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39426-2020 城市轨道交通 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426-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426-2020

中文名称:城市轨道交通 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相关标签: 城市 轨道交通 永磁 车辆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426-2020.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ermanent magnetic direct drive motor vehicles of urban rail transit.
1范围
GB/T 39426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的分类、使用条件一般规定、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电气牵引系统、辅助供电系统、控制与诊断监视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设施.检验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保证期限等。
GB/T 39426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A型和B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2轨道交通 牵引 供电系统电压
GB/T 4208外壳防护 等级(IP代码)
GB/T 5599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鉴定规范.
GB/T 5914.2机车司机室前窗、侧窗及其他窗的配置
GB/T 10411城市轨道 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T 11944中空玻璃
GB 1489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894城市轨道 交通车辆组装后 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T 17948(所有部分)旋转电机绝缘结 构功能性评定
GB 18045铁路 车辆用安全玻璃
GB/T 21413.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GB/T 21413.2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2 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
GB/T 21561.1轨道 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1部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
GB/T 21561.2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2部分: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
GB/T 2156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 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 冲 击和振动试验
GB/T 22715旋转交流电机定子成型线圈耐冲击电压水平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45.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426—2020
城市轨道交通
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ermanent magnetic direct drivemotorvehiclesofurbanrailtransit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使用条件
-般规定
车体及内装设备
转向架
制动系统
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
电气牵引系统·
辅助供电系统
控制与诊断监视系统(TCMS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安全设施
检验与验收
包装运输和贮存
质量保证期限
rKaeerKAca-
GB/T39426—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GB/T39426—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杰、杨奇、杨利强、王维、梁汝军、章义、陈小伟、叶佳、张爱平、周啸、徐树亮、宗清泉、王俊伟、王佳祥、张伟、刘良杰、韦苏来、周巧莲、侯文军、钮海彦、肖守讷、刘东辉、刘玉文、金碧筠、王仁庆、刘雄。
rrKaerkAca-
1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
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39426-—2020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的分类、使用条件、一般规定、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电气牵引系统、辅助供电系统、控制与诊断监视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设施、检验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保证期限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A型和B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电压
