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23-1995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1页
标准价格:19.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戴国莹、杨玉成、李德虎、王骏孙、李毅弘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 GB 50023-199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6—5--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5】776号
抗展鉴定标准》TJ23—77同时废止。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展鉴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抗鉴定标准》GB50023—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6年6月)日起施行。原《工业与民用建筑6--5—2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2月19日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
2.2主要符号
3基本规定
4场地、地基和基础
4.1场地·
4.2地基和基础
5多层砌体房屋
—般规定
5.2第一级鉴定
5.3第二级鉴定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般规定
6.2第-~级鉴定
6.3第二级鉴定,
7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
一般规定·
7.2第一级鉴定
7.3第二级鉴定.
6--5-8
-5—9
6—5—10
6—5—10
6—5—11
6-5--11
6--5---1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一般规定·
8.2结构布置和构造鉴定
8..3抗震承载力验算…….
- 6-5-12
-5—12
..... 6—5—13
.. 6--5---15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159
一般规定
9.2结构布置和构造鉴定·
93抗震承载力验算…
10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
10.1木结构房屋
10.2土石墙房屋
烟窗和水塔
11.1烟卤
11.2水塔
-5—15
: 6—5—15
-5—-16
-5—16
—5-16
: 6--5—18
5—19
6--519
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6-5--20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受
剪承载力
... 6--.-21
木构件常用截面尺寸.……6—5—21附录D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 6523
6—5—23
6—5—3
1总则
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麓破1.0.1
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霆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履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露减灾对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建筑,在遭遐到相当于抗露设防烈度的地麗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继续使用。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露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露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
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汁:本标准“6、7、8、9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的简称。1.0.3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抗囊验算和构造均应按专门规定采用;乙类建筑,抗震验算,可按抗囊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除9度外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用;丙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丁类建筑,7~9度时,抗震验算可适当降低要求抗震构造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采用;6度时可不做抗鉴定。1.0.4现有建筑的抗露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抗麗鉴定 seismic appraiser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履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2.1.2综合抗震能力compound seismic capability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2.1.3墙体面积率 ratio of wall sectional area to floorfre
墙体在楼层高度1/2处的净截面面积与同一楼层建筑平面面积的比值
抗震墙基准面积率characterisitic ratio of seismic2.1.4
以墙体面积率进行砌体结构简化的抗震验算时,表示7度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所取用的代表值。2.1.5结构构件现有承载力available capacity of member现有结构构件由材料强度标准值、结构构件(包括钢筋)实有的截面面积和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力所确定的结构构件承载力。包括现有受弯承载力和现有受剪承载力等,
6—5—4
2.2主要符号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压力楼层的弹性地展剪力
结构构件地履基本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力
材料性能和抗力
构件现有受弯承载力
构件或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wwW.bzxz.Net
材料现有强度设计值
材料现有强度标准值
2.2.3几何参数
A.-实有钢筋截面面积
抗墙截面面积
楼层建筑平面面积
房屋宽度
·抗墙之间楼板长度、抗震墙间距,房屋长度构件截面宽度
构件截面高度
构件长度、屋架跨度
抗震墙厚度
计算系数
综合抗震承载力指数
抗展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号。-砖房抗墙的基准面积率
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
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
3基本规定
3.0.1现有建筑的抗磺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3.0.1.1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3.0.1.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覆缺陷。3.0.1.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覆承载力等因紊,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无能力分析。
3.0.1.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展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健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3.0.2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3.0.2.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3.0.2.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戴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喜的部位3.0.2.3
