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159-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159-2012
中文名称:国际卫生港口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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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际
卫生
港口
通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159-2012.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nitary port.
1范围
SN/T 3159规定了国际卫生港口的卫生组织与管理、健康教育与宣传、传染病控制(包括预防接种和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以及食品、饮用水.外环境及公共场所、固液体废弃物处置、船舶卫生、储存场地、卫生处理、医学媒介生物控制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该标准为最低要求。
SN/T 3159适用于全国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国际通航海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6理发店 、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70商场(店)、书店 卫生标准
GB9672公共交通 等候室卫生标准
SN/T 1302入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
SN/T 1307入出境船舶药物除鼠规程
SN/T 1313国境口岸蝇类 监测规程
SN/T 1331入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
SN/T 1339国境口岸螨类 监测规程
SN/T 1343入出境船舶压舱水消毒规程
SN/T1415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SN/T 1416国境口岸灭蚊规程
SN/T1417国境口岸除鼠规程
SN/T1423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SN/T 1433国境口岸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技术规范
SN/T 1437国境口岸灭蠓规程
SN/T 1516国境口岸灭蜚蠊规程
SN/T 1560入 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
SN/T 1602国境口岸 灭蜱规程
SN/T 1630国境口岸外来医学媒介生物 风险分 析规则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159—2012
国际卫生港口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nitary port2012-05-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11-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国际卫生港口通用要求
SN/T3159-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2年10月第一版
印张1.75
字数48千字
2012年10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4115
定价27.00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SN/T3159—2012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文海、间清丽、熊小元、王乔笙、赵醴丽、叶婷婷、凌展锋、白槐军、郑岚姿、张建明、何洪涛。
1范围
国际卫生港口通用要求
SN/T3159—2012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卫生港口的卫生组织与管理、健康教育与宣传、传染病控制(包括预防接种和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以及食品、饮用水、外环境及公共场所、固液体废弃物处置、船舶卫生、储存场地,卫生处理、医学媒介生物控制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该标准为最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国际通航海港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
GB3838
GB5749
GB7959
GB8978
GB9663
GB9664
GB9666
GB9667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GB9670
GB9672
GB9673
GB1488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4848
GB14930.1
GB14934
GB15979
GB16153
GB16889
GB17051
地下水质量标准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生活垃圾填理场污染物控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7
GB/T17218
GB/T17219
GB/T17220
GB18485
GB19489
GB50346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楚烧污染控制标准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SN/T3159—2012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SN/T1191
SN/T1216
SN/T1240
SN/T1250
SN/T1263
SN/T1275
SN/T1285
SN/T1286
SN/T1287
SN/T1292
SN/T1293
SN/T1294
SN/T1300
SN/T1302
SN/T1307
SN/T1313
SN/T1331
SN/T1339
SN/T1343
SN/T1415
SN/T1416
SN/T1417
SN/T1423
SN/T1433
SN/T1437
SN/T1516
SN/T1560
SN/T1602
SN/T1630
SN/T1706
SN/T1714
SN/T1861
SN/T1876
国境口岸畫鞭监测规程
人出境船舶废弃物消毒规程
国境口岸鼠类监测规程
人出境船舶客舱消毒处理规程
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规程人出境船舶除虫规程
人出境船舶货舱消毒规程
人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人出境船舶除鼠规程
国境口岸蛋类监测规程
国境口岸蜱类监测规程
国境口岸螺类监测规程
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
人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
人出境船舶药物除鼠规程
国境口岸蝇类监测规程
人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
国境口岸螨类监测规程
人出境船舶压舱水消毒规程
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国境口岸灭蚊规程
国境口岸除鼠规程
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国境口岸灭螺规程
国境口岸灭蛋规程
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国境口岸灭蜱规程
国境口岸外来医学媒介生物
出人境口岸灭蚤规程
出人境口岸灭螨规程
风险分析规则
出人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程总则医学媒介生物标本采集、制作及保存规程国际卫生条例(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际卫生港口
international sanitary port具备《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口岸核心能力,经世界卫生组织实地测评认可的国际通航港口。2
4港口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健全卫生管理体系
SN/T3159—2012
