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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508-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508-2020

中文名称:木塑地板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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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木塑 地板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24508-2020.Wood-plastic composite flooring.
1范围
GB/T 24508规定了木塑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24508适用于木塑地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 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8814-2017门、 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T 13942.1-2009木材耐久性能 第 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
GB/T 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GB/T 16422.2-2014塑料实验室 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 2部分:氙弧灯
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4-2001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 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367-2009人 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29418-2012塑木复 合材料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测试
HJ 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2540-2015环境标志产 品技术要求木 塑制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塑地板 wood-plastic composite flooring
由木材、竹材、农作物秸秆等木质纤维材料与热塑性塑料分别制成加工单元,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成型加工制成的地板。
注:一般基材不发泡木塑地板木质纤维含量不低于50%;基材发泡木塑地板木质纤维含量不低于20%。
3.2
素面木塑地板 wood-plastic composite flooring without coating
表面未经其他材料饰面的木塑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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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9.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508—2020
代替GB/T24508—2009
Wood-plastic compositeflooring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24508—2020
本标准代替GB/T245082009《木塑地板》。本标准与GB/T24508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木塑地板的定义(见3.1,2009年版3.1);修改了木塑地板分类方法(见第4章,2009年版第4章):删除了产品正面外观优等品和合格品的分类(见2009年版5.1和5.2);删除扭曲度和翘曲度指标,增加平整度检验方法和要求(见5.2和6.3,2009年版5.3和6.3);一删除弯曲破坏载荷指标,增加最小集中载荷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2;2009年版5.5和6.5.2);
增加了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3);修改了密度指标(见5.4;2009年版5.5);修改了吸水率指标(见5.4;2009年版5.5);删除加热后尺寸变化率指标(见2009年版5.5和6.5.8);增加线性热膨胀系数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15);增加耐沸水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17);耐冷热循环、抗冻融性、抗老化性分别增加表面状态(见5.4、6.5.19、6.5.20和6.5.21);修改了甲醛释放量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23;2009年版5.5和6.5.21);删除了挥发物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增加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见5.4和6.5.27;2009年版5.5和6.5.25);修改了表面耐污染腐蚀试件尺寸及试件数(见6.5.1.2009年版6.5.1);将规格尺寸检验方法(除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差)统一调整为GB/T19367一2009,将表面结合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检验方法统一调整为GB/T17657—2013(见6.3、6.5.9、6.5.10和6.5.11;2009年版6.3、6.5.12、6.5.13和6.5.15):一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22);增加了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和检验结果的判定(见7.3.4)。