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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499-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499-2020

中文名称: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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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大气 有害物质 组织 排放 卫生防护 距离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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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9499-2020.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ation of health protection zone about fugitive emission of atmospheric harmful substances.
1范围
GB/T 39499规定了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
GB/T 39499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种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的行业),复杂地形地区的卫生防护距离推导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840-1991制定 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 比较式臭袋法
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不通过排气简或通过15 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
3.2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为了防控通过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3
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characteristic atmospheric harmful substances
有关行业企业在正常生产时通过无组织排放形式扩散到周边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3.4
无组织排放量 fugitive emission volume
生产单元在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正常状态时,通过无组织排放途径的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3.5
等标排放量 equivalent standard emission volume
单一大气污染物的单位时间无组织排放量与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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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499—2020
代替GB/T8195—2011、GB/T11654.1—2012、GB/T11655.1—2012、GB/T11655.6—2012等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
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derivation of healthprotectionzoneaboutfugitiveemission of atmosphericharmful substances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9499—2020
本标准代替GB/T8195—2011《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1654.1—2012《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B/T11655.1一2012《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B/T11655.6-2012《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B/T11657一1989《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1659一19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1660—1989《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1661—2012《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1662—2012《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1666.1—2012《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T11666.2一2012《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磷肥制造业》、GB/T18068.1一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T18068.2-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T18068.3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B/T18068.4一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B/T18070—2000《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71.1—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制造业》、GB/T18071.3一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T18071.6一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B/T18071.7一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B/T18071.8一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B/T18072—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74—2000《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75.1一201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T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居辜及肉类加工业》、GB/T18079一2012《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8080.1一2012《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T18081一2000《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82.1一201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皮革制加工业》共29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与GB/T8195一2011等29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系列标准改为1项技术导则类标准,标准文件名称改为《天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取消了卫生防护距离限值,给出了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东群、王先良、闫旭、杨文静、王姣、叶丹、张伟、孙波、朱文玲、周志荣、王艳、洪燕峰
本标准代替了GB/T81952011、GB/T11654.12012、GB/T11655.12012、GB/T11655.6—2012、GB/T116571989、GB/T116591989、GB/T116601989、GB/T116612012、GB/T11662—2012、GB/T11666.1—2012、GB/T11666.2—2012、GB/T18068.1—2012、GB/T18068.2—2012、GB/T18068.32012、GB/T18068.42012、GB/T180702000、GB/T18071.12012.GB/T18071.3-2012、GB/T18071.6—2012、GB/T18071.7—2012、GB/T18071.8—2012、GB/T18072—2000、GB/T18074—2000、GB/T18075.1—2012、GB/T18078.1—2012、GB/T18079—2012、GB/T18080.12012、GB/T18081—2000.GB/T18082.1—2012。GB/T8195一201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
nKaeerKAca-
GB/T39499—2020
GB8195—1987.GB/T8195—2011。GB/T11654.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54—1989,GB/T11654.1—2012。GB/T11655.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58—1989.GB/T11655.1—2012。GB/T11655.6—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55—1989,GB/T11655.6—2012。GB/T11657—198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1657—1989。
GB/T11659—198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1659—1989
GB/T11660198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1660—1989