GB/T140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
GB/T5599
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鉴定规范GB/T5914.2机车司机室前窗、侧窗及其他窗的配置GB/T10411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GB/T11944
中空玻璃
GB1489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48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17948(所有部分)旋转电机绝缘结构功能性评定GB18045
铁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GB/T 21413.1
GB/T21413.2
GB/T 21561.1
GB/T 21561.2
GB/T21562
GB/T21563
GB/T22715
轨道交通
铁路应用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1部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2部分: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旋转交流电机定子成型线圈耐冲击电压水平GB/T24338.3
GB/T 24338.4
GB/T25119
GB/T25120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
GB/T 25122.1—2018
电磁兼容第3-1部分: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机车车辆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
轨道交通
GB/T25123.4—2015电力牵引
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4部分:与电子变流GB/T28029(所有部分)轨道交通电子设备备列车通信网络(TCN)
GB/T30489
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
rKaeerKAca-
GB/T39426—2020
GB50157
地铁设计规范bzxz.net
CJJ/T96
地铁限界标准
CJ/T35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贯通道技术条件HG/T5058—2016轨道交通车辆用水性阻尼涂料TB/T1451—2017机车、动车前窗玻璃TB/T1804铁道车辆空调空调机组TB/T2704—2016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TB/T3139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IEC60099-4避雷器第4部分:交流系统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Surgearresters-Part4Metal-oxide surge arresters without gaps for a.c. systems)IEC61133铁路应用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人使用前的测试(Railway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Testing of rolling stock on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IEC61375(所有部分)铁路电子设备列车通信网络(TCN)[ElectronicrailwayequipmentTrain communicationnetwork(TCN)ISO3o95声学铁路应用轨道机车车辆发射噪声测量(AcousticsRailwayapplicationsMeasurement of noise emitted byrailbound vehicles)铁路应用声学有轨车辆内部噪声的测量(Railwayapplications一AcousticsISO3381
Measurement of noise inside railbound vehicles)EN12663:2010铁路应用铁路车辆车体的结构要求(Railwayapplications—Structuralrequire:ments of railway vehiclebodies)EN45545:2013铁路应用铁道车辆防火(Railwayapplications—Fireprotectionofrailwayve:hicles)
UIC565-3适用于运行坐轮椅的残疾旅客的客车布置说明(Indicationsforthelayoutofcoachessuitableforconveyingdisabledpassengers intheirwheelchairs)UIC651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layoutofdriverscabsinlocomotives,railcars,multiple unit trains and driving trailer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永磁直驱电机permanentmagneticdirectdrivemotor无需齿轮传动装置,直接安装在转向架车轴上的永磁同步牵引电机。3.2
永磁直驱转向架
permanent magnetic direct drive motor bogie采用永磁直驱装置的转向架。
永磁直驱车辆permanentmagneticdirectdrivemotorvehicles由永磁直驱电机驱动的、安装永磁直驱转向架的轨道交通单节车。3.4