港口应有健全完善的卫生管理体系,作为港口运行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国卫生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要素。该体系应明确部门分工与职责,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协调监督机制,并制定具体有效的工作计划,确保港口的卫生状况持续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4.2
管理体系构成及部门职责
4.2.1港口当局应组织实施港口综合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港口整体环境与公共卫生设施的配置、维护及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措施的落实,督促港口各项卫生工作的开展。4.2.2检验检疫部门应科学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各类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督促指导有关卫生要求及措施的落实,所有监督情况应记录存档。4.2.3港口区域内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本单位各项具体卫生要求与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实施有关的卫生制度和要求,开展员工的健康教育。,5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
5.1港口应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在全场公共活动区域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港口内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健康教育措施。
5.2港口应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应设在人群流动频繁的区域,内容至少应涉及控烟与疾病防控有关信息,并应结合最新的健康信息对栏目进行及时更新5.3客运港口的候船室(厅)或出人境通道内应播放以影像,幻灯,录音等资料形式为主的健康宜传片,并定期对内容进行更新。
6传染病防控
基本能力
港口传染病控制基本能力包括
提供地点适宜的医疗服务机构和足够的医务人员,设备和场所:建立协作机制,及时调动设备和人员,使患病旅行者迅速得到医疗救治;配备受过培训的人员检查交通工具:确保使用入境口岸设施的旅行者拥有安全的环境,包括饮水供应、餐饮点、轮船服务设施、公共洗手间适宜的固体和液体废物处理服务和其他潜在的危险领域:制定尽可能切实可行的计划并提供受过培训的人员,以控制人境口岸及其附近的媒介和宿主。6.2措施要求
出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
设有出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通道,对出人境人员开展检疫查验。检疫查验通道应便于出人境6.2.1.1
人员单独通过,并便于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视,医学排查及医学处置。6.2.1.2配备与客流量相适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1.3通道上设置快速的非接触式的体温检查设备(如:红外线体温检测仪等).并有完善的校正使用和维护记录。
SN/T3159—2012
6.2.2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的医学观察、隔离与转运6.2.2.1配备专用于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进行医学观察,转运和隔离的独立的设施和场所。主要设施和场所包括:
设有布局合理的医学观察室,配备必要的临床检查器械,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有防蚊措施:设有快速检测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应对疫情需要的快速检测的仪器,方法和试剂:隔离场所应远离查验通道并独立分开,其布局及流程应符合传染病控制要求,配备必要的诊疗设施并确保运转正常,备有各类废弃物收集容器:有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固定储存柜,人出库信息登记详细:设有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转运的并与其他人员通道不存出交叉污染的专用通道,或配备有用于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转运的专业工具·如负压担架等。6.2.2.2建立有效的受染人或受染赚疑人转运机制,病人转运应有指定医院,并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6.2.2.3病人的排查,转运应有详细的记录,开有证跨报告
6.2.2.4发现传染病疫情应依照法定的程序,方式利时限进行报告。6.2.3
样品的采集与运输
人体样品和其他染疫嫌疑物样品的采集,运6.2.4污染或可疑污染场所和废弃物处置1861的要求进行。
有资质的卫生处理专业人员按传染病控制要求对具场所、污染物及废弃物进行消毒、除虫、灭鼠等卫生处理。
6.2.5预防接种
6.2.5.1在港口内或旅客查验现场设有黄热病预防包括候诊室、施种室及急救室。配种室其市员
备有接种异常反应急救器械及药品,并与港口急救中心必建立急救机制。
对接种异常反应者具有紧急救治的能力。
预防接种室应配备有资质的
天师和护士
6.2.5.3疫苗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疫苗应来自世界卫生组
理或国家认可的生产商,销售供立商应有相应资质:
备用疫苗应保存于非间断电源供电的低温冰箱内,并每日记录温度: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施种符合医疗操作规范要求。6.2.5.4预防接种室应有黄热病疫区分布图及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张贴有中英文对照的接种须知、过敏及禁忌症的说明。
6.2.5.5接受疫苗接种的人员应提交疫苗接种申请。疫情收集与健康咨询
有迅速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间疫情信息的设备,并能及时公布公共卫生信息。在口岸检疫查验现场对出人境人员开展国际旅行健康咨询服务,摆放各种旅行卫生宣传材料和张贴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触摸模屏、电子屏等电子设备提供国际旅行健康咨询服务。6.2.7医疗急救
医疗急救应达到如下要求:
SN/T3159—2012
港口内应设有医疗急救机构,检查、诊断和治疗设备完善,运转正常,配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
配备医疗急教用房,设置急救器材库、药品库及个人防护用品库;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联络协作机制及反应畅通的急教施救网络;对医疗急救器材及药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确保数量充足,备有完整的出人库记录;配备有用于人员转运及紧急医疗教助所需的专业车辆:医疗废弃物应由协定的具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及时清运并处理。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7.1管理要求
7.1.1组织机构
建有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专门组织成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覆盖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相关部门,组织机构框架明确,有畅通的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和具体的岗位职责事件发生时各项处理措施的具体落7.1.2预案
有完善的符合港口实际的突发公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定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室
保障措施,包括体系完善
7.1.3培训与演练
处理程
系,并保持及时更新。负责制修订区域内责组织日常培训与应急演练,保障突发公共卫生电括:
报告利通报制度
车和方法
专业技术队值建设、培训和物资储备。每年至少一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现模和形武的培训及演练
档案。
督察及体系评估