对抗展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3.0.3抗的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第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3.0.1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大值。
3. 0. 4. 2
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履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3.0.4.3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3.0.4.4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的抗展鉴定要求。3.0.4.5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3. 0. 4. 6
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人口及临街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3.0.4.7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低要求。
3.0.4.8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定要求。
3.0.56度和本标准各章有具体规定时,可不进行抗覆验算;其他情况,宜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按本标准各章规定的具体方法进行结构的抗罹验算。当本标准米给出具体方法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展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结构构件抗震验算:
S≤R/YRa
式中 s
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作用、作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和作用效应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R一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避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有具体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设计规范》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0.85倍采用;对砖墙、砖柱、烟窗、水塔和钢构件连接,仍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设计规范》的承载力抗展调整系数值采用。5现有建筑的抗履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3.0.6
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3.0.6.11类场地上的乙、丙类建筑,7~9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一度,
3.0.6.2N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露鉴定要求。
3.0.6.3有全地下室、箱基、筱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麓鉴定要求。
3.0.6.4对密集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鉴定要求。
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更新等抗履减灾对策。
4场地、地基和基础
4.1场地
4.1.16、7度时及建造于对抗履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麗鉴定。
注:①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场地对建筑影响应按专门规定鉴定。②有利、不利等地段和场地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
4.1.28、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履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宜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影响增大的后果。
4.1.3在河岸或海边的乙类建筑,当液化层面向河心或海边倾斜时,应判明液化后土体滑动与开裂的危险。4. 2地基和基础
符合下列的情况,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4. 2. 1
(1)丁类建筑;
(2)6度时各类建筑;
(3)7度时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丙类建筑;
(4)8、9度时,不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或严重不均勾土层的乙、丙类建筑。4.2.2地基基础现状的鉴定、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当基础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勾沉降裂缝和倾斜,或虽有裂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该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载缺陷。4.2.3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基础,可根据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类型,进行液化、霆陷及抗震承载力的两级鉴定。符合第一级鉴定的规定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
静载下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地基基础,应同时审核其静载下的承载力。
4.2.4地基基础的第一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4.2.4.1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液化影响的判别:(1)对液化沉陷不敏感的丙类建筑;(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露设计规范》液化初步6—5-5
判别要求的建筑:
(3)液化土的上界与基础底面的距离大于1.5倍基础宽度。
基础下主要受力层存在软弱土时,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建筑在地震作用下沉陷的估算:(1)8、9度时,地基土静承载力标准值分别大于80kPa和 100kPa,
(2)基础底面以下的软弱土层厚度不大于5m4.2.4.3采用桩基的建筑,对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桩基的抗震验算:
(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展设计规范》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袭验算的建筑;
(2)位于斜坡但地展时土体稳定的建筑。4.2.5地基基础的第二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4.2.5.1饱和土液化的第二级判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履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标准贯人试验判别法。存在液化土时,应确定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抗液化措施。
4. 2. 5. 2
软弱土地基及8、9度时、NV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4.2.6现有天然地基的抗展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4.2.6.1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验算,其中,地基土静承载力设计值应改用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设计值,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Jue - g,fse
f. = gof.
