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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346-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5346-2020

中文名称:船舶供受燃油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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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舶 燃油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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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25346-2020.Procedures for transfer of bunkers to vessels.
1范围
GB/T 25346规定了船舶供受燃油基本要求、加油前的条件、加油过程和第三方计量等。
GB/T 25346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供受燃油作业。
GB/T 25346不适用于岸基油站和罐车的供受燃油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4原油 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石 油计量表
GB/T 4756石 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927石 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
GB/T 9109.5-2017石 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第 5部分:油量计算
GB 17411船用燃 料油
GB/T 25347船舶油 品供应术语
JT/T 660 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
SH/T 0604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ISO 8217石油产品燃料(F 级)船用燃料油规范[Petroleum products-Fuels(class F)-Specifications of marine fuels ]
ISO 13739: 2020石油产品船 舶供受燃油程序( Petroleum products-Procedures for thetransfer of bunkers to vessels)
3术语和定义
GB/T 253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油方 bunker supplier
有经营资质的专业供油组织。
3.2
第三方计量人员 bunker surveyor
从事第三方检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计量人员。
3.3
船用燃油 bunker
供船舶内燃机及其他船舶设备使用的各种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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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346—2020
代替GB/T25346—2010
船舶供受燃油规程
Procedures for transfer of bunkers to vessels2020-12-1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7-01实施
GB/T25346—2020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加油前的条件
加油过程
第三方计量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1(规范性附录)
附录J(规范性附录)
附录K(规范性附录)
附录L(资料性附录)
加油作业通信所用手势信号示例安全检查确认表
加油申请确认表
测量确认表
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
加油签收单
油样标签
油位测量
油温测量
手工检尺油量计算方法
体积流量计油量计算方法
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25346-—2020
本标准代替GB/T25346—2010《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与GB/T25346—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了检尺点、检尺总高、检前尺、检后尺、检空尺、检实尺、油痕、水上加油站等术语和定义(见3.8~3.15);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一修改了“加油前的必备条件”,分为文件、燃油、计量、取样等四条(见第5章,2010年版的第5章);一删除了“船舶供受油安全检查表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见2010年版的5.1.2),增加了安全检查确认表(见5.1.1);
修改了“加油过程”,分为计量交接程序、手工检尺计量、体积流量计计量、质量流量计计量、自动加油机计量等五条,各条规定了加油过程的操作程序及要求(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加油后的检测与签收”,将相应内容调整到“加油过程”(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7章);一修改了加油公证的表述,修改为“第三方计量”(见第7章,2010年版的第8章);一增加了加油第三方计量的选择时机(见7.3);增加了安全检查确认表、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油样标签和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的样式(见附录B、附录E、附录G和附录L):修改了加油申请确认表中供应燃料油品种的选项(见附录C2010年版的附录B);修改了测量确认表中流量计读数记录栏(见附录D,2010年版的附录C);修改了加油签收单中油品质量记录栏,增加了MARPOL附则V相关声明(见附录F,2010年版的附录D);
