刻的电流值,单位为-rKaeerkca-
GB/T18386.1—2021
安培(A)
7.1.2试验结果的特殊要求
对于最高车速小于CLTC最高车速的车辆,试验报告记录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结果时应对最高车速进行说明。
能量消耗量
能量消耗量按照公式(5)计算
式中:
基于从外部获取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于米(Wh/km):按照6.3.4的规定测量得到的来自外部的电量,单位为瓦时(Wh);按照7.3.1或7.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7.3续驶里程
基于常规工况法的续驶里程
基于常规工况法的续驶里程按照公式(6)计算:BER
式中n
EREESS.CCP
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EREESS.CCP
常规工况法试验前后,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于米(Wh/km)其中,EREESS和EC分别按照公式(7)、公式(8)计算:EREESS.CCP
式中:
AEREESS.j
式中:
·(7)
常规工况法试验结束后,车辆所行驶的速度区间数量,含达到6.2.1规定的试验结束的标准时未运行完成的速度区间;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第个速度区间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
试验循环的序号;
(ECx.XK,)
.(8)
常规工况法试验结束后,车辆所行驶的完整的试验循环数量,不含达到6.2.1规定的试验结束的标准时未运行完成的试验循环: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第个试验循环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第个试验循环的权重系数.按照公式(9)计算:-rrKaeer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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