(4.2.6-1)
(4.2.6-2)
调整后的地基土抗震承载力设计值(kPa);地基土抗展承载力调整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用;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设计值(kPa));地基土静承载力设计值(kPa),其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采用:地基土长期压密提高系数、其值可按表4.2.6采用。
地基土承戴力长期压密提高系数表 4. 2. 6
年限与若土类别
2年以上的砾、粗、中,细、粉砂,年以上的粉上和粉质粘土
8 年以上地基土静承载力标准值人于100kPa的粘土po/f.
1. 00. 8| 0. k0. 4
1. 21.11. 051. 0
注:1.P、指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应力(kPa);使用期不够或器行、辞石土、其他较弱土、提高系数值可取1.0。+.2.6.2承受水平力为主的天然地基验算水平抗滑时,抗滑阻力可采用基础底面摩擦力和基础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之和;基础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可取其被动土压力的1/3;抗滑安全系数不宜小于1.1;当刚性地坪的宽度不小于地坪孔口承压面宽度的3倍时,尚可利用刚性地坪的抗滑能力。4.2.7桩基抗囊承载力验算时,非液化土的单桩抗震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可按静载时的1.5倍采用;水平承载力设计值可按静载时的1.2倍采用。
4.2.87~9度时山区建筑的挡土结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但抗滑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抗倾覆6—56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验算时,土的重度应除以地机角的余弦,墙背填土的内靡擦角和墙背摩擦角应分别减去地角和增加地震角。地震角可按表4.2.8采用。土结构的地震角
4.2.9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或基础埋深不同时,宜根据地震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估算地震导致两部分地基的差异沉降,检查基础抵抗差异沉降的能力,并检查上部结构相应部位的构造抵抗附加地震作用和差异沉降的能力。5多层砌体房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砖墙体和砌块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5.1.1所列的范围。对隔开间或多开间设置横向抗震墙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宜比表5.1.1的规定分别降低3m和一层。
多压研体房屋监定的最大高度(m)和匿数墙体
粘土砖实心墙
多孔砖墙
粘土砖空心墙
粘土砖空斗墙
混毅土中型空心
混麗士小型空心
砌块境
墙体厚度
(mm)
≥240
表 5. 1. 1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2219*13四
180240
101三
粉煤灰中型实心
≥240
砌块墙
180240
注:D房屋层数不包括全地下室和出屋项小房间,层高不宜超过4mt②房屋高度指室外地坪到撬口高度、半地下室可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③房屋上、下部分的墙体类别不同时,应按上部墙体的类别查表;①粘土砖空心增指由两片120mm厚砖墙或120mm厚砖墙与240mm厚砖墙通过卧研砖连成的墙体。5.1.2抗展鉴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墙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女儿墙和出屋面烟囱等易引起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7~9度时,尚应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构造,墙体布置的规则性。5.1.3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墙体不空、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2)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4)混凝土构件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有关规定。5.1.4多层砌体房屋,可按结构体系、房屋整体性连接、局部易损易倒部位的构造及墙体抗避承载力,对整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两级鉴定。符合本章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可评为满足抗震监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章第5.2节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5. 2第一级监定
5.2.1现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房屋实际的高宽比和横墙间距应符合下列刚性体系的要求:
(1)房屋的高度与宽度(对外廊房屋,此宽度不包括其走廓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最长尺寸;
(2)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5.2.1.2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
(1)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规则均匀,立面高度变化不超过一层,同一楼层的楼板标高相差不大于500mm;(2)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刚性体系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楼、屋盖类别
墙体类别墙体厚度(mm)【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 砖实心墙
混凝土
装配式混凝土
木、砖拱
其他墙体
砖实心墙
其他墙体
砖实心墙
6、7度8度9度
15 11
注:对 N 类场地、表内的最大间距值应减少 3m 或 4m 以内的一开间。5.2.2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5. 2.2. 1
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5。砖、砌块的强度等级低于上述规定一级以内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比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用。
5.2.2.2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时或7度时三层及以下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0.4,当7度时超过三层或8、9度时不宜低于M1:砌块墙体不宜低于M2.5。砂浆强度等级高于砖、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砖、砌块的强度等级采用。
5.2.3现有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5.2.3.1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当不符合下列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1)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阴合,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内应无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2)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搓较好;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沿墙高每10皮砖(中型砌块每道水平灰缝)应有246拉结钢筋;空心砌块有钢筋混凝土芯柱时,芯柱在楼层上下应连通,且沿墙高每隔0.6m应有$4点焊钢筋网片与墙拉结。