GB/T1166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61—1989,GB/T11661—2012。GB/T11662—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62—1989.GB/T116622012。GB/T11666.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66—1989、GB/T11666.12012GB/T11666.2—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64—1989,GB11665—1989,GB/T11666.2—2012。GB/T18068.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68—2000.GB/T18068.1—2012。GB/T18068.2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6—2000.GB/T18068.2—2012。GB/T18068.3—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7—2000.GB/T18068.3—2012。GB/T18068.4—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3—2000、GB/T18068.4—2012。GB/T18070—200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070—2000
GB/T18071.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1—2000,GB/T18071.1—2012。GB/T18071.3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63—1989,GB/T18071.3—2012GB/T18071.6—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69—2000,GB/T18071.6—2012。GB/T18071.7—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56—1989,GB/T18071.72012GB/T18071.8—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071.8—2012
GB/T18072—200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072—2000。
KaeerKAca-
GB/T18074—200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074—2000。
GB/T18075.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5—2000.GB/T18075.1—2012。GB/T18078.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8—2000.GB/T18078.1—2012.GB/T18079—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9—2000.GB/T180792012。GB/T18080.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080.1—2012。
GB/T18081—200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081—2000。
GB/T18082.1—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82—2000、GB/T18082.1—2012rrKaeerkAca-
GB/T39499—2020
1范围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
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GB/T39499—2020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种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的行业),复杂地形地区的卫生防护距离推导可参照本标准实施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3840—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3.2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protectionzone
为了防控通过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3
特征大气有害物质characteristicatmosphericharmful substances有关行业企业在正常生产时通过无组织排放形式扩散到周边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3.4
无组织排放量fugitiveemissionvolume生产单元在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正常状态时,通过无组织排放途径的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等标排放量equivalentstandardemissionvolume单一大气污染物的单位时间无组织排放量与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的比值。1
rKaeerKAca-
GB/T39499—2020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rawdataofhealthprotectionzone依据目标企业的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属性,采用统一的计算公式推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具体数值。
卫生防护距离终值finaldataofhealthprotectionzone依据自标企业的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属性,基于推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参照统一的级差规定,进一步处理得到的数值。
两个相邻卫生防护距离终值数据之间的差值。3.9
sensitive area
敏感区
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3.10
complicatedlandform
复杂地形
除简单地形以外的其他地形。
注1:当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可视为简单地形。注2:常见的复杂地形有山区、丘陵、沿海等。4行业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不同行业及生产工艺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特征天气有害物质差别较天。在选取特征天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5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
采用GB/T38401991中7.4推荐的估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见式(1):Q1
(BL+0.25r2)0.5°LD
式中:
A、B、C、D
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于克每小时(kg/h):一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一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1)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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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
距离初值
计算系数
工业企业所在地区
近5年平均风速/
表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
卫生防护距离L/m
L≤1000
1000L2000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型
GB/T39499—2020
L>2000
注: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5.2相关计算参数的确定
5.2.1无组织排放量Q。
常用的无组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有:物料衡算法、通量法、地面浓度反推法、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具体确定方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恶臭的无组织排放量确定方法见GB/T14675。5.2.2标准限值cm
当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在GB3095中有规定的二级标准日均值时,cm一般可取其二级标准日均值的三倍;但对于致癌物质、毒性可累积的物质如苯、汞、铅等,则直接取其二级标准日均值。当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在GB3095中无规定时,可按照HJ2.2中规定的1h平均标准值。恶臭类污染物取GB14554中规定的臭气浓度一级标准值。5.2.3等效半径r
收集企业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数据,根据式(2)计算。r=Vs/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2.4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收集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m/s),通过表1确定A、B、C、D值rKaeerKAca-
.(2)
GB/T39499—2020
6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的确定
6.1单一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终值的确定6.1.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小于50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m。
6.1.2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50m,但小于10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大于或等于50m并小于100m时,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00m。6.1.3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如计算初值为208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300m;计算初值为488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为500m。6.1.4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200m。如计算初值为1055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200m;计算初值为1165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200m;计算初值为1388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400m。