永磁直驱列车
permanentmagneticdirectdrivemotortrain编组成列的若干永磁直驱车辆及拖车的组合。KaeerKAca-
nominalload
定员载荷
GB/T39426—2020
列车在定员状态时的载客重量。此状态下车辆总重为车辆自重与定员载客重量之和。注:AW2的站立人数按每平方米有效地板面积乘以6人/m计算:有效地板面积,指客室地板总面积减去座椅垂向投影面积和投影面积前100mm内高度不低于1800mm的面积。超员载荷
maximumload
列车在超员状态时的载客重量。此状态下车辆总重为空载与超员载客重量之和。注:AW3的站立人数按每平方米有效面积乘以9人/m2计算分类
车辆类型
车辆分为永磁直驱A型车和永磁直驱B型车两种主要类型,其技术规格见表1。表1车辆技术规格
车辆长度/mm
车体长度/mm
车体宽度/mm
车辆最大高度/mm
车内净高/mm
地板面高/mm
轴重/t
车辆定距/mm
固定轴距/mm
每侧车门数/对
车门宽度/mm
无司机室车辆
带司机室车辆
无司机室车辆
带司机室车辆
车辆宽度
受流器车
受电弓车落弓高度
受电弓车受电工作高度
空调机组高度(含废排)
最高运行速度/(km/h)
“”表示司机室的加长量。
6当采用740mm轮径的新轮时,对应的地板面高度。-KaeerKAca-
永磁直驱A型车
22800+4
21880+4
永磁直驱B型车
19520+4°
19000+4°
3810~3850
3980~5750
≤3840
≥2100
1080%、1130
1050%1100
1900~2300
1300、1400
80、100、120
GB/T39426—2020
车辆型式
永磁直驱车辆型式可分为下列两种:a)动车:带司机室的动车(Mc)、无司机室的动车(M);b)拖车:带司机室的拖车(Tc)、无司机室的拖车(T)。列车编组
4.3.1永磁直驱列车编组可分为动车与拖车混合编组或全动车编组,4.3.2列车编组形式(动、拖车比例及配置)应满足与线路条件相匹配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及故障救援相关要求。
5使用条件
环境条件
正常工作的海拔不应超过1400m。5.1.2环境温度应为-25℃~45℃。5.1.3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5.1.4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蚀及车辆清洗时中性清洗剂的作用。5.1.5
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的差异,用户与制造商可另外规定使用环境条件。线路条件
线路轨距应为1435mm。
5.2.2最小平面曲线半径应符合GB50157的规定,当转向架固定轴距1900mm时,可选用的平面曲线半径为:正线不小于150m,配线不小于100m。5.2.3最小竖曲线半径宜为2000m。5.2.4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5%。联络线、出入线的最大坡度sac不宜大于4%。
5.2.5站台高度宜符合表2的规定。表2站台高度
站台高度/mm
5.3供电条件
永磁直驱A型车
1030、1080
5.3.1列车的受电方式应采用接触网-受电弓受电或接触轨-受流器受电。永磁直驱B型车
1000、1050
5.3.2列车供电电压应符合GB/T1402的规定,包括DC1500V(正常电压波动范围DC1000V~DC1800V)、DC750V(正常电压波动范围DC500V~DC900V)两种。5.3.3供电系统中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及供电保护装置应符合GB/T10411的规定一般规定
6.1车辆的主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4
rKaeerKAca-
6.2车辆限界宜按CJJ/T96规定的计算方法制定GB/T39426—2020
6.3当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为100km/h~120km/h时,车轮直径应为840mm;当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为80km/h时,车轮直径宜为740mm或840mm。新造车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0.5mm,同一转向架各轮径差不应超过1mm,同一车辆各轮径差不应超过2mm。6.4轮对内侧距应为1353mm2mm。6.5车辆在整备状态下的实际重量与设计重量之差不应超过设计重量值的3%6.6同一车辆的每根动轴实际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平均轴重之差,不宜超过平均轴重的2%。6.7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4%,6.8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高度调整装置应能有效地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明显改变。地板面高度不应低于站台面。6.9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并能进行正常摘挂作业。6.10列车的牵引特性和制动特性应符合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同意的设计文件的规定。6.11在定员载荷(AW2)工况下,在平直线路干燥轨道上,车轮为半磨耗状态,额定供电电压时,平均加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列车从0加速到40km/h的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0.83m/s2;b)列车从0加速到最高运行速度的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0.45m/s。6.12从空车至超员载荷(AW3)工况下,在平直线路干燥轨道上,车轮从新轮到全磨耗状态,列车从最高运行速度到停车,平均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列车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0m/s;b)列车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2m/s。6.13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0.75m/s.但紧急制动时不受冲击率的限制。6.14车辆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在GB50157规定的线路、轨道、路基等状态下,从零速到最高运行速度范围内,车辆的各种设备及车体不应产生共振。6.15车辆运行的平稳性应符合GB/T5599的规定,新车状态下列车运行的平稳性指标不应超过2.5,车辆的脱轨系数应小于0.8。