5.2.3.2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座浆,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实.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2)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的人字屋架,隔开间应有一道竖向支撑或有木望板和木龙骨顶棚;当不符合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3)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5.2.3-1的规定:
楼、屋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tm)构件名称泥凝土预制板预制进深架许
支承长度100
180且有架垫
木屋架、
木大梁
表 5. 2. 3-1
木龙骨、
对接慎条
屋架上
5.2.3.3图梁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木糠条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无圈梁;(2)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砖房的圈梁布置和配筋,不应少于表5.2.3-2的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位置与楼、屋盖宜在同标高或紧靠板底;纵墙承重房屋的圈梁布置要求应相应提高;空斗墙、空心墙和180mm厚砖墙的房屋,外墙每层应有圈梁,内墙隔开间宜有圜粱
(3)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的砌块房屋,每层均应有圈梁;内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7、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表5.2.3-2中8、9度时的相应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中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4)砖拱楼、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梁承受砖拱楼、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少于4g12;(5)屋盖处的梁应现浇;楼盖处的梁可为钢筋砖圈梁,其高度不小于4皮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总配筋量不少于表5.2.3-2中的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中的配筋加强带可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与纵墙圈梁有可靠连结的进深梁或配筋板带也可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
圈梁的布量和构造要求
位量和
配筋量
除层数为二层的预制
板或有木塑板、木龙骨
帛预时,均应有
同外墙,且纵横墙上围
梁的水平间距分别不
应大于8m和16m
均应有
纵横墙上圈梁的水
平间距分别不应大
于8m和12m2
横墙间距大于 8m 或
横墙间距大于 8m
外层数超过四层时应隔
时每层应有,横塔间
距不大于8m层数
超过三层时,应隔层
横墙间距大于 8m 或同外,且圖梁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层数超过四层时,应隔
配筋量
层有且围梁的水平间
距不应大于16m
注,6 度时、同非抗震要求,
裹 5. 2. 3-2
均应有
纵横墙上梁的
水平间距均不应
大于8m
层数超过二层且
横墙间距大于
4m时.每层均应
同外墙、且圈梁
的水平间距不应
大于8m
5.2.4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6—5—7
5.2.4.1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及支承大于5m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9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1.0m、1.5m;(2)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度时不宜小于0.8n,9度时不宜小于1.0m;(3)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90mm;
(4)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5.2.4.2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不符会时位于出人口或临街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1)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墙项还应与梁板有连接;(2)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2.5且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3)出屋面小烟肉在出人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4)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2.4.3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有局部悬挑阳台、楼梯间、过街楼的支撑墙体,或与独立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应提高有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5.2.5第一级鉴定时·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和宽度不应超过下列限值:
(1)层高在3m左右,墙厚为240mm的粘土砖实心墙房屋,当在层高的1/2处门窗洞所占的水平截面面积,对承重横墙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25%、对承重纵墙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0%时,其承重横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的限值宜按表5.2.5-1采用;其他墙体的房屋,应按表5.2.5-1的限值乘以表5.2.5、2规定的墙体类别修正系数采用;(2)自承重墙的限值,可按本条(1)款规定值的1.25倍采用:
(3)对本章第5.2.4.3条规定的情况,其限值宜按本条(1)、(2)款规定值的0.8倍采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其限值宜按本条(1)、(2)款规定值的1/3采用。
第一级鉴定的抗震横墙间距和房匾宽度限值(m)表 5. 2. 5-1
M.M1 M2.aMs
M10 M0.4MI M2.5M5M10
[44744882828
151515
6.03.89.21413
T151515
9.6/9.3/11/1315
.98.98.102115
5.69.29.0 12 12 12 12 12
3.86-56-19.087121212
.27.017.0 10 (9-1
7.9|11/1215|15 [15
6.49.59.2131215
1.36.37.010115/1513
35.06.07.46.910|9.213
6.69.5|9.8|121212
4.6|6.76.519.58.912
4.116.25.7/8.57.3;11
6.39.0|9.4121212
4.3|6.3|6.18.98.312
3.6|5.4 4.9|7.+|6. 9.4
M0.4M1M2.5M5M10M0.MIM2.5M5M102878282080828282828
八6-8
8.9|1212121212
5.98.68.31211
8-21212121212
8.38.0111112
6.49.68.512
5.78.57.311
3.97.83.97.8
3.92.83.97.8
5.3/7.87.8|121015
4.36.46.28.98.412
4.76.77.09.99.7141315
5-86.28.87.711
59.29.1121212
6.35.98.57.611
3.85.15.0/7.36-29.1
6.38.98.81211
5.95.57.87.1
3.34.54.36.35.37.8
3960395
3.95.53.95.9
3.24.73.95.9
6.18.80-2 1212 12
4.1j6.0|5.8 8-5/7.9]11
4.87.16.4j9.3
4.46.65.78.4
3.97.23.97.2
3.97.23.97.2
13.97-23.97-2
3.14.6|4.77.1|6.0|9.21111
3.75.35.07-16.4/9.0
4.25.95.8|8.27.710
3.75-34-66.7
3.35.83.35.9
注:①1. 指 240mm 厚承重横墙间距限值;楼、屋盖为刚性时取平均值.柔性时取最大值,中等刚性可相应换算,②B指 240mml厚纵增承重的房屋宽度限值有一道同样厚度的内纵墙时可取 1. 4倍,有 2 道时可取1.8倍;平面局部突出时,房屋宽度可按加权平均值计算:
③楼蓝为混凝土而屋盖为本屋架或钢木屋架时,表中顶层的限值宜乘以0.7.
