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499-2020
中文名称: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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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大气
有害物质
组织
排放
卫生防护
距离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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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499-2020.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ation of health protection zone about fugitive emission of atmospheric harmful substances.
1范围
GB/T 39499规定了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
GB/T 39499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种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的行业),复杂地形地区的卫生防护距离推导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840-1991制定 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 比较式臭袋法
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不通过排气简或通过15 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
3.2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为了防控通过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3
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characteristic atmospheric harmful substances
有关行业企业在正常生产时通过无组织排放形式扩散到周边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3.4
无组织排放量 fugitive emission volume
生产单元在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正常状态时,通过无组织排放途径的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3.5
等标排放量 equivalent standard emission volume
单一大气污染物的单位时间无组织排放量与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的比值。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499—2020
代替GB/T8195—2011、GB/T11654.1—2012、GB/T11655.1—2012、GB/T11655.6—2012等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ation of health protection zone about fugitive emission of atmospheric harmful substances
2020-11-19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代替了包括GB/T8195—2011《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1654.1—2012《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B/T11655.1—2012《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B/T11655.6—2012《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B/T11657—1989《铜冶炼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1659—19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1660—1989《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1661—2012《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1662—2012《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1666.1—2012《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T11666.2—2012《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2部分:磷肥制造业》、GB/T18068.1—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T18068.2—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T18068.3—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B/T18068.4—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B/T18070—2000《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71.1—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烧制造业》、GB/T18071.3—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T18071.6—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B/T18071.7—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B/T18071.8—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B/T18072—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74—2000《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75.1—201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T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T18079—2012《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8080.1—2012《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T18081—2000《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82.1—201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皮革制加工业》等29项标准。与原29项标准相比,本标准将系列标准整合为1项技术导则类标准,文件名称改为《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取消了固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限值,提供了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东群、王先良、闫旭、杨文静、王姣、叶丹、张伟、孙波、朱文玲、周志荣、王艳、洪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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