6.16列车噪声的测试应按ISO3381和ISO3095的规定。噪声值的测量应在自由声场环境中进行,车外噪声应在开阔地面除道床的枕木、道渣及相邻地面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反射表面时测量噪声等级;车内噪声的测量应在车辆组装完成、车辆为空载状态下进行。测量时应使包括空调机组在内的所有辅助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6.17列车的车内噪声应在ISO338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测量,非特殊说明的车内噪声测量位置应为沿车辆中心线距离地板面1.2m高处,客室至少测3个点。噪声测量分静止与运行两种情况a)列车处于静止状态和自由声场内,所有辅助设备正常运行时,测得的客室噪声不应大于69dB(A),司机室噪声不应大于68dB(A)。b)列车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GB14892的规定。6.18列车的车外噪声测试应按ISO3095的规定进行,车外噪声测量位置为沿水平方向距离走行轨线路中心线7.5m、距离轨面1.5m和3.5m高处进行。噪声测量分静止与运行两种情况:a)空载列车在静止状态、在露天地面区段自由声场内,当所有辅助设备同时运行时,在列车任意一侧,在列车长度范围内的任意点测得的噪声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69dB(A)。列车在地面线路道碴轨道上,当列车以60km/h速度运行时,测得的噪声等效连续声级不应b)
大于80dB(A);当列车以90km/h速度运行时,测得的噪声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85dB(A)
6.19列车在超员载荷(AW3)工况下,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在丧失1/2动力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5
KaeeiKca
GB/T39426—2020
最大坡道上救援另一列超员载荷(AW3)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站的能力。6.20车辆设备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6.21车辆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应符合GB/T21562的规定。6.22车辆的防火设计应符合EN45545:2013的规定。6.23车辆上电缆的实际使用寿命宜为30年。6.24车辆上应使用水性或本体的环保涂料。车辆上使用的水性阻尼涂料应符合HG/T5058一2016的规定。
6.25车辆内装材料及车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TB/T3139的规定或更高要求6.26置于车下的电气设备箱应具有不低于GB/T4208规定的IP55等级的防护性能。车上各种测量指示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6.27
6.28车钩形式应按用户的需求进行配置,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高度可采用720mm或660mm。7车体及内装设备
7.1车体
7.1.1车体结构应采用整体承载结构,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7.1.2车体强度在其使用期限内应能承受各种载荷的作用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车体刚度应满足修理和复轨的要求。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承点之间距离的0.1%,且在各种载荷作用下车门运动不得受阻。7.1.3车体的试验用纵向压缩静载荷:永磁直驱A型车不宜低于1200kN、永磁直驱B型车不宜低于800kN
7.1.4车体的试验用垂直载荷应为运转整备状态时的上体重量与最大载客重量之和的1.3倍,其中,最大载客重量包括司机及超员的重量。7.1.5车体结构设计应符合EN12663:2010的规定。7.1.6车辆密封性能应符合GB/T14894的规定。车体以及安装在车体外部的各种设备的外壳和所有的开孔、门窗、孔盖应能防止雨雪侵人。封闭式的箱、柜应密闭良好,在机械清洗时不应渗水、漏水。7.1.7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音或/和吸音材料。隔热、隔音或/和吸音材料应选用难燃或阻燃性材料,其防火性能应符合EN455452013的规定。
7.1.8车体上应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车体复轨座,并标注允许架车、起吊和复轨的位置。7.1.9列车两端宜设排障器。
7.1.10头尾车辆的前端应设置防爬装置和撞击能量吸收区或吸收装置。7.1.11在正常运用条件下,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7.2联结装置