抗震墙体类别修正系数
空斗墙空心埔
墙体类别
厚度(mm)l
修正系数
300420
多孔砖墙
注:?指小型斑块墙体的厚度。小型中型础
墙块墙
表 5. 2. 5-2
实心墙
180370480
0.8r/2400.6r/240|0.751.41.8
多层砌体房屋符合本节各项规定可评为综合抗震能5.2.6
力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但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1)房屋高宽比大于3.或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最大值4m,
(2)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符合要求、或支承长度少于规定值的75%;
(3)易损部位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4)本节的其他规定有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5.3第二级鉴定
5.3.1多层研体房屋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时,应根据房屋不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楼层平均抗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楼层综合抗展能力指数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当最弱楼层平均抗展能力指数、最弱楼层综合抗囊能力指数或最弱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时、可评定为满足抗履鉴定要求;当小于1.0时,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3.2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和易引起倒塌的部位符合第级鉴定要求,但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均超过或其中一项超过第一级鉴定限值的房屋,可采用楼层平均抗覆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β, - A,Ab,EMA
3 第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平均抗麗能力指数;
第!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境在层高1/2处净截面的总面积,其中不包括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截面面积;
·第!楼层的建筑平面面积;
。…-第;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入-烈度影响系数:6、7、8、9度时,分别按0.7、1.0、1.5和2.5采用。
5.3.3结构体系,楼屋盖整体性连接、圜梁布置和构造及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可采用楼层综合抗展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 3. 1
式中3
楼层综合抗展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βe, = β.
第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综合抗麗能力指数:“
体系影响系数,可按第5.3.3.2款确定;局部影响系数,可按第5.3.3.3款确定,5.3.3.2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房屋不规则性、非刚性和整体性连接不符合第一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5.3.3-1各项系数的乘积确定。当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为M0.4时、尚应乘以0.9。体系影响系数值
一房屋高宽比”
横间距
错层高度
立面高度变化
相邻楼层的
增体测度比入
楼、虚画构件
的支承长度
圈梁布蟹和
不符合的程度
2. 2<2. 6
超过表5.2. 1最大
值在+m以内
超过一层
比规定少15%以内
比规定少15%~25%
璧盖外培不符合
楼盖外墙-道不符合
楼盖外墙:二道不符合
内墙不符台
表 5. 3. 3-1
影喇范幽
上部1/3楼层
上部1/3楼层
楼层的 β。
堆段的 βer
错层上下
所有变化的楼层
刚度小的楼层
爾腹小的楼层
不满足的楼层
不满足的楼层
缺圖梁的上、下谈层
所有楼层
不满足的上、下楼层
注:单项不符合的积度超过表内规定或不特合的项目祖过3顶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3.3.3局部影响系数可根据易引起局部倒塌各部位不符台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5.3.3-2各项系数中的最小值确定。项
增体属部尺寸
楼梯间等大梁
的支承长度!
出屋面小房间
局部影响系数值
不符合的程瑗
比规定少10%以内
比规定少10%~20%
370mm支承悬挑结构构件的承重增体
房屋尽端设过街榜或楼梯间
有独立砌体柱
承重的房屋
柱项有拉结
往顶无拉结
表 5. 3. 3-2
影响范图
不满足的楼层
不满足的概层
该楼层的β
该墙段的 B.)
出屋面小房间
该楼层和段
该楼层和段
楼层、柱两侧相邻墙段
!楼层、柱两倒相邻墙段
注:不符合的程度超过表内规定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5.3.4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显扭转效应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台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当最弱的楼层综合抗能力指数小子1.0时、可采用墙段综合抗囊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墙段综合抗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e,= B,
β, = A,/Ah5a
第!层i墙段综合抗程能力指数;式中 .