一增加了油位测量、油温测量、手工检尺油量计算和体积流量计油量计算的方法(见附录H、附录I、附录J和附录K)。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祥、李海波、孙厚刚、房海峰、李雯、胡晓微、高鸿博、项晓敏、任川、崔艳、辛俊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5346-2010
1范围
船舶供受燃油规程
GB/T25346-—2020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供受燃油基本要求、加油前的条件、加油过程和第三方计量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供受燃油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岸基油站和罐车的供受燃油作业。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4
GB/T1885
GB/T4756
GB/T8170
GB/T8927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石油计量表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GB/T9109.5—2017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量第5部分:油量计算
GB17411
船用燃料油
GB/T25347
船舶油品供应术语
JT/T660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SH/T0604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ISO8217
7石油产品燃料(F级)船用燃料油规范[Petroleumproducts一FuelsclassF)一Specifications of marine fuels
ISO13739:2020石油产品
transfer of bunkers to vessels)术语和定义
船舶供受燃油程序(Petroleumproducts-ProceduresfortheGB/T253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bunker supplier
供油方
有经营资质的专业供油组织。
第三方计量人员bunkersurveyor从事第三方检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计量人员。3.3
船用燃油
bunker
供船舶内燃机及其他船舶设备使用的各种燃油。GB/T25346—2020
bunkertanker
供油船
从事供应船用燃油的专用船舶。3.5
受油船
vessel
接受补给船用燃油的船舶。
供油方代表
cargoofficerbzxz.net
受供油方委托或指派,全权代表供油方处理加油业务的人员。3.7
vesselofficer
受油方代表
受受油方委托或指派,全权代表受油方处理加油业务的人员。3.8
referencegaugepoint
检尺点
从油舱计量口处下尺的部位。
注:检尺点也是油舱舱容检定时的检定点。3.9
referencegaugeheight
检尺总高
从检尺点到油舱底部的垂直距离3.10
检前尺
measuringbeforedeliveryofbunkers燃油交接前,测量油舱内舱底水位和燃油的液面至舱底的高度3.11
measuring after delivery of bunkers检后尺
燃油交接后,测量油舱内舱底水位和燃油的液面至舱底的高度3.12
ullage
检空尺
测量检尺点至舱内油面的垂直距离。3.13
sounding
检实尺
测量舱内油面至舱底的垂直距离。3.14
油痕oilmarking
被测燃油在量油尺带上留下的分界痕迹3.15
waterbornebunker fuel oil station水上加油站
固定于某一水域,具有储油设施和发油、计量设备,专门向船舶供应燃油的船舶。4基本要求
4.1所有参与供受油人员应了解供受油过程中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相关要求,以及国际、国内公认的安全标准
4.2各自区域主管人员应负责其船员、货物和设施的安全。2
GB/T25346-—2020
4.3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冒油、滴油、漏油。如遇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或引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4.4受油船应在受油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牌,做好防火防爆布置。在输油管连接法兰及其他容易渗漏处放置盛油器和吸油物品以防溢油。4.5受油船与供油船应备要消防器材,并配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4.6供受油双方代表应备妥符合要求的无线通信器材或明确通信手势(参见附录A),约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4.7受油方代表应派人检查本船加油管系、受油舱、受油柜的甲板透气管是否畅通,打开加油口盲板。装油管路中的相关阀件应处于正确的开启或关闭位置。堵塞甲板上的所有排水孔。检查透气管下部集油围井情况是否正常,受油前泄放孔堵头应安装到位。4.8供油方代表应派人检查本船供油管系,保证供油计量真实、准确4.9供油船靠妥受油船后,受油船应在供油过程中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对应的杆号灯。4.10供受油船应相互配合系牢缆绳4.11水上加油站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应满足JT/T660的规定。5加油前的条件
5.1文件
5.1.1船舶供受燃油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检查确认表(参见附录B);a)
加油申请确认表(参见附录C):测量确认表(参见附录D):
d)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参见附录E);加油签收单(参见附录F);
油样标签(参见附录G)。
注:船舶供受燃油文件根据地方法规以及供受油船的要求各不相同,所列文件并非固定的标准格式。5.1.2船舶供受燃油文件填写的内容如有改动需由供受油双方代表签字。5.1.3船舶供受燃油文件应由供油方代表向受油方代表递交5.2燃油
5.2.1燃油质量应符合GB17411或ISO8217要求,并在“加油申请确认表”中明确5.2.2船舶供油密度一般以20℃密度表示,按GB/T1884或SH/T0604在实验室内测试,由供油方通过燃油质量化验单提供并负责,凭此数据溯源。5.2.3加油前,受油船宜清舱、并舱、抽空燃油溢油柜的存油,并注意油的相容性。5.2.4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所供燃油的质量化验单,以确认燃油质量参数是否符合要求5.3计量