7.2.1车钩型式:列车中固定编组的各车辆间应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司机室前端应设密接式自动车钩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7.2.2车钩在最小曲线半径区段上应能满足车辆的摘挂作业。7.2.3联结装置中应有缓冲装置,其特性应能吸收撞击能量、缓和冲击,在撞击的情况下,可恢复式能量吸收单元、不可恢复式能量吸收单元以及过载保护装置应依次起作用。该装置能完全复原的最大冲击速度应为7km/h
7.2.4当使用自动车钩时,司机室应能显示车钩的联结和锁紧状态。6
nKaeerKAca
7.3司机室
7.3.1司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UIC651的规定。GB/T39426—2020
7.3.2司机室视野应符合UIC651的规定,应能使司机在车辆运行时清楚方便地观察到前方停车标、信号、轨道及轨旁设备、线路接触网或接触轨、站台。7.3.3司机室前窗的设计应符合GB/T5914.2的规定,司机室的前窗玻璃应采用在任何部位受到敲击或击穿时不会崩散的安全玻璃,前窗应设雨刮器与遮阳装置,寒冷地区应采用符合TB/T1451一2017的电加热玻璃。前窗玻璃的力学性能应符合TB/T14512017的规定。7.3.4车辆的司机室两侧应设司机室出人门,其净开宽度不应小于560mm,高度不应低于1850mm;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连通门.其净开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不应低于1850mm。7.3.5司机室操纵台的外形、结构、各种操纵装置、按钮与座位的布置应符合UIC651的规定。7.3.6司机室座椅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其高度、前后位置应能调节。7.3.7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宜大于或等于501x,操纵台宜大于或等于70Ix,并能单独开关控制。指示灯、车载信号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瞭望行车信号时产生错觉。应设置司机室内设备检查维修照明装置。
7.3.8操纵台的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时以及地面阳光下,应能在500mm处清楚地看见其显示值。所有指示灯的设计应使工作人员在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下正确地识别。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指示灯不应在司机室车窗中引起不良反射7.4客室
7.4.1客室两侧应设置车窗车窗应为固定式,可在部分车窗上部设置可调式眉窗。车窗应采用符合GB/T11944和GB18045的钢化安全玻璃。所使用的安全玻璃上应印有安全合格标记,并能从车内看到标记内容。
7.4.2客室内座椅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客室内应设特需乘客(老、幼、病、残、孕)专席,并设相应的标志。
7.4.3客室内墙板、内顶板应采用易清洗、装饰性好的阻燃材料制造,地板布应具有耐磨、防滑、防水、防静电、耐污、易清洁及阻燃的性能。7.4.4客室内应设置结构牢固的立柱、扶手杆,并可加装吊环。7.4.5客室照明在距地板布面高800mm处的照度的平均值不宜低于2001x,在车外无任何光照射时的最低值不应低于1501x。车内应设有应急照明,其照度在客室内距地板面1m处不应低于30lx。7.4.6列车应设轮椅区和相应的标志,轮椅区布置应符合UIC565-3的规定,并应设轮椅固定装置。7.5车门
7.5.1客室车门应符合GB/T30489的规定7.5.2客室两侧应设置乘降车门,车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每个门的净开度不应小于1300mm,高度不应低于1850mm。7.5.3客室车门的传动及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应采用电气或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电控方式。客车车门的开闭应采用集控方式,并具备单门手动操作功能7.5.4客室车门应具备下列功能:a)能单独开闭和锁闭;
b)列车运行时能可靠锁闭;
c)能对单个车门进行隔离;
d)在列车收到开门信号时才能正常打开;nKaeerKAca-
GB/T39426—2020
e)在紧急情况下,能手动解锁开门。7.5.5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车辆非零速时不得开启车门,车门未全部关闭时不得启动列车。7.5.6当客室车门未全部关闭时,可通过车门隔离功能使车辆在规定的限速模式下运行。7.5.7司机室后端门宜采用折页门型式。7.6贯通道
7.6.1列车内相邻两车辆间应设贯通道,贯通道应符合CJ/T353的规定。7.6.2贯通道应满足乘客在各客室之间自由地穿行和站立,其通过宽度不应小于1300mm、通过高度不应小于1900mm,最大承载能力应为9人/m,且不得有任何危险7.6.3当车辆联挂在一起时,贯通道应能在任何运行条件下保持整列车的连接。贯通道应能顺利通过线路最不利条件及车速的组合,且不得有零部件损坏。7.6.4贯通道应具有隔热和隔音性能,贯通道应进行水密性试验,水密性试验应符合GB/T14894的规定。
7.6.5贯通道选用的材料应经防腐和阻燃处理,其防火性能应符合EN45545:2013的规定8转向架
8.1永磁直驱转向架应分为I类转向架和Ⅱ类转向架。I类转向架为刚性抱轴式永磁直驱转向架,宜由刚性抱轴永磁直驱电机和电机支撑杆组成,最高运行速度不应大于80km/h。Ⅱ类转向架为弹性抱轴式永磁直驱转向架,宜由弹性抱轴永磁直驱电机、弹性联接装置和电机支撑杆组成,最高运行速度不应大于120km/h。
8.2转向架主要由构架、轮对轴箱装置、悬挂装置、基础制动装置、永磁直驱装置、管线布置和辅助装置组成。
8.3转向架各主要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与车体间的机械接口、电气接口应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易损易耗件应便于检修。
