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64-1983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输变电设备>>K4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9页
标准价格:19.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35千伏及以下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 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BJ64-198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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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
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BJ64-83
198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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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
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BJ64—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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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1984年6月1日起试行。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6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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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一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
十一、《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十四、《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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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原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和生产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避雷针和避雷线、过电压保护装置、架空线路的保护、变电所(配电所)的保护、架空配电网的保护、旋转电机的保护、其他设备的保护。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实践中进行补充和提高。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水利电力部电科院高压所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水利电力部
198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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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避雷针和避雷线··
过电压保护装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四章
阀型避雷器
管型避雷器…
保护间隙
消弧线圈
架空线路的保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五章
一般线路的保护:
线路交叉部分的保护
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变电所(配电所)的保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直击雷过电压保护:
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
小容量变电所的简易保护
架空配电网的保护
第六章
第一节
配电变压器的保护
第二节开关设备等的保护..
旋转电机的保护
第七章
第八章
附录一
其他设备的保护
名词解释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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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符号
R——工频接地电阻;
R——冲击接地电阻;
——雷电流波头长度;
D一一两避雷针、避雷线间的距离;DE
一避雷针与等效避雷针间的距离;-通过两支等高避雷针顶点和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的弓高;
h一一避雷针、避雷线的高度,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线的高度;
一避雷针、避雷线的有效高度;一被保护物的高度;
ho一一两等高避雷针、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度或两等高避雷针间假想避雷针的高度,1——档距长度,
l.——进线保护段长度;
—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接地支柱间或最近支柱间的距离,
12—一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另一端支柱间的距离,be
一两针间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通过两避雷针(避雷线)顶点以及两针(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的半径;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
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S一一避雷针、避雷线与被保护物间的空气中距离;S。一一避雷针、避雷线与被保护物间的地中距离;?——避雷针、避雷线的高度影响系数;β—避雷线分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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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雷电活动情况等,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雷电活动特殊强烈的地区,还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适当加强防雷措施。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35千伏及以下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第1.0.4条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避雷针和避雷线
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第2.0.1条
(图2.0.1):
一、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计算:r=1.5h
式中r——保护半径(米);
h——避雷针的高度米)。
(2.0.1—1)
二、在被保护物高度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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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水平面上保
护范用的截面
图2.0.1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品时,
T =(h —ha)p =hap
(2.0.1—2)
式中x——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米);hr——被保护物的高度(米);
ha——避雷针的有效高度(米);P——高度影响系数,h<30米,P=1;30r=(1.5h—2h)p
(2.0.1—3)
第2.0.2条两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2):
两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
二、两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通过两针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0的圆弧确定,圆弧的半径为Ro。0点为假想避雷工程2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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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2高度为h的两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针的顶点,其高度应按下式计算:ho=h
(2.0.2—1)
式中ho一两针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度(米);D-
一两避雷针间的距离(米)。
两针间h水平面上保护范围的侧最小宽度,应按下式计算:bz=1.5(h。—hz)
(2.0.2—2)
式中b一一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米),当D=7hap时,b= 0。
求得b后,可按图2.0.2绘出两针间的保护范围。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针,两针间距离与针高之比D/h不宜大于5。但保护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用的避雷针,D/h不宜大于4。
第2.0.3条多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3—1、2.0.3—2):
、三支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三角形的外侧保护范围,应分别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大高度h水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bx≥0时,则全部面积受到保护。
二、四支及以上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四角形或多角形,可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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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3一1三支等高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图2.0.3-2四支等高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将其分成两个或数个三角形,然后分别按三支等高避雷针的方法计算。如各边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b0,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
第2.0.4条保护电力装置用的单根避雷线,在hx水平面上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端部的保护半径与其相等),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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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时,rx=0.47(h—hx)p
式中rx
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米)。
<号时,x=(h-1.53hk)p
在h,水半面上的保护范国的截面图2.0.4单根避雷线的保护范围
(2.0.4—1)
(2.0.4—2)
第2.0.5条保护电力装置用的两根等高平行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5):一、两避雷线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根避雷线的计算方法确定。
、两避雷线间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由通过两避雷线1、2点及保护范围边缘最低点0的圆弧确定。O点的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o=h—
式中ho—一两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高度(米);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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