5.3.1计量方式
5.3.1.1船舶供受燃油计量方式包括手工检尺计量、体积流量计计量、质量流量计计量和自动加油机计量。
根据供受燃油的种类和供受油双方的协商,选择加油过程的计量方式3
GB/T25346—2020
5.3.2手工检尺计量
5.3.2.1供油方代表应备妥油舱管路图、温度计、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等相关资料与设备,并向受油方代表出示温度计、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检定证书。5.3.2.2受油方代表应核实供油船计量员的计量资质。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温度计、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5.3.2.3受油方代表应在现场核查供油方油舱布置是否与舱容表一致,并与供油方代表一同测量供油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的油位和油温读数5.3.2.4测量供油船的轻油舱油位时,应测量舱底明水高度,测量部位和油面检尺相同。经供受油双方共同测量认可的供油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的油位、油温等数据均应记录在“测量确认表”和“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中。
5.3.3体积流量计计量
体积流量计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5.3.3.1
体积流量计应与燃油的运动黏度、工作压力和温度相适应,其准确度不应低于士0.5%。使用体积流量计计量时,操作原则及油量计算应符合GB/T9109.5一2017的规定。5.3.3.3
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体积流量计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5.3.3.4
5.3.4质量流量计计量
质量流量计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5.3.4.2
质量流量计应与燃油的运动黏度、工作压力和温度相适应,其准确度不应低于土0.5%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质量流量计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5.3.5
自动加油机计量
自动加油机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5.3.5.2受油方代表应检查水上加油站用于计量结算的自动加油机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5.4取样
供油方代表应备要取样器、清洁的接油容器和油样容器。5.4.2取样器应符合ISO13739:2020相关要求。油样容器容积应不小于600mL。5.4.3
取样之前供受油双方应共同检查取样器、接油容器及油样容器的清洁性5.4.4取样器宜连接在受油船接油管端第一个法兰处,经供受油双方商定也可安装在供油船燃油总管出口法兰附近。
5.4.5燃油取样应符合GB/T4756的规定,采取下列方法之一:时间比例取样;
流量比例取样;
全程连续滴样取样。
5.4.6油样标签应至少包括如下信息:a)
提位置;
提取日期和时间;
密封号;
受油船名称或国际海事组织(IMO)编号;e)
供油船名称;
f)燃油名称、牌号;
g):供油方代表与受油方代表的签名。GB/T25346—2020
5.4.7油样容器应采用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封签密封。油样容器及油样标签应至少准备四份,供受油双方各保留两瓶油样,一瓶用于环保追溯,一瓶用于质量追溯,有第三方计量时应再增加两份。除非另有约定,用于质量追溯的油样保存期限为30d.用于环保追溯的油样保存期限至少一年。6加油过程
6.1计量交接程序
加油过程的计量交接程序见图1。确认燃汕品种剂激三
确认计至方点
6.2手工检尺计量
6.2.1开泵前的操作
体积流量计
开系能的操作
质量流量
开系后的操作
偿泵后的操作
油效的确认和签收
图1计量交接程序
白动汕机
6.2.1.1当供受油双方完成加油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正确连接输油软管或加油鹤管后,供油方代表应邀请受油方代表共同对供油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进行检前尺,经受油方代表确认后,方可开始供油操作。
6.2.1.2油舱内液面稳定和泡沫基本消失后方可进行检尺。计量柴油前,应保证柴油舱静置超过30min;计量燃料油前,应保证燃料油舱静置超过60min。6.2.1.3计量柴油水位前,根据预估水位高度,将试水膏均匀地涂在量水尺的相应位置,在检尺点下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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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水尺接触舱底后保持垂直.停留10s~20s,提起量水尺,在试水膏变色处读取水位高度,读至mm。6.2.1.4计量油位前,在检尺点量油·读取油位高度,读至mm。油位测量详见附录H。6.2.1.5使用玻璃温度计或者电子温度计逐舱测量油温并记录,量温位置应选择在供油船货油舱舱口周围,油温测量详见附录1。
6.2.1.6读取船崩和船瞩吃水数,吃水差等于船吃水数和船吃水数之差。6.2.1.7检前尺的测量数据应记录在”测量确认表”。根据水高(只限柴油)、油高、油温及吃水差计算油量,手工检尺油量计算方法详见附录J。6.2.1.8受油方代表应在见证检前尺操作,并确认测量数据及计算结果后,供受油双方在“测量确认表”的“供油前”栏签字、盖章,
6.2.1.9供受油双方应按照5.4的要求检查并安装取样器。6.2.1.10供受油双方协调一致后方可开泵供油。6.2.2开泵后的操作
6.2.2.1供受油双方应指派专人对加油过程进行值班监控并保持通信畅通。当受油方给出停泵指令,供油方应立即停泵。
6.2.2.2取样期间取样器应安全密封,取样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动、调整6.2.2.3采用全程连续滴样取样法时,连接接油容器后,关闭调节阀。开泵10min后,打开调节阀开始取样,调整阀门开度控制取样器的滴样速度。6.2.2.4采用时间比例取样和流量比例取样时,取样方法应符合GB/T4756的规定,6.2.2.5供受油双方应指派专人共同监督取样过程,受油方代表应拒绝接受供油方事先准备好的油样。6.2.3停泵后的操作
