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32065.10-2020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第10部分:盐雾试验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065.10-2020

中文名称: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第10部分:盐雾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oceanographic instruments—Part 10:Salt fog tes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1-19

实施日期:2021-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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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洋 仪器 环境 试验 方法 盐雾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试验>>19.040环境试验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1环境条件与通用试验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出版日期:2020-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士栋、孔维轩、刘宁、张强、张晓慧、梅礼光、褚东志、刘勇、孔祥峰、刘岩、宋铮、陈勇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深圳市优瑞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2065.10-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oceanographic instruments-Part 10:Salt fog test.
1范围
GB/T 32065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及组件盐雾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相关信息。
GB/T 32065.10适用于评定海洋仪器及组件抗盐雾腐蚀的能力和盐雾对海洋仪器及组件性能功能的影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065.1-2015海洋仪 器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GB/T 32065.6-2015海洋 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第 6部分:恒定湿热试验
3试验要求
3.1一般要求
本部分的标准大气条件按照GB/T 32065.1-2015中4.2的规定进行。
3.2 试验设备
3.2.1试验设 备应符合GB/T 32065.1-2015中第5章的规定。
3.2.2试验设备应选择满足试验要求的盐雾试验箱(室)、湿热试验箱(室)的组合或者复合式盐雾试验箱(室),以及干燥箱。
3.2.3 湿热试验箱(室)应符合GB/T 32065.6-2015中3.2的规定。
3.2.4复合式盐雾试验箱(室)进行湿热试验时应满足GB/T 32065.6-2015中3.2的要求。
3.2.5干燥箱应能提供(40士2)°C的干燥环境。
3.3 试验条件
3.3.1
盐溶液
本试验使用氯化钠(化学纯及以上)和蒸馏水配置盐溶液,浓度为4.9%~5.1%(质量分数)。该盐溶液在35 ℃时的pH应在6.5~7.2之间,可用pH计或精密pH试纸进行测定,盐溶液的pH值可用化学纯以上的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来调节。
3.3.2 试验温度和试验湿度
喷雾阶段的试验温度为(35士2)°C;湿热阶段的试验温度为(40士2)°C,相对湿度为(93士3)%。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及组件盐雾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相关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评定海洋仪器及组件抗盐雾腐蚀的能力和盐雾对海洋仪器及组件性能功能的影响。


标准内容

ICS 19.040 A2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065.10—2020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盐雾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oceanographic instruments - Part 10: Salt fog test 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2021-06-01实施 前言 GB/T 32065《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拟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低温试验;第3部分:低温贮存试验;第4部分:高温试验;第5部分:高温贮存试验;第6部分:恒定湿热试验;第7部分:交变湿热试验;第8部分:温度变化试验;第9部分:长霉试验;第10部分:盐雾试验;第11部分:冲击试验;第12部分:碰撞试验;第1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第14部分:振动试验;第15部分:水压试验;第16部分:海水腐蚀试验;第17部分:温度-湿度-振动综合试验;第18部分:生物附着试验;第19部分:浸渍试验。 本部分为GB/T 32065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深圳市优瑞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士栋、孔维轩、刘宁、张强、张晓慧、梅礼光、褚东志、刘勇、孔祥峰、刘岩、宋铮、陈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及组件盐雾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相关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评定海洋仪器及组件抗盐雾腐蚀的能力以及盐雾对其性能和功能的影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065.1—2015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GB/T 32065.6—2015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6部分:恒定湿热试验 3 试验要求 3.1 一般要求 本部分的标准大气条件按照GB/T 32065.1—2015中4.2的规定进行。 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32065.1—2015中第5章规定。试验设备可采用盐雾试验箱(室)、湿热试验箱(室)组合或复合式盐雾试验箱(室),以及干燥箱。湿热试验箱应符合GB/T 32065.6—2015中3.2规定。复合式盐雾试验箱进行湿热试验时也应满足相关要求。干燥箱应能提供(40±2)℃干燥环境。 3.3 试验条件 3.3.1 盐溶液 使用氯化钠(化学纯及以上)和蒸馏水配置盐溶液,质量分数为4.9%~5.1%。在35℃时pH应为6.5~7.2,可用稀盐酸或氢氧化钠调节。 3.3.2 试验温度和湿度 喷雾阶段温度为(35±2)℃;湿热阶段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 3.3.3 沉降率 盐雾沉降率应控制在收集器有效区域内为1 mL/h~2 mL/h(面积80 cm²)。 3.3.4 试验周期 一个标准循环为24 h:8 h喷雾 + 16 h湿热贮存。循环次数可选2、4、6或10次。 3.4 试验中断 试验中断按GB/T 32065.1—2015第7章规定执行。 4 试验过程 4.1 试验准备 4.1.1 试验样品预处理 试验样品在试验前应进行清洁处理,且不应影响盐雾试验结果。 4.1.2 盐雾试验箱运行检查 试验开始前,在空载条件下对盐雾试验箱或复合式盐雾试验箱进行喷雾阶段温度及沉降率等参数调整,使其满足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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