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J 78-19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78-198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J 78-1985

中文名称: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Chimne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5-08-12

实施日期:1986-03-01

作废日期:2009-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3904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4工业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J 7-1964;被GB 50078-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4页

标准价格:17.0 元

出版日期:198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建、李伯符、许业新、张克文、于春江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的等分项工程及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等,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GBJ 78-19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8-198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Www.bzxZ.net
烟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8—85
1985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烟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8-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3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烟窗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5]1208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烟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6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烟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一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包头市治金工业部第二治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通知,由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组,共同对原《烟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一64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原规范执行十多年来烟施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及验算,并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一百三十五条和两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增加了滑动模板、薄壳基础、耐酸混凝士、耐火混凝土、减水剂、薄膜养护剂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条文,修改了部分工程质量标准、石灰石的使用范围及钢筋搭接长度等;针对烟窗工程高空作业的特点,增加了施工安全一章;并删除了原规范中过时的规定。
随着我国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不断涌现,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寄给包头市我部第二治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作为今后补充修订时参考。治金工业部
一九八五年二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砖烟肉筒壁
钢筋混凝土烟窗筒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般规定
混凝士
质量标准
内衬和隔热层
烟窗附件
冬季施工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八章
一般规定
砖烟窗筒壁
钢筋混凝土烟肉筒壁
工程验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附录—
烟卤烘干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11)
:(18)
·(23)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砖烟和钢筋混凝土烟窗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烟窗工程的土石方、砖石、钢筋混凝土、防腐蚀第1.0.2条
等分项工程及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等,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1.0.3条用于烟肉工程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具有技术检验合格证。凡原材料超过规定检验期限或有可能变质时,必须经过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章基础
第2.0.1条烟闵基础的基坑挖好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检查基坑中心的座标、基底的尺寸和标高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基土质是否符合设计时所采用的勘探资料,如不符合时,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办法。基坑应经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2.0.2条当基坑处在地下水位以下时,挖掘基坑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效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并应防正地表水流入基坑。
基坑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应持续至回填土回填到地下水位以上时,方可停止。
第2.0.3条基底表面应平整。对于个别稍低于设计标高的低洼处,可在浇筑垫层混凝土时找平。第2.0.4条基坑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浇筑。如士方挖完后,经长时间的停顿再浇筑基础时,应重新检查基坑表面。当基主被破坏时,应提请建设、设计单位确定相应的补救措施。第2.0.5条M形组合壳体基础土胎施工时,应做到外形尺寸准确,不应破坏其原土结构。土胎完成后,在其表面上应抹25~3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面层。第2.0.6条插入基础环壁内的筒壁纵向钢筋,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分组及插入深度等准确地与基础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并应有防止钢筋位移的措施。
第2.0.7条基础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0.7):
、基础底板混凝土应连续一次浇完,环形和圆形板式基础的施工缝可留在底板与环壁的连接处;工程2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m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二、壳体基础混凝土应按水平层次连续一次浇完,不得留设施工缝。对于正倒锥和截锥组合壳基础,当一次浇完确有困难时,其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商定。E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图2.0.7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示意图a一环形板式基础
b一圆形板式基础
c一截锥组合壳基础
d一正倒锥组合壳基础
e-M 形组合壳基础
1一简壁 2一环壁3一底板
4一环梁 5一壳体6一环板
A一A施工缝
第2.0.8条
基础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验收和基坑的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2.0.9条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2.0.9的数值。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
基础中心点对设计座标的位移
环壁或环梁上表面的标高
环壁的壁厚
壳体的壁厚
环壁或壳体的内半径
环壁或壳体内表面的局部凹凸不平(沿半径方向)
底板或环板的外半径
底板或环板的厚度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表2·0·9
允许偏差值
内半径的1%,且不超过40mm
内半径的1%,且不超过40mm
外半径的1%,且不超过50m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三章砖烟窗筒壁
第3.0.1条砖烟窗筒壁应用标准型或异型的一等普通粘王砖砌筑,其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抗冻要求时,砖的抗冻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砌筑在筒壁外表面的砖,应选用无裂缝且至少有一端是棱角完整的。
第3.0.2条在常温下施工时,应提前将砖浇水湿润,其含水率宜为10~15%。
第3.0.3条砌筑筒壁前,应检查基础环壁或环梁上表面的平整度,并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平,其水平偏差不得超过20毫米,砂浆找平层的厚度不得超过30毫米。第3.0.4条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其稠度为810厘米。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第3.0.5条筒壁应采用顶砖砌筑。当筒壁外径大于5米时,亦可采用顺砖和顶砖交错砌筑。第3.0.6条当筒壁厚度不小于1砖时,内外层可使用半截砖。但小于1/2砖的碎砖块不得使用。第3.0.7条砌体上下层的环缝应交错1/2砖,辐射缝应交错1/4砖(异型砖应交错其宽度的1/2)。第3.0.8条砌体的垂直灰缝宽度和水平灰缝厚度应为10毫米。在5平方米的砌体表面上抽查10处,只允许其中有5处灰缝厚度增大5毫米。
第3.0.9条筒壁砌体的灰缝必须饱满。水平灰缝的饱满度工程6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不得低于80%。垂直灰缝宜采用挤浆和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简壁外部灰缝均应勾缝,勾缝砂浆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内部灰缝均应刮平。第3.0.10条砌体砖层可砌成水平,也可砌成向烟窗中心倾斜,其倾斜度应同筒壁外表面的坡度相等。第3.0.11条对烟图的中心线垂直度和半径,应每砌筑1.25米高度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偏差,应在砌筑过程中逐渐纠正。第3.0.12条将普通粘土砖加工成顶砌的异型砖时,应在砖的一个侧面进行。加工后小头的宽度不宜小于原来宽度的2/3。砌筑后的筒壁外表面,砖角凹进凸出不得超过5毫米。第3.0.13条当筒壁配置钢筋时,钢筋的位置、接头和锚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0.14条砌筑筒壁时,每5米高度内应取一组砂浆试块,在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取试块,以检验其28天龄期的强度。
第3.0.15条筒壁上的环箍应安装成水平,接头的位置应沿筒壁高度互相错开。
环箍在安装前应涂刷防锈剂。
第3.0.16条安装环箍时,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40%后方可拧紧螺栓,使其紧贴筒壁。第3.0.17条砖烟中心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0.17的数值。
第3.0.18条
砖烟图筒壁砌体尺寸的充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0.18的数值。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