并做好记录和建立图文声像的
定期对应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及保障措施的实施进行核查,以确保应对体系的持续有效性,审核应涵盖体系的所有环节,根据审核情况对体系状态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记录备案。7.1.4.2
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并对相关预案进行调整
7.1.4.3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有完善的纪录并可作为体系评估的参考,进而完善体系。
7.2技术要求
7.2.1人员
应急体系内人员的配置应符合各类专业技术的要求,对于从事特定岗位(如:医疗、卫生处理、防化、实验室检测等)的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关的资质证明或考核合格证明。5
SN/T3159—2012
7.2.2设施和设备
7.2.2.1港口应配备符合传染病控制要求的对受染人和染疫嫌疑人及可疑动物开展医学观察、检疫、隔离和转运的专用场所及设备。7.2.2.2港口应配备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可对现场采集样品及时进行检测。7.2.3物资
港口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充足的物资储备.种类至少包括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药品、疫苗、快速检测仪器及试剂、卫生处理药械等。7.2.4技术方案
制定有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技术方案或指南,至少应包括各类传染病的监测及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等卫生处理技术规范。各类技术方案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最新方案及研究进展进行及时修订与更新。
7.2.5事件评估与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过程、原因分析、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书面报有关部门。8食品卫生
8.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体卫生要求8.1.1选址、设计、总体布局、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及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应符合GB14881、JGJ64规定的相关要求。
8.1.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加工操作及从业人员卫生应符合GB14881及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
8.1.3港口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各类食品(包括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或相关产品以及食品用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8.1.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及人出库登记制度,同时应建立供货单位的卫生档案。自产的食品应建立留样制度,保证每批食品的来源及成品都具有可追溯性。其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8.2供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要求8.2.1检验检疫部门对供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生产经营单位的总体卫生应符合8.1的要求。
8.2.2应配备食品冷藏冷冻贮存设备,有温度指示,运转正常。8.2.3供船食品的冷链运输应符合要求,有交接工作记录:供船食品的运货车应是箱式封密式,并保持清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8.2.4供船食品单位在每次供应船舶食品前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检验检疫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供船食品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必要时采样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或送实验室检测。6
8.3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8.3.1对港口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和卫生信誉度管理制度SN/T3159—2012
检验检疫部门对港口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卫生许可和量化分级管理。8.3.2
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检验检疫部门应具备食品现场快速检测能力,配置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开展日常现场快速检测及应急事件快速检测。对现场不能检测的样品应迅速送有条件的实验室检测。8.3.3建立卫生监督档案
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独立的卫生监督档案,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概况卫生许可资料日常卫生监督文书,检验结果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报告及行政处罚资料。8.3.4
建立口岸食源性疾患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有出人境口岸食源性疾患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出人境口岸或出人境交通工具上食源性疾患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口岸食物中毒事故的分级与报告的原则。9饮用水卫生
9.1基本卫生要求
9.1.1港口二次供水设施所属单位应具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监督部门应制定饮用水卫生控制计划。9.1.2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应经检验检疫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9.1.3二次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储水池便于清洗消毒,周围环境整洁。检验检疫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港口二次供水各环节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GB57499.1.4
的要求。
9.1.5供水设施所属单位应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各环节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明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有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卫生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计划、水池清洗记录、水质检验报告等)9.1.6从事供,管水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复查。
9.1.7供,管水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9.1.8
具有完善的媒介防控设施和制度,定期进行医学媒介生物的防除。9.2港口二次供水
供应水源
供应港口的水源宜取自市政供水网,水源水应达到GB.5749的要求。9.2.1.2如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9.2.1.3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SN/T3159—2012
9.2.2水站