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森泰术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福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图泰格贸易有限公司、西南林业大学、云南云治中信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旭华圣洛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弗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瑞京鸿兴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跃进、朱宇宏、赵丽媛、唐道远、陈福涛、沈永华、苏艳炜、李龙娇、赵悦英、李靖、叶润露、雷响、李时珍、朱甲文、金枝、程献宝、贾东宇、由佳、王晨、陈倩、唐利娜、王燕、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4508—2009。
nKaeerKAca-
1范围
木塑地板
GB/T24508—2020
本标准规定了未塑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购存。本标准适用于木塑地板。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2012
GB/T8814—2017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13942.1—2009
GB/T15102—2017
木材耐久性能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GB/T16422.2—2014
GB/T17657—2013
GB/T18102—2007
GB185802017
GB18584—2001
GB185862001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4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GB/T193672009
GB/T29418—2012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塑术复合材料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测试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HJ2540—2015
木塑制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wood-plastic compositeflooring木塑地板
由木材、竹材、农作物秸秆等木质纤维材料与热塑性塑料分别制成加工单元,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成型加工制成的地板。
注:一般,基材不发泡木塑地板木质纤维含量不低于50%;基材发泡木塑地板木质纤维含量不低于20%。3.2
wood-plasticcompositeflooringwithoutcoating素面木塑地板
表面未经其他材料饰面的木塑地板。3.3
wood-plasticcompositeflooringwithcoating饰面木塑地板
表面经不同材料饰面处理的木塑地板rKaeerKAca-
GB/T24508—2020
color unmatching
颜色不匹配
某一图案的颜色与给定标样的颜色不相同。3.5
产品因固体实物引起的表面异常凸起。3.6
blisters
产品因气体引起的表面异常凸起3.7
文tracegrain
因成型工艺缺陷造成的表面痕迹3.8
sander-polishing
对木塑地板的表面进行磨毛或顺长度方向进行拉毛的处理。3.9
embossing
在木塑地板的表面压制木纹等装饰图案,起到装饰和防滑的作用4分类
按使用环境分类为:
a)室外用木塑地板;
b)室内用木塑地板。
2按断面结构分类为:
a)实心木塑地板;
b)空心木塑地板。
3按发泡与否分类为:
基材发泡木塑地板;
基材不发泡木塑地板。
4按表面处理状态分类为:
素面木塑地板;
饰面木塑地板:包括涂饰木塑地板、浸渍纸饰面木塑地板、共挤木塑地板等。b)
5要求
外观质量
木塑地板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rKaeerKAca-
缺陷名称
颜色不匹配
板面凹凸
打磨不完整
压花不清晰完整
舌及边角缺损
木塑地板外观质量要求
不明显
不准许
≤4mm,每米长允许1个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不准许
注:板面凹凸仅用于评判平面木塑地板规格尺寸及偏差
GB/T24508—2020
平滑,无明显的凹凸不平,无裂纹、无样舌及边角缺损。充许有不影响使用的划痕、鼓泡、杂质、痕纹和色泽不均
5.2.1木塑地板的幅面尺寸通常为(600mm~6000mm)×(100mm~160mm)。木塑地板的厚度为8mm~50mm。
具有样舌的木塑地板,其样舌宽度应不小于3mm。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生产其他规格的木塑地板木塑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表2
木塑地板尺寸偏差
厚度偏差/mm
面层净长偏差/mm
面层净宽偏差/mm
直角度/mm
边缘直度/mm/m
平整度/mm/m
拼装离缝/mm
拼装高度差/mm
室外用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1.2;厚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1.2
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板长的0.2%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1.2;宽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8
室内用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0.8;厚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8