第i层j墙段抗磁能力指数;
(5. 3. 4-1)
(5.3. 4-2)
-第/层第,墙段在1/2层高处的净截面面积;Ai
第:层第)墙段计及楼盖刚度影响的从属面积,可根据刚性楼盖、中等刚性楼盖和柔性楼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囊设计规范》的方法确定。
注:考您扭转效应时,式(5.3.1-1)中尚包括扭转效应系数,其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展设计规范》的规定,取该墙段不考虑与考患扭转时的内力比。
5.3.5房屋的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明显不均匀,或7、8、9度时房屋的层数分别超过六,五、三层,可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展设计规范》的方法验算其抗承载力,并可按照本节的规定估算构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般规定
6.1.1本章主要适用于不超过10层的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和框架-抗震墙结构。6.1.2抗囊鉴定时,下列薄弱部位应重点检查:(1)6~9度时,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2)7~9度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3)8、9度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检查梁、杜的配筋,材料强度、各构件间的连接,结构体型的规则性,短柱分布,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等。6.1.3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1)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
(2)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6--5—9
(3)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企扭。6.1.4钢筋混凝土房屋可按结构体系、结构构件的配筋、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及构件的抗囊承载力,对整幢房屋的综合抗展能力进行两级鉴定。符合本章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和度时,除本章第6.2节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级鉴定做出判断。
6.1.5当砌体结构与框架结构相连或依托于框架结构时·应加大砌体结构所承担的地囊作用,再按本标准第5章进行抗震鉴定;对框架结构的鉴定,应计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相连导致的不利影响: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6.2第一级监定
6.2.1现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台下列规定;6.2.1.1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8、9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当不符合时应加固。6.2.31.28、9度时、结构体系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1)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宜大于宽度,且不宜大于该方向总长度的30%;
(2)立面局部缩进的尺寸不宜大于该方向水平总尺寸的25
(3)楼层刚度不宜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不宜大于50%;(4)无砌体结构相连,且平面内的抗侧力构件及质量分布宜基本均匀对称。
6.2.1.38、9度时,钢筋混凝土抗展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之间楼、屋盖的最大长宽比宜符合表6.2.1-1的规定:抗震墙之间楼、崖蓝的最大长宽比表 6. 2. 1-1
楼、犀盖类型
现浇或叠合染板
装配式
8度时、厚度不小于24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 2. 1. 4
不低于M2.5的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其平均间距宜符合表6.2.1-2规定的限值:
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平均间距的限值总尼数
(m)
表 6. 2. 1-2
6.2.2梁、柱、墙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7度时不宜低于C13、8、9度时不应低于C18。6.2.36度和7度1、1类场地时,框架应符合非抗设计要求,其中,梁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1级钢不宜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25倍,『级钢不宜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30倍,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3时,锚固长度应相应增加纵向钢筋直径的5倍,7度、N类场地和8、9度,梁、柱、墙的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框架角柱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8度时不宜小于0.8%,9度时不宜小于1.0%;其他各柱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8度时不宜小于0.6%,9度时不宜小于0.8%。6.2.3.2染、柱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柱的上、下端,柱净高各1/6的范围内、7度、6—5-—10
N类场地和8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间距不应大于200am;9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48,间距不应大于150mm;
(2)在梁的两端,梁高各一倍范围内的箍筋间距,8度时不应大于200mm,9度时不应大于150mm;(3)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太于4的柱,包括因嵌砌粘土砖填充墙形成的短柱,沿柱全高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48:箍筋间距,8度时不应大于150mm,9度时不应大于100mm。
3框架柱截面宽度不宜小于300mm.8度、N类6.2.3.3
场地和9度时不宜小于400mm;9度时,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0.8。
:8、9度时,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构造应符合下列6.2. 3. 4
要求:
(1)抗墙的周边宜与框架粱柱形成整体或有加强的边框,
(2)墙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墙板净高的1/30,墙板中竖向及横向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15%;
(3)墙板与楼板的连接,应能可靠地传递地震作用。6.2.4框架结构利用山墙承重时,山墙应有钢筋混凝土壁柱与框架梁可靠连接;当不符合时,8、9度应加固。6.2.5砖砌体填充瑙、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考虑填充墙抗侧力作用时,填充墙的厚度,6~8度时不应小于180mm,9度时不应小于240mm;砂浆强度等级,6~8度时不应低于M2.5,9度时不应低于M5;填充墙应嵌砌于框架平面内;
(2)填充墙沿柱高每隔600mm左右应有2§6拉筋伸入墙内、8、9度时伸人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墙长的1/5且不小700mm;当墙高大于5m时,墙内宜有连系梁与柱连接;对于长度大于6m的粘土砖墙或长度大于5m的空心砖墙,8、9度时墙顶与梁应有连接。
(3)房屋的内隔墙应与两端的墙或柱有可靠连接;当隔墙长度大于6m,8、9度时墙顶尚应与梁板连接。6.2.6钢筋混凝土房屋符合本节各项规定可评为综合抗能力满足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监定,但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1)单向框架;
(2)8、9度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3;(3)与框架结构相连的承重砌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女儿增、门脸等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本标准第5.2.4.2款的有关要求;
(4)本节的其他规定有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6.3第二级监定
6.3.1钢筋混凝土房屋,应分别采用下列平面结构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第二级鉴定一般情况下,可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选取有代表6. 3. 1. 1
性的平面结构;
6.3.1.2框架结构与承重砌体结构相连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取连接处的平面结构;6.3.1.3有明显扭转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取考虑扭转影响的边榻结构。
6.3.2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楼层综合抗能力指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6. 3. 2. 1
E, = V,/V.