6.2.3.1停泵前10min左右或扫线前,供油方应邀请受油方共同监督关闭取样器,卸下接油容器,摇匀后分装至油样容器中密封,填写油样标签,供受油双方代表签字6.2.3.2加油停泵后,拆卸输油软管或加油鹤管,柴油需稳油15min,燃料油需稳油30min。6.2.3.3供油方代表应邀请受油方代表对供油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的水高(只限柴油)、油高及油温进行测量,检后尺水高(只限柴油)、油高及油温的测量方法与检前尺相同。6.2.3.4检后尺后,再次读取船和船舰吃水数.计算吃水差。6.2.3.5检后尺的测量数据应记录在“测量确认表”。根据水高(只限柴油)、油高、油温及吃水差计算油量,手工检尺油量计算方法详见附录J。6.2.3.6受油方代表应在见证检后尺操作,并确认测量数据及计算结果后,供受油双方在“测量确认表”的“供油后”栏签字、盖章。
6.2.4供油数量确认和签收
6.2.4.1供油方代表根据检前尺和检后尺的计算数据,确定供油数量,记录在“加油签收单”中,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6.2.4.2受油方代表对“加油签收单”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6.3体积流量计计量
6.3.1开泵前的操作
6.3.1.1供油方代表应邀请受油方代表检查体积流量计,共同确认体积流量计的初始读数,记录在“测量确认表”对应栏目,确认无误后,供受油双方代表在“测量确认表”的“供油前”栏签字、盖章6
6.3.1.2供受油双方应按照5.4的要求检查并安装取样器6.3.1.3供受油双方协调一致后,先开体积流量计,再开泵供油。6.3.2开泵后的操作
开泵后的操作应符合6.2.2的规定6.3.3停泵后的操作
GB/T25346-—2020
停泵后及时关闭体积流量计。供油方代表应邀请受油方代表检查体积流量计,共同确认体积流量计的最终读数,记录在“测量确认表”对应栏目,确认无误后,供受油双方代表在“测量确认表”的“供油后”栏签字、盖章。
6.3.4供油数量确认和签收
6.3.4.1供油方代表根据供油前、供油后体积流量计读数和船舶供油密度,计算供油数量,计算方法详见附录K,将供油数量记录在“加油签收单”中,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6.3.4.2受油方代表对\加油签收单”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6.4质量流量计计量
6.4.1开泵前的操作
6.4.1.1供油方代表应邀请受油方代表检查质量流量计和影响计量结果的全部铅封点,检查结果记录在“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参见附录L)中,并签字、盖章。6.4.1.2供受油双方代表共同确认质量流量计初始读数(确认复位为零),记录在“测量确认表”对应栏目,确认无误后,供受油双方代表在“测量确认表”的“供油前”栏签字、盖章。6.4.1.3供受油双方应按照5.4的要求检查并安装取样器6.4.1.4供受油双方协调一致后,先开质量流量计,再开泵供油。6.4.2开泵后的操作
6.4.2.1开泵后的操作应符合6.2.2的规定,6.4.2.2供油方代表应向受油方代表展示质量流量计在运行期间的置气状况,如置气超过规定要求,应中止质量流量计操作。
6.4.3停泵后的操作
停泵后及时关闭质量流量计。供油方代表应邀请受油方代表再次检查质量流量计及铅封情况,并共同确认质量流量计的最终读数,记录在“测量确认表”对应栏目,确认无误后,供受油双方代表在“测量确认表”的“供油后”栏签字、盖章。6.4.4供油数量确认和签收
6.4.4.1供油方代表根据质量流量计的初始读数和最终读数,计算供油数量,记录在“加油签收单”中,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6.4.4.2受油方代表对“加油签收单”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6.5自动加油机计量
6.5.1开泵前的操作
6.5.1.1供受油双方代表共同见证自动加油机复位为零,在受油方代表的监督下,供油方代表将双方确GB/T25346—2020
认的供油数量输入自动加油机中,并确认设置状态。6.5.1.2确保加油接头或输油软管与受油船油柜注油孔稳固连接,保持管线自然松弛。6.5.1.3供受油双方应按照5.4的要求检查并安装取样器。6.5.1.4供受油双方协调一致后方可开泵供油。6.5.2开泵后的操作
开泵后的操作应符合6.2.2的规定。6.5.3停泵后的操作
供受油双方确认自动加油机电脑显示供油数量。6.5.4供油数量确认和签收
6.5.4.1供油方代表将自动加油机的供油数量记录在“加油签收单”中,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6.5.4.2受油方代表对“加油签收单”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7第三方计量
供受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委托第三方计量,著委托第三方计量应经供受油双方书面确认。第三方计量过程应在供油船进行。2第三方计量应符合以下条件:
a)第三方计量机构应具有供受油双方认可的资质,第三方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计量资质;b)第三方计量人员应使用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c)第三方计量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计量。3第三方计量的选择时机分为以下三种:7.3
a)在供油操作前,供受油双方已共同约定委托第三方计量。该第三方计量是整个加油过程的完整第三方计量行为
b)在供油开泵前,供受油双方中一方提出委托第三方计量,并取得另一方的认可。该第三方计量是整个加油过程的完整第三方计量行为。c)
在供油结束后,受油方提出委托第三方计量,在供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三方计量行为。该第三方计量仅对检后尺数据测量或流量计最终读数复核。7.4
供受油双方均可监督第三方计量操作的规范性,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提出纠正基至中断本次第三方计量。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加油作业通信所用手势信号示例加油作业通信所用手势信号示例见图A.1。等待
d)提高泵速
e)停止
图A.1加油作业通信所用手势信号GB/T25346—2020
c)降低泵速
f)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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