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J 84-19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GBJ 84-198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J 84-1985

中文名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ic sprinkler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GBJ84-85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5-12-06

实施日期:1986-07-01

作废日期:2001-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16653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6工程防火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50084-2001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J 84-19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GBJ84-198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86北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84—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203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消防给水,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系统类型和水力计算等。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英、美、日、联邦德国、苏联等国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和资料,并征求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以及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灌县),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公安部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则.····
****(1)
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消防给水
般规定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喷头布置
-般规定
仓库的喷头布置
ttt++t
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
边墙型喷头布置
系统组件
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
监测装置:
系统类型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水幕系统.…
水力计算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减压孔板和节流管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16)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附录—
附录二
附录三
名词解释
.........
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
本规范用词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仇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第2.0.3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升/秒·米;二、舞台口、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带的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升/秒·米。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项
建、构筑物
的危险等级
生产建筑物
储存建筑物
危险级
轻危险级
设计喷水强度
(升/分·米)
作用面积
喷头工作压力
(帕斯卡)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4.9×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三章消防给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的消防用水量。当采用河、塘等地表水做水源时,应采取防止杂质堵塞系统的措施。
第3.1.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止因冻洁而中断供水的措施。
第3.1.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确定,但不宜少于两个。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升/秒计算。水泵接合器应设在便于同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第3.2.1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一、室外给水管道和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二、室外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道。第3.2.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池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小时计算,但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水源连续补水的条件下,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当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池或水箱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I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其容量应按10分钟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但可不大于18立方米。
第3.2.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一、水源能保证系统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二、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有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装置。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四章
喷头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各危险等级建筑物、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
建、构筑物的危险
生产建筑物
储存建筑物
危险级
轻危险级
每只喷头最
大保护面积
(米2)
喷头最大
水平间距
(米)
喷头与墙、柱
面最大间距
第4.1.2条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第4.1.3条布置在有坡度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在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第4.1.4条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工程6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