式中β
6. 3. 2. 2
(6.3. 2-1)
(6.3.2-2)
平面结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体系影响系数;可按第6.3.2.2款确定;局部影响系数;可按第6.3.2.3款确定:楼层届服强度系数;
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楼层的弹性地展剪力,可按第6.3.2.4款计算。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结构体系、梁柱箍筋、轴压比等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上述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履设计规范》的规定时,可取1.25;(2)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第一级鉴定的规定时,可取1.0;(3)当各项构造均符合非抗展设计规定时,可取0.8;(4)当结构受损伤或发生倾斜而已修复纠正,上述数值尚宜乘以0.8~1.0;
6.3.2.3局部影响系数可根据局部构造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采用下列三项系数选定后的最小值:(1)与承重砌体结构相连的框架,取0.8~0.95:(2)填充墙等与框架的连接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取0. 7 ~0. 95 ;
(3)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超过表6.2.1-1的规定值,可按超过的程度,取0.6~0.9;6.3.2.4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对规则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地震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设计规范》截面抗震验算的规定取值,地度作用分项系数取1.0;对考虑扭转影响的边榻结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6.3.3符合下列规定之-的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不符合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1)楼层综台抗霆能力指数不小于1.0的结构;(2)按本标准3.0.5.3条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满足要求的其他结构。验算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有关方法,其中,宜按三级抗展等级进行地囊作用效应的调整;尚可按照本节的规定对构造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7内框架和底层架砖房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粘土砖墙和钢筋混凝土柱混合承重的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其最大高度和层数宜符合表7.1.1的规定。
房崖类别
底层框架砖房
房屋监定的最大高度(m)和腰数表7.1.1
输体厚度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mm)
19「六|19「六
13四13
「四[10|三
房屋类别
底层内框架砖房
墙体厚度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mm)
多排柱内框架砖房
单排柱内框架砖房≥240
注:①类似的砌块房屋可按照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鉴定,但9度时不适用,6~8 度时、高度相应降低 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②房屋的层数和高度超过表内规定值一层和 3m以内时,应进行第二级鉴定。
7.1.2抗簇鉴定时,对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横墙的厚度和间距、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底层框架和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楼盖类型及底层与第二层的侧移刚度比、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屋盖类型和纵向窗间墙宽度,应重点检查;7~~9度时,尚应检查圈梁和其他连接构造;8、9度时,尚应检查框架的配筋。
7.1.3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墙体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构件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有关规定。7.1.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可按结构体系、房屋整体性连接、局部易损部位的构造及砖墙和框架的抗承载力,对整幢房屋的综合抗履能力进行两级鉴定。符合本章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章第7.2节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7.1.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砌体部分和框架部分,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5章、第6章的有关规定。
7.2第一级鉴定
现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7.2.1
7.2.1.1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2.1的规定,超过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
房屋类型
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
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
多排柱内框架砖房
单排柱内框架砖房
7. 2. 1. 2
裘7. 2. 1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在纵横两个方向均应有砖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且每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的比值,7度时不宜大于3.0.8、9度时不宜大于2. 0.