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板长的0.1%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1.0;宽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6
室内木塑地板平均值≤0.15,最大值≤0.20;室外木塑地板拼装离缝为1~2平均值≤0.10;最大值≤0.15
注:无样舌的木塑地板不要求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rKaeerKAca-
GB/T24508—2020
空心木塑地板每米长度重量
地板每米长度重量与每米长度标称重量的偏差应≤土5%。理化性能
室内用木塑地板常规物理力学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室外用木塑地板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3和表5的规定,对有害物质限量不作要求表3
木塑地板常规物理力学性能
检验项目
最小集中载荷/N
静曲强度/MPa
弹性模量/MPa
常温落球冲击/mm
密度/(g/cm)
吸水率/%
吸水尺寸变化率/%
表面耐污染腐蚀/级
表面胶合强度/MPa
表面耐划痕
表面耐磨
抗滑值
g/100r
蠕变恢复率/%
耐光色牢度/级
注1:素面木塑地板不做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划痕。基材发泡
≥2200
≥2000
基材不发泡
≥3400
凹坑直径≤12.且试件无破损
长度方向≤0.3;宽度方向≤0.4;厚度方向≤0.54
4.0N表面装饰花纹未划破
≥4.000(仅用于评判浸渍纸饰面木塑地板)》35
灰度卡≥4
注2:背面开槽的地板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由双方协商注3:室外用木塑地板不要求表3中所列的表面耐污染腐蚀和耐光色牢度表4木塑地板有害物质限量
检验项目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
甲醛释放量/(mg/m)
基材氯乙烯单体/(mg/kg)
基材重金属/(mg/m)
可溶性铅
可溶性镉
KaeeiKca
限量值
涂饰层重金属/(mg/kg)
检验项目
表4(续)
可溶性铅
可溶性锅
可溶性铬
可溶性汞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mg/(m2·h)]注1:基材氯乙烯单体仅用于评判聚氯乙烯塑料(PVC)制成的木塑地板。注2:涂饰层重金属仅用于评判具有涂饰层的木塑地板表5室外用木塑地板其他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
线性热膨胀系数/℃-1
低温落锤冲击
耐沸水
耐真菌腐蚀/%
耐冷热循环
抗冻融性
抗老化性
表面状态
长度尺寸变化率/%
表面状态
静曲强度保留率/%
表面状态
静曲强度保留率/%
≤5.0×10-5
10℃无裂纹
GB/T24508—2020
限量值
表面无开裂、无粉化
重量损失率≤10
表面无开裂、无鼓泡、无油斑
表面无开裂、无鼓泡、无孔洞
表面无开裂、无鼓泡、无粉化
注:室外用木塑地板不要求表3中所列的表面耐污染腐蚀和耐光色牢度检验方法
试验处理及状态调节
通常情况下测试试样无须进行恒温和恒湿处理。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温度(23士2)℃及湿度(50士5)%的环境条件下调节处理24h以上。6.2
外观质量
按GB/T15102—2017中6.1规定进行。规格尺寸及偏差
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度、边缘直度和平整度按GB/T19367—2009的相应方法进行。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按GB/T18102—2007中6.1的规定进行-KaeerKAca-
GB/T24508—2020
空心木塑地板每米长度重量
按GB/T8814—2017中7.5的规定进行。6.5
理化性能
木塑地板理化性能试件见表6。
表6木塑地板理化性能试件
检验项目
最小集中载荷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常温落球冲击
吸水率
吸水尺寸变化率
表面耐污染性能
表面胶合强度
表面耐划痕
表面耐磨
抗滑值
蠕变恢复率
耐光色牢度
线性热膨胀系数
低温落锤冲击
耐沸水
耐真菌腐蚀
耐冷热循环
试件尺寸/mm
(20h+50.0)×板宽
(20h+50.0)×50.0
300.0×板宽
50.0×50.0
50.0X50.0
100.0×板宽
100.0×板宽
50.0X50.0
100.0X100.0
100.0X100.0
1000.0×板宽
(14h+50.0)×板宽
随试验或检测设备而定
300.0×板宽
300.0X板宽
50.0×50.0
20.0X20.0X10.0
180.0X板宽
试件数/
试件分布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任意一块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任意一块
任意一块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任意一块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任意一块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rrKaeerKAca-
试件公称厚度;板宽大于
160mm,取160mm
空心地板取样时.试样宽度至少取个完整的孔,并保持对称的横断面空心地板取样时,取实心部分长方体,尺寸不限
空心地板厚度取试件实际壁厚
板宽大于160mm,取160mm
板宽大于160mm,取160mm
试件壁厚小于10mm时,取实际壁厚检验项目
抗冻融性
抗老化性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
甲醛释放量
基材重金属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释放率(72h)
试件尺寸/mm
(20h+50.0)×50.0
(20h+50.0)X50.0
10.0X10.0×2.0
表6(续)
试件数/
试件分布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从三块不同试
样制取
任意一块
取样位置任选
GB/T24508—2020
按GB18580—2017取样。试件表面积为1m,允许采用不影响测定结果的方法拼合
每10块为一组
按HJ571-2010取样。试件表面积为1m,允许采用不影响测定结果的方法拼合