8.4转向架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互匹配,且其相关部件在允许的磨耗限度内,列车应能以最高运行速度安全平稳运行。
8.5转向架应设置接地回流装置。9制动系统
9.1制动系统应按“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进行设计。9.2在列车意外分离时,编组中每辆车应自动实施紧急制动,并应使司机便于识别。9.3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停放制动、保持制动、车轮防滑控制(WSP)、诊断、监测和故障记录等功能,且应具有根据空重车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能,9.4列车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制动控制系统,应具备电制动和空气制动两种制动方式。电制动宜采用轴控方式,空气制动宜采用架控方式。空气制动本身应能使列车具有完整的制动能力,即使在电制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空气制动也应具备列车所需要的制动性能。9.5常用制动应采用空气制动随时与电制动进行自动配合的空电复合控制。应优先采用电制动,当电制动力不足时,应由空气制动补充。仅通过电制动宜能实现列车从80km/h制动到列车静止。9.6紧急制动应由紧急制动安全回路失电触发,在列车完全停止前不得缓解紧急制动,9.7基础制动应采用踏面或盘形制动装置,如采用盘形制动宜配置踏面清扫装置,具体数量按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配置。
nKaeerKAca-
GB/T39426-—2020
9.8列车应设有停放制动装置,在线路最天坡度、最大载荷情况下施加停放制动的列车不得发生溜逸。停放制动的制动力应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并可实现双侧手动缓解功能。9.9列车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独立的电动空气压缩机组,当一台机组失效时,其余压缩机组的性能、排气量、供气质量和储风缸容积应均能满足整列车的供气要求;压缩机组应设有干燥器和自动排水装置;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动作值应准确、可靠。储风缸的容积还应满足压缩机停正运转后列车三次紧急制动的用风量,
9.10空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IEC61133的规定,系统的压力值在5min内下降不应超过20kPa,制动缸的压力经3min后.降低值不应超过10kPa。9.11压缩空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管路和储风缸安装前应做防锈、防腐和清洁处理。9.12制动速度传感器应满足轴端剩磁0.5mT的要求。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
10.1车辆的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应能在列车运用环境条件下保持车内预定的温度。车辆的空调机组应符合TB/T1804的规定。
10.2空调装置应可通过本车控制装置进行控制,也可通过司机室内的列车监控显示器进行控制和温度设定。自动工况时空气调节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定频空调压缩机全列车应采用分时顺序起动,变频空调压缩机应采用全列车同时软启动。设电采暖装置时宜设置集中控制方式。10.3空调装置应可与列车网络进行通信,并可通过列车网络对空调装置进行控制10.4空调装置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在运用中冷凝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到客室内。10.5客室空调装置的新风口和风道设置应满足制冷效果及乘客舒适性的要求,在AW2工况时,每辆车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10m/h。当采用变频空调时,每辆车的总风量宜可调节。10.6司机室空调装置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30m2/h。10.7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司机室及客室应设采暖装置,运行时应维持司机室及客室温度不低于14℃。车辆的采暖装置应符合TB/T2704一2016的规定11电气牵引系统
11.1系统要求
11.1.1电气牵引应采用变频调压的交流传动系统,具有4路独立的3相变压变频(VVVF)逆变电路。11.1.2电气牵引系统应为车辆提供牵引和电制动力,应充分利用轮轨粘着条件,应具有根据空重车调整牵引力和电制动力大小的功能,并应具有反应及时的空转、滑行和冲动控制功能,还应具有坡道启动防灌、牵引系统故障检测与隔离等功能。电制动和空气制动应有各自独立的滑行控制11.1.3电制动产生的电能应优先再生回馈至电网或车载储能装置,再生吸收不良时亦可由车载制动电阻消耗电制动能量。
11.1.4应采用磁场失量控制方式来实现对牵引电机的转矩控制。11.1.5牵引变流器和牵引电机之间应设置电气隔离装置。永磁直驱电机发生匝间短路故障时,电气牵引系统应将故障信息及时上传至列车控制与诊断监视系统,列车控制与诊断监视系统应控制列车以不超过50%的最天运行速度运行到下一站后清客下线11.1.6电传动系统及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24338.3和GB/T24338.4的规定。11.1.7车辆的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电路应有可靠的保护。主电路的过电流保护应与牵引变电站的过电流保护相匹配。电气牵引系统的所有高压电器箱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说明,宜设置安全联锁。
nKaeerKAca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