6.1.5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级差见表2。表2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级差范围表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初值L/m
0≤L50
50≤<100
100≤L<1000
L≥1000
2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终值的确定6.2
级差/m
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如果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不在同一级别的,以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者为准。6.3生产单元边界发生变化后终值的确定当新、改、扩建项目生产单元边界发生变化后,需对卫生防护距离初值重新计算,经级差处理后,确定新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
7不确定性
本标准对于卫生防护距离初值的推导方法主要针对平原地区。实际应用中,当地的地形地貌、气象因素、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量等的变异程度均会造成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当企业通过自身减排、增加防护措施等方法切实降低了生产单元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可适当降低其卫生防护距离终值。
8人员要求
本标准应用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背景(如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等)或相关实际工作经验。
rrKaerKAca-
A.1概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量确定方法GB/T39499—2020
无组织排放源往往是多点分散排放,要准确地测定其排放量是比较困难的。目前测定和计算无组织排放量的方法有物料衡算法、通量法和地面浓度反推法·这此方法分别适用于一定的场合,但只要运用得当,可得到正确的估算结果。A.2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用于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常规基本方法。在具体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生产规模、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治理措施确定的情况下,运用质量守恒定律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即在生产过程中投人系统的物料总量应等于产品数量和物料流失量之和通过全厂物料的投人产出分析,核算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见式(A.1):ZG无排-ZG投人—ZG回收—ZG处理—ZG转化—ZG产品—ZG有排...…·(A.1)式中:
G无排
EGM收
ZG处理
EG转化
ZG产品
ZG有排
某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投人物料中的某污染物总量;
进人回收产品中的某污染物总量;经净化处理掉的某污染物总量;生产过程中被分解、转化的某污染物总量:进人产品结构中的某污染物总量;某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量。
在基础资料比较翔实或对生产工艺熟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来准确计算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一般在进行物料衡算时,可针对某单元过程或某工艺操作进行物料衡算,可以确定这些单元工艺过程、单一操作的污染物产生量,例如对汽车制造企业喷漆工序进行物料衡算,可以核定该工序的物料损失量·从而了解污染物产生量。通常是针对有毒有害的物料进行核算,如对汽车制造企业喷漆工序中苯系物进行物料衡算。根据该工序的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调查计算喷漆工序中苯系物的投入量、进入产品中的量、回收的量、苯系物的有组织排放量、经净化处理掉的苯系物的量等核算该工序中苯系物的无组织排放量A.3通量法
通量是指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物质的量。通量法是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方向近旁设置一垂直测定断面,测定该断面有代表性的测点上的风速与有害物质浓度,然后据此计算源的排放量计算公式见式(A.2):
3.6U.C.FsingX10-3
-iKacerKAca-
..(A.2)
GB/T39499—2020
式中:
Q—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U,测点采样期间平均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C各测点有害物质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F,—测点所代表的那一部分断面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Φ——采样期间平均风向与测定断面夹角,单位为度()。根据现场观测确定断面的高度和宽度。要求自待测源排出的绝大部分有害物质通过测定断面并尽量不受其他源的扰。当测定断面边缘的测点上的浓度是其轴心最大浓度的十分之一左右时,即认为源所排放的绝大部分有害物质均通过测定断面。测定断面至排放源的距离,取30m~50m左右,使气流在此距离内能有适当的混合并尽可能减少邻近高架源的干扰。测定时风速不宜小于2m/s。通量法原理简单易懂,计算简便。但一般要求设置较多的测点,而且往往需要在一定高度上测定风速和浓度,困难较多,工作量较大。实际工作中,当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通过位置明显的排放口(如车间厂房的天窗)排放时,确定无组织排放量可以采用“简化通量法”,即将车间各个排放口分别作为测定断面,测定各个断面上有代表性测点的风速与有害物质浓度,然后据此计算源的排放量。简化通量法计算公式见式(A.3):3.6U.C.F.×10-3
式中:
Q——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U各断面上测点采样期间平均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C—一各断面上测点有害物质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2);F一各测定断面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A.3)
简化通量法要求将车间排放该有害物质的所有排放口全部计算在内,每个排放口一般选择一个测点即可。确定排放口时应注意区分车间厂房的进风口和排风口,一般下层进风、上层排风,只有排风口才是确定无组织排放量需要考虑的排放口。对于设置有机械通风的车间厂房,应计算安装的通风机(排气扇等)的无组织排放排气量(m/h)。简化通量法不适合开放式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量的确定。A.4地面浓度反推法
从大气扩散理论可知,排放源下风向地面大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与源的排放量成正比。若已知影响有害物质扩散稀释的各项主要因素,即可根据在下风向测得的有害物质地面浓度反推算出排放量。计算公式见式(A.4):
Q=11.3c.U100(+0%)05exp(2
式中:
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10-3
无组织排放源的地面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2);Uro————距地面10m高处的平均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铅直(Z方向)扩散参数,单位为米(m));a
垂直于平均风向(X方向)的水平横向(Y方向)扩散参数,单位为米(m);初始扩散参数,单位为米(m);KaeerKAca-
....(A.4)
【无组织排放源的平均排放高度,单位为米(m)。H
计算参数说明:
a)c。取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GB/T39499—2020
6,、6。可根据大气稳定度等级按附录B推荐方法查算,大气稳定度分级方法和扩散参数确定b
方法参见附录C;
yo一般可取yo=
,L,为无组织排放源在Y方向的长度;H根据排放口的情况确定,排放口明显时(如经车间厂房的天窗排放),H取排放口距地面几d)
何高度;排放口不明显时(如散开式厂房),一般取H=10m;U1c指距地面10m高处10min的平均风速。若在无组织排放现场测定10m高度的风速有困e)
难,可以用现场开阔地带2m以上高度,或10m以上高度测定的平均风速代替,并以U=U
计算得到U1(10m高度风速)。式中a为测定风速的实际高度,P为风速高度指数,是一个与大气稳定度和地形条件有关的参数,按表A.1取值。各稳定度等级下的P值
KaeerKAca-
GB/T39499—2020
B.1扩散参数6的确定
可按式(B.1)计算:
式中:
横向扩散参数回归系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扩散参数,、,的确定
距排放源下风向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X
α—横向扩散参数回归指数。
B.2扩散参数6.的确定
可按式(B.2)计算:
式中:
铅直扩散参数回归系数;
距排放源下风向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铅直扩散参数回归指数。
B.3扩散参数应根据评价区的不同地形进行选取...(B.1)
...(B.2)
评价区为平原地区农村或城市远郊区时,AB.C级稳定度,可直接由表B.1和表B.2查算:D,E1、F级稳定度,需向不稳定方向提半级后再由表B.1和表B.2查算。评价区为工业区、城区或丘陵地区时,A1、B,级稳定度可直接由表B.1和表B.2查算;C1、Di、E1、F1级稳定度,需向不稳定方向提一级后再由表B.1和表B.2查算。表B.1横向扩散参数,幂函数表达式数据稳定度等级(Pasquill)
B, ~c,
rKaeerKAca-
下风距离X/m
0~1000
0~1000
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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