注1:涂饰层重金属试样从地板涂层表面上用刮刀刮取适量涂层,过筛后的粉末样品量应大于0.5g。注2:基材氯乙烯单体试样从基材中切取0.3g~0.5g。6.5.2
最小集中载荷
按GB/T17657一2013中4.7的规定进行,所用压头面积为51mm×51mm。6.5.2.1
记录每个试件破坏时的集中载荷。被测试样的最小集中载荷为三个试件最小集中载荷的算术6.5.2.2
平均值,精确至1N。
6.5.3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GB/T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6.5.4常温落球冲击
按GB/T17657—2013中4.51的规定进行。落球高度为1.75m。6.5.5密度
按GB/T17657—2013中4.2的规定进行。空心地板取样时,取实心部分长方体,尺寸不限。6.5.6吸水率
按GB/T17657—2013中4.6的规定进行。浸泡时间为(72±0.5)h。6.5.7吸水尺寸变化率
确定试件吸水后的尺寸变化。
-rrKaeerKAca-
GB/T24508—2020
仪器和工具
6.5.7.2.1
恒温水槽:温度可保持(20士1)℃。6.5.7.2.2千分尺:分度值0.01mm。6.5.7.2.3游标卡尺:分度值0.01mm。6.5.7.3试验步骤
画出试件平行于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的中心线,标注试件厚度测量点,厚度测量点为四边中点,距边缘10mm处。
测量试件长度方向、宽度方向中心线长度和厚度。将试件浸人pH值为7土1.温度为(20土1)℃的恒温水槽中,试件垂直于水平面并保持水面高于试件上表面,试件下表面与水槽底部要有一定距离,试件之间要有一定间隙,使其可自由膨胀。浸泡24h后,取出试件,擦去表面附水,在原测量点测其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的中心线长度并在原测量点测其厚度。
6.5.7.4结果和表示
每个试件的吸水尺寸变化率按公式(1)计算,精确至0.1%。tm-t=×100%
式中:
T—吸水尺寸变化率,%;bZxz.net
tn2——试件浸水后的尺寸,单位为毫米(mm);试件浸水前的尺寸,单位为毫米(mm)。tn
单个试件厚度吸水尺寸变化率为四点厚度吸水尺寸变化率的平均值。(1)
被测试样长度方向、宽度方向和厚度方向的吸水尺寸变化率分别为三块试件吸水尺寸变化率的算术平均值。
6.5.8表面耐污染性能
按GB/T17657—2013中4.41的规定进行。6.5.9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17657—2013中的4.15的规定进行。表面耐划痕
按GB/T17657—2013中的4.39的规定进行,载荷为4.0N。6.5.11表面耐磨
素面木塑地板和其他饰面木塑地板按GB/T17657一2013中的4.44的规定进行,磨耗转数为100r。浸渍纸饰面木塑地板按GB/T17657—2013中的4.43的规定进行,记录初始磨损点转数6.5.12抗滑值
6.5.12.1原理
确定试件在表面透湿状态下的抗滑性能rKaeerKAca-
6.5.12.2仪器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分度值为2,见图10
1600009690806990
说明:
重物释放装置;
摆锤装置;
连接销;
橡胶滑动装置;
测试台支撑脚;
试件;
基础层;
刻度表(标尺)。
图1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6.5.12.3试验步骤
GB/T24508—2020
调整测试台支撑脚5,使测试台各个方向都趋于水平。安装试件并在试件表面喷水,使之形成连续水膜。调整摆锤装置的高度,使得用手分别将摆锤从左右两侧沿摆动弧线滑至橡胶滑块与测试试件轻触时,橡胶滑块在试件表面的左右接触点之间的距离为125mm(用于道路检测)或者76mm(用于实验室检测)。让摆锤做3次适应性摆动,但不记录读数。之后让摆锤摆动一次,记录刻度表上显示出来的读数。重复这一步骤获取5个读数。6.5.12.4:结果和表示
取5个读数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6.5.13
变恢复率
6.5.13.1原理
确定试件在负载24h卸载后恢复变形的能力。6.5.13.2仪器和工具
6.5.13.2.1力学试验机:精度10N。6.5.13.2.2百分表:分度值0.01mm。6.5.13.3试验步骤
采用三点式简支梁承载方式。将试件置于跨距L为14倍厚度的支承辑上,支承辑直径Φ(30士9
KaeerKAca-
GB/T24508—2020
0.5)mm,压头为半径R=(28.8土0.3)mm的圆柱体测量试件加载前的中点挑度d。;在中点施加(25%×破坏载荷)的负载,保持24h测量中点挠度di;完全卸去负载,24h后测量中点度d2。测量精确至0.01mm。6.5.13.4结果和表示
试件的蠕变恢复率按公式(2)计算,精确至1%。D
式中:
蠕变恢复率,%;
d试件在加载24h时的中点挠度,单位为毫米(mm);dz试件在卸载24h时的中点度,单位为毫米(mm);d。一试件在加载前的中点挠度,单位为毫米(mm)。被测试样蠕变恢复率为三个试件变恢复率的算术平均值。6.5.14
耐光色牢度
按GB/T17657一2013中4.30的规定进行。蓝色羊毛等级为6级。在6级蓝色羊毛标样的曝晒部分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时,曝晒终止。6.5.15线性热膨胀系数
按GB/T29418一2012中附录F的规定进行,测试三个试件。线性热膨胀系数按公式(3)计算,精确至0.1℃-1。
α=T×L
式中:
试件的线性热膨胀系数,单位为每摄氏度(℃-1);△L-试件受热后尺寸与冷冻后尺寸之差,单位为毫米(mm);△T受热温度与冷冻温度最大区间值,单位为摄氏度(℃);L
试件试验前尺寸,单位为毫米(mm)被测试样线性热膨胀系数为三个试件线性热膨胀系数的算术平均值。低温落锤冲击
以规定高度和质量的落锤冲击试件,确定试件在低温状态抵抗冲击破坏的能力。6.5.16.2仪器和工具
6.5.16.2.1落锤冲击机:锤头半径(25土0.5)mm。6.5.16.2.2低温箱:精度±1℃。6.5.16.3试验步骤
将木塑地板试样在(一10士0.5)℃条件下放置2h,然后开始测试,在标准环境(23士2)℃下,试验应在10s内完成。
将试件正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使落锤冲击在试件正面的中心位置上,每个试件冲击1次。落锤质10
rKaeer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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