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60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出版日期:2020-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郝萱、林剑远、孙兆洋、徐亿、范骁、刘东华、路亚鹏、杨香玉、王向春、赵燕燕、张寅、江艳、刘俊辉、张远维
起草单位: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签有限公司、东莞市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臬辉科技有限公司等
提出单位: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签有限公司、东莞市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臬辉科技有限公司、珠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9321-2020.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contract forensics process.
1范围
GB/T 39321规定了电子合同取证的原则、业务流程及要求,包括电子合同取证的申请、受理、提取、验证以及出证。
GB/T 39321适用于电子合同取证服务机构提供取证服务。以其他方式开展电子合同取证业务的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85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 基于数字证书的可靠电子签名生成及验证技术要求
GB/T 35288信息安全技术电子认证服务 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电子合同 electronic contract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GB/T 36298-2018,定义3.1]
3.2
电子合同取证 the forensics of electronic contract
为了验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由具有取证能力及资格的服务机构对电子合同以及与电子合同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收集、验证并出具验证结论的活动。
3.3
电子合同取证服务机构 electronic contract forensics authority
接受委托方的委托,遵循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电子合同运用科学验证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验证意见的机构。
3.4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3.5
数字证书 digital certificate
由电子认证机构签名的包含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公开密钥、签发者信息.有效期以及一些扩展信息的数字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合同取证的原则、业务流程及要求,包括电子合同取证的申请、受理、提取、验证以及出证。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合同取证服务机构提供取证服务。以其他方式开展电子合同取证业务的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内容
GB/T39321-2020 电子合同取证流程规范
发布:2020-11-19
实施:2021-06-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北京天威诚信申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签有限公司、东莞市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桌辉科技有限公司及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主要起草人包括郝营、林剑远、孙兆洋、徐亿、范骁、刘东华、路亚鹏、杨香玉、王向春、赵燕燕、张寅、江艳、刘俊辉、张远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合同取证的原则、业务流程及要求,包括电子合同取证的申请、受理、提取、验证以及出证。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合同取证服务机构提供取证服务,其他方式开展电子合同取证业务的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T35285 信息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 基于数字证书的可靠电子签名生成及验证技术要求
- GB/T35288 电子认证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GB/T36298-2018定义3.1]
3.2 电子合同取证(the forensics of electronic contract)
为验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由具有取证能力及资格的服务机构对电子合同及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收集、验证并出具验证结论的活动。
3.3 电子合同取证服务机构(electronic contract forensics authority)
接受委托方委托,遵循规定方式、方法、步骤及相关规则和标准,对电子合同运用科学验证技术或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验证意见的机构。
3.4 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
数据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或附带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其认可内容的数据。
3.5 数字证书(digital certificate)
由电子认证机构签名的包含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公开密钥、签发者信息、有效期及扩展信息的数字文件。[GB/T35288-2017定义3.1]
3.6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
负责创建、分发证书并在必要时提供验证以证实用户身份的机构。[GB/T35288-2017定义3.5]
3.7 电子合同服务平台(service platform of electronic contract)
独立于合同缔约人,具备身份认证、谈判、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能实现电子合同在线订立及处理的信息系统。
4 原则
4.1 合法有效
电子合同取证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取证结果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2 客观真实
取证过程应客观、公正、真实。
4.3 完整性
取证流程节点应完整,提取或验证的内容应完整。
4.4 防篡改
取证过程及结论数据应确保完整,不得篡改。
5 电子合同取证流程
5.1 流程图
5.1.1 流程图符号说明
流程图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号、符号名称及说明见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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