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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7380-2020

中文名称: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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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构筑物 助航 标志 规定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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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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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17380-2020.Regulation on aids to navigation for marking of offshore structures , China.
1范围
GB 17380规定了用于标示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助航标志种类、形状、颜色、灯质及设置要求。
GB 17380适用于标示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GB 17380不适用于作为助航标志而专门设置的建(构)筑物,也不适用于跨海桥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696中国海区水 上助航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区水中建(构)筑物 offshore structures
在海区水中设置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有固定位置的建(构)筑物。如钻井平台、海上风电场、独立风涡轮发电机、测风塔及气象桅杆、采集海洋水文资料用的平台等。
3.2
海上风电场外围重要设施 significant peripheral strueture of offshore wind farms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或其他重要位置上的设施。
3.3
海上风电场外围中间设施 intermediate peripheral structure of offshore wind farms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中间位置上的设施。
4总体要求
4.1助航标志的设置应与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建设同步。
4.2助航标志应以视觉航标和无线电航标为主,必要时设置音响航标。
4.3助航标志应能标示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建(构)筑物群的范围。
5视觉航标
5.1 灯光要求
5.1.1应设置一座或同步闪光的多座助航标志,使夜间航行船舶从任何航向接近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时,至少能看到其中一座助航标志灯光。

标准内容

ICS 03.220.40 R63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380—2020 代替 GB 17380—1998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Regulation on aids to navigation for marking of offshore structures, China 2020-11-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2021-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7380—1998《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与1998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修改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定义;删除部分术语定义;增加海上风电场相关术语;增加总体要求;调整视觉航标技术要求;修改无线电航标设置要求;调整雾号安装要求;增加海上风电场助航标志设置要求;删除备用雾号、报警装置、浮标及临时助航标志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标示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助航标志种类、形状、颜色、灯质及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助航标志专门设置的建(构)筑物,也不适用于跨海桥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海区水中建(构)筑物 offshore structures 在海区水中设置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有固定位置的建(构)筑物,如钻井平台、海上风电场、独立风力发电机、测风塔、气象桅杆及海洋水文观测平台等。 3.2 海上风电场外围重要设施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或其他重要位置上的设施。 3.3 海上风电场外围中间设施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之间中间位置上的设施。 4 总体要求 4.1 助航标志的设置应与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建设同步进行。 4.2 助航标志应以视觉航标和无线电航标为主,必要时可设置音响航标。 4.3 助航标志应能标示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位置及建(构)筑物群的范围。 5 视觉航标 5.1 灯光要求 5.1.1 应设置一座或同步闪光的多座助航标志,使夜间船舶从任一方向接近时至少能看到其中一座灯光。 5.1.2 标示单一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助航标志灯色应为白色,闪光节奏为莫尔斯U;标示建(构)筑物群范围的助航标志应符合 GB 4696 要求。 5.1.3 助航标志灯器安装高度应在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上6m~30m之间;特殊情况下可在满足灯光射程要求下适当调整安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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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