9.2.2.1水站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接受相关卫生部门的监督和监测。9.2.2.2水站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卫生保障措施到位,制度健全,防虫、防鼠等设施完善。9.2.2.3供水站应安装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或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和余氯/二氧化氟自动监测仪,每天对出站水的余氧含量进行24h自动监控,当需要时自动加人二氧化氯进行处理,确保出站水余氯含量达到GB5749的要求。
9.2.2.4二次供水设施所用的水处理设备,输配水管材和防护涂料等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应有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及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其材质不应对饮用水水质造成污染。
9.2.2.5每半年至少对供水站蓄
#水池(箱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清毒,从事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具有生活饮用小采用的消毒、氧化、防锈、除垢等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相关资质,人员具有健康证。处理GB/T17218的要求。清洗后的蓄水池(相内的水顶经描样检
蓄水池(箱)应专用,不得渗漏,其设计、修建店符合GB
应急保障需求。
蓄水池(箱)进人口加盖密封并加销选元
设施。泄水管应设在蓄水池(箱)的部,溢水管与合GB5749的卫生要求
和其他有关的卫生要求,同时应满足着、泄水管口有防医学媒介生物、异物进人池内的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内壁涂料和内衬应无毒无害,以防止水质后染和彩响水质的感盲性状用于设置水箱或水池的房屋内
装正堆放有毒有吉韧品及其他与水无关的物品,蓄水池(箱)周围10m以内没有渗水坑、化粪池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染源,周围2m内没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水站周围环境整洁。
9.2.2.6有条件的应建立水质检测测,以保障港口生活用水卫生质应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
精食骑
得相关资质:
应建立水质检测监控管理制
关记录:
室,或委托有检验资质和能力并经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求包括
求相适应的检
设备,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景利仅福
爱,每天村水源水出站水和管场末精水进行水质检验,并做好相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感
言独度nH值和全氯,出站水和管网末梢水应达到GB5749的卫生要求。
9.2.3供水栓井
设立船舶加水专用的供水栓井加水点,供水点有必要的防护设施并有明显的标识,供水单位9.2.3.1
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做好维护的工作记录。9.2.3.2供水栓井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井池内部无积水、积尘及其他污染物。池盖反面应贴有清洁、消毒操作步骤说明的铭牌,外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其他污染源。9.2.3.3供船前应对供水栓井末梢水的水质进行余氯检测和感官检查,每月定期抽检,确保供船水水质符合GB5749的卫生要求,
9.2.3.4供水软管应符合涉水产品卫生要求,供水管待用时两端加上卫生防护罩密封保存或浸泡于含氯消毒液的消毒液箱中,消毒液箱应加锁。消毒液的配制、更换有完整的记录,避免污染。供水软管应专用,应标明“饮用水供水管”字样。供水前应将供水接口及供水软管接头置于有效氯浓度250mg/1的含氯消毒液中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5min,再用水冲洗后供水。9.2.3.5所有涉水人员均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
9.3供水船舶
SN/T3159—2012
使用船舶供水,船舶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且应专用,其卫生状况良好,建立完善的卫生制度和加水操作规程,相关记录齐全。水质卫生控制同9.2.3.3,其加水口和供水管的卫生要求同9.2.3.49.3.2生活饮用水储水舱(箱)应专用,不得渗漏,水舱内壁材料和加水管线内壁材料符合卫生学要求。9.3.3船上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每月对储水舱(箱)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涉水人员应持有合格的健康证。
供水船舶应制定有关水舱(箱)清洗,消毒步骤的文字说明,并张贴明示。9.4港口直饮水点
9.4.1港口直饮水点相关水质处理没备应符合GB/工17219的要求相关的水处理设备具有由省级
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9.4.2
直饮水点的位置应设于视频
卫生、安全·远离活染源。
直饮水点应由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过滤、净化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清洗或9.4.3
更换,并有相关工作记录。
直饮水点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直伙水水质付合相关的卫生要求。9.4.4
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
基本设施
10.1.1.1港口各类场所应配备数量圾存放设施外表清洁,垃圾不得溢出10.1.1.2港口内设有集中垃圾处分栋消毒间,能对垃圾进行分类、消毒处生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操作人员10.1.1.3垃圾处理场所距离码头候船分类、带盖垃圾桶,垃圾装运袋要求使用环保材料制成:垃垃圾中
中车站
固走的,符合
卫生要求的、流程合理的垃圾
垃圾分抹消毒间应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防臭、防病媒生物掌执行消毒工作制
制度,落实防护措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
中作业区
区至少3000m。
运输车辆或胎,每
10.1.1.42
有充足的、密闭的垃圾
再天对拉圾运输车
车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其外观清洁。
港口宜设有或指定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类烧处理场
卫生管理要求
其具有环保许可资质。
固体废弃物处理整个流程(卸车、压缩、分冻、消毒、清洗、回收等环节)均应建立健全的卫生10.1.2.1
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程序,有相应的医学媒介生物防控措施,环保监测资料齐全10.1.2.2检验检疫部门对港口固体废弃物的贮存,移运和安全处理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监督,进行卫生学指导,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卫生整改意见10.1.2.3垃圾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不得混放,应日产日清,封闭移运:凡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应严格进行消毒,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10.1.2.4港口不具备垃圾楚烧处理场所的,应将垃圾交由具有环保许可资质的市政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10.1.2.5垃圾填埋应符合GB16889的要求。10.1.2.6对来自受染地区或有受染嫌疑船舶以及疑似患者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消毒,密闭移运和楚烧处理,垃圾楚烧应达到GB18485的要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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