7.2.1.3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间墙的宽度,6、7、8、9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1.0m、1.2m、1.5m;8、9度时厚度为240mm的抗震墙应有墙垛。
7.2.2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砖抗霆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2.5,8、9度时不应低于M5。7.2.3现有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6--5—11
7.2.3.1底层框架和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8、9度时应为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盖;6、7度时可为装配式楼盖,但应有梁。当不符合时应采取相应措施,7.2.3.2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圈梁,应符合本标准第5.2.3.3款的有关规定: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层应有圈梁;
(2)6度时和7度不超过三层时,隔层应有梁;(3)7度超过三层和8、9度时,各层均应有圈梁。7.2.3.3内框架砖房大梁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且应与垫块或圈梁相连。
7.2.3.4多层内框架砖房在外墙四角和楼、电梯间四角及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7、8度时超过三层和9度时,应有构造柱或沿墙高每10皮砖应有246拉结钢筋。7.2.4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构件、部件及其连接的构造,可按照本标准第5.2.4条的有关规定检验;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上部各层的第一级鉴定,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有关要求:框架梁、柱的第一级鉴定,应符合本标准第6.2节的有关要求。
第-级鉴定时.抗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不应超过下7.2.5
列限值:
7. 2. 5. 1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上部各层,抗震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的限值应按本标准第5.2.5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7.2.5.2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横墙厚度为370mm时的抗震横墙间距和纵墙厚度为240mm时的房屋宽度,其限值宜按表7.2.5采用,其他厚度的墙体,表内数值可按墙厚的比例相应换算,
7.2.5.3底层内框架房屋的底层、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的限值,可按底层框架砖房的0.85倍采用,9度时不适用;7.2.5.4多排柱到顶的内框架砖房的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限值,项层可按本标准第5.2.5条规定限值的0.9倍采用、底层可分别按本标准第5.2.5条规定限值的1.4倍和1.15倍采用;其他各层限值的调整可用内插法确定;7.2.5.5单排柱到项砖房的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限值,可按多排柱到顶砖房相应限值的0.85倍采用。底遥框架砖房第一级监定的底压横墙间距和房量宽度限值(m)表7. 2. 5
151914
151118
101813
131016
111813
注:1. 指3.0mm厚横墙的间距限值,B指 240mm厚纵墙的房屋竞度限值,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符合本节各项规定可评为综7.2.6
合抗麗能力满足抗褒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级鉴定,但应对建筑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1)横墙间距超过表7.2.1的规定,或构件支承长度少于规定值的75%;或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比大于3;
(2)8、9度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3;6--5 -- 12
(3)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本标准第5.2.4.2款的有关要求;
(4)本节的其他规定有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7.3第二级鉴定
7.3.1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第二级鉴定,般情况下,可采用综合抗展能力指数的方法;房屋层数超过本标准表7.1.1所列数值时,应按本标准第3.0.5.3款的规定,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进行抗履承载力验算,并可按照本节规定计入构造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定。7.3.2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采用综合抗履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7.3.2.1上部各层应按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进行。7.3.2.2底层的砖抗震墙部分,可根据房屋的总层数按照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进行,其抗震墙基准面积率.应按本标准附录A.0.2采用;烈度影响系数,6、7、8、9度时,可分别按0.7、1.0、1.7、3.0采用。7.3.2.3底层的框架部分,可按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进行。其中,框架承担的地剪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7.3.3多层内框架砖房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7.3.3.1砖墙部分可按照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进行。其中,纵向窗间墙不符合第一级鉴定时,其影响系数应改按体系影响系数处理;抗覆墙基准面积率,应按本标准附录A.0.3采用:烈度影响系数,6、7、8、9度时,可分别按0.7、1.0、1.7、3.0采用。
框架部分可按照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进行。其7. 3. 3. 2
外墙砖柱(墙垛)的现有受剪承载力,可根据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砖柱轴向压力、砖柱偏心距限值、砖柱(包括钢筋)的截面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等计算确定。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装配式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和混合排架厂房。
注:D钥筋混凝土柱厂房包括由屋面板、三角刚架、双梁和牛腿柱纽成的锯齿形厂房;
②混合排架厂房指边柱列为转杜中柱列为钢筋混凝土柱的厂房。8.1.2抗震鉴定时。下列关键薄弱环节应重点检查:(1)6~9度时、应检查钢筋混凝土天密架的型式和整体性,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高大山墙山尖部分的拉结;(2)79度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检查屋盖中支承长度较小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并注意出人口等处的女儿墙、高低跨封墙等构件的拉结构造;(3)8~9度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检查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大型屋面板连接的可靠性、高低跨牛腿(柱肩)和各种柱变形受约束部位的构造,并注意圈梁、抗风柱的拉结构造及平面不规则、墙体布置不匀称等和相连建筑物、构筑物导致质量不均匀、刚度不协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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